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製作公司「吉時娛樂」和作者林政德(下稱林男)簽訂合約,約定如果超過3年半未開拍電視劇或電影,林男可以終止合約,林男於105年終止合約,吉時娛樂向林男求償,林男是否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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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uanxilaw.com.tw/news_detail/合約終止
(圖片來源: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7210)
終止合約 賠償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青峰 被告違反著作權法 #無罪!!
太開心了恭喜青峰!🎉🎉🎉🎉🎉
青峰被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 #違反著作權法,甚至民事一審還要求賠償800萬,不過民事方面經過一、二審都判決林暐哲敗訴,並且今天在台北地院也傳出了讓人開心的消息,在刑事方面,法院也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青峰無罪!真的是可喜可賀,青峰總算能夠繼續自由地唱自己創作的歌曲了!
而兩人之間的官司主要在於雙方曾經簽署的 #授權合約,在合約期間,青峰創作的所有詞曲,其著作相關權利都歸屬於林暐哲音樂攝所有,所有的詞曲創作也都是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因此,只要在合約期間,青峰就不能隨便去演唱自己的歌曲,需要經過林暐哲音樂社方面同意。
儘管後來青峰有向林暐哲提出 #存證信函 終止合約,但對方認為程序並不合法所以合約仍有算數,因此在青峰將合約期間創作的歌曲拿去演唱時,就遭到林暐哲方提告。
通常我們會覺得創作作品後,就應該會擁有那個作品的相關權利,然而,因為在著作權法有相關規定,假如你是受雇於其他人,在 #職務時間當中完成 的著作,雖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雖是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因此,除非經雇用人的同意,否則,受雇人僅享有著作人格權而未享有著作財產權,不得任意複製、拷貝該著作。
因此,若被公司雇用來幫部落格寫美食文章,儘管你覺得該篇文章寫得很棒,也想在自己的個人版面po出來給大家看,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將作品拿去發布在其他網站的權利是屬於公司的,假如想要跟大家分享,就只能用 #轉貼網址 或是轉貼該篇文章的方式,否則可能就會侵害到公司的著作權。
所以大家在受雇時,一定要注意簽訂合約時的各種細節,否則一不注意,可能就會在無意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假如發生這樣的情況,就可能得面臨到 #刑事 與 #民事 的法律程序,不僅會有賠償的問題,甚至還會產生相關刑責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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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 賠償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篇文章,帶你回到杉原灣。
台東縣議會上周質詢時討論杉原沙灘上的違法建築、目前正在仲裁程序的美麗灣渡假村。縣府可能要負賠償責任,更傳言業者提出超過10億的鉅額求償。進入後美麗灣,也就是回到杉原灣的時代,地球公民幫你整理近期相關資訊,並且告訴你怎麼回到杉原灣。
▌2018 美麗灣廠商提出終止合約進入仲裁
「只要幫美麗灣度假村補作環評程序就可以繼續使用」台東縣府
🙈 http://bit.ly/2LxTscV
「環評的意思是開發前後「環境比對」,不是補蓋章好嗎」地球公民
🤚 https://bit.ly/2BtkMEI
▌2019「美麗灣開發案的未來」公民論壇
四位與談人共同結論節錄:
1 不管拆不拆,最大的目標原則是生態維護。
2 如果要拆,必須經過環境的調查和討論。
3 如果要拆,朝現實可行的行銷方式,終極目標是還原自然海岸。
4 如果沒辦法拆掉建物,可以多方發想使用方式,再使用前,要由一個專業團隊來評估安全性。
與會者:台東縣副縣長張志明,富山村居民陳世岳,地球公民副執行長蔡中岳,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副教授柯志昌
論壇錄影:https://bit.ly/3duaLVX
論壇逐字稿:https://bit.ly/2XrQpH3
地球公民發言稿 http://bit.ly/31Muiv8
▌2020 自然最美麗
「我要讓美麗灣再度美麗,但是要怎麼做呢」台東縣府
🤒 https://bit.ly/36U1mUY
「恢復自然海岸,沒有美麗灣才美麗」地球公民
💪 https://bit.ly/3dFoFEw
拆拆拆小知識:政府花錢拆除自有財產恢復自然海岸已有前例。在第一期前瞻計畫中,2018年新北市就申請了水環境預算拆除了石門的老梅漁港、金山的中角漁港,這兩個漁港的面積都比現有的美麗灣違建大呦!
圖片: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