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即將於7/10刊載於「銀髮資源網」之專文
(王中砥)
《所謂的代溝只是有待溝通,所謂的世代只是視線所及的地帶 -跨世代職場倫理與溝通技巧》
撰文者:高雄張老師心理學苑講師、心理師王中砥
被邀約寫這篇文章,且主編告知撰述方向時,內心感覺挺有意思的。
首先來定義世代(英語:generation)是指用來劃分時間與群體的名詞。本文所稱世代 指的是 Y 世代(Generation Y),又叫千禧世代(Millennials)一般指1980 年代和1990年代出生的人。世代,就是指在某一段時期內出生的一批人群,他們具有代表性的特色,與探討的根基和影響力。在此範疇中,也有其相關的同義詞也在描述這個時期的世代特色,包括了:網路世代;或稱N世代(The Net Generation)和回聲潮世代(Echo Boomers,二戰後嬰兒潮的下一代)。
20年前同樣主題的同一篇文章,訴求的對象是年紀較長(戰後嬰兒潮到 X 世代)的企業「主管們」,如何面對網路世代的年輕員工(80後、90 後),在大量湧入職場成為勞動力的主流後,不同世代對不同價值觀與職業觀念的差異彼此間如何溝通與互動。20年後類似的文章再度執筆,對象卻是一百八十度的翻轉。當年的「員工們」而今可能已經成為了「主管 們」或老闆;當年的「主管們」也許已退休或被退休,當重新再回到職場,角色卻可能已經轉換成了「員工們」,成了本文主訴的對象了。過去的「管理者」而今成了「被管理者」。這不是風水輪流轉的因果,而是高齡化社會下台灣勞動力市場與職場必然的趨勢與現象。
《N 世代衝撞》作者唐.泰普史考特(Don Tapscott)在書中羅列新世代 8 大特質:
1. 講究自由
2. 喜歡創新
3. 最愛「客製化」
4. 凡事都要好玩
5. 追求速度
6. 習慣協同合作
7. 注重誠信
8. 習慣查證
這些鮮明的世代特徵,也必然會成為新一代「管理者」的普遍印記。我們這麼問自己:「以上特徵我有幾項?我懂多少?」相信多數讀者都是陌生的!如果這是年輕世代的普遍特徵,我們作為新一代的被管理者,或許活不出他們這樣的特質,但可以藉由對這些特質的理解,去減少彼此的陌生與隔閡。在管理學上有這樣的四個字:
人 事 管 理
我們試著用一條線來連結:
1. 管—人,理—事,這是20 年前的管理模式。當年藉「管人」來「理事」。
2. 理—人,管—事,這是現在或許到未來的管理模式。用「理人」來「管事」。這「理」也包含著「理解」、「同理」、「理念」、「理性」、「整理」等。
我們可以這麼說:網路世代的年輕主管喜好自由,不喜歡過多的約束,相對來說,員工的自主管理與自律,可以減少他們管理的機會,以免影響他們的自由。或許正是該世代在「領導」與「管理」上不同於以往的思維,但恰恰有很多中高齡工作夥伴們「想被管」,或不自覺的「想去管」。
對於一位55歲以上的職場工作者而言,再入職場並不是件令人陌生的事,因為職場經驗豐富、早已習慣,可這些「思維」往往是「慣性的陌生」,也是中高齡再職者對新工作不適應的源頭。筆者常在課堂上讓學員玩一個猜拳遊戲,兩兩一組連續猜拳,這本是簡單不過的遊戲,但要求猜輸者要去拍打猜贏者,這遊戲規則的改變就讓遊戲的本身變得「卡卡 的」,因為我們太習慣贏的打人、輸的被打,當「思維」改變時,即使原有熟悉到不行的猜拳「行為」,都有些不習慣了,這就是需要再去適應的地方。
不管你的就業動機為何,求職的需求是什麼?伴隨著的都是既有的工作「經驗」與職業「慣性」,甚至求職的方向、職務與過往的相關性,都會隨著你的入職一起回歸職場。當在面對比較年輕的主管與企業主時,經常會有著一種「我走過的路比你多」的想法,這是首要改變的心態之一。
許多年輕的企業主向筆者反映過,很多中高齡以上的求職者,能力、專業度都不差,但經常會表現出倚老賣老,以一種過來人心態自居。先不管專業技能如何優異,這種態度往往成為人員相處與管理上的困擾。所以,對於各位有著身經百戰職場經歷的讀者而言,心態歸零是非常必要的修煉之一,這雖然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卻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實。
每次談到中高齡、銀髮族就業,就不得不談到一部經典電影《高年級實習生》。在電影裡勞勃狄尼諾所飾演的男主角班,就是一位懂得心態歸零的實習生。曾在過往職業經歷中擔任過高階主管的他,40年從基層做起的職場閱歷不可謂不豐富。但從他願意去擔任一位高年級實習生開始,就在心態上做好了調整。從錄製面試的影像,到開放、接納新事務的心態,讓他得以在網路公司與一群年齡差距二個世代的年輕人一起共事,不僅成功地扮演好他的本職,也成為老闆與員工心目中的好員工,後來甚至成為年輕老闆所倚重的經營諮詢顧問。這 其中除了「心態歸零」之外,「狀態一百」更是他獲得肯定的關鍵。
先撇開年齡不談,在職場中的倫理與態度,往往是一個人工作能否穩定的因素。這與怎樣的世代與時代並無關聯,而是職場中本就該有的認知與價值觀。定義一個好員工,學歷與專業度固然重要,職業能力與工作態度更是關鍵,更何況現在很多的工作與學歷並無太大關係,專業職能與態度面反倒是用人與留人的指標。
記得電影裡,年輕老闆對這位高年級實習生並無好感,甚至對這實習生計畫也不感興趣,甚至還一度想將他調離現職。但男主角依然很清晰自己的角色,該上班上班,該下班下班,在工作時間裡絕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即使老闆並未交付他做什麼,他也在等待,甚至主動詢問他要做什麼?當同事問他下班了為何不離開?他只輕描淡寫的說:「老闆沒離開,他又怎能離開?」這裡,筆者給大家「狀態一百」的具體建議就是「認份」。所謂的「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就是能「認清楚自己的本分」;而「當一天和尚撞好一天鐘」更為重 要,也就是「認真於自己的本分」,這就是「認份」的意義與價值,更是職場中最為核心的 「執行力」,而非「執行例」。
當然,不同世代間本就有著屬於該世代的集體價值觀與世代現象,與其花大篇幅去著墨「世代差異」,不如用心去理解不同世代間本就有著不同與差異。人很容易在自我的認知當中期待他人的「認同」,當觀點無法認同時就會用「認知不同」、「價值觀差異」來合理化自己。事實上人與人間「理解」才是重點,我理解你與我的不同,但我不一定認同你,而理解本身已經可以讓關係靠近,至少不是彼此的緊張,而是互相的知悉。
「做好事就絕對不會做錯。」這是電影中一句十分振聾啟聵的話,幾乎已經涵蓋了職場中所有的核心價值。用大家熟悉的話來說,就是「做對的事」。當你做了對的事,會讓方向與效率提升;當你能「把事做對」,表示你有做事的方法與把事做好的心態。試想:有哪一位主管或老闆會雇用懶員工?即使是年輕世代的 BOSS也是一樣。
在此,再次把職場關鍵的九大核心職能羅列出來:
1. 團隊精神
2. 主動積極
3. 溝通協調
4. 工作熱忱
5. 負責任
6. 工作效率
7. 專業學習
8. 問題解決
9. 壓力忍受
這九大核心職能是跨越世代的,也是送給所有有心重返職場的銀髮工作大軍必須的裝備。
職場上沒有代溝,只有「有待溝通」的態度;職場上不分世代,只有「視線所及的地帶」。如果可以,把彼此的視界調校一下。你要的是一次華麗轉身的職場重返,不是去證明自己過去所擁有的輝煌職涯。如果重返會帶來更好的榮耀,那是生命的再一次揮灑。江山代有才人出,一代新人換舊人。能歸零,再老都是新手;能開放,多學都是本事。
筆者同義詞 在 潘小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日特區政府宣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說不得的禁語,筆者不禁失笑。一句說話可以入罪,是消耗著法律的嚴肅和信譽。這樣的蠢事,美國女星史翠珊(Barbra Streisand)於 2003 年犯過一次,她以拍得其居所為由,曾出律師信禁止某攝影師發佈加洲海岸照片,結果是該照片廣傳,其住址也變得眾所周知,而她的名字成為社會學名詞的同時,亦彷彿變成了蠢人的同義詞。//
筆者同義詞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共同謬誤】
必須同意,上訴庭就《禁蒙面法》一案的上訴解決了很多法理問題,只是未能解決的問題更嚴重。3位法官不敢面對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涉公然蔑視法庭這一重中之重的嚴重問題,但又帶給筆者更大批評法院的言論自由,於是筆者亦不得不對這件充滿法理邏輯謬誤的上訴庭裁決,表示歡迎。
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在本年1月8日在報章發表長文,那是上訴庭正在準備聆訊本案雙方陳詞之前的時刻,公然批評高院就本案屬違憲的裁決,公然支持了警員過去多個月來彰彰在目的暴力執法。恭喜烈老,你成功開創退休法官干預現任法官的先河,充分發揮中國人(烈顯倫倒非純種中國人)退而不休老人干政的傳統,極為成功。
只是普通法從來視批評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係蔑視法庭,係對法官施加不當影響力,係中傷法院,威嚇法官。這等言行與在法院外塗鴉寫大字,甚而放個小火,性質相同,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大家相信不止一次聽到司法部、律政署及兩個律師會跳出來指摘公眾不應謾罵法官,但為何德高望重的烈顯倫老先生享有特權?法律界精英對烈老就算不是違法也是極不尊重法治的行為,屁也不敢放一個?因為烈老的觀點反映了北京法學權威的想法嗎?
[ 成批評法官先例 ]
這些問題筆者在本欄1月14日的文章公開提出了。(烈顯倫何以不怕蔑視法庭?)筆者準備若然司法界及法律界及政府不公開澄清,則一定見賢思齊,一改以往不評論審訊中案件的做法,公然藉激烈的評論影響法院審訊中的案件,包括對法官的言行作出以個人為本的批評。本想坐言起行,但疫情令社會的焦點轉向,也就沒有執筆效法烈老指導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3位法官應如何判案。
這也許是好事。今天《禁蒙面法》案也就成為「烈顯倫先例」的同義詞及先例。按此先例,一眾記者評論員及網上KOL再無禁忌,大家可就審訊中任何案件無差別限制地作輿論監督,可隨心所欲地作出猛烈批評(烈老文章很激烈,直指原審不識如何判案),不批評不再是不方便不合適或是要尊重什麼的,更非違法,而是失職了。
再強調一次「烈顯倫先例」給大家罵法官教法官如何判案的自由,筆者從來認為本當如是,所以極表歡迎。
回到這件受烈顯倫指導下的上訴庭案件,筆者沒有細閱判詞也就分不開哪一觀點是哪一位法官提出的,但既是一致的裁決,3位對本案的基本謬誤有負有共同責任。
而事實上,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法理保守與終審庭的張舉能、馬道立沒有大差別,差別只在於迎合北京法學界的意欲方面如何包裝得更符合普通法傳統而已。可惜就算沒有筆者這類懂得法律又不給面子的評論員,市民憑常識也知道法治不保,法官聽令於北京多於尊重市民的權利,對本案的結果與其失望,又無謂地大呼小叫法治已死,不如思考如何行動,人人直接行動發揮革命精神,令法治可以如戴耀廷教授所期望,得以「浴火重生」,而不是將希望寄託給終審庭那幾個法官。
3位法官的邏輯不單謬誤,而且矛盾。3位既要表現出獨立見解,沒有受到烈顯倫的影響,但事實上已經受到他的影響,也不敢批評受到北京器重的烈顯倫行為不當。於是結果是既要接受《禁蒙面法》的制定沒有違憲,但又要裁定其中第5條違憲無效。
這是既不同意警察有隨意的執法權力,但又不批評人人皆知皆見的濫權警暴事實;不敢基於事實果斷地裁定這次立法是理應無效,只好在原則上同意特首有權就緊急情況立法,這不是矛盾咁簡單。西諺有云:想討好所有人,結果是沒有討好任何人。法官想保持自己崇高獨立的司法形象,但就表現出一個小媳婦要想討好幾個婆婆的尷尬相。
[ 無視已發生的事 ]
被廢的第5條是指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屬違法,這一點市民還須記取,法官老爺保護你們了,但市民亦深知警察不單濫權亦濫釋法律,很隨便就指市民在非法集結,馬上就執行濫捕,3位法官的裁定從何保護市民的人權?完全經申請合法的集會警方多次隨意宣告取消,馬上變成未經批准的集會了。現實如是,3位法官的持平就變成只是方便警方的偏幫了。
3位無視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市民的人權已經受到零尊重的事實;充滿想像力地指出:「法例有必要阻遏人們通過佩戴蒙面物品,以妨礙《公安條例》的正當執行。」空洞的道理已經令人生厭,前提的「正當執行」早被無情的事實打破而3位法官不置一詞,你們以為受害的市民會給你們的法理予以尊重,還是回應以一句粗口?
相信市民會同樣以粗口回應說堅持會就本案上訴到終審庭的郭榮鏗及梁國雄。上訴之日上訴庭首席應該換了張舉能吧?未換也好不到哪裏,更重要的是政客不帶領政治改革而天天去打官司(用公眾籌來的錢),將政治問題交給被指偏藍的法官去解決,何必再投票支持你們?
市民不必再重視這條法令及對什麼上訴什麼法治再有幻想,必須記着的是警方無權在公眾地方叫你除去口罩,有警員叫你除口罩時大聲說:第5條已經廢了便可。其餘的事,各自修行,量力而為,抗爭就是抗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打官司,從來如是,此案之後更清楚而已。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4-14
A15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