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隨緣家書重溫:23條怎樣到來?】Brinksmanship Vs Brinksmanship
政圈不時流傳,北京「必須」林鄭月娥任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這個「硬任務」,而隨著政府認受性越來越低、對選舉的把握越來越小,「反正無嘢好輸」,連基本法22條也被重新演繹,這風聲近日又再傳出來。
2003年,田北俊帶領自由黨憑藉關鍵少數,一錘定音拉倒23條立法,成為他今天建立「希望聯盟」的最大希望。然而時移勢易,北京要依樣葫蘆,恐怕很難再守君子協定:先公開諮詢,再讓民意醞釀,雙方動員,然後演出攻防戰,最後任由議案被多數民意以一切手段拉倒。這一套遊戲規則,只適用於太平盛世,和一個尚有點廉恥、說話算話的政府。但經過23條、特別是反送中一役,政府應該心知肚明,真的根據香港內部立法程序,就是少數派壟斷的立法會「夠票」,只要成為一場全民運動(而這是必然的),就會重演之前發生的一切,而且必然變本加厲。當然,不能排除政府「真心膠」,或一心「hae交功課」,這畢竟是23條立法的一個可能途徑。但恐怕以今天政府的厚黑指數,從種種跡象可見,可能會另闢蹊徑。
其中一個可能性,據說是實行全國性法律,無論是通過加入基本法附件三,還是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本來風險很大,因為貿貿然實行全國性法律,基本上就是宣告對「一國兩制」的徹底不信任,國際社會自此怎樣看香港獨特地位,就誰也說不準;而北京從來是一個避險政權,一個動作換來可能摧毀香港這個白手套,未免不化算。但北京正構想一個論述,讓實行全國性法律之時,國際社會也無話可說,從而不影響香港的獨特地位,雙方繼續洗錢,只是香港核心價值蕩然無存,而這個劇本有一個關鍵字:「反恐」。早在2014年前,親建制學者就開始吹風,警惕香港出現「本土恐怖主義」,當時筆者曾嘗試駁斥,但苗頭已經不妙。到了去年開始,由港澳辦、特首到警方記者會,都不時以所謂「恐怖主義傾向」形容香港抗爭運動,項莊舞劍,意在公公,目的就是以「反恐」之名,把香港內部抗爭演繹為「一國」層面,從而合理化「國家安全法」一類「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對北京而言,只要成功說服國際社會香港存在「恐怖主義」,足以和各國內部的恐怖主義相提並論,摸底得知他們不會強硬回應,這條路,自然最為方便,因為無須處理香港任何內部情況,無聲無息就完成。
另一個可能性更有「創意」,這要從近日港澳辦、中聯辦、特區政府批評郭榮鏗議員「違反擁護《基本法》誓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談起。在一個行普通化的地方,以民選議員拉布為由,說他「違反基本法」,原因是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的主要工作是立法,這樣的邏輯,早已超越一般理解:須知立法工作包括代表民意反抗不合理的法律,在少數派壟斷的議會,代表多數民意的議員以不同方式表達意見,只是工作一部份,否則豈不是只能當橡皮圖章?但以上指控的重點,其實不是「郭榮鏗案」本身,而是以此作為突破點:假如上述邏輯成立,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定義就不只是是否支持綱領性的一國兩制、是否支持港獨或自決,而變成了是否支持、甚或行動有否違背基本法的每一條條文,而且「支持」、「違背」一類演繹,都是按「唯心」的中國方式解讀。假如下次選舉,DQ主任問所有候選人:「基本法列明23條立法是憲政責任,不支持23條立法就是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請問你是否支持23條立法?」假如厚顏無恥至此,即使是田北俊親自參選,也足以被DQ;而假如勉強以語言偽術選進去,到了審批23條立法,反對又是DQ下場,技術上,只能不斷提出修訂。在太平盛世,這樣行事自然很荒謬,但假如這能同時解決「反對派奪權」和「23條未能立法」兩大危機,對政權的誘因,卻是巨大的。
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目前方向這樣:即使沒有表面上的23條,香港人2003年對23條的憂慮,已經絕大部份成為現實,而且猶有過之:社交媒體分享個人立場會被批鬥、被解僱,參與合法遊行示威會被前行政長官牽頭的「篤灰網」公審,罷工會被秋後算賬,企業要天天表態、並懲罰政治不正確的員工,教育工作者的言論自由被嚴密監控,捐款變成洗黑錢,網絡上分享新聞也會被《公安條例》控告「煽動」……這時候,香港人才如夢初醒,《基本法》雖然保障香港人的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罷工權利,但只要政府援引、曲解古法、或借用其他條文「執法」,這些自由已經一律「依法失去」。對政權而言,今天拘捕幾人、明天在監獄私刑數人,大眾已經麻木,而且不容易激起大規模反彈,國際社會也不會留神,但數年下來,一切早已明日黃花,變成了另一個香港。這種不給予外界明確endgame、卻分拆endgame天天上市的伎倆,在權謀角度,不得不算「高明」。
北京以上為23條立法的可能性,目的都包括避免國際社會有最激烈反應,為了確保變天後的香港繼續被國際承認為不同中國大陸的實體,而又不給予單一藉口香港人像2003年、2014年、2019年那樣大規模動員,也不希望議會抗爭再次發揮功用,這些都是現實主義博弈的典型brinksmanship策略。要回應brinksmanship,自然要知己知彼:
- 香港不是新疆、西藏,畢竟資訊透明,香港人必須向國際社會說明,香港的抗爭並非恐怖主義:定義上這屬於學術問題、另文再敘;方法論上可多與各地同期發生的抗爭比較(同期差不多有20國發生類似大型抗爭,無一被列為恐怖主義);行動上必須保留大量證據,證明香港警察的暴力才是不成比例的暴力;文宣上要證明「全國性法律等於香港endgame」,因為足以影響各國在香港的戰略利益。這是國際線最重要的工作。
- 要回應溫水煮蛙策略,但又要市民保持希望,議會路線的朋友,應該有兩手準備,當DQ局限於案例,未改變權力結構,則要安排大量Plan B;當DQ針對整個陣營(例如「反對23條就不能選議員」),則必須及早製造文宣,向全港市民、全球受眾講解,這也是等於香港endgame,並以現任議員維繫一個國際認受的民選mandate,保留元氣。
- 當上述情況出現,移民潮也肯定隨之而來,屆時重點是希望離開的香港人不要獨善其身,在海外也可以維繫香港人身份認同,繼續用不同方式凝聚起來。「移民成為廢老」和「走到海外成為diasporas心繫香港」,差之毫釐,謬之千里。但經過過去一年的洗禮,要放棄一切,談何容易?
沉著應對,從來是香港人的強項。
沈旭暉,壹週刊,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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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俄女在聖彼得堡地鐵對「擘開雙腿」的男乘客執行私刑,用稀釋漂白水淋其陽具,事後上載影片到網上炫耀,聲稱要冷卻男人擘腿的意欲。
俄女是女權示威常客,更說影片沒有使用演員或朋友「展示效果」,而是完全真實。這種完全針對性別的襲擊行為,在平權意識熾盛的香港,竟然沒有得到應有的討論。「進步人士」熱烈關注運動員#metoo指控教練性侵、大西洋彼岸的美國總統「侮辱女性」,看似心懷世界、對不公義深痛惡絕,但到了男人有事的時候就集體失蹤。
本地進步大報《蘋果日報》轉載消息,標題竟然是
【立即見效】唔妥自私精搭車擘髀坐? 勇俄女用呢招KO佢哋
充滿未審先判的價值判斷,將受害者通通打為「自私精」,再歌頌兇手是「勇俄女」。這種充滿性別偏見的標題,刷得十幾萬點擊。這種對男人的仇恨,就在日積月累的暗示之中,流毒千里。
這些男人或許不是處處禮讓的模範公民,但為甚麼會落得要灼燒陽具的刑罰?誰給她權力去執行私刑?因為她信「女權主義」?因為她「進步」?因為她讀了很多「性別理論」?更重要的是,這些影片中有很多男人受害,有些人的兩旁都沒有人,就算他的腿擘開了,又阻到了誰?女權恐怖份子在執行私刑之前,有沒有訂出「擘腿」的定義?打開多少厘米才叫擘開?還是定義擘腿與否,端看雙腿之間是甚麼器官?
雙重標準的「性別敏感度」,不過打著進步旗幟,發泄自己的陰暗慾望。女人也有原始的暴力,對自認正義的欣快感上癮。加上靠性別議題取得的話語權和媒體關注的一群,已經成為一個階層。這個集團亦與其他集團一樣,會輸出有利自己的意識形態。長期薰陶之下,香港人對性別議題貌似敏感,好像一個掛在胸前的漂亮襟章,但只是選擇性敏感,是集體偽裝文明的偽善。
不久之前,女人說被性侵,社會大眾就同聲一哭,復而打著正義旗號,參與未審先判的網絡公審。性別紅衛兵以情緒取代一切,視那些講究制度的公眾是敵人,高傲地指斥他們是無知、泛道德地批判他們是無恥。
但他們不想想,自己有經歷和情緒是一回事,社會問題要回到社會之中解決。進入法律程序不是要二次傷害。司法程序公信力有限,但至少好過控辦雙方各說各話。第三方的介入不完美,但永遠是無辦法中的辦法。如果不嚴肅和正式處理,這個議題只會失去公信力,越後受害的人就越沒有公道。
男人被女權份子打著正義旗號襲擊性器官,跟女人被誘奸和性侵一樣嚴肅,但大眾的反應永遠差天共地。你看看兩種事情,媒體的標題和取態有甚麼分別就知道。如果執行私刑的是男人,而受害者是女人;或者是香港動手處罰隨地大小便的中國遊客,媒體會說「勇港人用呢招KO佢哋」嗎?
當代男人被一些自稱社會科學的新興宗教預設為魔鬼、潛在強姦犯,使地球上一半的人口被逆向歧視。即使是男人也有不少也被洗腦。
女權主義的世界觀,是等差秩序的;正如共產主義追求世界大同之前,首先就要經過布爾什維克的菁英黨血污海。學者、專家、主流傳媒、名人,或以掌握「先進理論」、或以誠心悔改兼自我批判,才能擁有權力,受到愛戴。(最近的例子是Anna Hathway)
在這個異型的金字塔,女人比男人高,同性戀又比異性戀高,黑人比白人高, 人人爭著說自己被迫害。好像中共建政之後,人人都說自己被「封建社會」害得有多慘,資本家害他三歲死老豆,四歲死老母,出生以來從來未吃過一餐飽飯。
現在女權金字塔的異見者和受害者,被一律指是「自私精」、「未受啟蒙」(Enlightened),受害了也被當趣聞。所有關於「男性開腿」(manspreading)的討論都是如此弱智,懷J其罪,有J就有原罪。
俄女不是針對「阻礙」這種行為,而是男人本身。在女權恐怖份子的標準中,男人開腿是大男人主義,女人開腿就只是普通公德問題,沒人會用冷僻的性別角度去看。女人拿著一個大手袋,來到地鐵閘口前才慢慢探袋尋找八達通,很多,但一般人只會視阻頭阻勢為公德問題,不會因而引伸「女人天生就愛囤積所以很賤」。開腿的要是男人,就一連串的原罪引伸和滑坡。
這種歪論才是現在的主旋律。其他「進步人士」不是扮看不見,就是割席聲稱「這不是真正的女性主義」。然而他們一向宣稱反對仇恨、反對性別暴力、宣稱女權主義不獨爭取女人的權力,而是想解放所有人。但實際上男人被針對和襲擊、男人被誣告性侵(在台灣經常上新聞),很多人平時「發掘問題」的敏感度就突然消失。這些人真固嫉惡如仇,還是只嫉某些惡,只爭取特些族群的權力,不難判斷。
其實只關心自己想關心的,並無問題,但不要偽裝。拿漂白水襲擊男人有任何進步可言?做了婊還要拿牌坊,以平權包裝女性優越主義,自欺欺人又偽善,簡直是文明癌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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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男人或許不是處處禮讓的模範公民,但為甚麼會落得要灼燒陽具的刑罰?誰給她權力去執行私刑?因為她信「女權主義」?因為她「進步」?因為她讀了很多「性別理論」?更重要的是,這些影片中有很多男人受害,有些人的兩旁都沒有人,就算他的腿擘開了,又阻到了誰?女權恐怖份子在執行私刑之前,有沒有訂出「擘腿」的定義?打開多少厘米才叫擘開?還是定義擘腿與否,端看雙腿之間是甚麼器官?
雙重標準的「性別敏感度」,不過打著進步旗幟,發泄自己的陰暗慾望。女人也有原始的暴力,對自認正義的欣快感上癮。加上靠性別議題取得的話語權和媒體關注的一群,已經成為一個階層。這個集團亦與其他集團一樣,會輸出有利自己的意識形態。長期薰陶之下,香港人對性別議題貌似敏感,好像一個掛在胸前的漂亮襟章,但只是選擇性敏感,是集體偽裝文明的偽善。
不久之前,女人說被性侵,社會大眾就同聲一哭,復而打著正義旗號,參與未審先判的網絡公審。性別紅衛兵以情緒取代一切,視那些講究制度的公眾是敵人,高傲地指斥他們是無知、泛道德地批判他們是無恥。
但他們不想想,自己有經歷和情緒是一回事,社會問題要回到社會之中解決。進入法律程序不是要二次傷害。司法程序公信力有限,但至少好過控辦雙方各說各話。第三方的介入不完美,但永遠是無辦法中的辦法。如果不嚴肅和正式處理,這個議題只會失去公信力,越後受害的人就越沒有公道。
男人被女權份子打著正義旗號襲擊性器官,跟女人被誘奸和性侵一樣嚴肅,但大眾的反應永遠差天共地。你看看兩種事情,媒體的標題和取態有甚麼分別就知道。如果執行私刑的是男人,而受害者是女人;或者是香港動手處罰隨地大小便的中國遊客,媒體會說「勇港人用呢招KO佢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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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那些辱華基準或是開發商爲何犯傻選了個舔支發行商的討論先放一邊,有什麼是
這邊能幫忙的?相關文章貼上來不會只是為了討拍而已吧!?steam方面有相關協助或檢舉
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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