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雯於11/20晚間參加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Beyond Gender 及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一起舉行的「跨性別紀念日」燭光晚會,追悼世上所有因為歧視、暴力與社會排除所殞落的跨性別,前來參與的朋友們擠滿了伴侶盟辦公室,氣氛莊嚴感人。
追悼儀式中,每個人都寫了一張紙條,最後,所有的參與者手牽手,輪流說出一句最想對跨性別或社會說的話。
秀雯認為性別認同是人格權的核心,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因此性別應該自主決定,對於無意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國家不應強制他們必須進行手術,才能進行法律性別變更。
相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1/73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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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雯談政策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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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現行法規,捐血者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衛署醫字第0950207650號令發布「捐血者健康標準」第五條)。
這個規定可說是不分青紅皂白,把所有曾有男性間性行為者(多數為男同志)系統性地直接歸納、等同於血液安全有問題的群體,實在是一種不理性的歧視,同時加深男同志污名。
法國明年春天起將有條件解除此項禁令,我認為台灣也應該在確保血液安全的前提下,儘速通盤檢討改革此項具有歧視色彩的捐血禁令。
法國解除男男性行為者捐血禁令相關報導:
中文: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41973/
法文:http://www.liberation.fr/france/2015/11/04/dons-du-sang-progres-pour-les-gays_1411095
又,按我國目前規定「曾從事性工作者」,也永久不得捐血,我認為這也是歧視性的規定 ,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實應該一併檢討改革。想多了解「捐血者健康標準」,請參見法規全文 http://goo.gl/xv6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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