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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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檢察官在逮捕、訊問犯人時,必須告知他們相關權利,包括有權行使沈默、可以請律師等等: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這段話大概的意思是,告知被告「你可以保持緘默、任何陳述的內容都將送上法庭作為不利於你的證據、你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在訊問前請求指定辯護人幫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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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怎麼說?
類似的東西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叫做「告知義務」。這是在要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的之前,有一些事情一定要先跟被告講:
1⃣️ 被告的犯罪嫌疑和所犯的罪名。如果之後變更罪名,必須再告知一次。
2⃣️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需要作出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
3⃣️ 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
4⃣️ 被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
講完這一套「告知義務」之後才能開始訊問被告。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訴訟權,讓被告知道他在訴訟上的權利。
雖然概念相似,但台灣警察並不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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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警察抓了,該怎麼辦呢?
📖 延伸閱讀:龍建宇|Ep2:ㄜㄧ警察找我去警局喝茶,好可怕喔!
https://plainlaw.me/2016/06/10/legal-life-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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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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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7 英國 ※
史諾登所盜檔案,已遭中國與俄國破解
根據唐寧街、英國內政部、情報局高階官員的說法,美國窩裡反的中情局約聘員工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盜走的大批機密檔案,已遭中國與俄國破解密碼,英國秘密情報局(MI6)不得不召回在敵對國家進行任務的情報人員。
西方情報單位表示,在史諾登幹下美國史上最大的洩密案、並請求弗拉底米爾‧普丁(Vladimir Putin)政治庇護後,莫斯科已經獲得了一百萬件機密檔案。
政府的消息來源向本報證實,中國已經破解了這些檔案的密碼,其中包括西方收集秘密情報的技巧、以及可能曝露英美情報人員身份的詳細資訊。
英國內政部的一位資深官員指控史諾登已經導致情報人員遇害,雖然唐寧街說「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人遭到傷害。」
英國政府通信總部(GCHQ)的前主任大衛‧歐曼德爵士(Sir David Omand),說中國與俄國得到史諾登取得的檔案,乃是「危害英國、美國、北約盟國的重大戰略打擊。」
史諾登是美國中情局以及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NSA)的前約聘員工,他於 2013 年從西方情報單位下載了一百七十萬件秘密檔案,並把政府的監控計畫資料向媒體公布。
在香港接受採訪時,他表示自己就是洩密的人,並說他的行動是為了保護大眾「隱私以及基本自由」,還指控美國國家安全局以及英國政府通信總部以數千萬無辜的老百姓為目標,進行大規模的監控計畫。
之前,大衛‧安德森皇家大律師(David Anderson QC)在一份報告中表示,在史諾登的洩密案後,情報單位應該保留收集大量通訊資料的權力,但他認為授權情報單位進行監視、探查個人隱私的權力,不應該賦予政府首長,而應該由法官決定。
2013 年 6 月,在史諾登第一次公布密檔的兩週後,他取道香港前往莫斯科,請求政治庇護。從那以後,他一直都由普丁政權提供保護。
他在一封寫美國參議員的電子郵件中表示,「沒有任一情報單位可以破解我負責保護的秘密。」他又說他受過特別的訓練,「可以在反情報威脅最大的環境中(亦即中國),保護這些資訊不遭破壞。」
然而,自從他向媒體公布了西方的情報收集方法後,情報單位的報告顯示,利用電子通信如 e-mail、電話、聊天室、社交媒體進行犯罪的人士、以及恐怖份子,變得愈來愈高招,能夠逃避他們的監視。
英國首相卡梅隆的助理證實,史諾登竊走的檔案已經由北京與莫斯科的情報頭子所破解。
唐寧街的情報來源說:「俄國與中國已經掌握了資料。那意謂著我們必須撤離情報人員,既然他們已經知道我們的行動模式,我們再也無法取得重要的資訊。但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到傷害。」
一位高階的內政部資料來源表示:「你想史諾登為什麼跑到俄國去?普丁才不會無緣無故給他政治庇護。他的文件雖然都有加密,但並非完全安全,我們已見到的我們情報人員以及資產遭到他們鎖定。」
一位英國的情報人員表示:「我們知道俄國與中國已經取得了史諾登的檔案,會在未來好幾年想辦法研究它們,尋找線索,以指認可能的目標。」
「史諾登已經造成無法估計的損害。在某些個案中,情報局被迫提前救出他們的幹員,以免他們遇害。」
歐曼德說,這些被洩密的資料使中國與俄國有辦法彌補他們自己的情報漏洞。他也警告,如此一來可能會引發「全球性的情報武器競賽。」
他說:「無疑,中國與俄國正在構想新的情報計畫、並砸錢在情資上以趕上西方,除了中俄外,其他見到報紙報導的國家可能也在想辦法這樣做。」「至於情報人員被召回、情報行動被中止,這些我都不感意外。」
一位美國的情報人員表示,史諾登造成的損失,「遠超過英美政府截至目前為止願意承認的範疇。」
不清楚的是,史諾登的資料是否遭到俄國與中國的竊盜,還是他自願把檔案交出,以獲得在香港與莫斯科自由行動的權利。
前衛報記者格蘭‧格林渥德(Glenn Greenwald)的男朋友大衛‧米蘭達(David Miranda),在 2013 年因為身懷五萬八千件「極密」情報檔案,在英國希斯洛機場受到覊留。
在法庭聽證會上,內閣的國安顧問奧利佛‧羅賓斯(Oliver Robbins)表示,這些資料被洩漏的話,「將對英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並且危及相關人士的生命安全。」
英國最高法院最後裁定,「確有強烈證據顯示」,英國警方阻止米蘭達傳遞文件,「關乎重大國家安全」,而公布這些文件將會危害人命。
http://www.thesundaytimes.co.uk/…/Nation…/article1568673.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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