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統計,2013年至今,營業秘密被竊至境外51件,中國就佔了48件。立委強調,中國竊取台灣企業營業秘密,視同國安危機,應明確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比照國安規範,提高刑責罰金。
朝野立委一致認為,現行的「營業秘密法」刑責強度不足,先行提案增設經濟間諜條款——針對替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最高求處無期徒刑,但王美花卻認為法令已完備,被質疑部會態度不同調。
經濟部長王美花回應,「修法修在哪裡,一個是執行面的問題,所以這兩個面向呢,我們跨部會都有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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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國安層級的惡意竊取營業秘密】
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議程為審查「營業秘密保護修正案」,增列經濟間諜條款,但主管機關經濟部態度保留。
面對中國的紅色供應鏈,惡意竊取營業秘密,有必須提升至國安層級,在於討論營業秘密保護時,要從專利、營業秘密、國家安全三個層次來看。企業如台積電擔心營業祕密外洩,反而不願申請專利,因此,在修正營業秘密保護法時,要考量企業的顧慮。
1,保密是重點,罰則是其次
2,挖角不犯法,洩密才犯法
從調查局分析,營業秘密案件不起訴的態樣如下:
1,相關技術已申請專利即非營業秘密。
2,告訴人與被告和解後撤回告訴。
3,競爭廠商為被動收取郵件,而非主動指使洩漏,且未使用該營業秘密。
4,企業未構築合理保密措施,平時任由員工將營業秘密置於公務筆電攜出公司,至其轉職至競爭廠商後,才主張為該員工擅自重製等。
5,濫訴,一籃子認定數百至數萬筆資料均屬營業秘密,耗費大量人力及鑑識資源。
因此,
1,支持增訂間諜條款,刑責另訂條文。
2,必須保留台商竊取機密域外生產的加重刑責條文:(第十三條之二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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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經濟委員會】
#植物品種與種苗法修法
#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法立法
#加強法制面
#防堵竊取科技行為
今天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農委會與陸委會針對「如何防範臺灣農產品品種、技術外流與加強外銷競爭力」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首先,中國長期對我國敏感科技,不管是半導體或是農業科技,採取「又拉又打」的方式。尤其農業部分,透過建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事件區」與「台灣農民創業園」,以政策優惠招攬我國人民赴陸發展,造成我國品種外流影響甚重。我詢問農委會副主委,以農委會評估,未來是否會有類似鳳梨事件再次發生?副主委表示,目前農委會已加強防、檢疫能量進行,以期符合國際檢疫標準及各國檢疫要求。然而,我認為目前《植物品種與種苗法》只有罰鍰沒有刑責,並無法有效防範農業科技流出,農委會對修法行動又過於緩慢。因此,我將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修法,透過加強刑責方式有效杜絕技術與種苗外流。另外,我也希望能加速《敏感科技保護法》的立法,從法制面加強我國科技保護。
另外,根據媒體報導,由工研院技轉碳化矽技術的的瀚薪公司,於2021年2月清算並解散後,關鍵人員全數轉往中國,在一夕之間變中資公司。對此,我詢問經濟部陳次長,經濟部事先是否都沒有掌握?陳次長表示,經濟部在事前確實並無掌握,目前已移送檢調單位,這禮拜會啟動調查,預計一個月會完成調查程序。我認為,經濟部針對敏感科技的保護過於鬆散,必須透過政策面及法制面雙管齊下,加強防弊與管制措施之力道。因此,除了此事件後續的調查結果我會密切追蹤外,對於我國敏感科技的立法行動我也會加緊進行,補強現行法制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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