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市政】工務處 結案感謝狀(1928) 案由(1336)(1419)
緣起:
【一日市政】 工務處感謝狀(1336)
根據市民反應,日新街218巷和嘉工街13巷,實際上是同一條巷弄,如圖示,經過都市發展處查證,是都市計劃道路,目前正在重鋪路面,目前只差一道圍籬和社區的牆面阻隔,如圖示,成為死巷,影響交通順暢,增加都市市民生活的防災風險。
建議工務處,列入計劃徵收道路,在預算和道路所有權居民同意下,完成道路徵收,打通牆面阻隔,滿足市民交通便利和市民防災安全需求。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接續:
【一日市政】工務處會勘感謝狀(1419)
感謝工務處郭處長,指派同仁,和蘭潭里林里長,確認日新街218至嘉工街13巷,計劃道路,未打通長度約35公尺,如圖示。受限於兩項因素,第一,每年只有八千萬,道路徵收預算。第二,必須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工務處會排入工作計劃,請里長協助,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說明報告,希望能夠增加一條和日新街平行的道路,舒緩上下班尖峰時段,學府路湧進日新街,大量瞬間的交通車流。我們會繼續監督列管。
結案:
感謝工務處蘇處長,協調建商,發揮企業社會責任,自行闢建完成道路聯通,提供該區域用路人通行使用,善心善舉,讓民眾感謝與感動莫名。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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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道路之通行問題 在 新竹市議員 施乃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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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的服務案件當中,交通相關的問題佔大多數,像是常接到民眾反映想要裝設反射鏡,但常對於設置的規範及要點其實也不太清楚。
今天就來跟大家說明反射鏡的裝設規則
依照『新竹市反射鏡設置要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設置反射鏡:
1️⃣山區、鄉間道路無標誌、標線設施,且道路彎度無法看到對向來車。
2️⃣道路十公尺以下之交岔路口,於支線道中心距建築線二公尺處觀察幹線道路左側來車距離路口十二公尺處仍為盲點者,當右側來車距離於十公尺仍為盲點者。
3️⃣經新竹市警察局認定之易肇事路段(口)。
4️⃣巷道交岔路口,無供特定對象使用疑慮,有交通事故發生之虞,經本府評估設置反射鏡有防治效果。
但如果以上這些設置地點如屬私有土地,除具公用地役關係者外,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設置反射鏡;
1️⃣私人社區出入口或非供公眾通行處所。
2️⃣有阻礙行人或車輛通行之虞。
3️⃣號誌化(含閃光燈路口)得不予設置。
4️⃣其他經本府評估設置無效益者。
以上情形,本府得以設立標誌或劃設標線替代之。
之後如果大家也有碰到反射鏡相關的問題,可以透過設置要點先檢視一下,就會發現很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就不需要再煩惱了!
私有道路之通行問題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9年士林北投南港三區騎樓整平改善長度掛蛋
舒適的人行空間是一個宜居城市的重要元素之一,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其中騎樓是行人使用相當重要的一部分,應提供行人友善且無障礙之通行使用,然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提到他在105年6月市政總質詢時當面向柯文哲市長要求,針對北市騎樓整平應積極處理,特別是市府自行調查出來的163處「危險騎樓」,當時柯市長也允諾會以專案處理,但事隔近五年,卻半處都沒改善,依舊擺爛置市民於危險當中!
粗估北市騎樓總長度約22萬公尺,自91年開始推行騎樓整平計畫,目的在於改善既有建築物間騎樓高低不平而產生阻礙通行的問題,以提供市民安全優質的人行空間,至105年底止,15年期間已改善18萬3千餘公尺之騎樓,剩餘3萬7千公尺之騎樓則仍尚待整平改善。潘懷宗議員說根據建管處的說法至105年底北市主要幹道、次要幹道等多數路段騎樓皆已完成整平改善,所以「騎樓整平計畫」已於105年底正式退場,106年起的「臺北市建築基地內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計畫」係針對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及其他沿街面人行空間,說穿了依舊是換湯不換藥,但他發現109年北市士林、北投、南港三行政區整平施作長度皆掛蛋,潘懷宗就質疑難道這三個區的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皆是平整安全的步行空間?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說到109年士林、北投、南港三行政區完全未針對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做任何整平改善;就北市12行政區來看,他指出士林區已連續三年騎樓改善施作長度都掛0,南港區更是連續四年掛蛋,北投區近五年施作長度為12.1公尺,文山區從104年起迄今只做了6.8公尺在12區中施作長度敬陪末座,潘懷宗更批評市府的積極度,他說如果以近四年平均400公尺的進度算來,剩下的騎樓要做到何年何月才能整平?
潘懷宗再提到北市府於103年公布針對騎樓高低落差過大或騎樓單一階梯之級高在25公分以上者所做的調查,發現「本市目前暫時無法透過騎樓整平施工技術克服騎樓高差之地點」 共有163處,其中士林、北投就佔了54處;因此,潘懷宗說他在105年6月透過質詢當面向柯文哲市長要求改善,市長也允諾會專案處理,但時隔五年,163 處危險騎樓依舊未見改善,到目前為止建管處還是一句沒有技術改善就可以繼續擺爛好幾年! 針對這些危險地點,建管處表示除了會發函請建物所有權人設置警示設施外,也會將未能改善之地點通知民政局、社會局、各區公所,以及身心障礙團體,但實際上也發現毫無作為!
潘懷宗也說在建管處網站騎樓整平成果專區完全看不到106年以後完成整平改善的路段,所有資訊仍停留在105年,從小地方就看出建管處並未用心辦理,他要求應將完成的路段公告給民眾了解;此外,潘懷宗說他詢問民眾於騎樓受傷件數,建管處卻回覆其非屬專責救護單位,因此無相關統計數據,潘懷宗說明雖然騎樓產權屬於私有,但因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處,使用權屬公眾,因此建管處對於尚待整平的騎樓應主動積極與民眾協調改善,如遇騎樓發生受傷等意外案件,建管處作為管理機關亦責無旁貸,不能僅以草率的理由卸責,建管處更應勇於承擔讓民眾能有友善且無障礙的步行空間。
https://times.hinet.net/news/23297936
私有道路之通行問題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設紅線處,造成違停亂象不斷。
對此智翔建議,第一為徵收鄰近的私有地,開闢聯外8米計劃道路,徵收費用經估算約為2000萬,是否請工務局評估此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目前公園外道路為雙向通車,也可考慮改成單向通行,行進方向可再討論,如此將可在公園周邊規劃更多汽機車停車格,應該可以符合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
工務局今天也表示將對智翔的建議進行評估,未來待工務局初步規劃後再來進行後續的討論。
#現地公告原則
接著是現地公告原則的老題目,根據現行法規,公園新闢或更新工程案的現地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寫道:「如」有辦理公開說明會......(中略),應於會議預計召開日期日前辦理之」。
這段文字代表許多工程將可依照規定跳過設計階段前,居民的意見表達及參與,或是可以直接來到施工前階段的才來做公告。
過去因現地公告的缺乏,造成的政府與民眾間的衝突不勝枚舉,相信智翔也不用多做舉例,建議工務局應修法,將文字修正為「設計階段前」應做現地公告,提供充足時間蒐集民眾意見,避免資訊混淆不清,也可以讓後續施工更加順利。
以最近例子來看,向陽公園便有舉辦紙飛機工作坊來搜集附近居民的使用習慣與偏好,雖然養工處表示居民意見非常分歧,但智翔認為這才是好的現象,意見多元分歧是正常的,儘早來收攏意見凝聚共識,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映出真正使用者的需求。
如果每個公園都有如此規範可以依循,施工上省時也更有效率,為現地公告建立完善的法規刻不容緩,希望工務局繼續往好的方向前進。
#公園路燈及道路維管單位權責
桃園市內的公園、路燈、道路依照不同劃分方式,由工務局與區公所來進行維護管理,時常造成設施壞了卻無人處理,市民也不知道設施有損壞時該找哪個單位。
所以也建議工務局養工處、各區區公所,建立明確的維管分工,更明確的劃分管轄範圍,讓設施維修更即時,市民通報更便利。
工務局則表示,已有研擬處理原則,也請市長拍板定案,區公所也會照此原則處理,那就再請工務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智翔來檢視。
另外,桃園市尚有3萬盞黑牌路燈,納管情況與進度也希望工務局能提出報告說明。
#建立公園資料庫
台北市的公園資料庫中,將所有公園分行政區、編號、用地屬性、面積、位置、里別等,進行詳盡的歸類整理,這是桃園目前可以參考的。
智翔建議,桃園市的公園也可建立資料庫,假如要做,也要把區公所轄下的區館公園也一起納入,如此可以更全盤的掌握公園開闢的進度,也能幫助共融式遊戲場的旗艦型、衛星型、社區型等公園分級做分類。
而桃園市從古至今也開闢了許多公園,公園也會隨著社區的興起與發展,有所謂的生命週期,人口的遷入或移出,年齡層與使用族群的變動,都會導致不同的使用需求。
所以資料庫的另外一項功能,則是可以逐年檢視公園內設施的使用狀況,依各公園現況作為更新整建的評估標準,並以需要更新的急迫性來排列順序,以公園更新的方式,將老舊公園更新為符合民眾期待的「二代公園」。
#忠義公園活化再利用
延續上題,以大有梯田公園旁的忠義公園為例,就是一個適合做公園更新的好地點,忠義公園開闢約22年,樹木生長茂盛,但受到大有梯田公園的興建影響,人潮也被吸引至梯田公園。
由於這兩個公園十分臨近,親子族群在使用上更偏好大有梯田公園,所以是否也請工務局重新檢視忠義公園的使用族群與需求,將忠義公園活化利用,為「二代公園」與公園更新立下典範,甚至是大有梯田公園的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通盤來考量?
工務局也表示可以來評估,公園的整頓工務局正在進行中,待大有梯田公園與其社福設施建設完成後,會回過頭來檢視忠義公園。
私有道路之通行問題 在 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 ... 您的問題其實很具有「價值性」的,因為全台灣這種「私設道路」可能超過千條,相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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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即時新聞】你家門口也常常被擋住嗎?私人土地上擺大石頭擋路,或是不修路擺爛,類似爭議全台可說是層出不窮,民眾往往希望政府認定為既定 道路 ,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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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的門口總共有四戶人家,而前面有一塊空地連接道路,是主要人車通行的道路
,但是這塊土地一直是建商的土地,並沒有過戶給我們四戶人家,前幾年前建商的產權
被法拍,但是並沒有通知我們鄰近的住家買下,被一個專門購買錡零地的人以超低價買
下,並將土地切割成剛好我們四戶人家的寬度要賣給我們,隔壁的兩戶人家被嚇到已經
以高於他買價的10~20倍買下。
但我們剩下兩家因為知悉他在附近都有這種行為,不願意讓他得逞,我們也有當
初建商給我們民國83年鄉公所發的這塊土地他無償供公眾通行得免徵地價稅的函文,而
這塊地也是我們四戶主要對外的聯絡道路,有時候車會停在這塊地上,車庫也在前,雖
然有後門,但後門車輛無法進出,而且後面的地都是草地也被地主圍起來,只要後面有
停車根本無法進出。
現在土地的所有權人寄存證信函給我們,主張我們妨礙他的所有權,並要告我們竊
站罪。之前就有停他的車來我們家前不讓通行,後來報警他才開走。
問題:
1. 已經超過20年通超過兩戶人家進出,這樣是否可以主張這塊地為既成道路?
2. 如果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上面為住宅區可否為道路使用呢?
3. 因為有詢問過鄉公所跟警察,他們都不願意正面回復,但是我們有公所發的
土地作為道路無償提供公眾使用,是否可直接視為道路使用?
4. 如果他告我們竊佔罪是否會成立,如果不成立我們可以告他誣告,還有他把車移來
我們家前擋住出路可以告他強制罪嗎?
5. 臨近我們家出路的土地被拍賣,依行政程序不用先通知我們家嗎?
我們這裡算是比較鄉下,但他在這附近常常有這種行為,很多長輩都為此感到害怕憂心,
他的行為也讓很多人忿忿不平,沒想到我們家也遇到她這種行為,真的很無奈又氣憤,
懇請站上的法律高手們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33.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8064090.A.B5D.html
這段時間我們家人為了此事十分煩心,我也查找了許多資料,有很多判決確實是
因為地主在道路上放置阻擋物防礙通行被告發強制罪起訴,簡單幾筆新聞資料如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69275
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080425/30486298/
而我主張的是我們擁有土地供道路使用的同意書,又依縣市現有巷道規定,兩戶以上通行
且有使用同意書,所以應該可以主張是現有巷道,又依大法官釋字400號,通行20年以上
且供公眾通行可以認定為既成道路,除了這些,我們家前的地是唯一聯絡到對外道路的
地方,所以根據787與789條袋地通行權除了可通行外得不用支付償金,而袋地通行根據
判例依現在人生活習慣人車出路,至少要有三公尺寬高4.2公尺。
依據前面這些我才會詢問是否有可能對方有可能強制罪的可能,還有我們家是否有道路
通行的權利,來此版詢問是希望能更夠提供相關法律的資訊,當然不是我講就可以,
我會有這些疑問也是查了許多判例與條文,不是要跟大家爭,只是希望能夠了解相關
的法律條文,本版是專業的生活法律版,希望是能夠以在法律的支撐下提供意見,
不單只是我發表我的看法,您發表您的看法,還是很謝謝各位的回復
※ 編輯: cbihsw (61.223.184.45), 07/11/2016 00:00:04
我指的車庫是指我家建築物裡,沒有放置任何東西在地主的地上,車庫應該沒有不合法
由於地主就我們所知是代書,所有有資訊與機會可以得知相關畸零地拍賣的訊息,他也
用此方式拍得許多附近人家家門口的土地,這裡算是鄉下許多人不知道門前的土地也有可
能為道路用地,但由於該人常會用竊佔或私有地不得通行的理由讓人心生畏懼而高價買下
,而他拍得的價格大部分是一坪幾千塊的價格購入,但要以數十倍的價格售出。
其實並沒有要告他強制或其他罪的意思,但如果他有圍地或者要告我們竊佔是否有反制
的方法,現在問題是,如門口的土地是作為道路用地,是否與一般道路管理規定相符,
沒有畫置紅黃線就可以臨停,我們臨停被告竊佔罪會不會有成立的可能,而他如果圍地的
話有什麼方式可以告發。
※ 編輯: cbihsw (118.171.177.105), 07/11/2016 12:20:28
我並沒有不滿意,只是詢問有沒有相關的法條或規定可供查詢,因為到目前很多的意見
也都不相同,希望可以是以法律條文來解釋
※ 編輯: cbihsw (118.171.177.105), 07/11/2016 13:16:50
我也覺得應該是私設道路,只是我們那邊有四戶人家進出,以縣市政府的規定,有同意
書與兩戶以上進出就可以認定為現有巷道,而且有編列門牌,依判例解釋兩戶以上就可以
算是不特定人士,這有機會申請認定成既成道路嗎?如果是私設道路與一般道路規定一樣
嗎?
我們不是不願意買,只是真的被獅子大開口!
※ 編輯: cbihsw (118.171.177.105), 07/11/2016 13:24:12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