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聽說過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撤回起訴」嗎?
「撤回起訴」的內部程序到底要怎麼進行?困難在哪?
「撤回起訴」的效力又如何?
這回讓我們從一部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武法律師)」的劇情中,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庭劇部分,來看「撤回起訴」的規定,並進一步討論我國檢察實務運作狀況吧!
下文全文引自作者 Hsin-Yin Wu 臉書:https://bit.ly/2AXtSJS
而這段跟韓劇劇情有點雷同、但又更複雜的本土故事,更詳細的情節會改編收錄進我們小說(暫定出現在第二部)裡:
【撤回起訴】「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
我又要來分享韓劇了:
這部則是另一位韓國同學介紹的2018年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中文翻譯:武法律師),
與其說這是律政劇,我覺得比較像武打+愛情片,男女主角上床速度真快(重點歪...)
其實我一開始看到一堆打架就不想看,同學叫我直接跳到第6集,跟我說有"Überraschung"(驚喜),
我不確定同學說的Überraschung到底是什麼,總之我在前半段看到男女主角接吻火速上床但是沒有(我期待的)動作(喂!)就天亮了...
當我正要關掉時,順手滑到這集的後半,看到法庭活動——一件謀殺市長的大案,想說看完法庭檢辯攻防。
(不過這件案情有趣的是,謀殺市長的幕後黑手,正是這件案件的審判長(!),這位法官出身法律與政治世家,在地方呼風喚雨,他教唆司法警察偽造證據陷害被告——我覺得這情節很扯!法官最好有這麼強大的權力還不被發現啦!)
律師帶著小混混們以各種驚險的方式,取得了一段影片,當庭出證,影片中顯示一個偷偷摸摸的司法警察在案發現場偽造證據。
這段影片當庭播放後,全庭譁然,審判長的臉也變了(陰謀失敗了)。
而本案公訴檢察官表情非常複雜,思索幾秒後,突然站起來:
「公訴人剛剛才知道 #證據是司法警察偽造, #本檢察官承認這件案件起訴是錯誤的,當庭撤回起訴。」
檢察官都撤回起訴了,幕後黑手審判長也無可奈何,本案刑事追訴程序到此終止。
如果要以程序法的視角來看這部(劇情很匪夷所思的)戲劇化劇情,這件案件能夠避免冤錯的關鍵,不是法院(畢竟審判長才是幕後主謀),而是這位檢察官的決定--她當庭承認起訴錯誤、撤回起訴的決定,看似讓地檢署尷尬、檢方顏面盡失,但這樣的行為,卻反而才是堅定地守護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角色。
韓國刑事訴訟法的撤回起訴效力我不清楚,劇中法官是說程序終止;
在台灣,如若檢察官撤回起訴(但實務上「罕見」),#訴訟即終結,法院毋庸下判決,且 #撤回起訴的效力等於不起訴。
在我看來,這集的重點絕對不是那個很快的床戲,讓我感動的"Überraschung"是這段--儘管這位檢察官在這部戲裡只是個配角。
撤回起訴,在我國檢察實務上很罕見,理由是,大地檢偵查與公訴基本上是不同的檢察官,公訴如果認為起訴不當,但在同一地檢署內部,要說服偵查檢察官「認錯」非常困難。
撤回起訴,必須要寫簽呈到公訴主任再會偵查檢察官同意,接著,分「聲撤」字,寫撤回起訴書。
可想而知這程序有多麻煩、要說服(得罪)多少人,所以檢察實務上,很多公訴檢察官都是抱持著「讓法院判無罪好了」的想法。
除此之外,之前一位檢察長曾經跟我說:「撤回起訴會扣分,會扣本署成績,很傷,妳要審慎思考。」
撤回起訴,在我的檢察官任內也只做過一件,而且是在澎湖地檢才有機會做--因為己案己蒞。
那件案件是我分發到澎檢第一年,接手前手起訴的公訴蒞庭案件,起訴案由為誣告,誣告案被害人是另案被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後來證明並非誣告,這位「被害人」真的有犯罪,詳見下文)。
在審判中,我和受命法官發現有新的錄影證據(是否跟這部韓劇的段劇情很像?),但當時無從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且如果該證據為真,那代表被誣告的被害人其實有犯罪行為,另案不起訴處分也是錯的,本案被告並沒有誣告。
由於另案已經不起訴確定,而那件不起訴案件攸關本案,因此受命法官與我討論應如何處置。
我回去後立刻分一件他案重新調查本案被害人(也就是另案被告)、重新傳喚證人,發現當初警察沒調查被告在警詢時請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陳報檢察官,導致前手有證據漏未調查(根本不知道有那個監視器錄影檔案的存在),本件誣告起訴是冤枉的,因此重新起訴之前那件不起訴的案件,並上簽呈撤回本案起訴。
在澎檢,不必會偵查同意,因為我也是接手前手的偵查股,偵查與公訴二位一體(這就是己案己蒞),沒有會偵查股的問題。
上面的老大看到我的簽呈後,跑來找我,跟我說:「撤回起訴扣分扣很重,對地檢署很傷,妳確定嗎?還是起訴另案被告,這件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當時也有學長跟我說:「通常公訴都是 #打死不退,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可是我還是堅持簽請分聲撤字,撤回起訴了。
跟檢察官守護法律的「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使命相較之下,扣分算什麼?
那件聲撤字是澎湖地檢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也是 #唯一的1件聲撤字號。
台灣的撤回起訴是要用書面(#撤回起訴書)的,書面用語也沒有這部韓劇這麼戲劇化、這麼感動人心(也許只有我在對於這位配角檢察官的表現感到感動?),書面是這樣寫的: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回起訴書
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誣告案件,前經偵查終結,並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經貴院以104年度訴字第○○號案件審理中,因發現有應不起訴處分之情形,認應撤回起訴,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起訴意旨略以:……
二、按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三、經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
此 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其實意思就是「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撤回起訴」,並附上詳細的理由(畢竟法律效果等於不起訴,等於是在一份書類裡,一方面撤回起訴、另一方面又寫不起訴處分理由)。
我還記得當初追加起訴另案被告,並對誣告當庭遞出撤回起訴書時,辯護人的表情有多意外、多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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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調查搓圓仔湯案,從分案到偵結對外公告,僅花了二十一天。為防宇昌案爭議事件重演,檢方快刀斬亂麻的釐清國民黨內茶壺裡的風暴後,以查無犯罪事證,不起訴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秘書長李四川,創下特偵組追查矚目案件的最短紀錄。
回首四年前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捲入宇昌案,成為對手陣營攻擊目標,特偵組選後才結案,當時被各界罵翻。
特偵組為防舊事重演,指派「快手」柯宜汾、俞秀端、林宗志等檢察官查辦,就是想趕在總統候選人登記前查出真相。
特偵組這次查案的動作之快超乎預期,上月十四日分案後,檢察官只花十八天就查清來龍去脈,本月三日決定不起訴並移請台北地檢署撰寫不起訴書,在第二十一天,特偵組和北檢就召開記者會宣布結案。
檢方為解答外界疑慮,決定不走簽結一途,改由北檢處分不起訴,向各界揭露調查內容後,再依規定送高檢署再議。
快手查案,怕又惹宇昌案爭議
據瞭解,讓特偵組感到芒刺在背的,不只是朱立倫預定訪美的消息,另一個震撼彈,竟是特偵組確定不起訴的當天晚上十點多,居然傳出敏感的「馬習會」的新聞。特偵組幾經考量,認為偵結與否與馬習會毫無關聯,任意更改結案時間反而會引發質疑,仍決定按時偵結。
檢方小心翼翼,告發此案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仍痛批,國民黨的錢,性質、用途都還兜不攏就不起訴,還在朱立倫訪美前夕結案,質疑「是不是在幫朱立倫清除戰場?」台聯立委周倪安也痛批特偵組是政治打手。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淡淡地說「我們遵守法律如同尊重上帝,不容質疑。」
翻開檢方的不起訴書,可以瞥見國民黨「換柱行動」背後尾隨一連串的流言,不但有「條件交換的錄音檔」,甚至驚爆國民黨給柱三千萬元是「交換退選的賄款」,連洪秀柱也自陳收到「五億換柱」的訊息,更有換柱代價是「朱洪配」的說法,檢方則一一闢謠。
沒有錄音,幕僚指洪不擅用手機
在錄音檔的部分,朱李柱都否認錄音或錄影,而檢方傳遍洪辦核心人士,也查不到錄音檔下落。洪辦智囊張亞中表示,「洪秀柱不擅長使用手機,她做人坦蕩,不可能錄音。」洪的文膽柯明秀也指證「洪不擅使用手機或錄音筆」。檢方遂認定,錄音檔可能是謠言。
至於被外界指控為賄款的三千萬元支票,檢方查出,國民黨早就編列一億三千多萬元的預算,做為正副總統候選人競選經費,只是洪礙於「不拿國民黨一毛錢」的初選承諾,初期不願接受撥款。
檢方查出,洪辦估計競選花費約二億元,小額募捐將不敷使用,洪辦自估可拿下四百萬票,以一票三十元的選舉補助款來算,選後應可獲得一.二億元補助金,洪辦和國民黨幾經折衝,洪才同意用「預支」方式辦理。
根據朱立倫等人的說法,國民黨補助的方式為支票,均以永豐銀行為付款人,且「抬頭」為洪的競選專戶。但洪秀柱自稱,她當初看到的支票是「台銀支票」、「沒有抬頭」,導致朱立倫二度遭傳訊。
當晚,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祐賢緊急將支票正本等提供給特偵組,洪秀柱才確認看錯,她表示「我是直接看支票金額,以我目前的眼力是沒有辦法看清楚抬頭的……,對支票也沒什麼概念。」
檢方查出,這張票應該是洪秀柱從九月中旬就跟朱立倫談好的「預支費」,而且支票也不是給個人,而是給競選專戶,沒有違法疑慮。
這張爭議支票的票號為AI1349681,發票人為國民黨,受款人為「一○五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洪秀柱政治獻金專戶」,面額三千萬元,開立日期則是今年九月三十日、付款人為永豐銀行中崙分行。檢方說,比對簽呈、傳票及領據等文件後,確認這張支票是開給黨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並非賄賂。
五億換柱,庭院圍牆外聽到的
釐清支票爭議後,檢方緊接著戳破「五億換柱」始末。洪秀柱表示,助理章秋菊曾告訴她「外傳我拿到五億元要退選,我聽了很生氣,當晚去基隆參加餐會,心裡還有那股氣,才會講出來。」
檢方約談章,她證稱這是洪的隨扈林鍚恩在line群組裡發送的訊息,林指友人王錦芬(苗栗縣政府駐台北辦公室主任)告訴他的。檢方約談王錦芬,王竟說:「我在喝咖啡時,聽到庭院圍牆外談論五億換柱的事情,不過我沒有進一步求證消息來源。」
綜合調查結果,檢察官發現,錄音帶、支票、「五億換柱」,不是傳言就是外界誤解;而「朱洪配」,則又是另一段故事。
調查指出,朱、李和洪前後會面四次,前兩次是朱立倫和李四川各自找洪,其餘兩次是三人面談。朱、李除逐步勸退洪秀柱,讓外界詫異的是,處分書也意外爆出,兩人曾讓洪隱約感受到「朱洪配」的可能性。
根據朱立倫的說法,第一次見洪是談選情;二度跟洪見面,才提到大老們擔心選情,他請洪調整兩岸政策說法,否則考慮退選。李四川則說,他跟洪見面時,洪曾擔心「如果現在不選,誰來選?」李回「不選就交給主席,讓主席處理」。
洪秀柱告訴檢察官:「朱立倫告訴我選情不好,他的壓力很大,黨內的大老、小老、立委、常委一波波來見他,想請他勸退我,希望我能以大局為重。」
洪秀柱無奈自述:「十月三日,我個人覺得,他們要跟我攤牌,我非常堅定的講,我不會自己退選。」她認為,若自己退選,名嘴不知道又要說什麼,才希望按黨的程序進行。
「朱洪配」只是暗示沒有明說?
至於「朱洪配」,洪秀柱表示,李四川曾明確告知,「洪朱配」對立委選情沒幫助,只有「朱洪配」才能增加立委席次。洪說「我不能精準的說出他們的用語及說法,但是幾次見面的重點,有要我退選擔任副總統候選人的含意,只是沒有從朱立倫口中說出來。」
洪辦主任喬正中也證稱,曾聽洪講過,朱李提議要她當副手的事情。而前洪辦顧問葉匡時也告訴檢察官,李四川曾說「主席應該會同意『朱洪配』,可以完美解決洪退選的事。」李也希望他幫忙勸退洪秀柱,試試看能不能接受「朱洪配」。
有趣的是,朱、李兩人卻否認提議「朱洪配」,但檢方比對洪秀柱等人證詞後,認定朱、李雖未直接明示,但基於勝選考量,應也能接受洪秀柱退選後的「朱洪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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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語規定word( 25k)94/12/19簽稿之撰擬word( 34k)95/01/04學校教室照明參考資料pdf(3927k)95/01/10簽呈word( 38k)95/01/10函稿word( 48k)95/01/10書函稿word( 47k)95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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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剛做紙袋才2個多月。
其實剛到職時,小弟也有試著把一些職務上的例行業務去照著前案做。
只是有時候陳核後會常常被批文退回來重改好幾次。
不是小弟玻璃心不能接受被退,只是退久了難免會覺得有點沮喪
甚至有可能有下列幾種情況:
1.陳核的第一個主管不滿意,批稿後退回重改。
過了,但是再上一層的主管,又覺得那裡不好,再批。
又回到了起點重頭再來。
不過這樣的情況應該出了科室後是比較不太會被打回來
不然跑詞批、一層決行的文,這樣子應該會搞到精神耗弱。
2.也許小弟太死讀書了吧。
因為機關有時候要發上行文,甚至上級機關是沒有隸屬關係的上行機關。
以前念書跑補習班時的,喔喔!大、鈞、貴用的很順手。
所以有時候上級機關轉發其他上級機關的文的時候,擬辦事項也很常會套
用這樣的模式…
但實務上卻常常會變成,到底要不要寫全銜的問號…
比如說:案係內政部XX署函轉OOOOOOO
但是有時候卻會被簡化成,案係XX署函轉OOOOOO
有時候在寫簽時,都會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寫全銜…
3.也許小弟的用語與語法還沒有辦法活用
有時候某篇文寫便簽會其他單位會辦後必須送回。
某天主管批改了文,出現了兩個從來沒看過的字
EX.惠請協助填具XX表後「逕擲」本室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小弟書念不夠多
我馬上打開GOOGLE查查這字用法,把擺在桌前的文書處理手冊翻出來看
可是…呃,我還真沒看過這樣的用法…
4.有些前案,那樣子寫是OK且已決行
所以小弟遇到類似案子要擬簽或是相關擬辦事項
正所謂依樣畫葫蘆是最好的致敬,且也是例行公事(也許是每半年周期的例行公事)
BUT,主管有點意見,請我附上前案供參
我印出來了前案的簽稿、但還是會免不了被改了幾段用語、改改幾個字後回來
小弟難免有時會浮現問號:以前這樣的文可以,為什麼現在這樣不行呢?
想來想去,我想,文是什麼寫,不是重點,要摸清楚主管的喜好,這才是重點
所以也許小弟摸熟了現任主管愛用的喜好,會不會哪天如果主管換了人了
我又得重新去適應新主管喜好的用法了呢?
呃,其實這篇不是在抱怨什麼
只是還是有很多疑惑…
雖然難免會覺得好像有被刁的感覺
心情有點不怎麼美麗
到現在好像有試著抓到某個主管的喜好方式寫(但還是會常常被批改簽稿)
我只能說服自己,好吧,也許自己菜,主管肯提點,總是件好事。
不過有的時候還是會感覺有些沮喪…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學長姐們
可以給菜菜子一點意見嗎…
雖然小弟原是報考警察類科,只是利用二試與受訓前的空檔
到行政類科的科室擔任紙袋學習一點經驗
只是覺得,有些時候這樣寫應該還算OK的啊…
卻又被退回來感到有些不知所以然,會覺得好像大半天都花在文字遊戲上。
如果比較急,要會辦其他科室外加一層決行,那種限辦時限上的心情壓力就會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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