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有人照顧 照顧孩子的人也需要照顧】
疫情緊繃,全台 #三級警戒 持續至6月14日,全國 #托嬰中心 及 #居家保母 也配合指揮中心政策,原則暫停托育服務。永昌團隊接到家長、保母及托嬰中心的來電詢問,希望幫大家爭取一些紓困方案的補助:
關於對2歲以下嬰兒的家長,衛福部有相關的作法:
一、育有未滿2歲孩童 #家庭防疫補貼,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新台幣 #1萬元。
二、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三、托嬰中心 #停托退費:依照「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40 %。
四、居家保母停托退費:依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40 %。
五、#托育補助 領取,依下述情形撥付:
(一)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二)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三)倘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
對於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衛福部也公告了照顧服務單位的 #紓困措施:
由於托嬰中心並非教育部下轄教育產業、被遺漏在紓困補貼之外;而居家保母又屬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恐怕無法受惠於紓困4.0。永昌特別督促衛福部要將這兩個產業也納入紓困4.0。
一、托嬰機構:收入減少50%以上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員工4萬元一次性營運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之機構,依員工數,給予機構每位1萬元一次性停業補貼。
二、托嬰機構受雇員工:若機構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每位受雇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計4萬元。
三、居家保母:每人補貼3萬元一次性補貼。
然而托嬰機構一定要收入減少50%以上,才能領取每位員工4萬元的一次性營運補貼,永昌認為此一門檻過苛,一定要從寬認定、分級辦理,提供不同層度的營運損失補助方案,讓機構及居家保母能永續經營。
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情期間 補助不中斷】
✅成功爭取疫情間「#托育補助」持續發放‼️
✅6/15-6/30期間,家長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一整個月6000元)的托育補助。
✅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可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
✅如果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補助實際付費金額。
✅如果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導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可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補助,將會透過資訊系統逕予撥付,無須另外申請。
📍停托退費標準參考
(一)托嬰中心:請參照衛福部109年9月24日預告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依據疾管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的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係以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二)居家保母:請依與家長雙方簽訂的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的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因考量六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六月份的托育費用,待實際送托後再依六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有關 #托嬰中心 及 #居家保母 #配合防疫停托期間的收入損失,我已請衛福部社家署 #積極爭取納入紓困補助!以家長、托嬰中心、褓姆、教保托育人員等多方面角度考量,降低損失、爭取福利最大化,#保障各方權益!
🚩衛福部新聞稿
👉https://www.mohw.gov.tw/cp-16-61144-1.html
林為洲服務團隊
#爭取托嬰中心及褓姆納入紓困補助
#疫情間家長持續請領托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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