#大巨蛋屋頂塗料3個月就落漆
#落漆的台北市政府縱容遠雄
#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我今天在教育委員會揭露,大巨蛋屋頂的鈦板塗料,塗不到3個月就「落漆」,有塗跟沒塗一樣,光害問題完全沒解決。誇張的是,體育局長竟然告訴我,說這件事掌握在遠雄手上,市府沒有約束力!我要求,#大巨蛋的光害問題沒有解決前,#北市府不得再繼續發給遠雄使用執照,#別再放水遠雄!
◾️大巨蛋的屋頂為什麼會產生光害、有什麼影響?
大巨蛋的屋頂材質是金屬鈦板,有很強的反光性,108年對面的光復國小家長反映,說大巨蛋屋頂反光很刺眼,嚴重影響到校園內師生活動。除此之外,周遭不僅車人流很大,附近還有松菸園區,如果光害問題不解決,將長久性的影響光復國小3000名師生權益,還有市民朋友的用路安全。
◾️因應方式是什麼?目前處理情形怎樣?
從109年開始,體育局開了7次會討論因應方式,終於在去年底決議,要在屋頂鈦板上,塗抹可以降低反射率的塗料,還試塗了6種不同款式。結果誇張的是,反光塗料塗上去還沒滿3個月,就開始掉漆!掉漆!掉漆!開了一整年的會議研究,結果令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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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顆影響師生民眾安全的發光蛋
#台北市政府卻選擇不斷放水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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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案例1:#環評蒙混過關
當初環評標準是屋頂鈦板的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0.2,但大巨蛋屋頂的純鈦板總重高達230公噸,面積48109平方公尺,令人懷疑檢驗樣本過少,根本不能反映所有鈦板拼在一起時所呈現出的反光量。
◾️放水案例2:#建照火速通過
大巨蛋在反光問題未解的情況下通過環評,照理說進到建照審議程序通常要半年,最快也至少三個月,但大巨蛋居然一個月就火速拿到建照!可見市府對遠雄真的很有愛。
◾️放水案例3:#雙手一攤撇清責任
今天教育委員會開會,體育局長自己也承認光害問題做得不好,結果呢?局長雙手一攤,說過去沒有在鈦板上刷油漆的經驗,還說這不是政府採購工程,決定權不在市府手上,刷油漆是遠雄要做的事,不是市府的,也沒法規可以管。
蛤?#市府是督導單位,#你跟我說對遠雄沒有約束力?從環評到建照發放市府都有決定權,你一下子就把建照發出去,出問題就搔搔頭,說「這是BOT案市府無計可施」?
不要懷疑,#這就是柯市府對遠雄的態度,不斷幫遠雄緩頰,根本是縱容!體育局官員跟柯文哲沆瀣一氣,為保官位不顧學童和市民的安危?難道這個BOT案要維持50年,就要讓光害維持50年?學童就要忍受刺眼陽光,帶墨鏡上課50年?
這種雙手一攤不作為、放水遠雄的樣子讓現場開會的議員看不下去,我們已經集體表達意見:「#大巨蛋光害問題未解決前市府不得發放執照給遠雄」。
大家等著看,到時候使用執照是不是又火速核發,繼續不甩議會的決議要求?不過請市民朋友放心,台北市政府越是這樣擺爛,我就會監督的更大力,市民的權益我一定嚴格把關!
#柯文哲 #台北市政府 #不要再縱容遠雄 #大巨蛋落漆 #是真的落漆了
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在 賴佳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早上又發現中捷有第二根軸心斷裂的問題,之前佳微已經要求市府,安全問題絕對是零容忍。因此當時對於事發隔日還沒全面檢測就馬上有恢復營運的時程表這件事情非常生氣,尤其現在又爆出有第二根軸心斷裂的問題。
這顯示在事發當下,還有第二輛的軸心斷裂列車正在正在運行,而隨時可能發生重大意外。
但當時市府繼續下復駛決定的錯誤決策,置市民安全於不顧,顯示市府對於整個捷運出狀況的sop完全沒有建立。
再重申一次,#試營運 不是拿人命來試,這種安全性的問題不該出現在已經有市民乘坐的列車上。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cna.com.tw/amp/news/firstnews/202011305003.aspx
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私訊我的柯粉,我更希望你們理性思考。
政治人物爛掉,他就是爛掉了,如果一味護航,只會讓政客更有恃無恐。
#柯文哲你為什麼愛說謊!!
(請耐心看完)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說謊,表示:
目前大巨蛋復工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示!
但小編調出判決書後發現,根本與柯文哲所說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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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依照遠雄申訴書第三項達成審判結果!
而第三項則依照建築法第63條行使: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故遠雄所提僅以下訴願獲得行政法院允許:
「工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是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
。
。
也就是說,
在停工期間,高等行政法院只允許水浮力、鏽蝕 及 防火 等項目進行核准!
而室外圍牆、室內隔音、沙發、樓梯 及 地板...等,#通通不允許!!
試問:
#身為督導單位的台北市政府為何擅自放寬標準_允許遠雄違法施工!?
這裡頭究竟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再者,
停工是依據建築法第58條進行停工,
#柯文哲憑什麼能擅自否決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同意端午節後復工?
請問決策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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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柯文哲貼圖表示:
擅自解約須判賠遠雄300多億!
民眾黨則是說:
拆除大巨蛋將額外花費300多億公帑!
我們先來看看建築法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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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58條指出:
#大巨蛋這種違反所有規定的建築_是可以直接拆除的!
#而拆除違建並不一定要解約!!
。
。
另外!!
我們再來看看建築法81條、82條,
及最重要的91條:
建築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制,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若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公告後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82條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以上三種(含上面的58條)由建築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情形依據建築法第91條之一規定建築物均不予補償,而且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
當建築物違法 58條、81條、82條 其中之一,
#那麼遠雄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拆除費用及環境影響費用!!!
談到這裡,
各位有否發現 #柯文哲 乃至整個 #民眾黨 都滿嘴謊言,為了「不明原因」而全力為遠雄開道護航!
就連上圖當中,柯文哲所說的「改善」,也未合乎安全標準,#更別說太多標準是台北市政府為護航遠雄而變更辦法!
如果說這裡面沒有鬼,前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 及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等極具專業人士會因為大巨蛋而憤然離去??
而這種離譜誇張的超級大弊案,
#柯文哲甚至已經列入市長政績了....
這如果不是瞎了狗眼,
那一定是昧著良心 而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這樣的市長,你真的可以.....??
訴願及判決內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