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欄:亡國感的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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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張娟芬參與社會運動多年,關心性別、司法、人權等議題,著有《姊妹戲牆》、《愛的自由式》、《無彩青春》、《走進泥巴國》、《殺戮的艱難》、《十三姨KTV殺人事件》等書。德國漢堡大學犯罪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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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文)————
「亡國感」,目前為止我們對它所知不多。它起於PTT,如果去查Google Trend,會發現「亡國感」首次在搜索引擎裡占有一席之地,是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到三十一日這一週。三月二十四日發生的大事,是高雄市長韓國瑜進中聯辦。這個人在一片紅色疑慮之中贏得選舉,當選之夜即高調宣布支持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是什麼呢?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之後,已無疑義: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講話,將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緊緊縫合,要把臺灣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韓國瑜上任未及三月,立即出訪香港,這個一國兩制的示範地;並且走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香港的一國兩制指揮中心。他事前沒有向陸委會報備,事後拒絕透露與中聯辦的聯繫經過與會商內容。就在這一串新聞事件裡,「亡國感」出現了。
流行語大抵如此:一聽就懂,心領神會,拿來就用;很快的,大家都琅琅上口了。在這個喜歡玩弄同音異字、以訛傳訛的大遊戲年代,「亡國感」又異變為更加俏皮的「芒果乾」。這樣的「亡國感」當然不可能有什麼定於一尊的標準定義,而反映了一種集體情緒。
#潛規則:我們要看對岸的臉色
二〇一九年初當我決定開設「臺灣前途與中國因素」這門課時,驅動的力量也來自一種當時還無以名之的焦慮。這原不是我的守備範圍,但我感覺到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民主生活,已經面臨毀壞的危機。對政治略有參與的公民應當早已習慣,民主經常是警鈴大作的。可是,中國的攻勢從「九二共識」到「一國兩制」,已經又逼近了一步,半島電視臺臥底採訪所揭露的中國滲透手法與深入程度,更是觸目驚心。我不禁自問,這是不是臺灣民主的最後一個警訊?
第一堂課,我放導演鄭有傑二〇一一年的短片,《潛規則》。一組人準備拍電影,外景選在一個學校操場的司令臺。但是導演看起來又愁又怒,原來司令臺的背景是好大一面國旗。美術說,「我避不掉。」導演說,「到時候片子賣不進去怎麼辦?」最後,最資淺的工作人員拿來鐵撬,大家合力將那塊國旗背板撬下,在國旗歌聲中,工作人員歡喜大喊:「要——倒——了——!」
當那個國家象徵轟然倒下,只見導演兩眼發直,面部肌肉不自主抽搐,好像快要中風。背板後的牆面久未經日照,顯得有點蒼白。那裡畫著一面巨幅秋海棠,上面寫著「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我問:「『潛規則』到底是什麼?明白地用語言把它說出來。」毫不扭捏的,第一個答案就直指核心:「我們要看對岸臉色。」
對。就這麼簡單。
「潛規則是誰訂的?」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比較糊了,有人說是自願的,有人說是歷史與市場造成的,有人說也可以不要遵守啊。其實這注定是一個模糊的回答,因為根本就沒人知道誰制訂的。
我再問:「潛規則與法律或政策有何不同?」
「法律的話,感覺遵守法律跟制訂法律的人仍然是平等的。可是潛規則感覺是下對上的,要一直去猜測那個規則,想要討好在上位的人。」一個學生說,法律非遵守不可,潛規則卻有選擇的空間。另一個說:法律寫在那裡,可以去鑽它的漏洞,但是潛規則卻逃不開,因為不知道究竟是什麼。第三個人自動出面整合了雙方的論點:「法律之所以能鑽漏洞,是因為它很明確地寫在那裡,邊界很清楚,所以知道從哪裡鑽過去。潛規則逃不開,是因為它很模糊,也沒人把它講清楚,所以就算一個人選擇要服從潛規則,也可能逃不開。」我說:「對啊,就像小熊維尼,他本來是個卡通人物,結果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他變敏感了。」
如此討論一輪,潛規則漸漸現形:它不經民主程序、冤無頭債無主,因此無法修正、無法討價還價,卻有著貨真價實的影響力。短片裡說得很明白,不避掉國旗的話,電影就進不了中國市場。電影這麼燒錢的產業,要不顧慮市場,實在挺難的。拍了背景有國旗的戲並不會被抓去關,但是會血本無歸,這使他們決定趨吉避凶,遵守潛規則。
這部短片,距今八年。那時候,「不能出現國旗」還是低調、委婉、檯面下的原則,業界人士知道,但心照不宣。近年的潛規則已經不再低調了,要周子瑜、戴立忍公開道歉,都是刻意張揚的霸凌,目的是殺一儆百,唯恐你不知道!潛規則就是對於中華民國的各種政治象徵全面獵殺,是中國對臺灣的政治審查。
如果你參與某個活動,被警察抓走,然後從高處墜落,或者從海裡浮起,但一律以「無他殺嫌疑」迅速結案;我們知道這是政治。這裡面有國家動用的公權力,有壓迫者、有受害者。潛規則看起來卻不是這樣,它看起像「個人選擇」、「市場機制」、「你自己願意的」;「不爽不要做啊,不爽不要來啊!」潛規則用的是經濟手段,國家公權力僅隱身其後,讓事情看起來不是「壓迫者欺負受害者」,而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就是用經濟手段來掩護其政治本質。
《潛規則》為「中國因素」下了一個很好的注腳。所謂「中國因素」就是:臺灣的許多事情,是被中國「決定」的。其「決定」的方式,不一定是用政治影響,也可能是用經濟。
但是,為什麼?臺灣的事情,不是應該用民主的方式決定嗎?
「亡國感」這個集體情緒,它的核心就是這一句提問。臺灣的事情,為什麼不是用民主的方式決定?為什麼是由一個我們從未授權也無法影響的政權來決定?那民主算什麼?我們算什麼?
#什麼是我們不可或缺的民主食材
我在「臺灣前途與中國因素」的課堂用了一款簡易遊戲「Democracy Cake」,由挪威的人權組織RAFTO(Rafto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設計研發、中原大學徐偉群教授引進,他很有創意地將這遊戲譯為「民主雞蛋糕」。每一組發一個蛋糕盤,然後提供二十幾種民主的「食材」,例如「言論自由」、「資訊公開透明」、「多元媒體」、「司法機關」、「立法機關」、「自由公平的選舉」、「公民投票」、「反歧視的法律」、「社會福利」、「正當程序」、「宗教與信仰自由」、「隱私權」等等。學生的任務就是用這些東西來建立自己的「民主雞蛋糕」。
一桌子食材,看起來都像好東西,但是蛋糕盤只放得下六片蛋糕。協商與爭辯自不可少,但他們考慮的因素是什麼?一位學生寫道:「在選擇良心食材時不論哪一項都非常難以取捨,突然有個念頭覺得我們過得其實很幸福,這些食材其實圍繞著我們四周,或許臺灣民主仍然有其進步、改善空間,但大抵來說我們過的很自由,自由到這些食材像是理所當然就該存在的,像是天賦的,捨棄哪一塊都怪彆扭的。」
另一位學生說:「這些良心食材,每一個現在看起來都好簡單,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就像呼吸一般自然;可是真要選六個來堅守,又尤其一想到我們很有可能將在之後失去這些權利,就更要選得戰戰兢兢。」
真的戰戰兢兢,我看著他們把一片片蛋糕放上盤子,又拿下來。「每一個食材在被丟棄的同時,總是會有人提出在臺灣過往經驗中遇到缺乏此食材的恐怖情況,最後食材又會被順利救回。其實我很慶幸大家對於臺灣歷史的認識較深,讓討論變得更加有意義,但也覺得很困擾,因為這樣每個食材都變得非常重要,就無法選出最重要的六個食材。」綜合討論時,有一組幽幽地說:「我們想要做一個三層的蛋糕!」
這是在桌遊與手遊中長大的世代,在高解析度影像中長大的世代。一款珍珠板貼上彩色紙的陽春遊戲,卻讓他們認真到產生選擇障礙,因為他們已經意識到,這些東西「之後可能會失去」。
可以想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言論自由」、「自由與公平的選舉」等等,是很受歡迎的食材。但有一組出人意表地選了「社會福利」。據說那是蛋糕盤上的最後一個空位,一位組員唸出「社會福利」卡片背面的定義:「政府應促成全面的支持系統,以確保人民能擁有健康、接受教育、經濟穩定」,真誠地看著大家說:「我覺得這就是民主制度的初衷。我認為有社會福利,才會成為一個有愛的國家。」那想必是莊嚴的一刻,全組的人都感動了。一位組員寫道:「原本還在爭論效益或結構的組員都同時安靜下來,神情從冷靜理性轉為溫柔,最後大家一致通過,將社福列入食材。」另一位組員瀟灑地總結:「社會福利是討論後決定釋出的立場,即便在層級上是較後期的目標。但理想是不必害羞的。」
建立民主雞蛋糕只是第一階段。遊戲卡裡也有幾十個對民主的攻擊,我稱為「黑心食材」,例如「政府監控」、「言論審查」、「選舉詐欺」、「歧視」等等。第二階段的玩法是請同學運用他的民主雞蛋糕裡的六個成分,來抵擋這些「黑心食材」。這個民主遊戲來自北歐,難免有隔靴搔癢之處,因此我根據臺灣處境的特殊性,另外加了三個臺灣版的「黑心食材」:「以商逼政」、「資訊戰」與「非官方談判締約」。太過切身了,同學說看到這三項,「腦袋抽痛了一下」。
面對攻擊,無力與挫折全部都跑出來了。「訊息戰、以商逼政、非官方締約一出現,瞬間就擊潰我們所有的良心食材,除了立法和司法,我們別無他法,而且還遠不及打壓這些早已滲透到民間的黑心食材,玩到最後大家都想放棄民主了。有一組說『用所有的黑心食材都可以對付這些東西』,我覺得好衝擊,確實這些大家這麼用力抵抗的不民主的『惡勢力』不斷逼近,為什麼我們還要堅守民主?常常自己在思考的時候也會這麼質疑。」
「我們拿著良心食材想要拼湊出防禦姿態,但卻發現這該怎麼擋?怎麼擋都有漏洞……我們拿著良心食材去對抗這些邪惡,突然感覺像是天安門事件那最令大家印象深刻的一幕:『肉身抵擋坦克』。」
有一位同學想起了我在課堂上放的紀錄片,李惠仁導演的《蘋果的滋味》。「記得那時看完中嘉併購案的片段後感受到的是一股很重的無力感,即便我們獲得了資訊卻無能為力,在面對這三個中國因素的問題時我也感受到了一樣的無力。我開始回想紀錄片裡的中嘉併購案,當時有一群人發起了抗爭活動,雖然並沒有受到大媒體的關注,但那股力量是由人民的憤怒而起的,而那也正是我們最能夠直接參與的,也就是集會自由。」
「把所有良心食材一併加進來之後,好像還是遠不及抵禦黑心食材的進攻,真的令人非常絕望。可是,其實上這堂課的同學都是盟友吧?自己想不出辦法,那就大家一起想,總會有辦法……雖然亡國感並沒有減少一絲,但是對於自己所捍衛的價值有了更深的認識,我知道我想說話、想當好國好民、想在政府底下擁有人權,所以即使我堅信的民主力量遠小於獨裁,我們還是得團結一致對抗。」
#向內擠壓的委屈中蓄積著向外爆發的能量
這是我對於「亡國感」的體察。在他們臉上,我讀到對民主的珍惜:每一塊「蛋糕」都不想放棄,因為認識到每一塊都重要。我讀到對於民主的深刻思考:我請他們說說各組的雞蛋糕成分有何異同,其中一組解釋,他們沒有選「社會福利」、「隱私權」、「受教權」,因為「我們盼望良善的立法、司法體制,和言論自由能帶給公民的民主素養,自然會發展出這些項目」。在有限的蛋糕盤裡,他們沒有選擇某一些,是因為那些可以從更為基本的元素推導而得;這些食材在他們眼中不是獨立存在的原料而已,他們已經想到了彼此之間的連動關係。他們對民主的認識,不只是知道氯是什麼、鈉是什麼,而且知道氯加上鈉會變成一種讓食物好吃的調味料,如果將氫、氧和鈉加在一起,則可以用來做肥皂或通水管。
我也讀到擔憂、挫折、無力、絕望……與不甘願。還不願意投降或放棄的那種不甘願。這些情緒看似矛盾:擔憂、挫折、無力、絕望都是坐以待斃,不甘願卻是起身反抗。但如同前述兩段引文所示,這相反方向的兩種情緒,可以共存於同一個人的同一段表述。「亡國感」似乎不是一個單一向度的感受,它不僅是字面上看起來的被動、放棄、不作為而已;在向內擠壓的委屈之中,向外爆發的憤怒在蓄積。作用力產生反作用力,「亡國感」的內裡,有一個想要「逆襲」的驅力。
#亡國感真正悼亡的對象為何
值得追問的是,「亡國感」的悼亡對象為何?有人說,醒醒吧,你沒有國家,哪來亡國感?這是所謂臺獨。有人說,容納我們民主生活的,是中華民國臺灣,不管它叫什麼名字,它就是我的國家。這是所謂華獨。「亡國感」是哪一種?
在同學的作業裡,「國」的問題鮮少被提起。兩千年左右出生的這一世代,成長於全球化的年代,國界已不似先前那樣銅牆鐵壁,他們對國族的情感與看法,恐怕很難用黑白分明的「非此即彼」來劃分。有的人幼年在中國長大,因為父母是臺商,中國和臺灣都是他的故鄉。有的人曾經在中國就學,有的人固定往返中國,因為父母之一是中國人。有的人擁有臺灣以外的其他國籍。有的人是新移民之子。有的人認真在評估,畢業後要不要去中國找工作。一位同學表達得很好:「對這個時代的年輕人來說,『國』是一個太難解的概念。臺灣史獨立成冊了,但我們的國名裡沒有這兩個字。」他們拒絕中國因素,並不是因為對中國有敵意,也不是因為對中國欠缺瞭解,而是因為臺灣有民主,中國沒有,他們從自己的經驗知道,臺灣的生活才是有尊嚴的人的生活。
國族主義最需警戒的,不外乎兩點,其一是身分的排他性,其二是它經常召喚個體為國家犧牲。「亡國感」雖然有這個「國」字,卻很難被界定為一種國族主義的情感動員,因為「亡國感」的話題總是環繞著「民主」這個概念,而非「國族」;有亡國感的人總說著民主機制的毀壞,以及如何可以重建、強化。他們並不想像一個圍牆高聳的國族共同體,要入會得經過嚴格的血統審查——他們自己原不是血統純正的人。民主的原則是盡可能讓大家都享有公民權利(inclusive citizenship),而非排除他人;民主的政府採取三權分立,從人民的立場來避免國家侵犯基本人權。「亡國感」是朝向民主前去的,而國族主義(的最糟形式),在它的反方向。
有解嚴前生活經驗的人,應該都還記得那種「亡國感」:「今日不做自由的鬥士,明日就成海上的難民」、「生於憂患死於安樂」、「退一步即無死所」;那些國慶閱兵、晚會、排字、大會操、軍歌比賽,講究「數大便是美」、「整齊畫一」、「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那些「萬眾一心」、「我愛中華」一遍又一遍的呼喊……是的,那些活動就是國族主義(的最糟形式),要你犧牲小我完成大我,要你為自己做為一個小螺絲釘而感動,要你團結,要你愛國,要你支持政府。那種亡國感絕對不容許你談多黨政治、民主制衡、基本人權;甚至你只是要求國會全面改選,他都說這樣會亡國。是的,那種亡國感就是賣弄國族主義的威權統治手法。
今日的「亡國感」是那種手法的反方向。君不見,「亡國感很重」的年輕人總是好想突破同溫層,好想跟長輩溝通,為了自己在乎的議題狂寫臉書,去捷運站之類的熱鬧地方當小蜜蜂,收集連署,製作短片丟上網,用無窮無盡的公民參與去實踐民主。
「亡國感」的「悼亡」對象,不是任何一國,而是民主。「亡國感」只是一個現成的詞語,方便溝通。他總不能說:「啊,我最近『亡民主感』好重!」這樣誰聽得懂?說「亡國感」,雖不精確,卻一聽就懂。遂成流行。
「亡國感」甚至不是一種悼亡。不是一種現在式或者過去式的哀嘆:「我們已經亡國了,好慘啊!」而是未來式,一種警世明言:「再這樣下去我們的民主會完蛋的!所以我們現在——」。「亡國感」不是句點,而是起手勢,重點總在於,為了不要讓現在還享有的可愛的自由消失,我們現在趕快來做點什麼?
亡國感是真實的集體情緒,源自民主於近年因中國因素持續惡化的事實;這件事情在選舉中成為影響因素之一,本是民意政治的正常狀態。(攝影:蔣銀珊)
這是藝術大學裡的一堂通識課,學生的主修是電影、戲劇、動畫、美術、音樂、傳統音樂、劇場設計、新媒體藝術,他們本來不是對政治特別有興趣的人。但是,對民主的珍惜與體會,在這個歷史時刻變得巨大而急切,因為他們感到,「以後可能會失去」。所謂「這個歷史時刻」,就是中國積極向外輸出專制影響力的這一段時間,就是中國因素滲入臺灣骨髓的時刻。
有人擔心,亡國感是政治操作,或者將在總統大選中成為政治操作的議題。其實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極為簡單,就是民眾把自己擔心的事情大聲說出來,而候選人想辦法說服民眾: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你投給我別擔心。亡國感是真實的集體情緒,源自民主於近年因中國因素持續惡化的事實;這件事情在選舉中成為影響因素之一,本是民意政治的正常狀態。所有重要議題,都應該是選舉的影響因素啊。誰積極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反對和平協議,誰就會獲得「亡國感」一族的青睞。背離民心者在選舉中落敗,本是選舉制度的設計初心。
「#有錢就有自由」,只有在民主國家才會是天理
課堂上也有另一種意見,是不打算捍衛民主的。有一位同學寫道:「我認為臺灣的兩黨惡鬥,不太會像是民主的在進步,而是在濫用,那要民主有什麼用?我個人會覺得專制體制會更讓我們的經濟往上升起,讓我們的國家成為世界強國,那我在想的是保持著民主有什麼用呢?我個人會覺得有了麵包才能夠談這些之後的生活限制,那你有錢了不喜歡極權專制,那移民就好了啊!何必因為為了保持民主,而讓我們全國人民都快餓死,那維持民主功效在哪?」
他的意思是先拚經濟,有錢了就有自由,因為有錢就可以移民,可以任意選擇要當哪一國人。這推論裡有幾個關乎事實的環節,值得拆解檢視。其一是他認為只有專制才能拚經濟,民主不能;其二是他認為臺灣的經濟現況是大家都快要餓死;其三是他認為專制並不危及人民移民的自由。這也就是常見的「民主不能當飯吃」的說法。他很禮貌地寫說希望聽聽老師的看法,所以我在課堂上仔細提出事實的說明,不過,那堂課他並沒有出席,此後也沒有再見到他。
這位同學理所當然地覺得「有錢了就有自由」,好像那是天理。那恰好是因為他在民主的制度裡長大,習慣了這種民主框架裡的資本邏輯。在專制國家,那才不是天理。專制國家的人都知道,自由是國家的恩賜特許,而不是權利。他可能不知道,他恰好選擇了一個他最不能接受的制度。小魚也覺得用鰓呼吸是天理,你既是一條小魚,為什麼要跳上岸來呢?
#世界原不存在一個寫定的未來
以上是我從「臺灣前途與中國因素」的課堂上,捕捉到的「亡國感」的面貌:在中國因素影響下,因為感受到可能會失去民主自由,而產生的一種既無力又亟欲奮力一搏的集體情緒;「亡國感」本身就蘊含了「逆襲」的能量。
這門課到六月時接近尾聲,那卻是香港抗議「逃犯條例」的開端。我清楚記得當時,各界一致認為「逃犯條例」一定會過,包括上街抗爭的人。大家平心靜氣地「知道」香港立法會的生態就是那樣,平心靜氣地「知道」不可能贏;香港人上街只是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我們課程結束放暑假了,香港人卻在街頭上一天一天地創造奇蹟,那麼多的人從各處冒出來,終於擋下了不可能擋下的,令歷史為他們轉彎。如鍾耀華所寫:「歷史從來都是在創造不確定性,稍稍挪移其彈道。香港的反抗走到此刻,中共未贏我們未輸,是大家的努力。」
人們六月的時候不能預測香港,現在又何能以失敗主義論定臺灣?世界原不存在一個已經寫定了的未來。臺灣的前途仍然在於,珍惜民主的人們能夠發揮多少能量,對中國因素的作用力展開逆襲。民主自由是臺灣的理想,我們的百年追求;而理想,是不必害羞的。
(本文摘自《亡國感的逆襲──臺灣的機會在哪裡?》,新書係失敗者聯盟及春山出版編輯部共同策劃。由來自各個不同領域的專家作者,正面且直接的對於亡國感現象進行拆解,希望能從中找出抵禦、甚至是「逆襲」亡國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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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分條文爭點分享
一、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與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競合之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乃是出於過去有判例曾認為詐欺行為與恐嚇行為係互相排斥的構成要件行為,詐欺罪所稱之詐術乃指未含有使人心生畏懼之手段;恐嚇取財之恐嚇則是包含有使人心生畏懼之手段即屬之,不論其是否為真實內容(例如詐騙集團謊稱子女被綁架,要父母匯款)。因此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與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係屬構成要件互斥,僅論第346條即可。惟103年增訂加重詐欺罪後,若仍依照這樣的解釋路徑將使得該新法被架空許多,因此現行實務見解在解釋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與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競合時,皆不在當成互斥構成要件,而是依法條競合之吸收關係,重罪吸輕罪,論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判決參考:
84台上1993判決:「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與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係施用使人心生畏怖之恐嚇手段,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後者則係施用詐術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惟上開之恐嚇手段,常以虛假之事實為內容,故有時亦不免含有詐欺之性質,倘含有詐欺性之恐嚇取財行為,足使人心生畏懼時,自應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105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節錄:「其犯罪手段採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科技化,受騙民眾多,其不法內涵顯較恐嚇取財為重。加重詐欺罪之法定刑提高至 1 年以上 7 年以下,亦比恐嚇取財罪重。而法定刑輕重係立法機關對行為之惡性、手段、不法內涵之整體評價,自有相當的客觀性。是以,集團詐欺與恐嚇取財競合之情形,應僅論以較重之加重詐欺罪名。」
二、第294條有義務遺棄罪,近期實務見解皆認為乃抽象危險犯,因此縱行為人將無自救能力之人棄置於現實上無危險之場所仍會成立本罪,這個問題老師覺得是近年來頗重要的刑分條文,不過近期似乎較少出現,考生們需多加留意!
判決參考:
104台上2837判決:「就實務所見觀察,行為人將無自救力的人轉手給警所、育幼院或醫院,無論是趨使無自救力之人自行進入,或將之送入,或遺置後不告而別,對於警所等而言,上揭轉手(交付、收受),乃暫時性,充其量為無因管理,自不能因行為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課以上揭各該機關(構)等公益團體長期接手扶養、保護的義務,而行為人居然即可免除自己的責任,尤其於行為人係具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所定的法定扶養義務場合,既屬最為基本的法定義務,其順序及責任輕重,當在其他法令(例如海商法的海難救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救護義務)或契約之上。至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雖然規定警員應維護兒童安全,又警察法第二條亦規定警察應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仍非謂警察應長期替代、承擔對於棄童的扶養義務。何況行為人原可依法向相關社會福利機關(構)請求提供協助,適時、適切、適法使無自救力人獲得生存所必要的安置、保護措施,倘竟捨此不為,卻任令逃免刑責,無異鼓勵不法,豈是事理之平,又如何能夠符合國民的法律感情、維持社會秩序、實現正義。」
107台上1362判決:「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第1114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294 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其要件。此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發生危險之虞者而言,係抽象危險犯,故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又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時,縱有其他無照護義務之人為之照護,因該非出於義務之照護(類似無因管理)隨時可能停止,對無自救力之人之生命既仍處於有可能發生危險之不確定狀態,自不影響該依法令負有此義務之人遺棄罪之成立。」
三、第146條第2項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之著手時點判斷,這個條文看似冷門,但千萬別忘記警特才剛考過包庇賭博這種也頗冷門的條文阿,所以千萬不要隨便放棄刑分任何條文的解釋,除非真的是極度冷門到老師也說了絕對不會考的條文!
有關於本罪之著手時點,大致上可以分為幾個時點,一虛偽遷徙戶籍之時,二取得投票權之時,三投票日領取選票之時,四圈選完選票即將投入票匭之時。
實務上一向認為本罪著手時點為取得投票權之時,這個部分大家要特別留意虛偽遷徙戶籍與取得投票權之時係不同時點哦,根據不同選舉會有不同的遷入戶籍地時間長短之立法設計,因此並非一遷入該戶籍即取得投票權哦,這點老師前幾天自己也誤會了😅
另外學說上則有認為以取得投票權作為著手時點,處罰時點有些過早,因此至少要到達投票日當天領取選票始屬著手。
判決參考:
101台上392判決:「其立法目的在杜絕任何選舉舞弊,以達選舉之純正與公平性;而該條所稱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係以該選舉區之整體投票結果,包含計算得票比率基礎選舉權人之人數及投票數等投票結果在內,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已足。行為人基於妨害投票之犯意而虛偽遷移戶籍,取得選舉人資格,且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前仍未將戶籍遷出該選區,經編入該選區選舉人名冊中,取得形式上之選舉權而得於該選區行使選舉權,已足以妨害選舉之純正及公正性,適足以影響該選舉區之選舉權人人數或投票數等整體投票結果,其行為已達於可實現該罪之構成要件,自應認係已著手犯罪。倘謂行為人之該行為係僅止於預備階段,因該罪不處罰預備犯,其行為自不受刑事處罰,則該項規定將形同具文,顯昧於社會事實。是應認行為人已著手犯罪,如其並未前往投票,自屬未遂,若其進而前往投票,則完全實現妨害投票罪之構成要件行為,自屬既遂。」
另外再附上該罪近年來也頗有趣的一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判決!
簡單來說該判決認為本罪行為人支持自己配偶或直系血親之競選而遷徙戶籍,未實際居住者,基於法、理、情之調和與社會通念之容許,雖認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但是不得將身分關係擴張至第167條所指之「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等其他親屬」。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744號判決:「刑法第167條,係就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的配偶、一定親屬,為圖利該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164條(藏匿、使之隱避或頂替)或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之罪,基於社會防衛之考量、司法審判之維護,及其等親屬關係密切,相為容隱,雖觸法禁,情有可原等情,所設減輕或免除其刑之特別規定。該行為人之所以犯罪,乃為避免配偶或一定親屬之不利益,此與刑法第146條第2項 ,係為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致觸犯刑章,二者有其本質上之不同。申言之,前者如行為人不為犯罪(藏匿、使之隱避、頂替或湮滅刑事證據),其配偶、一定親屬恐將身陷囹圄,基於親情不忍見之受罰,其有強烈之動機鋌而走險,甚至犯罪;後者如行為人不為犯罪(虛偽遷徙戶籍),其親屬至多未能當選,並無何緊迫之危險可言,難認其有非虛偽遷徙戶籍不可之情,是立法者未就刑法第146條第2項另設相當於同法第167條減免其刑之規定,其來有自。實務上關於刑法第146條第2項 ,就行為人支持配偶或直系血親之競選而遷徙戶籍,未實際居住者,基於法、理、情之調和與社會通念之容許,雖認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然此係就特別親屬間人倫關係而為考量,尚難執此遽謂應擴大及於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等其他親屬,亦應認無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 。」
純正不作為犯定義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余杰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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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反共是常識,反統是決斷
序盧斯達《我迷失在這場殖民遊戲》
十多年前,有一次我跟劉曉波談到中國民主運動“道阻且長”,有不少當年的參與者變臉脫隊,甚至走上反方向。劉曉波説,在爭取自由民主的道路上,“一步都不能少”,少向前走一步,或錯過某個重大事件,或未能與某個新的思潮契合,就有可能從先行者變成攔路石。我對此心有戚戚焉:一九八九年以來中國的民主運動是如此,一九九七年以來香港的民主運動也是如此。
香港有兩件個案最能說明此一問題:民主黨年輕一代議員許智峯因不堪保安局行政主任在議會內監控議員出入,憤而搶去其手機,被政府建制派聯手狙擊,誓要褫奪議員資格。數以千計的香港市民發表聯署信支持許:“對於近日的手機事件,源頭是政府舖天蓋地監視議員,干擾立法會運作,做法不能接受,引起許智峯議員作出是次行動。許已就事件致歉,並願意承擔責任。……我們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尊重選民,勿因黨派利益任意取消個別議員的資格。”然而,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在媒體上一而再、再而三地譴責許智峯,“既不適合留在民主黨,也不適合繼續做議員”。
劉彗卿忘記當年她遭到共產黨宣傳機構圍剿的經歷,如今卻要拿許智峯的人頭給北大人當投名狀。有香港媒體人忍無可忍地反駁説:“一件趕蒼蠅的小事竟都可以發大到好似姦淫擄掠般的十惡不赦。……眾多的荒謬之中,民主黨的荒謬最令人側目,一個壞孩子以身犯險,即使做了蠢事,即使徒勞,也起碼顯示了反抗的意志,同屬隊友的民主黨,不去利用這辛苦掙回來的罪證,完全沒有化危為機的企圖,卻竟先下手為強,先把他活活打死,以為這就可以堵住了敵人的口,最後還好意思叫這危機管理,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另一件事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旺角騷亂案,被香港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其辯護律師蔡維邦在法庭上動情地說,九七年之後民主倒退,他自己這代人甚麼也沒做過,只為自己的事業和家庭努力,到現時事業有成,貪圖逸樂,反而怪責年青人「搞亂」香港,對此深感慚愧。民主派律師吳靄儀在一封求情信中指出,梁天琦是她從政三十年見過最優秀的政治人才,有深刻的理性分析,熾熱追求理想,亦有自我反省、敢於承認,不迴避過失責任。梁天琦以一名大學生的熱誠去找尋香港的出路,同齡人面對的未來是賺錢、買樓、買車、結婚,但梁天琦要面對的是「自由的喪失、黃金歲月的白白流逝」。讓人莫名驚詫的是,曾被中共錯誤地當作“港獨教父”猛烈批判的“城邦論者”陳雲,此時此刻卻往梁天琦背後插刀,在社交媒體上以教主身份居高臨下地對梁天琦判罪:“梁天琦真正犯的罪,是出賣香港前途的道德上的罪。他一手破壞了永續基本法的選舉議程,令香港前途斷送,港人從此陷入黑暗。香港建國之後,再來審理。”
所謂“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三五年”,劉慧卿和陳雲的言行讓人大搖其頭:那些曾經年輕、曾經激情、曾經純真的人物,如果不能勇於“以今日之我挑戰昨日自我”、“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轉瞬之間就會在“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政治和思想場域中不光彩地退場。並不是所有號稱“反共”的人都是朋友,“反共”只是一條最低的底線和一個不假思索的常識;在今天的中國、香港、台灣乃至整個華語世界,僅有“反共”的想法和做法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反統”之決斷,以批判中國文化和解構中國為最高目標。在這一點上,奮筆疾書反抗“左膠”和“大中華膠”的香港年輕一代評論人盧斯達,可謂是“自古英雄出少年”。
左膠迷途不知返,反抗“中帝”正當其時
文革結束之後,作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核心價值”之一的“反對帝國主義”口號,很少出現在中共官方宣傳之中。六四屠殺之後,鄧小平急急忙忙地用“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來掩飾其殺人罪行;一九九二年,卻急病亂投醫地又發表“南巡講話”,與國際資本打得火熱。
在港台及海外華人世界,左派的“反帝”思潮卻一直揮之不去。反帝的台灣作家陳映真晚年成了釣魚臺國賓館中圈養的寵物,卻從不面對中國本身是劣質資本主義血汗工廠的事實;反帝的香港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穿著格瓦拉的T恤大呼小叫,卻對年輕人香港獨立的訴求嗤之以鼻。這些貌似進步的人物,一邊追求平等和正義的抽象理念,一邊又維護大中國的美好想像。
“反帝保華”是當年義和團“扶清滅洋”口號的翻版,“只反共產黨,不反大中國”是清末革命黨“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口號的翻版。不反共的左膠認為,中國的不公不義都是國際資本主義的禍害,去除國際資本主義就能救中國;而反共的左膠則認為,共產黨雖然不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滿人,卻是信奉馬列主義的“黃俄”,只要趕走馬列這一“外來邪教”,中國就能恢復“天朝上國”的榮耀。而大部分左膠都認為,民主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只要中國實現了民主化,香港和台灣就會心甘情願地融入大中華。
然而,盧斯達冷靜地指出:“中國文化早就有帝國主義,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帝國主義,沒有一天不是帝國主義。十九至二十世紀的那一段,其實中國都是帝國主義,只因為實力不足,而潛心等待。在帝國主義的建設路上,中國是西方的前輩,早就在終點線等待他們。在羅馬共和國未形成之前,秦始皇已經「南征百越」,之後不同君主的侵略行動,一直受到後世儒生之文飾。左宗棠、王震在新彊的種族屠殺,國民黨之屠「皇民」,亦自不用言。”換言之,如果只是反對共產黨,而不去除兩千年一以貫之的大中國情結,民主化之後的中國會像俄羅斯一樣,對車臣、喬治亞、烏克蘭發動殘酷而骯髒的戰爭。
習近平上台前,訪問墨西哥時,粗魯無文地説,中國並未“輸出革命”,西方也不該對中國“說三道四”,好像他要關起門來當土皇帝一樣。習近平上台之後,承諾“不稱霸”的中國卻急不可待地向外輸出“中國式病毒”,盧斯達指出:“中國人作為一個團結的整體,雖然經常抗議外國干預其內政,但中國又同時經常用自己的禁忌規範(或化身成「傷害人民感情」一說),去干預別人的內政甚至價值觀。”中國強迫全球航空公司將“台灣”改為“中國台灣”,強迫奔馳公司撤下達賴喇嘛的人生格言,強迫美國服裝品牌GAP和日本服裝品牌無印良品撤回“台灣製造”的標籤及更改不含台灣的中國地圖,如此咄咄逼人,如此窮凶極惡,難怪被白宮發言人稱之為“歐威爾式的胡言亂語”。
“中國式的道歉”為何流行?用盧斯達的話來說就是:“中國崛起之後,世界「中國化」。中國的禁忌和好喜,以主流國際社會規則作為掩護,以市場作為媒界,擴張到世界,搞到人人被迫遵守。中國與世界的交往方式,好像就只能圍繞著中國自己的禁忌,佐以暴躁的群眾,最後以外國的退讓終結。……中國得以用主權國家的無上權威,將各種問題「內部事務化」,以阻止他人介入,但又同時以狂躁和海量的「民族民意」,脅迫他國在國際事務讓步;得到「主權國家」免死金牌的中國,卻又無意涉獵及採用一點「國際社會」發展出來的中心思想或核心價值。”在香港的有關評論中,這是對“中華帝國主義”最為清醒的認識和最為深刻的剖析。“中華帝國主義”比王朝和黨派的壽命都更長:中華民國取代大清王朝,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但“中華帝國主義”一成不變。
“民主中國”水月鏡花,“解構中國”迫在眉睫
共產黨不是一塊“飛來石”,馬列主義也不單單是一種“外來邪教”,與馬列主義相結合的乃是如假包換的“中國國情”,在這一點上,中共的說法一點都不誇張。
中共奪取天下,除了倚靠武力之外,也是“得民心者得天下”。認識到這一點的人並不多。很多厭惡中共的人士將中共描述得一團漆黑、一無是處、民心盡失、崩潰在即,中共卻在六四屠殺之後三十年一直活得好好的。中共的統治不僅僅靠刺刀——沒有任何一個政權的統治可以坐在刺刀上完成。即便今天中國開放直選總統,即便劉曉波還在世並與習近平展開競選,我相信投票給習近平的人一定比投票給劉曉波的人更多,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在香港也一樣,即便香港有了雙普選,泛民就能佔據多數議席並推出有把握勝選的特首候選人嗎?結果如何,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
對於中共是否“得民心”,我曾經與某位民主運動前輩有過一番爭論。那位前輩認為,共產黨從未得過民心;我卻認為,共產黨不僅僅依靠暴力統治,當年歡迎共產黨入城的北京人、南京人、上海人是多數,幾年前熱淚盈眶地觀看北京奧運會開幕式的中國人也是多數,一直支持鐵腕統治西藏、新疆和香港以及用武力“收回”台灣的中國人也是多數。把中共與中國一刀兩斷的敘事策略是自欺欺人,反對中共而不反對中共孕育生長的土壤,只能事倍功半、竹籃打水一場空。
比反共更艱鉅的工作是解構中國、打破中國文化之醬缸,像明治維新時的日本那樣斷然“脫亞入歐美”。對此,盧斯達指出:“中國向來不是法國大革命以後講求一體的民族國家,而是一個部落、種姓風格的社會。中央剝削地方,高種姓一層剝削一層下層種姓,孔子以來的學說被視為維持社會和平的必要手段,而二千年來基本不受質疑。朝廷裡的省籍情結,到現代中國的戶籍制度,都是中華種姓的延續。”在面對大中華主義打壓時,港台形成了某種“命運共同體”之關係,盧斯達作為香港人,當然首先關心香港議題,但他也以香港的切身體驗忠告台灣的統派和中立派:“問題從來不是台灣人實際上是抵抗中國,還是順從中國,而是台灣對中國本身就是一個異質子集,從來是信不過的潛在敵人。就算台灣人今天無血開城,恭迎中國軍隊入城,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省,也不能改變自己在中華定義下的低賤屬性。”在中原士大夫眼中,台灣人是不可救藥的皇民和蠻夷,香港人則是英帝國的臣民。
大一統跟民主自由價值格格不入。中國非得解體,人們才能自由生活。中國的存在必然帶來地域和省籍歧視,盧斯達評論説:“有些人永遠不能進入「中國人」這個子集之中,他永遠不是「純正」的中國人。例如廣東人就從來極少進入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系統,統治廣東人的中共官員大多數都不是廣東人。”廣東人西化得最嚴重,所以不受信任。反之,孔孟之鄉的山東人“最中國”,也“最中共”。在中共十九大上,山東籍中央委員數量最多,占總數二百零四個名額中的三十個,高達百分之十五,是每個省平均數得四倍。在地方大員中,山東的名額也最多,共有八人。其次是浙江省,中央委員占總名額中的十三人,地方大員共有四人,兩者都不足山東的一半。這是耐人尋味的、關於籍貫和省籍的“微觀政治學”。如果中國解體,四川人管理四川,廣東人管理廣東,就不會出現這種“高等中國人”對“低端中國人”的統治及歧視了。
香港獨立是香港惟一的生路
支聯會“愛國愛港”的口號早已不合時宜,陳雲“香港城邦國”的論述已成為歷史的一部分。如果説台獨思潮肇始於二二八屠殺,那麽台獨真正成為大部分台灣人的共識是在六十多年後的太陽花運動;同樣,如果説港獨的思潮肇始於雨傘革命,那麽港獨要成為大部分香港人的共識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但越來越多香港年輕人的價值取向已轉向本土、在地、獨立。國民黨是台獨的推手,共產黨則是港獨的推手。
中港矛盾不單單是政治制度的差異,更是文明的衝突,或者更準確地説,是文明與野蠻的對立。難怪香港人那麽在意中國遊客在香港隨地大小便的問題,這個問題即便在中共垮臺後也會長期存在。盧斯達發現,很多時候,人類文明是逆向傳播的,並非優勝劣汰,而是反向淘汰:“在香港,我見到一班很優雅、很天真又很高傲的香港人,如何被窮山惡水出來,因而野心勃勃的中國人玩弄到體無完膚。不只是港英一代菁英被中共愚弄,就算是平民之間也是。中國遊客在香港總是氣焰衝天,佔盡所有人的便宜,還有「左翼人士」保駕護航。”一九九七年之後,隨著大量中國人湧入香港(其中,小部分是中共刻意安排的、為香港“換血”的“五毛黨”,大部分是一心過“好日子”的普通移民),其結果造成香港日漸沉淪。這不是左膠們痛恨的“種族歧視”的觀點,而是活生生的現實,這個現實在中國移民湧入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西方國家亦隨處可見——中國大媽的廣場舞讓你無處躲避。
香港沒有能力改變中國,香港太小、太弱,“建設民主中國”不應該是港人的奮鬥目標;香港改變中國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爭取自己的自由與獨立,像台灣那樣建立一個典範的“華人民主國”。所以,即便每年紀念六四的香港人越來越少,即便香港年輕一代對六四“無感”,也不必大驚小怪、痛心疾首。香港人有權利選擇自己關注並獻身的首要議題。
有人批評盧斯達等本土派、港獨派太過激進,也有人希望傳統泛民陣營與本土派完成某種“整合”、像共產黨那樣建立“統一戰線”。某些聲稱“以大局為重”、“反共優先”的人士更批評盧斯達對泛民的非議是“破壞團結”、“熱衷內鬥”。我不認同此種看法。我相信,我與盧斯達都贊同這樣的看法:不是所有反共的人都是朋友,那些用共產黨的方式反共的人,即便不是敵人,也不能以朋友視之。左膠和大中華膠一旦掌握權力,未必比共產黨更寬容和仁慈。我們的目標不單單是反共,反共只是其中的“中間階段”,我們的終極願景是自由、民主和獨立。
盧斯達對當下香港民主派陣營並不看好,他期待被自由價值洗滌之後的真民主派的出現:“等香港的主體人民都認清了自己命中注定就是廣義的港獨份子,到時才會有真正意義的民主派。畢竟在立場上反對獨立的,其實只是否定人生而自由的信條,這種「民主派」只是中港之間特定時空、過渡狀體之下的畸型產物,一點也不「普世」。我期待香港有一天「跟世界接軌」,出現第一代貨真價實的民主派。”這正是盧斯達的可貴之處:作為八九十年代之交出生的年輕一代港人的“第一健筆”,盧斯達比老一輩的李怡、董橋、陶傑更為放言無忌,具有劉曉波式的“理論的徹底性”,他直言不諱地“反中”、“反統”並逐漸形成了丰滿的“港獨”論述。當年,麥迪遜和漢密爾頓等人等文章成為美國獨立和美國憲法的精神基礎;如今,盧斯達和他的同仁們的港獨論述也必將成為香港版的《聯邦黨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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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會在書展釀字工房攤位(綜合書刊館1A-D40)有售,簽書會在星期五晚上七點、星期六晚上九點
圖片來源: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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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兩者我可以明白
但純正與不純正之間的分別
是不是有點類似於"直接"與"間接"關係
如救生員因如廁並沒有交代其他救生員
有泳客溺死,此救生員成立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罪
純正不作為的方面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大多是
例如無故侵入他人民宅又死賴著不走
或是客人賴在店家不走,都可成立純正不作為犯罪
所以純正與不純正
我用直接與間接來解釋合理嗎?
也有人說純正就是以通常的方式來犯罪
而純正以外的方式都屬於不純正
不純正等於例外
可是這樣的說話似乎沒有一個可以直接界定彼此差異的方式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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