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目前的法規,許多外籍媽媽可能連和自己孩子共同生活的權益都沒有!而且這樣的規範,恐怕也衍生出某種帶有歧視性的價值判斷。目前外籍配偶多是女性,一旦離婚就有可能被迫強制出境。即便是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按現行條文,在子女成年後,若沒有另外申請永久居留,也會被認定「失去居留原因」。 Tags: 移民署 法規 外籍配偶離婚居留 5 comments 555 likes 2 shares Share this: 趙天麟 About author 國會新鮮力 趙天麟 官方Line帳號:@SKYCHAO 195382 followers 194003 likes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