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成問答信箱】(Q21541-Q21560)
Q21541:
阿sir,剛剛重溫你第五堂既野,去計0066企業價值,唔知計得啱啱啱
咁我就用左2012-2020年既數據既 咁由細到大排左市盈率再揀左中間5年既就係13.18-17.56,
咁由於2020年港鐵因為物業估值嘅關係導致佢每股盈利得出負數,咁我就用2019年嘅每估盈利為1.94,
乘返市盈率再俾上下10%緩衝得出就係24.09-37.47。請問方向正確嗎?
謝謝阿sir
龔成老師︰
你成個功課,方向大致都正確。但因為港鐵(0066)較為特別,所以係你答案之上,會有些調整。
首先,每股盈利部份,由於集團收入係包括一些物業重估,所以你見佢過往多年,個數字都唔太穏定,有上有落。因此,我建議你用6年平均去計,會較理想(不計2020年負數)。
另外,市盈率方面,由於每股盈利包含了物業重估部份,令企業價值被高估左,實際PE應該係無咁低(如果你記得計算PE的公式,就會明白我意思,可參考第5堂, SLIDE3)。
因此,PE個合理範圍,我地都會調高少少,去反映這個物業重估,所帶來高估每股盈利的影響。
其實最正統的方法,要每一年的盈利扣除翻物業重估,以這個作基礎調整市盈率數據。
每股盈利︰HKD2.34,合理PE大約上調15%,即15 - 20倍。
合理價格︰HKD35.1 - 46.8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估值的角度,而投資者在進行估值時,會同時用多個估值方法去進行估值,得出更立體的結果。你預佢現時估值,是合理區中上位置。
------------------------------------------------
Q21542:
你好,龔Sir。 我剛報了股票班,希望踏出第一步,去增加智識。現想請問 MPF 組合問題。
我現時39歲,睇返MPF滾存至今,只有30萬,以往未有理會,但至從看你的fb, 令我有所改變,MPF也是一種投資,不能輕視。
曾經睇過一片文章,MPF要按年齡去增加債券比列,不知以下改變,是否適合。
我39歲,單身。 MPF經理:銀聯BCT
現有資產基金組合:
4月開始轉了30%環球股票, 40%大中華股票, 30%環球債券
將來供款投資組合:
4月開始轉了 3.49%中國及香港股票, 40.75%大中華股票, 27.88%環球股票, 27.88%環球債券
十分感謝回覆。
龔成老師︰
強積金的配置其實唔複雜,你只要按你的年齡階段,去進行分配就得,年輕時較進取,中年平穩,退休前就保守。基本上你按年齡,慢慢跟這樣比調整就得。
強積金是一個超長線投資,中短期當然會有上落,但就唔需要轉來轉去。
只要按你的年齡,長線配置就得。我自踏入社會工作後,一直都是100%恆指,無變過,根本唔需要理會。
當然,你想分散風險,加入一些大中華股票或環球股票,係可以。
但環球債券增長力不高,除非你投資取態好保守,否則以39歲年紀計,就唔係咁適合。
股票班見!
------------------------------------------------
Q21543:
老師,想問金界合理區正確嘛?另外,老師覺得幾多先算便?值得入?我用上堂教的方法,計到佢合理價為$8-$10。
我而家有現金30萬
10萬1044
仲有一d質素無咁好既股票諗住逐d轉番做有質素既
我心裡面知而家股市未係平宜,老師都叫人留現金等大跌市先掃貨,但成日心郁郁想入市,例如金界,但同時又會諗,如果等大跌市,回報會高好多
內心會爭扎,工作收入唔穩定,所以會好想d資金用得其所,唔想再係有機會但無錢入
如果係你,老師會點做?
龔成老師︰
你做的估值,係合理的,現時金界(3918)算在合理區。如果要到平宜區,你預跌多2成以上。
這股股價較為波動,不過都有長線投資的價值,現價可分注投資。另外由於市場新興,在注碼上不能投資得過多。
另外,我地無人知將來個大市會點走,更加唔會去估佢走勢。只會用當時平貴,去制定入貨策略。唔好比自己心理或者大市氣氛,影響到你計劃。
係價格合理時候,入一部份資金。到平宜區時,我地就大力入貨。
恆安國際(1044)主要業務為在中國生產,分銷及銷售個人衛生用品,零食產品及護膚產品。
恆安擁有多個品牌,如「心相印」、「安而康」、「品諾」、「安爾樂」等,而業務大致可分為紙巾產品、衛生巾產品、一次性紙尿褲產品、零食產品。
恆安具有品牌,又處於增長中的市場,前景不俗,故此企業為不錯的優質股。不過,市場競可能令毛利略為受壓,但相信隨著此企業發展更多較高毛利產品,影響不算大。
長遠來說,恆安仍有一定的前景,故有投資價值的。成本上升,令佢略有風險。整體而言,有長線投資價值,現貨可持有。
但緊記,我地唔好成個組合,只集中係1,2隻股票身上。
最重要是建立一個長期的「財富組合」,要優質,要平衡,要適合你的年齡與風險承受程度,新舊經濟各類股都要有。
同一行業不能太多(少於組合之30%),同一股不能太多(少於組合之15%)。要平衡,建立後長期持有,不是買賣賺差價,而是成為你財富組合一部分。
因此,你未來要加入更多不同行業的優質股,令個組合平衡翻,唔會太偏重個別股票。
你持有股票如果係劣質股,就應馬上沽出。如果係質素較弱,但又未到無質素,可以分段咁慢慢沽。
現時大市只在合理區,現金和股票佔比,最好係各一半。由於你收入不穏,最好額外儲半年開支,作不時之需。
雖然無人知幾時會大跌市,但你都要預留一定資金,去把握這個可能出現的機會。
------------------------------------------------
Q21544:
老師,唔好意思,可能又要麻煩你,我手上持有1257@$3.5 / 三手:(3000股),今年1月25日入,目前為$3.12。
最近Biden發表減碳目標,同各大基金經理亦看重中國實際參與度,你認為對此股在中長期算是利好消息嗎?
另外,相較之下老師如何看待956, 257 同 1330呢?
多謝老師先,同好多謝你不斷俾正能量同正面思維大眾,默默地,它們對好多人真係有一定程度嘅影響,我自己也是其中一個。
希望大家一齊進步!再次感激老師!
龔成老師︰
中國光大綠色環保(1257)其實本質不差。
睇翻佢的業務情況,長遠發展其實是一個大方向,但佢近年負債有所上升,加上市場擔心佢之後的增長力有所減慢,因此對這股的評價減少左。
負債與發展持續性,都是這股的風險因素。
你所講的減碳目標,都會係一個利好因素。長遠來說,這股仍是有投資價值。但此股畢竟有一定風險,不建議太過大注,同時可能仍會弱一段時期。
新天綠色能源(0956)和綠色動力環保(1330)本質不差,業規模比較細,整體質素和潛力度,無1257咁高。
光大環境(0257)係中國光大綠色環保(1257)母公司,都係主力環保相關業務,同樣有質素,但由於己有一定規模,故潛力度會較1257為弱。
------------------------------------------------
Q21545:
老師,剛想到一個情況
我在102元時入左一手平安好醫生,早前有一天,記得因為有個女股神定乜知名人物大手購入這1833,令佢股價一日內突然狂升幾十元到140多元
我剛剛突然諗,這個突然炒高的價位是因為某些巿場利好消息,應該超出了1833的合理價,當時我應否先賣出了。
待1833回復合理價位(例如現在經常徘徊在90多元)時再買入來長線持有?
龔成老師︰
我地優質股,永遠都係長線持有,會係最好。好似這類中短期波動,其實唔需要特別做任何動作。
更加唔好去沽走勢,覺得佢$140就一定係貴,我沽左先,平D再買過。這個不是正確做法。
早前佢升到$140係貴,但未算得上十分貴。無人知之後,會唔會更貴,到時你就無機會入翻貨。所以,這個水平的股價上升,我地係唔應該沽貨。
平安好醫生(1833)長遠有發展力。
佢係中國領先的一站式醫療健康系統平台,透過「移動醫療+AI」,為每個家庭提供一位家庭醫生,為每個人提供一份電子健康檔案、一個健康管理計畫。
平安好醫生係中國互聯網醫療健康市場的先行者,以平均月活躍客戶,以及在線諮詢量計,是中國最大規模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平台。
企業的業務有潛力,本身有優勢,大環境的配合,都成了這企業的機遇,前景正面,不過財務數據未算好理想。
雖然長遠的企業價值向上,但股價在中短期,可以十分波動,因為市場以「前景」作估值,故此變化必然很大。好難得出平貴的準確數,只能估估下,作參考。
你現時只有1手,你只要耐心長線持有就可以,等待這企業改變整個行業的情況。
------------------------------------------------
Q21546:
老師你好 啱啱睇完你本股票勝經 𠵱家睇緊50優質潛力股 加上自己睇下其他資料
現打算月供以下股票 希望老師俾少少意見 謝謝。 (之前老師你建議 平穩增長: 潛力為7:3)
盈富+中銀香港+港鐵+領展+中電+金沙
再加安碩恆生+小米/騰訊+港交所
想請問每隻月供係咪1/9咁分? 定某幾隻應該供多啲? 謝謝老師解答。
另外我已經報咗名上你股票班 到時會盡量同同事調時間務求上到老師你嘅堂 (我仲幫埋妹妹報名一齊上堂 會好好努力學習)
龔成老師︰
你現時所選組合,係合適。所選的都是有質素的股票,以及有長線投資價值,無問題。
資金分配上,我建議你簡單點,將月供資金分成10份。盈富(2800)月供2份,其餘全部供1份。
上課前,你先看看我的書,對你課堂吸收會有幫助。你有時間,可以睇埋"財務自由行",但無都無所謂。
而我會較建議,你這刻可以初步進行上述計劃,但就一定要留有現金,到上堂後,才正式進行整個組合的具體配置。
一齊上堂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方法,因為可以討論,大家可以更快進步。股票班見!
------------------------------------------------
Q21547:
老師,如果一隻股票我有$10買入,而現時升到$20,如果仍$20仍是合理價,應否加注?
如果加注會拉高我平均買入價。
龔成老師:
你思維錯左,唔好比「過往平均買入價」限制左自己,你要分析,現時我手上有一筆資金,怎樣會對長遠財富有最大回報。
當然,要同時考慮整個組合的配置、現金,持貨比例。
------------------------------------------------
Q21548:
Sir 我見很多收息股股價上落不多,但成交很多,是甚麼原因?
龔成老師:
因為市場對佢合理價的定義較為一致,沒有大大的分歧。
投資者認為企業價值好接近,例如$100億-$105億,如果市值上到$106億,就會有好多投資者認為貴,因而賣出,令股價下跌,所以股價不會太超過一定的範圍。
相反,如果一隻股票股價上落大,代表市場對這企業的睇法及分歧好大。
至於成交大,代表買賣好多,不一定會令股價有好大的變化。
------------------------------------------------
Q21549:
老師,我媽咪成日聽到我講買股票,最近夾硬過咗啲錢俾我,叫我拎去我投資
我會打算將媽咪嘅錢,放落去水桶1-2,買返去我平時睇開嗰啲,可以?
龔成老師:
你媽的風險承受能力,與你並不相同的,你不應投資同你一樣的組合,投資水桶1-2,並不適合佢。
特別是佢對股票無乜認識,當佢面對短期股價波動時,承受壓力的程度與你不一樣。
建議你幫佢投資水桶3類別的股票,再加上水桶2,會較適合佢。
------------------------------------------------
Q21550:
龔sir,你好!我是一個90後雖然我不是你的學生,但我都有留意你出嘅書,也同意你書中大部份的內容!
其實我今次信息你係希望你可以講下一個大部份有錢人都會做的事情「捐款」!
我相信你在成名之前也做了不少的善事導致有今天的你!
例如用自己嘅時間真心去回覆別人嘅問題.....,希望你來緊會出一條影片去陳述關於捐款對自己變得更富有嘅影響!因為我相信普通人變成有錢人離不開第一個步驟,就是幫助別人或捐款!好多謝你去留意我嘅信息!
龔成老師:
我睇左好多成功人士、有錢人的書,佢地都會貢獻社會,而我都在這樣做,原來佢地好明白一個社會法則。
就是你要「先給予社會,你才會得到」,如果我地想有更多財富,更加成功,就要先貢獻更多給社會,這是成功人士、有錢人、我,都明白的。
這個世界好神奇,你貢獻愈多,得到的就愈多,這樣的情況我已經歷了好多。
另外,當我地擁有了一定的資源,自己根本用唔晒,就應該還翻比社會,因為所有資源都是大家的,只是有時我地憑努力分多左少少,而比翻多d社會都是很正常的事。
------------------------------------------------
Q21551:
龔老師:你好,本人有一些股票問題想請教!本人在較早前以$1.64買入1569(民生教育)及以$1 .3買入2233(西部水泥),2隻股票都有5萬股
而西部水泥過往3年的派息都不錯,但民生教育則比較小,我明白教育股是需要保留資金的道理,故此請問上述2隻股票可否長期持有?
另外本人已55歲,有50萬現金,我想分配到2(中電)、2800(盈富基金)及2822(南方A50),可以嗎?
多謝龔老師提供資料,感激!
龔成老師:
民生教育(1569)主要於中國提供民辦高等學歷教育,包括本科學歷教育及大專教育。該等學校為重慶人文科技學院、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重慶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及內蒙古豐州職業學院(青城分院)。
過往的業務都有發展的,盈利整體有增長,不過就有少少波動。
企業長遠的發展力屬中等,現時股價合理,預期企業能平穩增長,但預期不是高增長類別。
你有貨可持有的。
西部水泥(2233)主要在中國陝西省從事水泥生產,以「堯柏」及「堯柏水泥」商標銷售,主要用於建設高速公路、橋樑、鐵路及道路等基建項目以及住宅樓宇。
業務不過不失,雖然都有d質素,但不算好強,產品價格自主能力不高,賺錢能力不算強。
比較吸引的是現價唔貴,但長遠對佢增長就唔好有太大期望,可以視為收息股。這類股唔建議太大注投資。
其實兩隻都可以持有,不過,以質素及增長力來說,都不值得持有太多。
至於你資金,可以分配到盈富(2800)、南方A50(2822)、中電(0002),建議加時加入少少收息股,例如香港電訊(6823)、置富(0778),組合會更加平衡。
當然,財富組合都要有一定的現金在手。
------------------------------------------------
Q21552:
請問老師2158現價可入嗎?另外,6886($26入)和2623($0.55入)都是持有很多年,一直都沒有止蝕,這二隻還有希望嗎?
龔成老師:
醫渡科技(2158)有潛力的。可長線。
提供基於大數據和人工智能(AI)技術的醫療解決方案。集團主要向醫療行業的主要參與者(如醫院、製藥、生物技術及醫療設備公司、研究機構、保險公司、醫生和患者以及監管機構及政策制定者)提供服務和合作。
根據大行報告,於2019年,集團收入在中國所有醫療大數據解決方案提供商中排名第一,在中國醫療大數據解決方案市場中的市場份額為5.0%。
睇翻大行對佢2020-23年預測,收入和毛利增長分別為73%和83%,增長力唔錯。
佢平台有一定擴張性,長遠受惠更多醫療保健客戶使用平台。不過公司客戶過度集中,以及依賴公共部門。
但佢依然係在燒銀紙狀態,係一個扣分架地方。整體算係有質素,但要注意風險,投資時唔建議大注。
之前貴,現價算是略貴,最好回翻多D先考慮。
HTSC(6886)以「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開展業務,佢主要為個人、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的金融服務:
(1)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
(4)投資及交易業務
(5)海外業務
其實業務都不差的,但增長力就唔算強,現價合理。由於你買入價貴,而這股增長力不強,要上翻去不易,你或者見有較大反彈都可以減持,轉其他對組合長遠增長力較好。
愛德新能源(2623)業務波動,之前年年虧損,近期先好翻少少,是高風險類股,這股長線投資的價值,唔高。賣出較好。
------------------------------------------------
Q21553:
龔老師,我手上有
1211, 2手$270
968, 3手$18.5
2820, 8手$145
你覺得呢幾隻股發展潛力如何?我應繼續中線持有,唔好理中間波動?謝謝
龔成老師:
1211買入價貴,但有潛力,你持有就得,不過要耐心D,同時唔好心急加注。
信義光能(0968)本質不差,業務保持有一定的增長力,股本回報率處高水平,加上現金流強勁,是有一定質素,可長線投資的股票。
現價合理區頂。你買入價略貴,不過有得守,只要不持貨過量就得。
GX中國生科(2820)有潛力,但現價仍貴,你可長線,但唔好再心急加注。
------------------------------------------------
Q21554:
龔sir,想請問下第5課計港交所合理價時,每股盈利你用最近5年,但PE就用10年內的4年,點解PE唔可以同樣拎最近5年?
我諗法係PE係嚟自除以EPS,咁EPS同PE所選取的年份如果唔對應會唔會有問題,同點解冇問題,謝謝你
龔成老師:
因為計算每股盈利時,我地其實是考慮「有代表性的每股盈利」,因此,並不一定用5年平均,這只是一個較簡單的方法,最正統的方法是自行推算。
所以,當用5年數據時,只是找一個較近現時有代表盈利的數去計算,是否5年並不是重點。
至於市盈率,則是運用能反映企業與市場關係的數目,如果10年的大環境無變,就會用10年,但如果大環境改變,就會用較近的年份,其實這都是無絕對的答案。
------------------------------------------------
Q21555:
最近經朋友介紹瀏覽你的網站,十分欣賞你正面的信息。有心真的不怕遲,只要努力,必定可以慢慢達成理想。
我40歲左右,之前因生活問題,放棄了讀博士(這是我一直的夢想)。後來決定以Part Time報讀,終於在2017年畢業。
當初有親友說我不設實際,但完成了自己的夢想,真是很快樂。大家努力~!
龔成老師︰
只要有一個你真正重視的「夢想」,就算再困難,幾無人支持你都好。只要你個「夢想」對你夠重要,你都一定會諗到方法去完成。
當你現在成功完成這個「夢想」,代表你人生又行前了一步,恭喜你。
在完成這個「夢想」之後,我地又係時候要好好規劃之後的人生目標。
好好思考如何去「經營未來的人生」,給自己一個獨處時間,好好想清楚自己的下一個夢想、目標,是什麼。
當你有方向後,你要將自己放到一個「適合你成長的環境」,努力去「成長」,提高自己能力,向下一個新目標和夢想進發。
------------------------------------------------
Q21556:
龔老師,你好,想請教下,N年前十幾年前的買了隻1191,成本12.8,一直跌。
現在一蚊都冇,唔知點,放左單咩都冇,同所淨冇幾。會否升返嗎?由佢放係度?
謝謝老師
龔成老師︰
我地是否持一隻股票,唔係睇佢個股價,而係睇佢有無質素。如果無質素,就算而一刻蝕多少,都應該要沽。
中國中石控股(1191)主要於中國從事物業發展業務,以及金融服務。
這企業規模好細,而且營業額都唔高。睇佢過去多年出現虧損。
加上2019年核數師意見是「不表示意見」,代表盤數有機會係有問題,對這類企業我會好有戒心。
現時由於佢2020年年度業績審核未完成,所以公司暫時停牌,因此你現時係無野可以做到。
此股唔見有明顯的投資價值,到佢復牌後,建議沽出。如果你持貨較多,可以每有出現反彈,就分批沽出。
------------------------------------------------
Q21557:
老師有啲嘢想問你,1858 春立 至從骨科集採,成本下降,而且由高位下跌66%時候已入貨(成本$19)
想問下呢隻值得我作為倍升股持有嗎?
龔成老師︰
集團毛利率由2019年的69.38%上升到2020年的72.60%,主要由於採購議價能力加強和公司量產導致固定成本相對下降所致。
這是一個正面的訊息,但我地分析企業,唔好只睇1,2年情況,而從長線去做考量。
春立醫療(1858)長遠有發展的。
佢主要從事以自有品牌「春立」研發及產銷植入性骨科醫療器械,產品包括:
(1)標準關節假體產品:主要包括髖關節假體產品及膝關節假體產品,用於治療骨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
及其他疾病。
(2)定制關節假體產品:分為傳統定制關節假體產品及組配式定制關節假體產品,主要用於治療關節骨折及
其他原因所致的關節損傷或骨缺損。
(3)脊柱產品:包括頸椎前後路固定系統、胸椎固定系統及腰椎固定系統,產品適用於退化性疾病、脊柱疾病、畸形、骨折及其他病理原因所致的背痛。
佢係關節醫療器械技術有一定經驗,受惠於未來人口老化對醫療用品需求、醫療器械納入醫療保障等因素下,此股有佢架投資價值。
集團盈利由2015年4000萬,升至2020年2.8億,升近數倍。但主要升幅來自2019年,所以盈利增長唔算係平穏。
現時股價比之前合理翻D,但仍未算平。
此股都有倍升機會,但質素上,未算係最高個類。而且都有一定不確定性,不宜持有過多。若佢只佔你組合小注,你長線持有就可以。
------------------------------------------------
Q21558:
龔sir, 你好...我現在33歲, 有兩個小朋友, 大的5歲, 細的1歲, 目標係草到個首期上左車先。
由於之前都係短炒為主, 真係損手爛腳, 剛好早排有朋友推薦我看你旳facebook, 所以才開始接觸月供股。
有幾個問題唔係好明﹐想問問你,希望你百忙之中抽小小時間回覆...
1. 月供股意思:假設我月供金沙, 每月供$3000, 以而家1手股價係1萬4左右, 咁即係供4-5個月左右才入到一手, 係米咁意思...
2. 金沙而家呢個價位可入嗎?
3. 假如我每月投放$8000, 想月供2-4 隻, 有推介嗎?
龔成老師︰
短炒根本是無法賺錢,我之前做銀行、證券行多年,見證大量客短炒全部都蝕錢,只有長線才能有錢賺。所以,往後不要再用短炒這模式去投資了。
1) 簡單來說,月供股票就是你每月將現金,買入某一隻或多隻股票,慢慢咁樣儲貨。
形式就是每月投入相同的金額,買入同一隻或多隻股票,並持續進行。
以你例子,每月用相同金額$3,000 買入金沙(1928),假設第一個月股價為$30,就能買入100股;第二個月升至$35,就能買入85股;第三個月跌回$25,就能買入120股。
總結這三個月,投入了的資金為$9,000,累積股票為305股,平均買入價為$29.5。
由於月供股票每月投入的金額相同,因此當股價上升時,買入的股數自然減少,而當股價下跌時,就自然會買入較多股數,如同自行調節一樣。
當於初學者或者不懂定平貴的投資者,月供可以令佢地買貴貨風險,得以大大減低。
要注意的是,由於每月持續投入資金,因此一定要選優質股,長線投資,同時要以儲股票的概念進行,最少持續供3年以上,之後持有5年以上。
月供最重要的一點,是「選股」,如果你無選股能力,就投資ETF,如盈富(2800)。
2) 金沙(1928)有質素的,有長線投資價值,收息不差,同時有平穩增長力,但不是高增長類。
現價合理,可分注入貨,或月供都可以。
3) 以你33歲,可以選擇一些「平穩增值股」+「潛力股」作投資目標。
以現時大市合理區狀況,你可以考慮用部份儲蓄,進行月供股票。如果每月能儲到的現金為$8000,你可以每月先用$4000儲蓄,另外$4000就先儲起架策略。
平穏增長股:盈富(2800)、金沙(1928)、恆基(0012)、港鐵(0066)、平安(2318)、粵海(0270)、領展(0823)、希慎(0014)、太古地產(1972)、長建(1038)
潛力股:安碩恒生科技(3067)、阿里(9988)、騰訊(0700)、港交所(0388)、舜宇光學(2382)、小米(1810)、中生製藥(1177)、福壽園(1448)、GX中國電車基金(2845),但就要明白波動性比上述會高左,同時風險大左,你要自己平衡。
由於你投資知識不高,我建議你先集中在平穩增長類股,至於潛力股,只宜小小注(少於3成)。此期間,你最好是努力提高投資知識,才慢慢增加翻潛力股比例(最多5成)。
餘下現金就是等大跌市時出手,如果你能在這段時間學好選股等技巧,到大跌市時就能把握機會,財富增值會更明顯。
------------------------------------------------
Q21559:
想問下1800 中國交通建設 點解高息, 低淨值, 低市盈率, 高現金流, 有增長, 都可以跌足4年?
市值 (港元) 165.693 億
市場價值指標 (最新)
年度 (貨幣) 2020/12 - 末期 (人民幣)
每股盈利 (人民幣) 92.000 仙
每股派息 (人民幣) 18.088 仙
派息比率 (%) 19.661%
每股現金流 ($) 0.857
每股淨資產值 (人民幣) 15.160 元
市場價值指標 (全年)
市盈率 (倍) 3.4
周息率 (%) 5.712
股價/每股淨資產值 (倍) 0.206
龔成老師︰
你都講都佢一些正面的財務因素,但我地唔會單憑個別年份的指標,去評斷佢投資價值。
我地要好全面,去睇佢過往多年數據變化,企業本身質素和行業發展狀況等,去得出一個綜合性結論。
中國交通建設(1800)本身不是無質素,但又未去到好好,算是中等類別,但增長力不強。市場會擔心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擔心生意無過往咁好。
過去幾年收入的確維持增長,但你再仔細去睇佢財務數據。
你會發現,多年收入維持增長的同時,盈利整體係出現倒退的情況,反映佢賺錢能力係弱左。
而且佢本身負債高是扣分的地方,因此估值不會高(所以PE一直偏低,反映出市場對佢評價較一般。),股價都反映了相關風險。
此股現價算是合理,分注投資都可,但就未必適合太大注。
------------------------------------------------
Q21560:
你好龔sir,本人28歲,投資新手
想請教你對0311 聯泰控股和恒生simplyfund 基金的睇法。
謝謝
龔成老師︰
聯泰控股(0311)主要從事成衣及其飾配件的生產和貿易業務。
此企業規模唔大,盈利都唔算高。賺錢能力唔強,加上有一定負債,都係扣方地方。
現價算係合理區頂,可投資。但由於質素只係一般,而且過往股價都好波動,只宜好小注投資。
至於恒生simplyfund,係一個可提供多種不同基金的投資平台。
你可以衡量翻恆生所提供之基金的投資策略,所投資的資產類別、投資策略、風險程度、市場、費用成本以及過往的表現(可以睇佢過往5-10年,如果回報係比主要投資市場高,你可以考慮投資)。
----------------------------------------------
若你有問題想向本人發問,可在龔成的fb專頁中(www.facebook.com/80shing)inbox龔成,但要注意如無特別聲明,有可能將問答放上網,當然,會將發問者的身份,以及有關個人資料的部分刪去。
另外,我所給予的各種意見,只是供大家參考,當中無任何銷售及推介,不涉及任何利益,其實大家應該要有獨立分析的能力,我只是給予一些方向及純參考模式。
由於提問人數眾多,見諒無法即日回覆,如果是普通的提問,預起碼要7天以上才能回覆,若然是較複雜的提問,起碼要10天才能回覆,希望各位能諒解。
立體商標例子 在 簡榮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的產品被仿冒了,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喜歡模型的朋友們,可能聽過大陸的「大班」或「龍桃子」。
他們不論是商標外觀、包裝排版和萬代極其相似,
甚至連鋼彈機體設計都十分雷同,被稱為翻模仿品。💢
讓原廠頭痛的例子層出不窮,遇上了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手段呢?
👉🏻👉🏻👉🏻
1️⃣如果商標被仿冒怎麼辦?
仿冒品如果只是竄改幾個字,或直接用一樣的LOGO,
侵害原廠商標權的事實非常明確;
但若是只是模仿LOGO字體、風格,文字組成卻十分不同,
成立商標權侵權的可能性,相對之下較低,
必須接著思考下一步。
2️⃣如果是產品外包裝被仿冒呢?
🔹著作權🔹
外包裝如果經過相當創意的特別編排設計,
或被複製了精心編排的文案、圖片,
可以主張設計的著作權被重製、改作。
🔹公平交易法(反不當競爭)🔹
競爭業者如果仿冒商品的包裝、外觀等,
導致消費者或下游業者產生混淆誤認,
都很可能成立採取不當手段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
3️⃣如果是產品設計被仿冒又該怎麼辦?
🔹著作權🔹
產品上的圖片、美術設計、字體等,
不論是被立體化、平面印刷、竄改,
均有主張重製、改作的空間。
‼️要特別注意‼️
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的商品,容易被認定為工業產品,
而工業產品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此時需要專利申請的規劃。
🔹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新型專利可以保護產品設計的特殊結構,
設計專利則保護產品視覺上的美觀設計,
如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就可以考慮申請專利。
<国产玩具厂商龙桃子生产高达模型侵权万代被查处>
http://finance.jrj.com.cn/tech/2017/11/16152223397336.shtml
<老翻告老翻?山寨廠「大班模型」控告「機甲先驅」侵權>
https://unwire.hk/2017/03/31/daban/life-tech/social-network/
#小柳魚智權午休室
#15分鐘聊智權
#瀛睿律師事務所
#每週三中午1245到1點
立體商標例子 在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就沒其他智產權可保護嗎?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請問各位大大
國外產品如果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那在台灣就完全沒其他智慧財產權可以保護嗎?
舉例來說 新款的LV包 如果在台灣沒申請新式樣專利
那如果有廠商不在包包上打LV商標 只模仿包包的款式 就完全沒侵權?
另外一個例子是 如果有一個新款的耳塞 在台灣沒申請任何專利
那廠商可以直接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也不會侵權?
小弟我只想到說 說不定有侵犯著作權
可是我又不確定上述物品是否為著作權可保護的創作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0.98
> -------------------------------------------------------------------------- <
作者: 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Tue May 17 02:36:30 2011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商標法 著作權法 公平交易法 民法
: 國外產品如果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那在台灣就完全沒其他智慧財產權可以保護嗎?
: 舉例來說 新款的LV包 如果在台灣沒申請新式樣專利
: 那如果有廠商不在包包上打LV商標 只模仿包包的款式 就完全沒侵權?
沒打LV商標 不代表不會有混淆誤認的問題 所以還是會有侵權的風險
: 另外一個例子是 如果有一個新款的耳塞 在台灣沒申請任何專利
: 那廠商可以直接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也不會侵權?
若"沒申請任何專利"這句成立的話 那是這樣沒錯
上開沒錯是指專利權 若真的做到一模一樣的話 對手還是有一大堆理由來找碴
請見公交法第二十條
: 小弟我只想到說 說不定有侵犯著作權
: 可是我又不確定上述物品是否為著作權可保護的創作
: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請見著作權法§5 著作權法一開始就把保護標的說明白 (  ̄ c ̄)y▂ξ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圖表)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簡單但不精確來說 舉凡立體的非藝術物件 均非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以上 請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9.73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05/17 09:27)
> -------------------------------------------------------------------------- <
作者: waderu (滑的魯夫?)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Tue May 17 20:58:50 2011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請見著作權法§5 著作權法一開始就把保護標的說明白 (  ̄ c ̄)y▂ξ
: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 一、語文著作。
: 二、音樂著作。
: 三、戲劇、舞蹈著作。
: 四、美術著作。 *
: 五、攝影著作。
: 六、圖形著作。 (圖表)
: 七、視聽著作。
: 八、錄音著作。
: 九、建築著作。
: 十、電腦程式著作。
: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簡單但不精確來說 舉凡立體的非藝術物件 均非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
: 以上 請先進指教
~~~~~~~~~~~~~~~~~~~
我不是先進,
不過這句話可能不止不精確的問題, 可能還是有誤的.
著作權法第三條用詞定義講的很清楚:
"著作: 指文學, 科學, 藝術或其它學術範圍之創作",
範圍很廣, 非僅藝術物件一項而已,
舉例來說,
你看你家隔壁房子蓋的不錯,
可能是建築通風物理結構機能良好, 醜的要死而非關藝術性,
但若你也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 一樣有可能構成侵權,
除非你能舉證你不是學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9.155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重製,
對於建築著作,在解釋上有下列6種情形直接適用重製:
其一,以建築設計圖製作成建築設計圖;
其二,以建築模型製作成建築模型;
其三,以建築物建造成建築物;
其四,以其他建築著作製作成其他建築著作;
~~~~~~~~~~~~~~~~~~~~~~~~~~~~~~~~~~~~~~
其五,依建築設計圖建造建築物;
其六,依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智慧局著作權案例彙編(9)-建築著作篇)
※ 編輯: waderu 來自: 114.45.224.237 (05/19 00:34)
> -------------------------------------------------------------------------- <
作者: Arie (Yes, that's me)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Tue May 17 22:48:57 2011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 時間: Tue May 17 20:58:50 2011
: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請見著作權法§5 著作權法一開始就把保護標的說明白 (  ̄ c ̄)y▂ξ
: :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 : 一、語文著作。
: : 二、音樂著作。
: : 三、戲劇、舞蹈著作。
: : 四、美術著作。 *
: : 五、攝影著作。
: : 六、圖形著作。 (圖表)
: : 七、視聽著作。
: : 八、錄音著作。
: : 九、建築著作。
: : 十、電腦程式著作。
: :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 簡單但不精確來說 舉凡立體的非藝術物件 均非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 ~~~~~~~~~~~~~~~~~~~~~~~~~~~~~~~~~~~~~~~
: : 以上 請先進指教
: ~~~~~~~~~~~~~~~~~~~
:
: 我不是先進,
: 不過這句話可能不止不精確的問題, 可能還是有誤的.
:
: 著作權法第三條用詞定義講的很清楚:
: "著作: 指文學, 科學, 藝術或其它學術範圍之創作",
: 範圍很廣, 非僅藝術物件一項而已,
:
: 舉例來說,
: 你看你家隔壁房子蓋的不錯,
: 可能是建築通風物理結構機能良好, 醜的要死而非關藝術性,
: 但若你也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 一樣有可能構成侵權,
: 除非你能舉證你不是學他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45.229.155
: 推 piglauhk:若增加 "除了第九款 建築物相關標的以外" 會比較恰當嗎 05/17 22:00
其實我會覺得耳塞說不定有機會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原因是....
耳塞的"外型"可以視為一種創作吧?
我上面強調了 是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所以我很納悶建築著作可以為著作權保護 那為什麼耳塞的"外型"不能為著作權保護?
另外 模仿LV包包會有混淆認知的問題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製造廠商 也是耳塞製造界的大廠 那是否適用相同狀況呢?
此外,我也蠻好奇各位大大 為什麼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是因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費者 而耳塞是因為外型所帶來的功效吸引消費者
所以須用不同方法分析?
先謝謝前面大大的慷慨說明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2.98
這位大大 我的確不懂"著作"這兩個字的涵義
或說 想知道"著作"這兩個字的涵義是不是可以更廣泛
"立體的"美術著作 不也是跟外型相關
建築著作 我個人的理解 也跟外型相關
那為什麼 耳塞的外型不能稱為著作?
不好意思 問太多蠢問題 還望各位先進解惑一下 :)
※ 編輯: Arie 來自: 118.160.222.98 (05/17 23:35)
> -------------------------------------------------------------------------- <
作者: waderu (滑的魯夫?)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Wed May 18 02:27:25 2011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之銘言:
: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 我不是先進,
: : 不過這句話可能不止不精確的問題, 可能還是有誤的.
: : 著作權法第三條用詞定義講的很清楚:
: : "著作: 指文學, 科學, 藝術或其它學術範圍之創作",
: : 範圍很廣, 非僅藝術物件一項而已,
: : 舉例來說,
: : 你看你家隔壁房子蓋的不錯,
: : 可能是建築通風物理結構機能良好, 醜的要死而非關藝術性,
: : 但若你也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 一樣有可能構成侵權,
: : 除非你能舉證你不是學他的.
: : 推 piglauhk:若增加 "除了第九款 建築物相關標的以外" 會比較恰當嗎 05/17 22:00
不會, 其實直接照著法條解釋就可以了,
不然其它例如積體電路佈局(立體, 且和積體電路保護法不衝突),
燈泡, 插座, 外形etc,
只要是經由創作人依文學, "科學", 藝術, 學術等目的為之心智創作,
皆有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 其實我會覺得耳塞說不定有機會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原因是....
: 耳塞的"外型"可以視為一種創作吧?
: 我上面強調了 是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 所以我很納悶建築著作可以為著作權保護 那為什麼耳塞的"外型"不能為著作權保護?
可以, 但應該不能說保護"外型", 應該說保護"創作",
"外型"拿來形容新式樣專利的保護標的會更適當.
而且要主張著作權法侵權通常會卡到兩堵牆:
一是合理使用, 一是異地創作.
例如你照著建築外型一模一樣做一個縮小版的模型可能就是合理使用, 因模型不為建築,
異地創作則是指著作權人必需舉證是對方抄襲你的創作,
若對方沒有明顯的接觸或知悉你的創作, 很難舉證成立, 除非你的創作裡有埋陷阱.
: 另外 模仿LV包包會有混淆認知的問題
: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製造廠商 也是耳塞製造界的大廠 那是否適用相同狀況呢?
看是主張哪一部分, 商標的歸商標, 著作權歸著作權,
商標是要保護消費者, 著作權是要保護創作者, 二者目的不同.
LV是商標, 而且是知名商標,
包包印刷或外型可能是著作權或新式樣 (未來稱"設計")
所謂 "模仿LV包包" 可能要講清楚模仿哪一部分,
印上"LV"字樣可能是侵犯商標,
印上相同的條紋花色, 可能是侵犯著作權或新式樣專利.
若LV把該條紋花色直接申請圖形商標, 則亦有可能侵犯圖形商標.
知名商標的知名與否是以終端消費者認知為依據, 通常這就很有的吵,
"耳塞製造界的大廠"能否主張為"知名商標"而可不經申請登錄而自動享有商標權保護,
不無疑問.
: 此外,我也蠻好奇各位大大 為什麼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 是因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費者 而耳塞是因為外型所帶來的功效吸引消費者
: 所以須用不同方法分析?
: 先謝謝前面大大的慷慨說明囉 :)
就我所知, LV抓侵權通常是抓"LV"字的商標,
和花色圖形的圖形商標,
或花色圖形的新式樣利專利,
如果你耳塞的外型一樣去申請一個新式樣, 一樣可以去抓專利侵權.
如果你耳塞製造界的大廠有個商標例如"好好塞"耳塞,
那麼別人用"好好塞"或"好不好塞"為名賣耳塞, 不管外型是不是一樣,
一樣可以去抓"商標"侵權,
所以可能要把個案或情狀再詳細說清楚會比較好解析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9.155
※ 編輯: waderu 來自: 114.45.229.155 (05/18 02:31)
原文: "異地創作則是指著作權人必需舉證是對方抄襲你的創作,"
可能講的有點簡化, 或許可以再講清楚:
"異地創作則是指著作權容許異地創作", "著作權人必需舉證是對方抄襲你的創作"
"著作權人必需舉證是對方抄襲你的創作"這句話則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對方抄襲, 亦即"對方有接觸"且"作品實質相似”,
不管在台灣或美國, 實務上都認為其舉證責任是在著作權人.
例如最高法院81台上字第3063號民事判決:
「主張他人之著作係抄襲其著作者,
應舉證證明該他人曾"接觸"被抄襲之著作,構成二著作實質相似」。
~~~~~~~~~~~~~~~~~~~~~~~~~~~~~~~~~~~~
※ 編輯: waderu 來自: 59.125.162.219 (05/20 10:18)
※ 編輯: waderu 來自: 59.125.162.219 (05/20 11:38)
> -------------------------------------------------------------------------- <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Wed May 18 07:37:33 2011
來個實例探討吧 這邊有一篇不錯的 大家討論一下吧
~~~~~~~~~~~~~~~~~~~~~~~~~~~~~~~~~~~~~~~~~~~~~~~~~~~~~~~~~~~~~~~~~~~~~~~
知識產權管理TIPS~從嬌蕉包談品牌策略 作者 Synergytek (新聚能科技顧問公司)
https://tinyurl.com/6ytyx7q
本月份演藝圈有一場低調奢華的婚禮,衍生出幾件新聞事件,其中一則是跟智財權領域
有相當的關係,也提出一些看法與大家分享。
這個爭議的商品是一般人拿來作為購物袋的帆布包,但是透過熱轉印技術,將「類似柏
金包的影像」印在上面,遠遠望去,看起來跟愛馬仕公司的柏金包一樣,但是售價僅台
幣一千多元。所以推出以來一直受到市場熱烈歡迎,並成為這次豪門婚禮伴手禮。這款
被稱為「嬌蕉包」的帆布包連香港人都為之瘋狂;不少熱門顏色的包款已經缺貨,市面
上甚至還出現仿冒品。由於『嬌蕉包』實在太紅了,連愛馬仕法國總公司都注意到,認
為「嬌蕉包」有仿冒之嫌,所以決定提告,引發了這個新聞事件。
此一事件,除了從法律的角度看是否違法或是可能的司法裁量之外,我們認為,對於企
業經營者而言,還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進行觀察,或許可以對您的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
一、作為品牌的擁有者,通常只會將品牌與設計應用在自家所生產的商品,一般而言,
品牌擁有者若是只從實體商品角度思考價值並予以保護,採用的多半只會有防偽標
籤或是防盜的措施。但是在這個數位時代,可能侵權的形式更加多樣化,單靠商標
來保護商品,力道就可能會稍嫌不足,因為若只有將Logo申請商標,那麼保護僅及
於商標的設計是否近似,若是要將整個商品的外型都保護,則需要用立體商標或是
新式樣(設計專利),才能完整保障(按:讀者可以參考日常用品產業的IPR運用策略
一文)。以本案來說,由於愛馬仕在台灣智慧局除了Logo的商標註冊之外,只有三
件設計專利保護,所以要主張侵權的話,只能透過商標或是著作權的權利來主張,
最後是否能透過訴訟方式取得自己應有權利,尚不可知。
二、除了消極的保護之外,事實上這個案例帶給品牌廠商一個更大的市場操作空間,也就
是說品牌廠商也可以透過便宜的載具,將自己產品優良的品質與設計形象延伸到新的
族群。例如,近幾年Nissan就跟電玩廠商SONY合作,將他的超級跑車結合到賽車遊戲
當中,甚至還為電玩開發沒有上市的跑車版本就是一個實例,除了能夠延伸產品形象
到未來的消費族群之外,也開創了另一個授權獲利的機會。但是筆者發現國內許多知
名的設計師都沒有申請專利或是商標權的保護,所以未來若有侵權狀況發生時,可能
也會面臨類似的窘境。
三、一個平常作為免費贈品的帆布袋,增加了”特殊圖案”的設計之後,竟然可以讓消費
者自己掏出1000多元搶購,甚至還被其他同業仿冒,實在值得國內製造廠商深思。製
造業傳統OEM或是白牌的經營模式,可能因為自己的流血競價或是價格資訊太透明,
材料、人工都被客戶採購扣的緊緊的,只能賺取有限的毛利率。為了增加利潤,過去
採用的模式多以降低成本或是擴充產能來達成,但同時也產生被認為壓榨勞工以及跟
過度消耗資源的副作用,也未必是當初所樂見之事。若可以把自己在過去所累積的大
量客製化生產能力為基礎,結合國內設計資源開發高毛利商品,或許也不失為一個
轉型策略。就好像在半導體產業界中台積電以及聯電投資IC設計業,透過設計子公司
的商品開發市場,同時也確保了自己生產線的產能利用率。
而在流行的服飾產業當中,也有這樣的應用案例嗎?或許可以參考看看Havaianas,這個
來自巴西的夾腳拖鞋品牌,結合知名設計師或是塗鴉插畫家推出不同的款式,硬是讓我們
把人字拖的印象抽離於菜市場一雙只賣幾十塊錢的藍白拖,甘願掏出大把鈔票為自己購買
一雙。
期待本案的主角嬌蕉包的公司不致因為對於智財權的不察,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無法
將他的創意繼續發揮;但同時也希望透過本文,讓更多文創產業的朋友認識並尊重他人的
智慧財產權,累積並善用自己的智慧資產,並將他融入到自己的經營管理策略中,創造更
多價值。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之銘言:
: 不會, 其實直接照著法條解釋就可以了,
: 不然其它例如積體電路佈局(立體, 且和積體電路保護法不衝突),
: 燈泡, 插座, 外形etc,
: 只要是經由創作人依文學, "科學", 藝術, 學術等目的為之心智創作,
: 皆有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 : 其實我會覺得耳塞說不定有機會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原因是....
: : 耳塞的"外型"可以視為一種創作吧?
: : 我上面強調了 是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 : 所以我很納悶建築著作可以為著作權保護 那為什麼耳塞的"外型"不能為著作權保護?
: 可以, 但應該不能說保護"外型", 應該說保護"創作",
: "外型"拿來形容新式樣專利的保護標的會更適當.
: 而且要主張著作權法侵權通常會卡到兩堵牆:
: 一是合理使用, 一是異地創作.
: 例如你照著建築外型一模一樣做一個縮小版的模型可能就是合理使用, 因模型不為建築,
: 異地創作則是指著作權人必需舉證是對方抄襲你的創作,
: 若對方沒有明顯的接觸或知悉你的創作, 很難舉證成立, 除非你的創作裡有埋陷阱.
: : 另外 模仿LV包包會有混淆認知的問題
: :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製造廠商 也是耳塞製造界的大廠 那是否適用相同狀況呢?
: 看是主張哪一部分, 商標的歸商標, 著作權歸著作權,
: 商標是要保護消費者, 著作權是要保護創作者, 二者目的不同.
: LV是商標, 而且是知名商標,
: 包包印刷或外型可能是著作權或新式樣 (未來稱"設計")
: 所謂 "模仿LV包包" 可能要講清楚模仿哪一部分,
: 印上"LV"字樣可能是侵犯商標,
: 印上相同的條紋花色, 可能是侵犯著作權或新式樣專利.
: 若LV把該條紋花色直接申請圖形商標, 則亦有可能侵犯圖形商標.
: 知名商標的知名與否是以終端消費者認知為依據, 通常這就很有的吵,
: "耳塞製造界的大廠"能否主張為"知名商標"而可不經申請登錄而自動享有商標權保護,
: 不無疑問.
: : 此外,我也蠻好奇各位大大 為什麼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 : 是因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費者 而耳塞是因為外型所帶來的功效吸引消費者
: : 所以須用不同方法分析?
: : 先謝謝前面大大的慷慨說明囉 :)
: 就我所知, LV抓侵權通常是抓"LV"字的商標,
: 和花色圖形的圖形商標,
: 或花色圖形的新式樣利專利,
: 如果你耳塞的外型一樣去申請一個新式樣, 一樣可以去抓專利侵權.
: 如果你耳塞製造界的大廠有個商標例如"好好塞"耳塞,
: 那麼別人用"好好塞"或"好不好塞"為名賣耳塞, 不管外型是不是一樣,
: 一樣可以去抓"商標"侵權,
: 所以可能要把個案或情狀再詳細說清楚會比較好解析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 -------------------------------------------------------------------------- <
作者: pofei (pofe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Thu May 19 02:45:13 2011
不好意思沒時間詳述
針對這個討論串 有兩個問題請先釐清:
1. 各種智慧財產權的本質與保護標的
以著作權為例,必須由思想/表達二分法出發,再進一步討論"實施"
區分出三者差異,由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故一般商品的外型是不會被保護的
建築物是例外,這是有其歷史因素 (應該要追溯到伯恩公約以前吧)
另一個看起來"好像"是例外的是彫刻,但彫刻是表達還是實施呢?
至於以縮小模型複製建築物 屬於合理使用 好像是某網站上的說法?
這種說法一點根據都沒有...挺莫名其妙的
我國著作權法列了一大堆合理使用的情況 又把美國法的4個原則也放進去
不知道建築物模型是依據哪一條主張合理使用?
2. 各種智慧才產權之間的關係
如果著作權可以保護商品的外型
各位做新式樣的 不會覺得奇怪 為什麼要那麼辛苦申請新式樣呢?
用著作權保護不就很好? (期限長又不用花錢)
各種智慧財產權有其背後的哲學 尤其是專利與著作權
基本上從保護客體、制度設計、經濟考量上都可以說是互補的
智財法有時難免會有規範的不足或漏洞 造成保護的競合
但著作權與新式樣分得很清楚 是不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37.62
> -------------------------------------------------------------------------- <
作者: waderu (滑的魯夫?)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Thu May 19 11:49:16 2011
※ 引述《pofei (pofei)》之銘言:
: 不好意思沒時間詳述
: 針對這個討論串 有兩個問題請先釐清:
: 1. 各種智慧財產權的本質與保護標的
: 以著作權為例,必須由思想/表達二分法出發,再進一步討論"實施"
: 區分出三者差異,由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故一般商品的外型是不會被保護的
: 建築物是例外,這是有其歷史因素 (應該要追溯到伯恩公約以前吧)
: 另一個看起來"好像"是例外的是彫刻,但彫刻是表達還是實施呢?
: 至於以縮小模型複製建築物 屬於合理使用 好像是某網站上的說法?
: 這種說法一點根據都沒有...挺莫名其妙的
: 我國著作權法列了一大堆合理使用的情況 又把美國法的4個原則也放進去
: 不知道建築物模型是依據哪一條主張合理使用?
~~~~~~~~~~~~~~~~~~~~~~~~~~~~~~~~~~~~~~~~~~~
現行著作權法第 58 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
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講的很清楚了.
: 2. 各種智慧才產權之間的關係
: 如果著作權可以保護商品的外型
: 各位做新式樣的 不會覺得奇怪 為什麼要那麼辛苦申請新式樣呢?
: 用著作權保護不就很好? (期限長又不用花錢)
前面說過了, 對一家公司而言,
同樣一件商品或標誌可能會尋求多樣的保護,
就因為保護的強度不同,
專利侵權已除罪化, 有些可能有刑責(商標,著作),
有些有期限, 有些可以無限展延,
有些合理使用範圍廣大, 有些幾乎沒有合理使用空間,
有些舉證較難(著作權), 有些舉證容易(商標,專利)
有些侵權已除罪化(專利), 有些可能有刑責(商標,著作),
例如HelloKitty有著作權, 有平面或立體商標, 也有新式樣專利,
搞那麼多你以為廠商是因為錢太多嗎?
申請費, 年費可都不是小數目.
: 各種智慧財產權有其背後的哲學 尤其是專利與著作權
: 基本上從保護客體、制度設計、經濟考量上都可以說是互補的
: 智財法有時難免會有規範的不足或漏洞 造成保護的競合
: 但著作權與新式樣分得很清楚 是不一樣的...
二者的立法目的, 和保護客體不同沒有錯,
但不是說同樣一個商品或設計不能同時尋求二者的保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62.219
誰教你概括性規定=總則通則? 你自己規定的?
民法刑法各種法一大堆概括性條款都放在列舉條款後以補列舉條款不足,
是很基本很常見的法條架構.
and著作權人著作權主張的限制, 反過來說不是公眾合理使用的範圍是什麼?
學理上一般就是指合理使用, 這沒什麼好吵的.
如果一定要出現"合理使用"才算規範合理使用,
44-63條中出現多少次"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你要不要算一算?
到底你是有沒有在看法條?
如果你一定要龜毛"合理使用"這個詞,
你說的著作權法65條自己都定義的很清楚:
著作權法65條: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3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
~~~~~~~~~~~~~~~~~~ ~~~~~~~~~~~~
第44-63條就是規範合理使用範圍,
若舊有法條跟不上科技進步有所不及, 若有其它的合理使用態樣, 第65條再一網打盡.
這不是搞成文法的很常用法條結構嗎?
一個字一個字看完法條有那麼難嗎???
中文字有那麼難理解嗎???
看清楚法條再來吐槽有那麼難嗎???
這已經不是理不理解的問題, 法條中講的那麼明白定義的那麼清楚的不多,
會針對這個作文章很明顯你並沒有把法條看完看清楚,
這也沒什麼好謝的, 不過是把法條直接貼上來給你看而已, 根本也還不用放什看法.
吐槽很OK, 我說過我不是什麼高人先進, 也很歡迎吐槽, 法律法理本來就有吐有進步,
但要吐槽起碼準備點料再來吐, 如果料不夠至少該做的功課也要做一下.
※ 編輯: waderu 來自: 118.160.164.166 (05/22 09:42)
> -------------------------------------------------------------------------- <
作者: ides13 (鬼)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Sun May 22 07:58:08 2011
※ 引述《ides13 (鬼)》之銘言:
: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
: 國外產品如果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那在台灣就完全沒其他智慧財產權可以保護嗎?
: 這句話應該修正成:
: 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在臺灣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具
: 有專利權國家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 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的話,他國專利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亦即成
: 為臺灣的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還是有機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 日本的最高法院已有相關判例,因此適用準據法沒問題,但臺灣我不清楚,不過
: 應該“有機會”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8.189
:推 priorart: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我國公司同(公
:→ priorart:司法375、民法總則施行法12等參照) 故本文謂須在臺灣有子
:→ priorart:公司而成為臺灣法人 此一訴訟要件依據何在 尚請指教!
感謝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內容,加入行為人的主體。
他國專利權人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該他
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的話,侵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亦即成為臺灣的
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他國專利權人還是有機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他國專利權人”是指「在其他國家具有專利的專利權人」,即使其為本國藉亦稱為他國
專利權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7.129
> -------------------------------------------------------------------------- <
作者: ides13 (鬼)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Sun May 22 13:16:30 2011
:推 priorart:準據法與管轄權係屬二事 故您"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此段
:→ priorart:如何操作及相關法條?可否舉例說明以饗板友?
感謝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內容,將“專利法”進一步修正為“該他國之專利
法”。抱歉學藝不精,一直修改內容。
他國專利權人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
以輸出至該他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配合“準據法”及“該他國之專利法”的話,侵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
亦即成為臺灣的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他國專利權人還是有機
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他國專利權人”是指「在其他國家具有專利的專利權人」,即使其為本國
藉亦稱為他國專利權人。
------
【預備的知識】
https://patentdic.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30.html
法院有“對人 的管轄權 personal jurisdiction”及
“對事物的管轄權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以上述情況為例,臺灣的法院對該侵權人的臺灣子公司具有“對人的管轄權”。
至於臺灣法院對於「被製造的該物」是否具有“對事物的管轄權”,可能要先決
定,「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該他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侵權事實,是應視為在臺灣
發生,或應視為在外國發生。(這問題個人沒有答案,不過主觀認為偏前者。)
因為製造該物雖是在臺灣製造,但僅有輸出至該他國,才有發生侵權的行為。
------
對於p大的問題,個人回覆如下,若有錯誤請指教。
先決定是否有管轄權,再依據準據法決定適用哪一個國家的專利法。
因為,侵權人的臺灣子公司為臺灣法人,所以臺灣法院具有“對人的管轄權”。
但由於他國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在國外,侵權人是侵害他國專利權人的國外財產,
非國內財產,因此適法的準據,應以“他國專利法”為主。
結果是,上述案例是可在臺灣法院審理,但應依據他國專利法進行審理。
但若侵權人為國外法人時,情況為何?個人也不知道,問題太難。不過,若僅因
侵權人為國外法人,就能避開在臺灣審理的機會,好像不太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7.129
> -------------------------------------------------------------------------- <
作者: dakkk (達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Sun May 22 18:05:12 2011
※ 引述《ides13 (鬼)》之銘言:
: :推 priorart:準據法與管轄權係屬二事 故您"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此段
: :→ priorart:如何操作及相關法條?可否舉例說明以饗板友?
: 感謝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內容,將“專利法”進一步修正為“該他國之專利
: 法”。抱歉學藝不精,一直修改內容。
: 他國專利權人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
: 以輸出至該他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 配合“準據法”及“該他國之專利法”的話,侵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
: 亦即成為臺灣的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他國專利權人還是有機
: 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 “他國專利權人”是指「在其他國家具有專利的專利權人」,即使其為本國
: 藉亦稱為他國專利權人。
: ------
: 【預備的知識】
: https://patentdic.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30.html
: 法院有“對人 的管轄權 personal jurisdiction”及
: “對事物的管轄權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 以上述情況為例,臺灣的法院對該侵權人的臺灣子公司具有“對人的管轄權”。
: 至於臺灣法院對於「被製造的該物」是否具有“對事物的管轄權”,可能要先決
: 定,「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該他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侵權事實,是應視為在臺灣
: 發生,或應視為在外國發生。(這問題個人沒有答案,不過主觀認為偏前者。)
: 因為製造該物雖是在臺灣製造,但僅有輸出至該他國,才有發生侵權的行為。
: ------
: 對於p大的問題,個人回覆如下,若有錯誤請指教。
: 先決定是否有管轄權,再依據準據法決定適用哪一個國家的專利法。
: 因為,侵權人的臺灣子公司為臺灣法人,所以臺灣法院具有“對人的管轄權”。
: 但由於他國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在國外,侵權人是侵害他國專利權人的國外財產,
: 非國內財產,因此適法的準據,應以“他國專利法”為主。
: 結果是,上述案例是可在臺灣法院審理,但應依據他國專利法進行審理。
: 但若侵權人為國外法人時,情況為何?個人也不知道,問題太難。不過,若僅因
: 侵權人為國外法人,就能避開在臺灣審理的機會,好像不太合理?
這說明很奇怪
如果說可以以外國專利法為依據對國內公司做侵權訟訴
那需要申請台灣專利做什? 我用外國專利法就可以告你了 相當不合邏輯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款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這條似乎沒有提到分公司或子公司 而且分公司或子公司跟母公司算一個法人
還是分開算各自為法人??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款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在台灣不算侵權 不能說行為地在台灣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得合意指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
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
當事者兩方可以合意在台灣打訴訟 至於是不是要用他國法律在台灣打
就不知道可不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6.54
> -------------------------------------------------------------------------- <
作者: ides13 (鬼)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Mon May 23 09:56:30 2011
小弟回應一些p大的問題,若有錯誤請指教。
→ priorart:倘係母公司於國外侵害該專利 則依國際一般規範亦由該專利
→ priorart:獲准國具專屬國際裁判管轄權 我國法院應予尊重而不受理
因為母公司為國外法人,且侵權行為在國外,所以臺灣法院沒有
對人及對事務的管轄權,因此我國法院應予尊重而不受理。
推 priorart:按公司法371,375外國公司經認許而設分公司後權利義務能力
→ priorart:即同本國公司 本文一再強調須設子公司而為台灣法人實難理
→ priorart:解 且母子公司各具獨立法人格 權利義務各自承擔而無涉
如上述,這是為什麼一直強調「需設子公司而為台灣法人」的原因。
情況是,被告為臺灣法人所以臺灣法院有對人的管轄權。
在不論臺灣法院是否有對事務的管轄權的情況下,
只要臺灣法院有對人的管轄權,即可審理。
或者說,會一直強調臺灣法人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不需處理,
臺灣法院對於「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該他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事實,
是否具有“對事物的管轄權”。
→ priorart:我國境內該專利既未獲准而權利不存在 即無侵權行為可言
事實是:臺灣法人沒有侵權他人在臺灣的財產,但是
有侵權他人在國外的財產。
由於侵權人是臺灣法人,所以臺灣法院為可以審理案件,並阻止
“臺灣法人”持續侵害“他國專利權人的國外財產”。
若被告非臺灣法人時,臺灣法院僅有在認定有“對事務的管轄權”時
才能審理。
推 priorart: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我國公司同(公
→ priorart:司法375、民法總則施行法12等參照) 故本文謂須在臺灣有子
:→ priorart:公司而成為臺灣法人 此一訴訟要件依據何在 尚請指教!
小弟以為,上述意見應該是在臺灣法院有“對事務的管轄權”時才成立,
若臺灣法院沒有對事務的管轄權時,
對於國外法人我國法院應予尊重而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38.126
> -------------------------------------------------------------------------- <
作者: brenthsu (brent)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Mon May 23 18:46:22 2011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 現行著作權法第 58 條
: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
: 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 ~~~~~~~~~~~~~~~~~~~~~~~~~~~~~~~~~~
: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
: 講的很清楚了.
:
: : 2. 各種智慧才產權之間的關係
: : 如果著作權可以保護商品的外型
: : 各位做新式樣的 不會覺得奇怪 為什麼要那麼辛苦申請新式樣呢?
: : 用著作權保護不就很好? (期限長又不用花錢)
:
: 前面說過了, 對一家公司而言,
: 同樣一件商品或標誌可能會尋求多樣的保護,
: 就因為保護的強度不同,
: 專利侵權已除罪化, 有些可能有刑責(商標,著作),
: 有些有期限, 有些可以無限展延,
: 有些合理使用範圍廣大, 有些幾乎沒有合理使用空間,
: 有些舉證較難(著作權), 有些舉證容易(商標,專利)
: 有些侵權已除罪化(專利), 有些可能有刑責(商標,著作),
:
: 例如HelloKitty有著作權, 有平面或立體商標, 也有新式樣專利,
: 搞那麼多你以為廠商是因為錢太多嗎?
: 申請費, 年費可都不是小數目.
有些時候 在選擇利用商標或著作權的保護
還須考量著作權不能涵蓋的範圍
譬如說衣服的剪裁設計可能就無法以著作權保護
包包本身也是如此 焦焦包就可以說是發現了這個漏洞
所產生的產物
因為著作權保護不及 所以只能從商標下手
:
: : 各種智慧財產權有其背後的哲學 尤其是專利與著作權
: : 基本上從保護客體、制度設計、經濟考量上都可以說是互補的
: : 智財法有時難免會有規範的不足或漏洞 造成保護的競合
: : 但著作權與新式樣分得很清楚 是不一樣的...
:
: 二者的立法目的, 和保護客體不同沒有錯,
: 但不是說同樣一個商品或設計不能同時尋求二者的保護.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25.162.219
: → KyotoHot:說老實話 為啥要在專利板上深究著作權... = =? 05/19 12:28
: 推 Arie:有時候 客戶會問這類的問題 05/19 13:31
: → Arie:我也知道有專利工程師 負責全公司有關智權方面的事務 05/19 13:32
: → Arie:因此 想請教一下 看有沒有先進 瞭解:) 05/19 13:33
: 推 pbimg:現今很多智財事務所 整所沒人懂著作權跟商標 (  ̄ c ̄)y▂ξ 05/19 13:41
: → waderu:因為專利工程師in house 通常被要求無所不能 05/19 14:40
: → pofei:嗯 大家開心就好 不多說囉 回這篇著作權是因為這裡專利的討 05/19 15:41
: → pofei:論都太無聊 沒想到著作權也是一樣 那就算囉 :) 05/19 15:42
: 推 kaikai1112:其實不必自我侷限吧 ..... 畢竟都是智財相關領域...... 05/19 16:38
: → waderu:這裡專利的高手很多呢,很多一擊中的的解答,怎麼會無聊呢? 05/19 18:18
: → car:同意樓上 ~ 05/19 19:53
: 推 brenthsu:合理使用是65條 不是58條 05/19 22:25
: → waderu:65是概括性的規定, 但44~63條皆是著作權主張之限制, 05/20 03:00
: → waderu:亦即合理使用的範籌 05/20 03:01
: → brenthsu:你都說44~63是著作權主張的限制了 而且概括性的規定怎麼 05/20 13:51
: → brenthsu:會放在法條後面? 通則總則都是放在法條越前面的地方 05/20 13:52
:
: 誰教你概括性規定=總則通則? 你自己規定的?
: 民法刑法各種法一大堆概括性條款都放在列舉條款後以補列舉條款不足,
: 是很基本很常見的法條架構.
不是我規定的 但是法律的設計就是如此
你講的一些概括性條款可以請舉例嗎?
你說的已補列舉條款之不足沒有錯
但是 那些條款的地位都跟前面所列舉的是一樣的
不是後面的條款可以包含前面的條款
以著作權法44~62都可以說是法律明確的列出著作權限制的條款
但是立法者怕有遺漏 所以多了65條出來 另外叫做是合理使用
並設定了判斷的標準
你買一本六法全書來看看
44~62條都會有寫一些說明
如54條是 為試題之用得重置他人著作之條件
44~62的情況都有其判斷的標準 法條都有寫的很清楚
但是63條的標準如果放到44~62 就不一定適用
以54條來看 並沒有如63條第2項第三款的比例部份
如照你說的63條那概括性的條文 怎麼會比具體的條文限制的更多呢?
上位的東西規定的比下位還多 這不是很奇怪嗎?
你不相信我沒關係 你可以去問問法律教授學者都可以
:
: and著作權人著作權主張的限制, 反過來說不是公眾合理使用的範圍是什麼?
: 學理上一般就是指合理使用, 這沒什麼好吵的.
:
: 如果一定要出現"合理使用"才算規範合理使用,
: 44-63條中出現多少次"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你要不要算一算?
: 到底你是有沒有在看法條?
:
: 如果你一定要龜毛"合理使用"這個詞
: 你說的著作權法65條自己都定義的很清楚:
: 著作權法65條:
: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3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
: ~~~~~~~~~~~~~~~~~~ ~~~~~~~~~~~~
:
: 第44-63條就是規範合理使用範圍,
: 若舊有法條跟不上科技進步有所不及, 若有其它的合理使用態樣, 第65條再一網打盡.
: 這不是搞成文法的很常用法條結構嗎?
這絕對不是成文法的法條架構
什麼一網打盡 如果真的一網打進 幹嘛還要前面的那些具體的條文
具體條文的存在都是有其意義 立法理由都會清楚的講出這些東西
如果有一條可以一網打盡的條文 為什麼修法要跑56條之1這種條文出來
:
: 一個字一個字看完法條有那麼難嗎???
: 中文字有那麼難理解嗎???
: 看清楚法條再來吐槽有那麼難嗎???
:
:
: 推 barley:其實除了客體的差別之外 侵權態樣的保護也差很多啊 05/20 13:53
: → barley:像著作就不保護製造(平面轉換成立體),販賣等 05/20 13:54
: → barley:而專利則難以遏止改作等等的行為 05/20 13:55
: → barley:所以即便受著作權保護 新式樣還是有其必要性的 05/20 13:56
: → barley:此外 本版雖名為專利版 但在其它智慧財產權領域尚無專版的 05/20 13:57
: → barley:情況下 一向是很歡迎其他智財相關的討論的 05/20 13:58
: → barley:可以參考一下各版本版規:) 05/20 13:59
: 推 brenthsu:有償的著作權散佈應該可以涵蓋到著作的販賣 05/20 14:17
: 推 priorart:b大所言著作權法不保護製造似不精確 許多重製行為本身即 05/20 14:20
: → priorart:屬製造 平面轉為立體不受保護係因此行為屬"實施" 著作權 05/20 14:21
: → priorart:法保護重製但不保護實施 惟依建築圖建構實屋則屬例外 05/20 14:24
: ※ 編輯: waderu 來自: 59.125.162.219 (05/20 15:43)
: → brenthsu:既然你認為我在吐槽你也沒關係 還是感謝你分享你的看法 05/20 21:54
: → brenthsu:法條我也看很多遍 看來理解上是有很大的差異 05/20 21:57
:
: 這已經不是理不理解的問題, 法條中講的那麼明白定義的那麼清楚的不多,
: 會針對這個作文章很明顯你並沒有把法條看完看清楚,
:
: 吐槽很OK, 我說過我不是什麼高人先進, 也很歡迎吐槽, 法律法理本來就有吐有進步,
: 但要吐槽起碼準備點料再來吐, 如果料不夠至少該做的功課也要做一下.
再回復你之前講的舉證責任的部份
因為年代久遠 只能查到最高法院的判決
看判決不難 但是要提 醒你 判決不是一直都可以被引用
而且可以引用的通常都是在主旨
你引用的那個判決 重點在於判決主旨的部份
判決主旨的重點在於 肯認就算看起來很像的兩個東西
兩個東西都有可能都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你引用判決內容的部份就作為你講的舉證責任的論點
這是有相當大的問題
首先 最高法院的判決內容 非常高的可能性是引高等法院的判決內容
所以你引用的那個部份 我合理懷疑是台中高分院寫的
再來 那個判決是民國83年的判決
83年的著作權還是需要註冊的 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我從最高法院的判決內容來看
個人推測 該案的事實應該如下
甲 乙 兩公司都有去註冊著作權(都有著作權 侵權的舉證程度要很高)
其中一個公司控告另一家公司侵犯著作權
但是著作權都已經註冊了 法院在判斷時 就會尊重經濟部的處分
認為兩個都是有獨立著作權的
那在都有著作權的情況下 你要說別人侵權
別人說他也是有著作權保護 (經濟部也確認)
舉證責任自然在原告身上 不是在被告身上
原告需要先證明被告的著作權是不存在 接著他才能去
說被告有侵犯他的著作權
而現在的著作權已經不是登記制度了
要看得部份自然不同
以現在來看 著作權人只需要提供著作跟疑似侵權物
並且提出相信有侵權的理由即可
完全不需要去說明侵權人不是異地創作或不適合理使用
因為異地創作跟合理使用都是被告的消極的防禦方法
不是原告的攻擊方法!
法律論述有2階論 3階論的部份
討論的第一步都是先看 有沒有成罪
沒有成罪 就不用繼續討論下去
有成罪了 再來討論是不是免責之類的
如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就是如此
而異地創作跟合理使用也是依樣
都是基於 “被告已經侵權了”
這時被告只能想辦法看自己是不是落入合理使用與異地創作
所以舉證責任當然是在被告 不會是原告!
關於clean room的部份 著作權也有用到 特別是早期軟體的部份
以前讀過一個美國的案例 講的就是這個
但是因為被告其中一個軟體開發者曾經收到書刊 上面就有關於
原告的軟體的部份
所以clean room失敗 法院覺得可以合理相信clean room已經被污染
clean room的概念也可以作為瞭解異地創作的途徑
:
: ※ 編輯: waderu 來自: 118.160.164.166 (05/22 09:42)
: → barley:感謝P大糾正 的確是小弟用詞有誤 05/23 02:24
: 推 orsonplus:這系列好讚啊 屆時將連同推文一併收入精華區啊 05/23 11: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8.137
※ 編輯: brenthsu 來自: 123.193.68.137 (05/23 18:53)
> -------------------------------------------------------------------------- <
作者: dakkk (達克)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時間: Mon May 23 23:43:18 2011
其實我覺得要釐清一點 台灣管轄的分類
依原因分四種:
1.法定管轄: 分任意管轄 專屬管轄
2.合意管轄: 當事人合意
3.應訴管轄: 依被告應訴
4.指定管轄: 上級法院指定
依定管轄之標準
1.土地管轄: 事件與該法院之管區域有一定之人或物的關係而定
2.事物管轄: 依事件情節輕微或金額大小分之管轄 (但我國無此種管轄)
3.職務管轄: 一審、二審、三審何法院管轄
基本上法院不會說對人有沒有管轄權 對事務有沒有管轄權
而是你的被告住在哪 你的訴訟標地在什地方 兩方決定由誰審判來決定管轄權
民訴第一條 到第三十一條之三 說的都是這些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6.5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