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獄中書信 - 五一揸宗旨,六四點燭光, 七一撐空間】
親愛的兄弟姊妹︰
我已不知多久没有執筆寫字,大家都說以往我寫的文章或新聞稿,都要靠芳姐(註:文職同事)才能看清我的潦字打出來。後來,我都是透過口講由手機默寫。現在寫這封信,我盡量很工整地逐字寫出來,對我耐性是一個考驗,不過,我不斷提醒自己,現在我有的是時間,可以慢慢來。
今天是我入獄的第三天,早上一早就送飯給我吃,然後就送我到灣仔法院的地牢囚室。幸好有紙筆,否則不知怎麼打發時間。在牢獄中,一切不在自己控制。星期六入了書,但星期日並沒有送到,今天星期一便沒有書可以帶到法庭囚室看。在這幾天,沒有書的日子,幸好有其他囚友接濟,借書、借紙、借筆。
我現在屬於特別保護,被單獨囚禁,與其他認識的手足,是這麼近但那麼遠。我聽聞樓上住胡志偉,樓下住楊岳橋。我不知為何不能編我住六樓或八樓,可以同隔離朋友傾計,打發時間也好些。今天出灣仔法院,可以與長毛、快必同車,大家可以打招呼,但傾計就叫我們收聲。不過,可以見面也是高興的。
獄中的生活也不用多講,這麼多手足已入獄,大家都會聴到不少。我曾經講過︰牢獄能剝奪人的自由,但不能禁錮人的心靈,這就是我入獄要學習的功課,如何在苦悶、單調、沒有尊嚴的牢獄生活中,仍能保持心靈的奔放,從回憶中、書中、書信中、寫作中,繼續天馬行空地思想。我想我也屬於懂得安慰自己的人,使我在逆境中能保持樂觀。首先,我對自己說,為信念坐牢是抗爭路上必經路,我算賺了很多年。另外,所有歷史偉人都坐過監,但最後得到勝利。可能現在最好是看這些偉人的獄中手記,從中能得到更多啟發,並驗証人類適應環境的能力。昨天樞機來探望我,向我講述耶穌門徒在耶穌復活後,憑信心傳揚福音,信仰令生命有方向,這是非常重要。這對話堅定了我的信仰,我的信念,有方向,人就沒有什麼需要懼怕。我亦會為今次的囚禁,作為對我意志的考驗和磨練。活於亂世,有種意志!
當然我最放不下的是職工盟、支聯會和工黨,放不下在獄中渡過今年的五一、六四、七一。希望大家都一起在五一揸宗旨,六四點燭光, 七一撐空間。我相信大家能走綱線,守住條線,捍衛民間社會空間,保存實力,如何走下去是對香港公民社會的考驗,大家頂住!
有關818案,我們都會上訴判罪和刑期,因為案件使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利形同虛設,我們必須重奪此權利。而刑期更是離譜地高,對日後同類案件雖說不算量刑指引,但必然有負面後果。當然更高法例是否能撥亂反正,就只有說走著瞧。
在未來牢獄生涯,我相信一定能適應和堅定地生活下去。會記掛大家,祝願大家平安健康。活於亂世,有種責任,只要克服恐懼,我們都必能在真相中生活下去。而真相、自由會最終得到勝利。
愛大家的
人
19.4.2021
#李卓人 #政治犯 #獄中書信
===================
【工會最新專題】
3/9 - 【職工盟要人!要大量寫信師】
https://www.facebook.com/HKCTU/photos/a.176347809072167/5328996570473906/
3/23 - 【Carol 獄中書信-三月七日】
https://www.facebook.com/HKCTU/photos/a.176347809072167/5389625764410986/
3/20 - 【寄信俾CAROL之復活節畫畫比賽】
https://www.facebook.com/HKCTU/photos/a.176347809072167/5377943648912531/
===================
職工盟資訊
Instagram:hkctuuu
熱線:2770 8668
網址:https://hkctu.org.hk/zh-hant
Telegram:https://t.me/unionsforHK
===================
支持職工盟營運
轉數快捐款電話:96694463
戶口轉帳:024-295-164578001 (Hong Kong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2萬的網紅香港花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Kobe, Gary) 香港開埠初期並無精神病院,1875年或以前,香港的外籍精神病人會被禁錮於域多利監獄,而華籍精神病人則囚禁於東華醫院俗稱「癲人房」的暗室內。至1884年,港府在西營盤東邊街盡頭興建專為外籍人士而設的域多利精神病院;1891年,首間華人精神病院亦於隔鄰近高街交界開設。到了...
禁錮 法例 在 譚凱邦 Roy T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又多一個警察濫權例子
#非法禁錮
714晚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在我右手前方三位機動部隊警員忽然發力衝刺追捕在我左手後方的三位年輕人。其中一位警員起跑兩步踫到我右手踭,我像被小笨象搖了一搖,幸好仍企住沒有被撞倒。
頭兩位機動部隊警員有人立即狂噴胡椒,地下隨即濕滑,第三位警動部隊督察因地滑而自己𨄮倒在地上。頭盔面罩內的他,面色蒼白、喘氣,還急著叫「捉住佢!」。我問他:「先生,你OK嗎?」他回答我:「無事,唔使你理!」我見他面青喘氣,所以通知他前面的同袍,同袍望了他一眼,繼續專心拘捕年輕人。
三位年輕人,兩位跑掉了,剩下一位。他被逼在內缐到了死角,滿身胡椒水,沒有爭扎被壓倒而逮捕。擔心警員圍毆這個年輕人,所以我留下守護他。等待期間有另一位督察可以多聊幾句,大家溝通了對現場簡單的看法。隨後我見警員肯讓急救員前來協助年輕人,我安心了,相信這幾位警員是次沒有做非法圍毆市民的黑警。
許智峰議員到場答應跟進這個個案,如有需要我可作證,年輕人沒有襲警推跌白衫督察。
第二日晚飯時,兒子問我:「你手踭做乜瘀哂?」我才知道自己右手踭黑了一個小圓球,那應該是踫撞我的警員身上有硬物曾觸踫我。
從鏡子看到自己的瘀痕,不禁想到當晚被亂棍重力毆打的年輕人。他們是多麼無辜,坐在梯間嘆冷氣,排隊上廁所,商討吃飯地點,朝火車站離開,卻忽然被目露兇光的機動部隊警員狂喝狂毆狂捕。年輕人無論是身體還是心靈的傷勢都比我嚴重百倍!
不是每一個警員都兇殘,但的確當晚在新城市廣場內有很多警員非常兇殘。我在火車站的進口遇上唯一一隊較冷靜可以對話的警隊。可惜,兇殘的警員主領了新城市廣場那晚的整個局面。現場到處都是尖叫的女士聲音,老婦顫抖,小童目光呆滯,忙著躲避兇殘的警員。警員一手盾牌一手揮動警棍狂喝狂追,年輕人憤而邊走邊亂抛擲身上的物件。
所有人包括年輕人、住客、遊客、上了年紀的示威者、一家大細的食客,都不約而同發問:「那一個出口可以離開?」有遊客向我說:「我忽然認不出那個方向去酒店。」我告訴她們:「我帶你們找警察幫忙。」我領她們就到警隊面前,她們一看見警員,立刻退後了幾步,說:「我們不需要警察了。」她們的様子非常恐慌。我轉而勸喻她們躲在牆邊慢慢鎮定下來就會自己認出方向。
年輕人用「狗」來形容警員其實是很難聽,但仍未能切合現實真況。警員神情凶神惡煞,彷如恐怖分子,忽然大聲呼喝市民,志在強行捕獵和瘋狂扑打黑衫年輕人,毫無法紀的侵犯所有現場市民的人身安全,他們的做法誇張,完全越權。當晚的警員是整體性地自以為義披著狂傲和恐懼的執法者:他們在上,市民在下;他們有無上權威的特權,市民不能不聽從他們;他們是合法揮動警棍毆打任何人任何身體不同的部位;他們是沒有合理的懷疑卻到處一見年輕人就追捕。在現場,我看見警員就是沒有紀律的王者。
他們無編號、無委任證、無出示戒嚴聲明和時間而在新城市廣場商場內向所有市民,不分青紅皂白趕盡殺絕,要人離開卻封鎖出口,有警員甚至執起地上的雨傘串上門口手柄,使門不能開關。
那刻在我眼前的機動部隊十足十是鐵籠開閘放出來飢不擇食的猛獸,為了確保他們自身的安全和仼務而兇狠地殺害市民。他們從後突然飛撲撞倒年輕人埋牆,他們隨意揮動警棍從上而下扑年輕人的頭,的確有機會打死年輕人。
當晚,我所見的是兇徒,不是警員,他們來行兇。他們在禁錮不是駆逐;他們在發脾氣毆打市民而不是以和平理性了解及疏導市民離開。他們竟然排成一字形守著閘口禁止人上火車。入閘的年輕人被警員扑所以退返商場。兇徒警員的出現使安逸舒適平靜的商場在瞬息間成為困獸場。他們使市民身體被圍困,要閃避他們全副武裝的襲擊。兇徒警員即時使新城市廣場內的市民出現焦慮、無所適從,恐慌、戰兢、憤怒和仇恨,他們不是來維持治安。我不贊成年輕人向警員拋擲物件,但我絕對體會年輕人怎麼會這樣回應機動部隊警員。
以下的情況在短短十五幾分鐘內不斷發生。眼前的一隊警員叫市民「不可向前走,要向後面方向去」。當市民後轉又踫到另一隊警隊說同一樣的說話「不可向前走,要向後面方向去」。結果所出現的事實就是警方封鎖了出口,禁錮市民在新城市廣場內被他們以無上權威執法來施暴(包括身體和心靈)。
以我們香港警務處的工作水準,我怎能相信警方是沒有詳全計劃、沒有仔細組織、沒有互通消息地做成這個新城市非法禁錮向市民施襲的事件?
我在香港生活了六十多年,除了67暴動戒嚴不能落街,十號風球不落街,前路發生危險意外不可通行,從沒有被差人隨意忽然限制我身體往來的自由。參加完遊行留在附近的地方做其他事,如吃飯逛公司睇戲拍拖⋯⋯等等,有何不可?遊行完有法律規定示威人士分散後不能在同一區域內消遣嗎?留在新城市廣場有甚麼違法?在新城市廣場坐吓食吓行吓傾吓,流連忘返吓,犯了甚麼法例?新城市廣場有沒有報警稱有年輕人或下午示威者在廣場內集結搗亂治安,不歡迎我們在此消費?
或許警方可能擔心年輕人夜了會生事,但是未犯案怎能當犯了案辦?未有證據怎能見年輕就狂毆亂捕,跟著就告年輕人襲警?香港警察今日怎麼權力大到「我要你離開就離開,唔可以行商場。我要你返屋企就唔可以留在街上三五成群去旺角消遣」?
自以為專業,高人一等,經常隨己意為方便自己工作達標而運用特權特位,結果錯誤百出,反而成了低人一等,被人唾罵,被人不信任,最後被人厭悪,甚至被人歧視。這就是盧偉聰所帶領下香港警隊的現況。沒有委任證一定是上司許可,也是整體性有預謀地將會在工作中越權違例犯法而執法。若果盧偉聰仍然不能任命所有警務人員工作時攜帶委任證,盧偉聰應不能繼續擔任署長一職。
全港三萬警員真的願意讓警務人員成為不法之徒嗎?自己家裏的孩子也會害怕告知別人父母是警員呀!回頭是岸,三萬警員應該自己贊成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禁錮 法例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堆跟著起舞的綠吱或香港的政客如周庭聲稱:
「「逃犯條例」是香港返還後最危險的法案,這項條例一旦修法通過,不只是香港人,連住在香港或訪港的外籍人士,都有可能因為觸怒中國被送到中國受審。」
如果不是根本沒看過草案內文在胡扯,就根本是別有居心地扭曲事實。
該修訂草案表列的罪行如下: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其中依據修訂草案第3A條(6)規定排除列表中某些罪行:「 在第 (5) 款中——指明的附表1罪行(specified Schedule 1 offence)指屬附表1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罪行,但以下罪行除外——(a) 該附表第 10、11、12、14、21、27、35、36或 40 項所描述的罪行;或(b) 該附表第 41、42、45 或 46 項所描述的罪行 ( 僅限於該項關乎 (a) 段所述的罪行時 )。」
====================================
試問上述罪行哪個跟「觸怒中國」或「政治言論犯罪」有關?
假若香港政府真的因此而不敢修訂有問題的法律,則未來香港人來台灣或某些地區國家觸犯上述犯罪,只要跑回香港就沒事啦。
當國際指責為何香港不提供司法協助時,香港政府只能回:「因為本港市民愚蠢到連法案表列罪行都看不懂地拒絕修法。」哈!
最噁心的是台灣某些律師或法律系教授也可以沒看過法案內容就跟著造謠。台灣價值都滿出來了吧~
順便附上香港政府6/9的回應:
Quote: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https://tinyurl.com/y38dnpkd
禁錮 法例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主持:Kobe, Gary)
香港開埠初期並無精神病院,1875年或以前,香港的外籍精神病人會被禁錮於域多利監獄,而華籍精神病人則囚禁於東華醫院俗稱「癲人房」的暗室內。至1884年,港府在西營盤東邊街盡頭興建專為外籍人士而設的域多利精神病院;1891年,首間華人精神病院亦於隔鄰近高街交界開設。到了1906年,香港立法局通過對待瘋癲者的法例,將兩間精神病院合併為域多利精神病院,該處常被人稱為「高街鬼屋」。該名稱由來眾說紛紜,有說是因為醫院前曾有亂葬崗,亦有說是指二次大戰時,日軍以該病院作為刑場,死人無數而經常傳出靈異傳說。而戰後該處繼續是精神病院,但因當時醫療技術落後,精神病人一旦送到病院就被認定是「等死」,坊間更指不少駕車人士經過此地都聽到慘叫聲,「鬼屋」之名不逕而走。直到1961年3月27日青山醫院落成,終於取代域多利精神病院,成為當時香港唯一的精神科醫院。成立之初,青山醫院共有7座建築物,設有精神病院和戒毒所,共有病床1,100張,規模之大為中日韓台等地之冠。到了90年代,青山醫院獲賽馬會和政府分別斥資5億和14億進行重建,工程於2006年完成。
禁錮 法例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主持:Kobe, Gary)
香港開埠初期並無精神病院,1875年或以前,香港的外籍精神病人會被禁錮於域多利監獄,而華籍精神病人則囚禁於東華醫院俗稱「癲人房」的暗室內。至1884年,港府在西營盤東邊街盡頭興建專為外籍人士而設的域多利精神病院;1891年,首間華人精神病院亦於隔鄰近高街交界開設。到了1906年,香港立法局通過對待瘋癲者的法例,將兩間精神病院合併為域多利精神病院,該處常被人稱為「高街鬼屋」。該名稱由來眾說紛紜,有說是因為醫院前曾有亂葬崗,亦有說是指二次大戰時,日軍以該病院作為刑場,死人無數而經常傳出靈異傳說。而戰後該處繼續是精神病院,但因當時醫療技術落後,精神病人一旦送到病院就被認定是「等死」,坊間更指不少駕車人士經過此地都聽到慘叫聲,「鬼屋」之名不逕而走。直到1961年3月27日青山醫院落成,終於取代域多利精神病院,成為當時香港唯一的精神科醫院。成立之初,青山醫院共有7座建築物,設有精神病院和戒毒所,共有病床1,100張,規模之大為中日韓台等地之冠。到了90年代,青山醫院獲賽馬會和政府分別斥資5億和14億進行重建,工程於2006年完成。
禁錮 法例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主持:Kobe, Gary)
香港開埠初期並無精神病院,1875年或以前,香港的外籍精神病人會被禁錮於域多利監獄,而華籍精神病人則囚禁於東華醫院俗稱「癲人房」的暗室內。至1884年,港府在西營盤東邊街盡頭興建專為外籍人士而設的域多利精神病院;1891年,首間華人精神病院亦於隔鄰近高街交界開設。到了1906年,香港立法局通過對待瘋癲者的法例,將兩間精神病院合併為域多利精神病院,該處常被人稱為「高街鬼屋」。該名稱由來眾說紛紜,有說是因為醫院前曾有亂葬崗,亦有說是指二次大戰時,日軍以該病院作為刑場,死人無數而經常傳出靈異傳說。而戰後該處繼續是精神病院,但因當時醫療技術落後,精神病人一旦送到病院就被認定是「等死」,坊間更指不少駕車人士經過此地都聽到慘叫聲,「鬼屋」之名不逕而走。直到1961年3月27日青山醫院落成,終於取代域多利精神病院,成為當時香港唯一的精神科醫院。成立之初,青山醫院共有7座建築物,設有精神病院和戒毒所,共有病床1,100張,規模之大為中日韓台等地之冠。到了90年代,青山醫院獲賽馬會和政府分別斥資5億和14億進行重建,工程於2006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