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投票制 vs. 全額連記法
目前公司法允許的是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的遊戲規則是,如果董事會應選7席,持股100股的股東,可投700股的票。股東可以圈選7位心目中理想的董事候選人,或將700股集中給特定人。開票時,按得票數高低順序當選。因為可以策略式配票,持股最高的股東,不敢忽視第二大、第三大股東的實力,就會事先跟第二、第三大股東協商分配,形成派系共治。
全額連記法則規定,持股100股的股東,投票時可圈選1到7人,但不論你選幾位,每位候選人只能拿到100股的支持,不能集中給。如此,持股較少的派系,不能透過策略配票擠進董事會,董監事改選只能比誰持股多。 』
說實在的,參加過那麼多場股東會還真不知道這兩種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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