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版 #拆穿中國26條誘台陷阱
第1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破解】
台資企業需要的是市場,若台商帶著技術去參加裝備研發創新,恐怕演變成「奉獻」的後果較大。
第2條
相關新聞:投資黑暗面 給甜頭再弄垮 騰籠換鳥 台商慘賠還遭勒索
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破解】
對台商而言,重要的是開發5G智慧應用,即使參與標準制訂,也不敵華為等巨獸,最終還是無法享有主導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提醒國內因國安因素,禁用中國製關鍵通訊設備,5G推出也會延續,即使台商願意加入,後續設備仍無法輸回台灣使用,這一條恐是空頭支票。
第3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破解】
台灣的環保技術設備、技術較中國好太多,且這類型產業潛規則多,屬於內需市場,利益多由特定大型集團掌控,進入門檻相對高,台商看得到吃不到。
第4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破解】
交通事業屬重大建設,多為集團化經營,更需要在地化,台資企業想要取得大陸業務困難度很高。
第5條
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破解】
主題公園屬於內需產業,要投資不但得遵守很多潛規則,更需要人脈,還要透過特許經營方能參與,除非是迪士尼這類跨國企業,外國集團很難勝出。
第6條
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破解】
只能做台商生意,不如讓我金融業去設立子行、分行,加上中國資本管制,錢進去容易,出來困難。
第7條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破解】
內容空洞、老套,對台商吸引力不夠。
第8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破解】
以政府信用做擔保,讓缺錢的台資企業有融資管道,但若是股權託管會有所有權轉移、恐有被中國政府接管風險。
第9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破解】
台商從中國出口產品到外國,本應享有同樣貿易保障措施。
第10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破解】
買出口保險,如果拿不到客戶錢,就會透過保險賠償,可降低出口收匯風險,但其實只要有足夠商業保險,就可保障;其次條文規定「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享有,但「條件」為何,只能由中國政府說了算。
第11條
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協力廠商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協力廠商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破解】
潛在風險是中國政府可以隨時翻臉不認人,過去查台商食品安全,台商吃暗虧有口難言。
第12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破解】
若台商和中國企業比票數,最終難平起平坐,無法取得主導權。
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破解】
雖能吸引台灣年輕人赴中國創業,但中國仿冒盛行,好點子沒辦法保證智慧財產權。
第14條
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破解】
將逼使他國與台灣斷交,不承認台灣主權地位,誘使台人向中國使館求助,把台灣逼入一國兩制框架,非真正提供台人協助。
第15條
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
【破解】
農民前往中國投資,農委會提醒小心政治炒作,宜由兩國政府先談好投資保障協定;另若涉技術授權應按規定辦理,不應影響國內農產品,如赴澳洲投資荔枝生產,因生產期和我國顛倒,就不會造成衝擊。
第16條
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破解】
在中國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必須留存使用者資料,警方提醒,中國對於個資保護並不理想,要小心行蹤遭中國掌控。
第17條
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破解】
NCC提醒,在中國使用當地門號,要評估隱私是否可能因此外洩。另外,在中國申請門號,得留存申請人個資,遭濫用風險高,通話內容也可能會被監聽,若談論中國政治問題,有被扣押之虞。
第18條
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破解】
目前中國各省規範不一,多數省市會要求稅籍,例如北京置產須在地繳稅5年,台人應多留意。另外,中國房貸利率高達7%,並因外匯管制,過去台商多循地下管道將錢轉出中國,自洗錢管制趨嚴,就算不動產獲利想出脫,也很難將錢匯出。
第19條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破解】
中國利誘台灣文創機構進入中國工作,中國國家電影局卻打壓台灣金馬獎,刻意把金雞獎訂在11月23日金馬獎頒獎當天,香港電影不敢報名,導演杜琪也辭去評審團主席,贊助商寶格麗、名車瑪莎拉蒂終止合作。中國蠻橫至此,還談什麼文創交流。
第20條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破解】
台灣文創產業本就可到中國參賽,沒新意也沒實質幫助。
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專案、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破解】
美中貿易戰顯示中國產業鏈都受影響,連華為都大受衝擊,台灣高技術人才考量對就業實質幫助不大,誘因大減。
第22條
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第23條
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第24條
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第22 23 24條 破解】
因美中貿易戰,持中國學歷要赴美留學者恐受影響,赴中念書誘因越來越小,且中國職業學校(相當台灣四技)把技術和證照連在一起,希望學生留在中國工作,增加就業導向,但我方不見得會承認中國證照。
另外,近年中國限縮言論自由,台日都有學者赴中後失去消息,影響學者赴中意願,學界正在「停看聽」。教育部提醒,政策未鼓勵赴中就學,應針對兩岸文化、政治不同,評估可能風險。
第25條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破解】
按過往經驗,台灣運動員和隊伍到中國參賽,經常在隊名上遭主辦單位吃豆腐,把「中華台北」的名稱改成「中國台北」。體育署認為體育交流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不會因中國片面發布條例之後,「過去不允許、不適法的就變成
OK。」
第26條
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破解】
美其名開放台灣運動員參加中國職業運動,但條文仍強調須以「內援」身分,亦即視為中國球員,而非外籍球員身分。目前台灣球員參加中國CBA男籃聯賽,就因對岸政策經常改變,造成工作權無法獲得保障。
#2020台灣要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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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中國26條誘台陷阱 謊稱海外協助 逼入一中框架 參與技術研發 恐被生吞活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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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購外匯申報書 在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特權斂財?!381億黑箱?!
徐佳青副秘書長協同發言人召開記者會。
【民進黨:婦聯會黑箱疑雲 國民黨應說清楚講明白】
針對黨產處理委員會所公布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調查資料,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徐佳青今(20)日偕同發言人阮昭雄、吳沛憶召開記者會表示,婦聯會的人事、經費與資產與國民黨密切相關且高度不透明,有諸多令人質疑之處。民進黨呼籲國民黨說清楚、講明白!也請婦聯會配合黨產會調查,以釐清外界的疑慮。
吳沛憶表示,婦聯會是史上最神秘的團體,收取總金額高達240億的勞軍捐,不僅沒有法源依據,還從來沒有申報過,到今日都沒人看過婦聯會財報。根據黨產會最新的報告,婦聯會不僅是國民黨的官夫人俱樂部,當時創辦的幹部們超過一半以上都還擔任國民黨黨職。不只婦聯會創辦人蔣宋美齡出任國民黨婦女工作會指導長,當時婦工會幹部還有高達七成人事與婦聯會重疊。此外,婦聯會民國78年業務中包含「辦理國民黨黨工及眷屬的保險金」,吳沛憶質疑,台灣有純粹做公益、一般普通的社會團體,會幫忙國民黨黨工及眷屬辦保險金嗎?而國民黨洪秀柱主席自己也坦言,婦聯會確實和國民黨是較友好的組織。民進黨想反問洪主席,是不是國民黨的友好組織,都會幫忙國民黨黨工辦保險?婦聯會如果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請問什麼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徐佳青指出, 根據黨產會最新的報告中提到,婦聯會從民國39年創辦至79年正式登記為政治團體這將近四十年當中,都不被視為法人組織。根據當時內政部社會司主辦人劉脩如先生說法,蔣宋美齡非常堅持委員必須親自聘任,但這與社團法人的理監事或委員必須透過選舉方式規定不符。基於主管機關立場,不能例外違法,但也不好不遷就蔣夫人意思,於是建議視為社會運動機構,但不是一個法定的社團法人,不需要選委員,卻同樣具備委員會的功能。徐佳青質疑,婦聯會並非財團、社團法人的資格,卻可以拿到國防部、情報局、內政部等相關政府組織的捐助撥款、開徵的勞軍捐、防衛捐、影劇票、棉紗附捐等這些稅收。今天社會認知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不是無的放矢,也不是憑空產生,更不是國民黨婦聯會否認就可以卸責。事實上,從國民黨民國47年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六十五次會議,在總預算案中提到,情報局所列補助本會者4000萬元,其中有附列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經費352萬元;接下來民國50年在會議紀錄中也提到,同年度給婦聯會、救國團及華興育幼院720萬元,民國53年同樣有國民黨代領轉發給婦聯會跟華興育幼院的紀錄等族繁不及備載。
徐佳青進一步說明,這些經費來源從當時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所正式的批示,以及副總裁陳誠日記中也能發現相關的紀錄。曾擔任婦聯會委員將近50年的鄭玉麗女士,也提過這些經費被視為國防機密,任何人都不得干預,擔任委員期間也沒有看過財務報告,不知道婦聯會究竟有多少經費。以上這些紀錄都顯示,如果婦聯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那到底是什麼關係?這些金額難道不用經過核銷和申報嗎?
徐佳青特別提到,過去的勞軍捐裡面,經過相關的資料統計顯示,從民國44年開徵勞軍捐收取比例為進口外匯每結匯美金1元捐獻新臺幣5角,陸續調降至民國77年8月1日為1角,這長達34年的時間,勞軍捐總體在當時所收到的經費高達965億,換算成今天的現值,事實是高達1.4兆。這些就是當時進出口美金結匯,從我們進出口商中所撈取的不義之財,最後進了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口袋,當中婦聯會分配到的比例不遑多讓,以當年的結算,總共拿到240億的勞軍捐,換算成今天的現值高達3500億!徐佳青也質疑蓋完軍宅、勞軍等剩下的經費,通通變成婦聯會及其下屬組織-社會福利基金會、華興育幼院以及聽障文教基金會所有。這三個基金會是否為婦聯會的附隨組織?而婦聯會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一連串的爛帳,民進黨期待可以透過黨產聽證會清楚來呈現。
發言人阮昭雄說明,民國58年國民黨婦工會以約38萬購入婦聯會設址於林森南路19號的國有地,爾後婦聯會捐贈6億元給其成立的婦聯社福基金會,婦聯社福基金會再以此6億元於民國87年12月至88年2月間分三期付款予國民黨購入此地,國民黨低買高賣的行為,不禁令人懷疑,國民黨沒有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婦聯會是不是變成國民黨的白手套?這在在顯示婦聯會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次,婦聯會能夠以當時現值七折購入的延平南路85號之房地,也因為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才能以不相當之對價獲得該房地。此外,阮昭雄提到,婦聯會成立之初設址的長沙街一段27號,屬於國防部國有地,婦聯會曾函請國防部同意轉讓該處房地被拒,民國95年雖歸還政府,但期間為何能無償使用?
徐佳青最後表示,婦聯會從成立,到民國79年正式登記立案,主任委員都是蔣宋美齡,常務委員都是副總統夫人、行政院長夫人、各部部長夫人、三軍總司令夫人,沒有這些身份跟資格,要當婦聯會這個所謂社會運動、婦女組織的團體,那還真是血統不純正。此外,在當時台灣退出聯合國之後,那麼艱困的處境之中,婦聯會不只在台灣各地所有縣市有分會,還可以在海外有舊金山分會、芝加哥分會、大華府分會、美東分會等,還包括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英國,甚至連南美洲的巴拉圭都有分會,我們強烈懷疑婦聯會的這些分會,在海外相關的資產到底有沒有被記錄?民進黨期待國民黨說清楚、講明白,並呼籲婦聯會出來自清,正式向黨產會提供相關資料說明。
新聞稿全文連結:https://goo.gl/uOA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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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
2016.09.29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樂陞案原資金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證期局局長王詠心
發言時間:11:31:56 - 11:45:18
👉主管機關均不負責收購案資金與履約能力不合理。
👉投審會只請投資人說明資金來源未查核,相信投資者片面之詞。
👉樂陞收購百尺竿頭背後為港資,難信投審會有能力查核非中資。
👉樂陞去年匯款廈門投資53億,今年公開收購失敗台灣受損金額百億,典型債留台灣,錢進中國。
👉投保中心對財產保全要更積極,不要等勝訴判決才動作。
🎯老師質詢,樂陞案投資的審查過程裡,
樂陞獨董表示只確定收購價格是否合理,
中國信託表示只代收代付,不負責履約,
金管會只查核公開收購說明書,
投審會只是匯集意見的窗口,審查中資,
各方都表示都不負責資金確實性。
公開收購都要投資人自行去確認資金與履約能力是否合理?
丁主委表示在投資人保障確有缺失。
沈次長表示有檢討空間。
🎯老師提出,歐盟在2004年要求每個會員國,公開收購者須卻保有公開收購之能力。
投審會說百尺竿頭背後為日資,
當初查核資金來源時,它告訴你它有107億美金,有沒有提出證明文件?
林司長回應,只會請投資人說明資金來源。
🎯老師表示,換言之,在台灣市場公開收購,只要說在英屬維京群島有某個要投資我200億美金,只要書面上這樣寫,投審會的審查也不會去確認資金是否存在。
🎯投審會如果對書面不進行查核,就會出現不知道百尺竿頭後面真正要出資的是2家香港公司的狀況。
而其中一間有出存款證明,查證公司登記有可能有兩家...
一開始的投資架構是香港登記公司,但金管會被蒙在鼓裡完全不知卻准了。
如果投審會只是這樣做書面的行事審查,
如何令人信任投審會有能力查核背後資金來源是不是中資?
🎯詢問證期局,關於資金來自香港登記公司是否知情。
局長表示於9/7約談中信正與中信銀時,由中信證提出,因為案子已對外宣布失敗故未告知投審會,而是將資料移給檢調。
投審會,金管會9/7發現樂陞案一開始在向主管機關說明投資架構與資金來源時說謊,採取了什麼行動?
局長表示已配合檢調。
詢問林司長,向主管機關提出須委資料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開始調查了嗎?
台北地檢署回覆,應該有就相關案子了解。
老師表示,現在主管機關剛剛都把皮球踢給檢方,希望檢方開始明確進行調查。
否則我國外資投資交易秩序將蕩然無存。
🎯因為如果樂陞案沒有任何法律結果,等於主管機關與法務部公開說,以後跟投審會用假資料申請是沒有關係。
再質詢,投審會去年是否有申報要匯錢至境外?匯了多少錢?
🎯樂陞匯至廈門網路公司1億7800萬美金,相當53億台幣。
老師歸結,所以在此案中也要負責任的樂陞,要進來的錢沒進來,而從開始收購價到現在,受損的金額近百億。
結果樂陞匯了53億到中國投資,能不能追的回來,來賠償投資大眾。
關於財產保全,投保中心表示要先取得勝訴判決。
🎯老師說,我那天去投保中心有跟你講,該負責任的財產保全要積極一點,不要再傻傻的說我拿到勝訴判決確定再執行。
到時再執行的後果你一定知道,否則做不到投保中心的董事長。
有關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一定要先保全。
老師最後表示,此案牽涉到的投資人非常多,嚴重傷害我國交易市場的基本秩序。
更可怕的是,到目前為止呈現出來的資料都是一個典型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案子。
接下來的偵辦,能不能順利求償,究責,都是主管機關接下來要努力的方向。
影片連結:
🎥480p:http://youtu.be/A3ZumOkdxos
🎥720p:http://youtu.be/xVrNEt10obQ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982/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