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國會改革週年體檢」:監察院廢不掉,至少先強化國會聽證調查權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的立場一直自詡為國會改革的力量,最後靠著各黨團,以及院長發揮主導性,達到某些成就。雖然過程中連「政黨協商」要不要開放都有很多爭議,但目前也讓民眾可以直接取得資訊、監督。現在於實踐過程雖然發現「政黨協商」時,大家很多時候不講話,跑到旁邊去,可是我們無法拘束別的政黨不要去做這樣的事,只是時代力量認為,協商場合,就是把你想講的話透過麥克風直接說出去,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徐永明委員表示,新國會的改革腳步不能停,我們目前認為最核心的問題是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一塊,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的修正就可以做到,時代力量於第一會期第二次會議就已經提出黨團版本。徐永明委員強調,公督盟一直在強化對立委質詢的監督,但委員只能透過預算審查時,來換取行政部門的合作,其他很多時候是沒什麼權力。
徐永明委員也以最近經濟委員會的「亞泥案」質詢為例,當經濟委員會要求即將修法時,經濟部就讓亞泥過了,對行政部門一點拘束力都沒有。相較其他案子, 亞泥在這麼短時間就通過,即使這過程很多委員批評,昨天委員會也開了公聽會,但行政部門的決策依舊沒有改變。徐永明委員也指出,行政單位甚至還有回覆過我質疑議題一行字的。徐永明委員認為,至少盡快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擴大現行立法院文件調閱權所及客體範圍,讓院會與各委員會直接行使文件調閱權,增加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力道。
徐永明委員強調,監察權廢除是個假議題,監察權存在與否當然可以討論,但目前最重要的是強化立法院的職權跟能力,立法院願不願意去扮演的這樣角色?徐永明委員指出,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規定公務員如果不配合立院調閱資料,也只能通過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立法院對隱匿資料的政府機關,一點強制力都沒有,那這些公務員真的會配合國會嗎?徐永明委員呼籲,資訊調查權要強化,建立更為完備的質詢、文件調閱與委員會公聽會制度,使其運作得以產生實質國會聽證效用,這是除了讓國會開放透明外,下一階段更重要的議題。
徐永明委員也提到,國會有些石器時代的議事規則,該修的就應該快修,去年的表決大戰讓民眾都能了解,點名表決應刪除、重複表決要增加要件限制,只有一定票數的差距之內才可以重複表決,否則就變成議事杯葛的手段。另外,黨團協商應該僅止於程序性事項,而建立二讀會的辯論制度,尤其是政黨代表的辯論,在院會不只是讓眾多委員看著黨團幹部的手舉牌進行表決,增加辯論過程,明白闡述法案,反而可以降低衝突與誤解。
徐永明委員提及小黨在國會的困境,親民黨這會期初抽籤竟抽到兩席司法法制委員會,只能透過抽籤來決定在哪個委員會,這對小黨不利,完全沒有專業考量,這從某個角度來說也是圖利大黨。另外,小黨在委員會假如沒有席次或席次很少,就沒有提案權,因此很多議案在審查時我們沒有提案權。徐永明委員再次強調,不應該限制小黨在委員會的提案權,讓小黨權益受損。徐永明委員最後再次強調,目前第一最重要的是加強國會聽證調查權;第二廢除不合時宜的國會制度;第三強化小黨角色與權益,都是未來的改革方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林佳龍立委質詢龍應台主委,林佳龍立委用過去龍主委擔任作家的標準來檢驗部長的政策。因為兩人都屬龍,名字中亦有個龍,皆是學者出身,兩人交鋒儼然形成一場精彩的「雙龍會」。針對去年文建會所爆發的夢想家弊案疑雲,林佳龍立委提出成立「夢想家調閱專案小組」,但最後委員會表決,因陳淑慧委員、陳碧...
立法院文件調閱權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憲法】釋字729(立法院文件調閱權及於檢察署「偵查結案」卷宗資料)
Quote:
"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解釋文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如因調閱而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案偵查終結後,再行提供調閱之卷證資料。其調閱偵查卷證之文件原本或與原本內容相同之影本者,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提供參考資料者,由院會或其委員會決議為之。因調閱卷證而知悉之資訊,其使用應限於行使憲法上職權所必要,並注意維護關係人之權益(如名譽、隱私、營業秘密等)。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
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
打臉最高檢 大法官解釋:立院可調偵查卷證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01/602781/?utm_source=Line&utm_medium=iOS_Share&utm_campaign=%E5%8D%B3%E6%99%82%E6%96%B0%E8%81%9E/%E6%94%BF%E6%B2%BB/%E6%89%93%E8%87%89%E6%9C%80%E9%AB%98%E6%AA%A2%E3%80%80%E5%A4%A7%E6%B3%95%E5%AE%98%E8%A7%A3%E9%87%8B%EF%BC%9A%E7%AB%8B%E9%99%A2%E5%8F%AF%E8%AA%BF%E5%81%B5%E6%9F%A5%E5%8D%B7%E8%AD%89
立法院文件調閱權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林佳龍立委質詢龍應台主委,林佳龍立委用過去龍主委擔任作家的標準來檢驗部長的政策。因為兩人都屬龍,名字中亦有個龍,皆是學者出身,兩人交鋒儼然形成一場精彩的「雙龍會」。針對去年文建會所爆發的夢想家弊案疑雲,林佳龍立委提出成立「夢想家調閱專案小組」,但最後委員會表決,因陳淑慧委員、陳碧涵委員、呂玉玲委員、黃志雄委員與孔文吉委員的反對下,「夢想家調閱專案小組」無法成立。
林佳龍立委質詢台上,首先引用龍主委的著作〈當權力在手〉一文,「在一場活動中,厰商說:帶孩子來買鞋,給妳打對折,龍應台的小孩說,妳去買就是腐敗;收受了就是公器私用,就是腐敗。」對於夢想家一劇二天花掉2億1千多萬公帑,林佳龍砲轟除了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取得3900萬元的「創意設計」標案外,身兼表演工作坊的道具管理,羲騏公司總經理王騏三取得5634萬元「舞台機械」標;表演工作坊的長期合作廠商景翔舞台取得1530萬元「佈景製作」標;表演工作坊的燈光顧問、亦是台灣劇協常務理事簡立人拿到6079萬元「製作演出統籌」標;身兼表演工作坊燈光技術指導的鼎益鑫科技董事長謝寅龍則取得898萬元「燈光設備」標;表演工作坊的服裝¬管理,亦為曲線空間藝術董事長許紋紋拿到382萬元「道具製作」標。這些得標者都與表演工作坊關係深厚。林佳龍質問龍主委,上述加總約一億八千多萬,九成都是表演工作坊的團隊承接,這不是貪腐、弊案是甚麼?林佳龍立委再引用龍主委引以為豪的「文化公民權」觀點來評論「夢想家」一案,2億多的經費等同台灣所有的表演團隊所能獲¬得到一年的補助金額,由少數人壟斷了文化經費非常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林佳龍並援用龍主委的著作〈黑色玻璃罩〉一文中批評香港「政府的監察系統為什麼不去查明責任?議員為什麼不去調出所有的財務報表,為什麼不要求檢閱所有的合約內容?」、「大家最後匯到一個答案:要不到內部資料,政府不給就是不給」、「我覺得納悶:哪有那麼強大的政府呀,又不是共產黨?」等句,質疑「夢想家」2億多的標案被技巧性切割拆成11個標案,按理應是讓更多廠商共同參與競標,但高達84%的金額是採限制性招標,是否有綁標之嫌?這難道不是弊案嗎?林佳龍立委表示,「夢想家」引起藝文界憤慨,國人亦希望瞭解該案真相始末,將提出成立「夢想家調閱專案小組」,要求調閱文建會有關該案所有計畫書內容、招標文件(包含公開招標和限制性招標)、議價文件、比價評分表、合約內容、核銷單據表件及決策過程中所有環節的簽核公文(包括與得標廠商往返之公文),以釐清國人對該案是否涉及圖利、綁標圍標、浪費公帑的疑慮。對此提議,龍主委表示在精神上不反對調閱專案小組的成立,並配合調查。最後委員會最後表決,因陳淑慧委員、陳碧涵委員、呂玉玲委員、黃志雄委員與孔文吉委員的反對下,「夢想家調閱專案小組」無法成立。
林佳龍立委舉龍應台的文章「硫酸不能烤蛋糕」提到「不相信像硫酸一樣,可以溶解掉謊言,卻不能拿來為孩子烤蛋糕。要建立讓孩子世世代代生長的家園,是不能靠硫酸的。我們需要「相信」:相信政治人物的誠實」。林佳龍立委質問龍主委相不相信政府對瘦肉精的三管五卡?相不相信政府沒有隱匿禽流感疫情?相不相信馬政府?龍主委回答,她不相信任何政府。林佳龍立委表示,今天馬政府最大的危機是信任危機,因為人民已經不再信任政府。
林佳龍立委再引用龍應台文章質疑目前馬政府處理隱匿禽流雞疫情與解禁瘦肉精的所言所行,如在〈當權力在手〉一文中龍應台寫道「誰有權力,誰就要負責任;誰的權力越大,誰就要負越大的責任。權力責小,造就虛偽怠惰的政務官;責大權小,培養推諉過的事務官。」,林佳龍向龍主委喊話:「請用文明來說服我」(龍應台著作)暗諷當前的馬總統與陳冲院長的作為是否對得起全國人民、符合龍主委的標準嗎?
龍主委面對林佳龍委員的連番質疑並未正面答覆,最後林佳龍立委對於文建會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以及對輔導基層文化工作者等政策表達將予以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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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文件調閱權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3.08. 鄭麗君質詢【文建會】主委龍應台:
1.按主委答覆 ,「建國百年」、「夢想家」早已結案,那麼,為何早已結案,結案報告和相關文件不能對外公開,讓人民了解?為何其專案辦公室竟然可以遲至02/29才結束運作?人事和運作經費繼續花? 2. 過去台中瑞成堂遭怪手搗毀,而北市和各地方也都有太多古蹟遭到破壞的例子,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未經文建會核准,不得遷移或拆除,任何開發行為也不可破壞古蹟完整,那麼,龍主委是否能一如過去自己投書立場所說,依法堅持捍衛台灣珍貴古蹟的保存? 3. 立法院行使立院職權,調閱建百相關文件卻一再遭到拖延,主委一再提及「文化公民權」、「文化多元」,方才又承諾「文化不應服務政治」,究竟如何落實?怎麼做到?
立法院文件調閱權 在 釋字585號解釋(節錄):「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釋字585號解釋(節錄):「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