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善報你知🗣🗣 防疫期間繳稅須知📌📌】
繳稅季節到來,4月份要繳納使用牌照稅,5月份則有房屋稅、所得稅等。但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打亂繳稅季,財政部已公告今年3至5月各類稅捐展延事宜外,營運受影響者還可運用稅制中既有的節稅管道減輕稅負。
一、行動受限制者-財政部已公告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個人、扣繳義務人與工商團體機關的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繳納期間為1個月(30日)者,展延1個月(30日),繳納期間為10至15日者,皆展延到各該月底。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憑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洽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並繳稅。
二、經濟受影響者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補貼使用牌照稅50%,交通部將補貼其109年度使用牌照稅50%。符合補貼資格的車輛將由稅務局統一造冊請領、繳庫,車主無需申請,等收到稅額減半的繳款書後再行繳納即可。
未使用車輛辦理停駛、停稅,可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自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燃料費;未營業使用房屋申請調降房屋稅率,可向稅務局申請調降房屋稅率,由適用營業用稅率3%改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
營業稅、娛樂稅係依營業狀況核實課徵,採自行報繳的業者依實際收入申報,稅負將因收入減少而減輕。而屬「查定課徵」的業者,則可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或向稅務局申請依實際營業狀況課徵娛樂稅或停業,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人仍有可能因受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需一次繳納)或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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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二、申請範圍︰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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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第一項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 第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