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籲請消費者應購買符合檢驗規定之毛巾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標準檢驗局已依據商品檢驗法公告「毛巾」為應施檢驗商品,並自101年10月1日起實施檢驗,進口或國內生產業者於進口或內銷出廠應施檢驗毛巾商品前,應先向該局申請檢驗,符合檢驗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織品標示基準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進口或出廠銷售。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選購毛巾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毛巾。
二、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除注意品質、價格外,請選購
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分。
5. 洗燙處理方法。
三、建議挑選毛巾時,以嗅覺查看有無刺鼻異味,及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
滌過,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標準檢驗局將不定期至各銷售地點進行市場檢查,如發現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應施檢驗毛巾將進行調查。依據商品檢驗法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之進口或生產者不明或無法追蹤時,銷售者需負擔不符合檢驗規定商品之回收及處分等義務,故請各銷售業者不要採購未經檢驗合格之商品,並務必保留商品之進口或生產者資訊,以及進口報單或交易發票、進貨單等佐證資料,以供查核。至於實施列檢前已進口或出廠於市面上販售之毛巾商品無須再收回重新檢驗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惟仍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織品標示基準等相關規定。
相關檢驗規定,已置於標準檢驗局網站(www.bsmi.gov.tw)
一般民眾/商品檢驗/紡織品檢驗園地,可供查閱。
標準檢驗局各單位服務電話:
台北總局:02-23431772、02-23434517
基隆分局:02-24231151-2300 臺南分局:06-2264101-330
新竹分局:03-4594791-841 高雄分局:07-2511151-741
台中分局:04-22612161-631 花蓮分局:03-8221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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