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討論
大家認為台灣應該往總統制還是往內閣制修改?
總統制:
1.實權元首
2.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官員對總統負責,總統向人民負責
3.總統由人民選出,分為兩種方式:間接選舉(美)、直接選舉
4.由總統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
5.行政立法分立相互制衡,總統和國會皆向人民負責
6.國會有權彈劾總統
7.總統無解散國會之權利
8.國會議員不得兼任政府官員(憲法中的分立條款)
9.政府官員不得出席國會
10.行政部門沒有提案權
11.總統有覆議權,若參眾議院各三分之二以上皆決議維持
原案,則總統接受之
議會制:
1.虛位元首
2.行政權屬於首相,首相與閣員間無明確的上下從屬關係
3.首相由元首任命,通常為國會多數黨黨魁或聯盟領袖(英)
4.元首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須經由首相和相關閣員副署
5.行政立法融合,內閣同時領導行政和立法,內閣對國會負
責
6.國會有權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案
7.首相可以提請元首解散國會
8.國會議員得兼任內閣成員
9.國會有權質詢內閣
10.內閣有提案權
11.法案一旦通過,內閣必須接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總統制不信任案 在 張幸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議題討論
大家認為台灣應該往總統制還是往內閣制修改?
總統制:
1.實權元首
2.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官員對總統負責,總統向人民負責
3.總統由人民選出,分為兩種方式:間接選舉(美)、直接選舉
4.由總統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
5.行政立法分立相互制衡,總統和國會皆向人民負責
6.國會有權彈劾總統
7.總統無解散國會之權利
8.國會議員不得兼任政府官員(憲法中的分立條款)
9.政府官員不得出席國會
10.行政部門沒有提案權
11.總統有覆議權,若參眾議院各三分之二以上皆決議維持
原案,則總統接受之
議會制:
1.虛位元首
2.行政權屬於首相,首相與閣員間無明確的上下從屬關係
3.首相由元首任命,通常為國會多數黨黨魁或聯盟領袖(英)
4.元首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須經由首相和相關閣員副署
5.行政立法融合,內閣同時領導行政和立法,內閣對國會負
責
6.國會有權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案
7.首相可以提請元首解散國會
8.國會議員得兼任內閣成員
9.國會有權質詢內閣
10.內閣有提案權
11.法案一旦通過,內閣必須接受
總統制不信任案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章: 法操司想傳媒
我國除了有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外,我國的行政首長任命,也與其他國家不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這樣的制度看起來的確有相互制衡的效果,立法院雖然可以換掉行政院院長,但也會面臨到若立法院解散,各委員是否能再次當選的風險。但實質上,這樣的制度真的有達到監督、制衡的目的嗎?其他國家的政體又是如何呢?
美國:總統制
在總統制下,國家領袖明確,人民可以直接選出特定人擔任國家元首。行政和立法分立,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對外代表國家,除了個別重要任命需要通過議會外,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命,向總統負責。在總統制的國家,一個民選總統,只有在總統違憲或有嚴重違法行為時,國會才可以彈劾總統,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行政與立法權亦互相制衡,總攬行政權力,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不需副署,總統可以否決國會提出的法案,但國會可以用更高的同意門檻要求總統照做。(例如:美國經參眾兩院議員各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即接受該決議。)而國會擁有審法案、審預算的權力,藉以制衡行政。
法國:雙首長制
行政部門由總統和總理兩位首長組成,總統為國家首長,有任免總理,主持內閣會議,頒布法律的權力,對外代表國家,主導重大決策及軍事、外交;總理則主管一般行政、內政、經濟、教育等日常政務。總統由人民直選,總統之下無執行機關,須由總理領導下的各部會執行。
總理由總統經國會同意後任命,通常任命國會多數黨聯盟領袖。總理領導內閣,內閣對國會負責。內閣總理和國會議員均有提出法律案之權。國會可藉由不信任投票案讓總理下台,總統在諮詢內閣總理及兩院議長後得解散國會。
我國:雙首長制?總統制?
我國到底是什麼樣的制度呢?依照我國憲法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且立法院可以提不信任案換掉行政院院長,行政院亦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從憲法的角度出發,我國採行的制度應該是偏向雙首長制。
但我國真的是雙首長制嗎?以法國為例,雙首長制的總理,也就是我們的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任命,經國會同意,有較充分的民意基礎。而我國的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由國會同意,總統是行政院院長唯一的民意基礎,從這點看來,我國實際上總統才是真正的行政首長。
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院長須對立法院負責。現行的制度國會只能監督到行政院院長,真正的行政首長總統卻退居在行政院院長後面,無法被監督。另外在任命行政院院長時又無需立法院同意,依著誰聘請你就是你老闆的原理,行政院院長自然而然的對總統負責。
這些種種導致我國的總統,除了直接民意外,在體制上制衡機制很少。當政策失敗或成功時,我們該找誰負責?常常看到行政院院長下台以示負責,但真的可以真的由行政院院長做出的行政決策又有哪些?總統換掉行政院院長,就可以以示負責嗎?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憲政問題,我們的憲法雖然是剛性憲法,但不是不能修法,我們是否該好好想想,怎樣的政體,才最適合台灣呢?
總統制不信任案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
總統制不信任案 在 學校100學年下學期公民與社會科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解析:此為內閣制的運作方式,首相有解散國會的權力,國會對內閣有否決信任決議案與決議不信任投票之權。 5、( ) 下列何者可以不受「政治中立」的規範? (A)司法人員(B)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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