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未完本集續)
為什麼心理師要鼓勵符合資格的病人辦身心障礙手冊?不想辦不行嗎?辦了別人會知道我辦嗎?
這是個大哉問。心理師什麼都強迫不了你,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都是自己的選擇,想自殺也是,但我可以說說我的理由。
精神病患有很多艱難,明明已經做不到的事情自己卻以為(欺騙)自己可以做到,他們的家屬更是這樣想,無法建立現實感,常常做出看起來很誇張,其實就病情來說很合理的事。
例如,很多馬路三寶,在我看來就是一堆需要就醫吃藥拿證明的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完全沒在走斑馬線,逆向當順向,他可能還有力氣騎車,但反應能力與定向感就不行了;也許他的記憶也時有時無,出來的時候還記得要買菜,人到目的地就忘了要幹嘛甚至連家都不記得要怎麼回了。
例如防疫戴口罩,這誰都知道。但對於一個本科的病人來說那就不一定了。
他跟別人聊天看似沒問題,表面看起來也好好的,但理解力與衝動控制出了問題,想做什麼就直接做了,一點都不懂得踩煞車。
可能本來口罩戴得好好的,一講話就把口罩拉下來,說是「講話要脫掉口罩比較有禮貌」,但這種簡單事情每天都已經提醒他八百遍了。
又例如,他們隨時會被坑被騙,不一定要智能障礙的人才會被騙,精神或情緒生病的人,也會拖垮原有的認知能力,讓他在面對詐騙集團的時候就像個肥羊。
我服務的一個病患因為常跟周遭的人借錢,幾十塊雖然不多,但他明明每天都有零用錢啊。當他被我碎念時委屈的說,因為我沒錢吃飯啊。為什麼沒錢吃飯?因為我繳完手機費用就沒錢了啊。
為什麼繳完手機錢就沒錢?我只好抽絲剝繭的問。他根本連網路都不會用,竟然每個月要繳個一千多,原來是被某業務誘騙辦了一問三不知的專案,我只好拎著他到最近的門市問個清楚,還好社會處處有溫暖,當我表明身分時,門市人員幫我們改了契約,換最低門檻的方案一個月不到四百塊。
想想看,有類似上述問題的人,如果沒有受到妥善的治療與服務,你猜會怎樣?對,他就會成為社會新聞的那種~~像笨蛋的詐騙受害者,明知故犯違反防疫規定的人,可惡的馬路三寶,以及讓八卦新聞看笑話的人。
*
如果他辦了身心障礙手冊;
還在就學的人,可以接受學校特教資源,接受定期輔導,不管是人際技巧,情緒調適,或者重點學科可以量身設計的學習。
在職場中,有為身心障礙者管道的就業機會,職訓課程,政府甚至設有身心障礙特考。至少這樣管道的就業,可以避免嚴重的霸凌解與歧視,不至於讓他們想工作處處碰壁,反而加重了病情。
在法律上,也可以保障他們不受弱勢角色的危害。也許被騙的錢拿不回來,但至少有人不會落井下石說他們活該。(若要進一步爭取權益的話可以再辦理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如果沒有這張證明,上面提到的那些資源你通通沒資格用。
不要問那種「難道領有手冊犯罪就可以不必負責」這種泛泛論點,我從來沒說過精神病患犯罪不必負責這種話,而且想藉由裝病規避刑責的人,其實沒那麼簡單可以達到目的,我們不是吃素的,至少有基本的看破手腳的功力。
倒是要提醒我們相關從業人員,麻煩對民眾手冊的申請好好把關,別讓企圖佔社福便宜的人濫用資源。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幾集才討論過南韓無胸罩運動,南韓女星雪莉不畏眾人酸言酸語選擇做自己,沒想到14號的時候,她還是扛不住這些網路上的惡意攻擊,因此輕生。 南韓最近也因為這起事件,出現了要求網路實名制的聲音。南韓民調機構「Realmeter」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南韓國民贊成網路發文實名制。希望有了實名制以後,因為必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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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世界已進入混沌不堪狀態,還是我們所處環境情報量太多導致大家無法花費太多心力停留在同一事件上⋯⋯最近我發現,比起什麼日行一善,不要輕易放過惡質人士可能對世界更有幫助😒
近期日本有個新聞相當令人消化不良
三月份,北海道旭川公園裡發現了14歲中學生廣瀬爽彩被凍死的遺體,據說公園就在她家步行範圍內,一個有行動能力的人要被凍死有相當難度就算,選擇凍死當自殺手段也很有違和感,廣瀨小姐究竟經歷了什麼呢?
根據週刊文春報導,她在2019年4月進入中學後就不斷受到前輩們惡質的集團霸凌,他們(有男有女)要求廣瀨拍下裸露照片,進而擴散到群組內。
同年6月份,加害者們進一步迫害廣瀨
他們將她圍堵在橋墩上並威脅「我們要將裸照擴散給更多沒看過的人」
「求你們不要這樣」廣瀨小姐哀求
「妳去死我們就住手」
「了解,我死了拜託你們把檔案消除」
「沒種死就不要講這種話」
結果在眾人逼迫下廣瀨小姐真的跨越柵欄投河了。所幸經過的路人報案,廣瀨獲救之後沒有生命大礙。
事發後,加害者們怕事跡敗露於是口徑一致跟警察表示「出生單親家庭的廣瀨是因為被母親虐待,一時想不開才投河,我們其實好擔心她」
(看到沒,演技是加害者的必備才能😒)
相信了少年少女謊言的警察,竟然真的在當下禁止媽媽去醫院接近廣瀨。經過一段時間確定查無此事後,媽媽才被准許會面,也才拿回被警察保管的女兒手機。
打開女兒手機後媽媽覺得很奇怪,那些聲稱很擔心廣瀨的「朋友們」竟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傳關心訊息或打電話來。於是媽媽看了Line裡過去的對話,才確定女兒正被霸凌著。
媽媽將所有證據交給警方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但警方介入調查後有好的結果嗎?很遺憾,沒有!
有的加害者因為未滿十四歲所以可免於刑責、有的加害者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只是被警告,從結論來說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到實質處罰。
沒被處罰的加害者當然也沒有反省自己!沒多久他們就復原了被警察要求刪除的廣瀨裸照檔案,繼續在網路上擴散。即使再度被警告,他們還是有辦法復原,廣瀨的裸照就在警告→復原擴散→警告→復原擴散的惡性循環中,持續散佈著。
法律不能彰顯正義,那麼學校呢?
學校更遺憾!根據廣瀨媽媽在8月18日公開的手記裡提到,學校方面勸她「十位加害者的未來和一位被害者的未來哪個重要?當然是十位加害者的未來重要。難道要為了妳女兒一個人毀掉其他十位少年少女嗎?哪種作法對日本的未來好處比較多,請妳冷靜思考」
對外學校總以「沒有霸凌事件」「單獨個案不方便回答」「廣瀨一直以來精神狀態就有些問題」等藉口隱蔽事實真相,就連旭川市教育委員會也認為沒有霸凌。
投河事件後,廣瀨小姐就患了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出門上學只能在家休養。今年二月份她無故離家行蹤不明後,再次被發現就是三月份的凍死遺體了。
大多數時候我們看到此類新聞只能生氣,只能問公道正義何在?但有些人士熱心的付出了行動,以「不揭開事件真相不罷休」的姿態死咬著不放,這種黏著力我個人覺得在這年代非常、非常值得珍惜❤️
首先是週刊文春花了很多版面報導,文藝春秋也在九月要出版「女兒的遺體凍結了—旭川女子中學生霸凌凍死事件」一書希望喚起更多人的關心。
原本是神奈川縣刑警的犯罪線記者小川泰平先生也不放棄的持續在取材報導。人材育成家加藤秀視先生則依據請願法發起了「百萬人署名活動」希望本事件能重新搜查、並要求重組公正嚴謹的第三方調查組織。
他們原本就認識廣瀬爽彩嗎?不,沒人認識她本人。大人們只是對於無辜受害者所經歷的一切、對於只會隱蔽的學校及調查體制、對於絲毫不知反省且沒有受到處罰的加害者感到無可容忍罷了。尤其加害者隱蔽者順利逃過的話,就代表社會允許這類事件,換句話說今後可能有更多受害者出現😔
「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句話有時候非常鄉愿,對於喜歡說謊的、對於心術不正的惡質人士,我們的漠視可能就是在幫整個社會培養罪犯、培養詐欺師!
PS前幾天在IG限時動態以「那些年我們遇到的騙子」為主題請大家投稿,讀者朋友們投稿的警世經驗都非常有參考價值,我放在IG首頁的精選裡,歡迎大家有空時自行觀看。
中古小姐IG帳號:welovesh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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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網路霸凌法律刑責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前幾集才討論過南韓無胸罩運動,南韓女星雪莉不畏眾人酸言酸語選擇做自己,沒想到14號的時候,她還是扛不住這些網路上的惡意攻擊,因此輕生。
南韓最近也因為這起事件,出現了要求網路實名制的聲音。南韓民調機構「Realmeter」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南韓國民贊成網路發文實名制。希望有了實名制以後,因為必須付出暴露身分的代價,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的人能比較謹言慎行。
但大家可不要一聽到網路實名制就覺得說「那是中國用來監控人民的系統」。其實南韓才是全世界第一個實行「網路實名制」的國家,因為早在2008年的時候,就發生了女星崔真實,受到網民攻擊,走上絕路的悲劇,所以想藉這項法案防止網友惡意散播謠言,也就是俗稱的「崔真實法」。
這個網路實名制從2008年11月開始實行,法律規定只要是每日訪客超過10萬人次的網站,都必須要實施實名制,當時有 135 家網站因此需要以實名註冊。但卻衍生出了很多問題。像是YouTube被點名之後,他們乾脆就關閉韓國分站的部分功能,引導使用者連到美國本站。甚至有的網站就乾脆不公布自己的瀏覽次數,搞得大家都不知道就也不用查了;而且政策說要實名登記,結果網路上不僅出現大量韓國公民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的清單,讓大家方便申請帳號,更出現「韓國身分證字號生成器」這樣的外掛,只要輸入韓國人的出生年月日,就能自動生成身分證號碼。真的是防不勝防。
2011年,韓國入口網站Nate以及當時韓國最大社群網站Cyworld還因為遭到駭客攻擊,有大約3500萬的使用者個資被盜,超過當時韓國人口的一半喔。同年底,韓國遊戲公司Nexon服務器也被駭客入侵,1300萬名使用者個資再度流出。姓名、生日、電話、住址、電子信箱、密碼及身分證號碼全部被看光光。雖然可能很多人會說這不過是技術性問題,現在科技這麼進步,多一些配套措施跟安全防護,應該是不至於一直被盜個資。
不過網路實名制還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在2012年8月23日,經南韓八名法官一致同意,網絡實名制違憲。判決認為,網絡實名制讓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沒有韓國身分證的外國人難以註冊登錄韓國網站參與討論。而且原本實施網路實名制的目的要促進公益,BUT!網路實名制實行以後,網上的惡性言論和非法訊息並沒有明顯減少,反而導致網友紛紛改用twitter、Facebook等伺服器在國外的網路服務,打擊到了國內網路產業,沒有達到原本預期的公益性。而且網路實名制原先的立法目的其實只要藉由追蹤使用者IP位置就可以達到,根本不需要強制實名認證。
台灣目前雖然沒有網路實名制,不過其實很多網路服務都要綁定手機、申請手機上網也都要雙證件,所以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前台匿名,可不代表後台追查不到。只要是刑責超過三年以上,警察就可以藉由IP去找到對方,就算躲在螢幕後面,還是收的到傳票的。
但這些網路霸凌的重點其實是在「霸凌」。網路只是工具,工具本身沒有對錯。像這樣的事件就是要能讓社會大眾學習到,在網路上霸凌跟現實生活中可能一樣會有嚴重的後果。
你對於網路實名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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