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0期《新新聞》精彩內容
【國造小神盾艦難產,中科院、海軍鬧翻】
海軍推動小神盾艦建造計畫,主要分為戰鬥系統與相列雷達,
但傳在雷達研發上與中科院鬧翻,未來有可能採戰系自製與雷達外購雙向發展。
【震海國造艦難產,有意引進美星座艦當載台整合國產戰系】
海軍為求新巡防艦能及早入役,已規畫向國外廠商採購雷達及戰鬥系統,但此舉等同讓辛苦研發的中科院做白工,也被質疑有違國艦國造政策。
【打程序瑕疵,中天有機會與NCC法庭上一搏】
中天如果不服NCC祭出的行政處分,可直接提出行政訴訟。中天這場法律戰的關鍵是:NCC的行政處分是否有程序瑕疵,若打中要點,就能挑戰處分合法性。
【蔡英文點名數位身分證,內政部嚇出一身冷汗】
內政部信誓旦旦地推數位身分證,卻引來民團與民進黨自家人質疑。始料未及的是,總統蔡英文還在中常會發話示警,這讓內政部與行政院感覺代誌大條,緊急密商。
【囤房人數飆破30萬,財政部打房卻還要等兩年】
房價上漲完全不等人,但財政部修法祭出囤房稅卻要等兩年。有網友譏諷,再等兩年剛好縣市長大選,「又要為選舉打房作秀嗎?」
【中天案充滿政治角力,NCC主委陳耀祥內傷】
陳耀祥是第一位獨派色彩鮮明的NCC主委,然而,在政治與商業利益高度糾葛的有線電視產業,陳耀祥處理中天案過程也受內傷。
【藍營想複製2018年勝利,年輕人仍是隱憂】
輔選經驗豐富的黨務要角坦言,秋鬥與以往國民黨的場子一樣,年輕人還是少得可憐,「年輕人對國民黨的嫌惡,其實與年初總統大選時相同,並沒什麼改變。」
【多邊主義是拜登和習近平的通關祕語】
在APEC視訊會議,習近平表達願意加入CPTPP的態度。這是對拜登釋放一種訊息,即中國願意參與拜登所主張的多邊主義。
【蔡英文的軍機處不平靜,顧立雄角力陳文政】
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上任後動作頻頻,主導國防建案與事務,原本負責國防事務的副秘書長陳文政似遭節制,加上近期風波外溢,派系角力痕跡浮現。
【果斷的嚴陳莉蓮一碰上它就拖泥帶水】
球員時代的嚴陳莉蓮球風剽悍,近期果斷地處理Armani品牌代理業務,並不讓人意外。不過在遇到有精神層面象徵意義的納智捷時,她就顯得有點拖泥帶水。
程序瑕疵 違 建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從8月24日我出來阻擋市府逼拆信義街騎樓後,我收到了很多不同的聲音,有些不願意了解事情經過的人,直接說我在包庇違建,甚至還有市長子弟兵的議員影射我收錢擋市府拆騎樓。但也感謝有願意花時間了解內情的人,給我鼓勵,說我選擇攬起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受了很多委屈。
其實我不會在意那些對我的惡意批評和抹黑,也不會覺得受了委屈,從我選擇幫助屋主時,我就知道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對的事,在我能力範圍之內,我就會堅持去做。
◆我將用下面幾張圖來說明這個案子我在堅持什麼。請搭配每張圖片的說明文字閱讀,謝謝。
我認為,這整件事情就是市府把燈會要好看作為最重要的目標,所以導致所有作業時程都被壓在一個期限前得完成,給包括市府承辦、執行廠商等所有人非常非常大的壓力,也讓這個過程充滿瑕疵。
這真的非常荒謬。
如果真的要給市民一條避雨的騎樓,應該要持續積極推動騎樓順平計畫,而不是優先拆了本來沒有公共安全問題的房子,甚至這些房子可能因為拆除而結構不穩,結果卻換來一條不直也不通的騎樓,請問這樣的結果誰得利?
我支持騎樓順平,我甚至也在其他案子中,協助解說法令讓其他騎樓違建戶同意拆除,但我反對為了燈會,無視程序瑕疵硬拆民宅,當然「#下了車我們都是走路的人」,但新竹市絕對不該是個為了燈會好看而逼拆民宅的城市。
我也呼籲並期望市府接下來能拿出誠意好好和屋主溝通,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程序瑕疵 違 建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評委案件總量管制 追繳得標不當利益
利益迴避法制 應合理化
陳清秀/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據報載,政府標案爭議頻傳,對於涉嫌違法未利益迴避的評委參與評選,導致政府採購標案評選結果可能顯失公平,在法制上應如何規畫防杜此一利益衝突問題,值得我們關心。
在現行法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授權訂定的「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訂有利益迴避規範,該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本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一、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二、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三、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四、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本委員會作成決定。」
其中利益迴避的條款,相較於行政程序法第卅二條利益迴避規定,更為寬鬆,導致容易有利益輸送之虞。而我國行政程序法的利益迴避條款,相對於德國行政程序法的立法例,也顯現較為寬鬆的作法,因此容易有利益衝突的委員參與評選的現象。故建議應檢討修正上述審議規則的利益迴避規定。
其次,現行法對於違反利益迴避參與評選的違規行為,只有參與投標者可以提出異議,加以糾正。但參與投標者未必知悉利益迴避事由,故常無法及時提出異議,而導致縱容違規行為的發生。因此,建議如果評選委員違反利益迴避規定時,應有相當年限禁止擔任評選委員的停權規定。
同時,因為評選委員違反利益迴避規定,也可能損害公共利益,形同變相「內線交易」,因為評選委員違規而使特定廠商獲得不當或不法利益,建議可參考行政罰法第廿條追繳不當利得,或證交法「內線交易」規定,規定應追繳得標者所得的不當利益,或者該項評選決定,應以有重大程序瑕疵、明顯影響公正評選結果為由,以撤銷評選或應予以廢標方式處理,重新進行合法的評選程序,以維護公平公正之採購程序。
此次採購標案爭議,也有部分委員參與評選次數數量龐大,超出一般社會經驗上的合理範圍,令人有偏頗疑慮,故建議有關評選委員每年度參與評選之案件,應有「總量管制」之合理規範,以免少數人壟斷政府採購評選公權力,而有壟斷政府標案,違反行政中立法之嫌。以上均涉及相關法令合理化的檢討修正,也涉及政府用人哲學,是否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政策方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