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台灣籠罩在地震的陰影中,看到搜救隊在瓦礫堆中不眠不休地進行搶救,萬分感佩搜救人員及許多志工的大愛與付出,他(她)們是台灣的真英雄!
不時看手機的即時新聞,不捨搜救人員的辛苦,他們冒著餘震不斷的危險,在傾斜的危樓中與時間賽跑,只盼盡快找到受困的民眾,因為對苦苦守候的家人而言,一分一秒都是煎熬。
面對災變,台灣人早已淬鍊出患難與共、相互扶持的民間力量,台灣社會的愛心無限,是生活在這塊土地最寶貴的價值之一。但歷經一次次的天災人禍,我們是否記取教訓,並從中學習、增強防災的應變能力,卻是令人存疑。
這次花蓮被震垮的大樓,固然是因位於斷層帶,但部分原因也是大樓結構屬於「軟腳樓」,此與二年前在台南地震中坍塌的維冠大樓一樣,當時結構技師就指出「軟腳樓」是國內建築常有現象,必須早做補強,以免遇到強震就斷腳倒塌。
結構技師的呼籲,政府採納了,當時內政部營建署推出「安家固園計畫」,補助民眾進行老舊建物耐震評估,但因申請不踴躍,去年底即已停辦。令人好奇的是,申請不踴躍是因申請條件嚴苛、補助太少、宣傳不力、或政府經費不足?還是事過境遷,大家又忘了「軟腳樓」的潛在危機?
台灣地狹人稠,老舊建築充斥,尤其都市寸土寸金,很多樓層幾乎打通或變更設計,只靠幾根樑柱支撐的「軟腳蝦」樓層處處可見,政府相關單位實不容忽視。如何宣導、提醒民眾重視居住的結構安全,同時鼓勵、幫助加強「軟腳樓」的耐震檢測、補強,的確是防災教育的第一課。
維冠 大樓結構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維冠大樓倒塌致115死 林明輝等5人皆判5年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今年2月6日因為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在經過7個月的審理後,台南地方法院25日下午5時一審宣判,建商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獲、維冠建設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名被告均處有期徒刑5年。
維冠金龍大樓在南台強震倒塌,台南地檢署查出是因為偷工減料、設計不當釀禍。其中,林明輝為了節省成本,未請建築師繪圖,由設計部經理洪仙汗指導員工繪建築草圖。而結構技師鄭東旭製作結構設計書時設計不當,致該大樓的耐震力不足。
另外,林明輝為了增加樓板面積,讓洪仙汗未依照結構計算書的樑柱配筋表,自行減少配筋量、減縮柱斷面尺寸,改變部分樑柱結合情形,影響到大樓結構安全,而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未盡審核責任,輕率簽證。
維冠大樓倒塌後第3天,林明輝、鄭進貴及張魁寶被檢方約談後收押,鄭進貴、張魁寶4月7日各以2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但在庭訊中,5人皆否認犯行,林明輝也僅以監督不周道歉。審理期間,被告律師與檢方就建築責任論戰,被告律師團認為,檢方不能以現在的防震標準去看待過去的舊建物,5名被告則互推責任,認為不該把建物缺陷加諸在自己身上。
財產損失部分,台南地院對林明輝等5人依消保法求償懲罰性違約金8億餘元;建物損害賠償每戶350萬元、屋內家具等動產每戶34萬元、精神慰撫金每位罹難者200萬元,以及喪葬、醫療費等。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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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 大樓結構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維冠事件的起訴書倒底在寫什麼?不是官官相護四個字。(文長慎入)
起訴書基本上引用了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認定設計疏失與偷工減料,且和人員死亡有因果關係。
起訴書針對建商(林明輝)和技師(鄭東旭)認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刑法§276 五年以下徒刑)。起訴書認為林明輝明知鋼筋該用4200結果用2800(這很跳躍,什麼叫「林明輝明知」,所以我不看好會成罪),而鄭東旭技師「造成柱、梁構材設計強度不足,以致斷面尺寸及所配鋼筋量顯然減少甚多」,鄭技師日後一定會抗辯,都用對的4200他設計的房子也不會倒,台南市公會的鑑定報告必然會面臨烽火連天的挑戰。
起訴書的推論有很多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他說鋼筋強度不夠被拉斷才會倒,但如果系統好或地震沒那麼剛好(頻率都要對才會倒)也不會有倒的問題,倒是拉斷的原因結果有自相矛盾的問題,未來都會被辯方和法官質疑,也是林明輝的生機。
比較特別的是技師「鄭東旭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明知結構分析與設計應注意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與相關建築法令規定,然其於計算維冠金龍大樓建築物靜載重(W)時,漏未計入柱、梁重量之結果,使建築物靜載重(W)至少不足約44.3%,致原設計之地震橫力約減少16.3%」,這部份也很跳躍。
未來辯方會主張是耐震設計規範和建築技術規則的問題,這會使定罪難上加難。
維冠的倒塌是否因為這些人的過失行為導致,介入一個地震(或許不可抗力)不是那麼容易確認因果關係,起訴書上寫的很跳tone,沒多久判出來,一定跌破大家眼鏡,但時程這麼短,上百條人命,也只能這麼進行。
其中公務員不起訴的原因是「時效過了」(太久)和「行政技術分離」,也就是說行政行為(授予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都是公權力的授益行政處分的行為)和實質技術上的判定分開,行政行為(公務員)只看技術人員(技師建築師)的結論,這加大了專技人員的責任,或,大大減輕公務員的責任。
他們當年去當公務員就是圖個錢多事少的好日子過(也許後來不是這麼回事),但這起訴書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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