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脫歐與炸魚薯條 🇬🇧🐟
「喝茶吃魚是英國人最不容妥協的民族尊嚴問題?」英國糾纏多年的「脫歐悲喜劇」,即將在未來的72小時後,進入關鍵大高潮:在反覆拉扯與多次延期後,已於今年1月正式退出歐盟的英國,必須與歐盟27國完成「後脫歐時代的經貿關係談判」,如果雙方最終破局、無法在12月14日0時前簽字,那麼折騰4年後的英國,仍將走向「硬脫歐」一切經貿中斷歸零的最坎結局。目前英國與歐盟卡關的談判瓶頸,仍集中在公平競爭機制、經貿爭議仲裁權,以及「最重要卻也最不重要」的漁權問題?但漁權問題之所以會讓脫歐談判如鯁在喉,關鍵癥結在於「經濟現實」與「政治情緒」的極端反差。
在脫歐公投以及後續談判中,英國漁業一直是脫歐派的鷹派前鋒,許多漁民堅信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的脫歐口號「奪回主導權(Take back control)」,並認為英國漁場長期受到歐盟船團侵門踏戶,各種生態管制與漁權共享更限制了海上男兒的發財商機,不少意見因此才大力支持脫歐、甚至高度認同鷹派主張的「無協議總比爛協議好...支持英國-歐盟一刀兩斷!」
正因為英國漁業的鷹派氣氛,一方面是長年與歐洲同行的競爭積怨,另一方面則可能與英國自詡為「海洋帝國」的榮光想像有關。於是,在後脫歐關係談判的最終階段,英國才會就漁權問題死守不放,猛烈抗拒來自法國的開放施壓。
儘管在政治輿論中來看,英國政府——特別是首相強生本人——對於漁權守護的堅持,極大程度只是「政治幌子」。畢竟比起貿易仲裁、公平競爭機制,守護漁權的概念畢竟還是比較具體直觀——僅管英國漁民只佔全國勞動人口的0.1%,漁業佔全英GDP的年產值也不到0.12%。
脫歐鷹派認為,英國漁業之所以衰弱至今,都是因為歐盟的管制與分食本地漁權,像是在英吉利海峽的鱈魚漁獲,就有85%被法國船團分走(僅管英國漁民也都往北走到挪威海域分魚);但反對意見則強調,英國漁業與歐盟市場實際上早已高度鑲嵌,「絕大部分的英國漁獲都是『出口商品』銷往歐盟市場...剛好相反的是,英國本地人吃的海鮮,反而大多全是歐盟進口!」
以2018年夏季,英國船團趁著脫歐談判之亂與法國法定禁捕期的空窗機會,強行越過英吉利海峽前往諾曼底大肆捕撈、引發法國漁民暴怒衝撞的「扇貝戰爭」為例——英國漁民捕撈的扇貝,超過80%都銷往歐洲大陸,其他像是鯡魚、鯖魚、龍蝦、螃蟹...等等,也全都銷往歐盟,「這可不是什麼歐盟搶奪...就單純是英國漁獲,不符合本國人的飲食胃口!」
「儘管四面環海,但現代英國的海鮮飲食文化,卻是高度集中而單調...。」《金融時報》指出,英國消費者的海鮮需求,只高度集中在「五大項」:鱈魚(cod)、黑線鱈(haddock)、鮪魚(tuna)、鮭魚(salmon)和明蝦(prawns),「不是這五種,英國人可是不吃的呢!」
但尷尬的是,這些五大海鮮品項——包括英國料理的旗幟、民族舌尖的榮光,「炸魚薯條」(Fish & Chips,多用鱈魚或黑線鱈裹粉油炸)——卻又都極高程度地仰賴「歐盟進口」。因此打著守護漁權旗幟,不惜與歐盟拚個魚死網破的脫歐結果,反恐讓英國本就弱勢的現代漁業更陷崩盤危機。
《衛報》表示:無論12月14日的最終談判有沒有成果,2021年1月開始英國仍將結束緩衝過渡、真真正正地與歐盟分手「實現脫歐」。但在目前一片混亂之中,英國漁民要到歐盟海域捕魚卻需要重重申請與審核;現有的冷凍設備與倉儲物流,也不一定能保證漁獲進出口的價格競爭力與品質新鮮度,「如果脫歐後吃不到道地的英式炸魚薯條,不知大家作何感想?」
photo credit: EPA、路透、《豆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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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入冬季節,有「白金」之稱的鰻苗正值大出期間,花蓮溪、吉安溪、美崙溪出海口都是漁民的捕撈熱點。但早期港區劃設考量未盡周全,將出海口也一併劃入。但因浪潮拍打,岸邊無法錨泊船隻,也未影響檢疫錨地使用。卻仍因一併納入劃設範圍,全面禁止漁民進行捕撈行為,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因此,今日(5)立委蕭美琴於交通委員會...
禁捕期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一篇發文關於魩仔魚是上百種魚苗的統稱其實不是100%正確,很抱歉沒仔細查證。
我整理相關資料如下圖:
簡單來說,魩仔魚的確是一種統稱,代表很多種幼魚,台灣捕撈的是以 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 為主,體長4cm以下,所以捕撈正確,並不會捕撈到全部的幼魚。
不過長期政策來說,政府是計畫性減少甚至禁止魩仔魚捕撈。
Wiki的訊息比較完整,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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魩仔魚,一般可分為淡水魚魩仔魚與海水魚魩仔魚兩類。根據臺灣大學王友慈博士指出,魩仔魚非指一種魚類,而是指鯷魚類和沙丁魚類的魚苗的總稱,若撈捕作業不正確有可能撈到數十至一百五十種類的魚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則表示,漁民捕獲之吻仔魚主要是鯷科及鯡科的仔稚魚,統稱為魩(ㄇㄛˋ)鱙(ㄇ一ㄠˊ),臺灣魩鱙漁業所捕獲的種類主要則是以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為主,體長約4公分以下,體色透明者稱「魩」;4公分以上,體色逐漸呈現黑色且有銀色縱帶者稱「鱙」,並非為所有魚類之魚苗。由於魩仔魚捕撈時可能會抓到其他種類的魚苗(混獲 bycatch),混獲率根據海域、季節不同,從1%以下到將近20%都有可能,某些特殊條件下甚至高達76.65%。在花蓮近海及河口以撈補魩仔魚為名,對日本禿頭鯊、褐吻蝦虎魚、大吻蝦虎魚、曙首厚唇鯊等洄游性蝦虎的洄游性魚苗進行的捕撈,也影響到東部洄游性蝦虎的生態[4] 。在台東,日本禿頭鯊魚苗由於過度撈捕而造成數量銳減,台東縣政府因而宣布由2014年開始連續禁捕三年。
對沿岸漁業的傷害
台灣
台灣許多地方會將魩仔魚作為小吃的主要食材,近海魚貨量驟減,造成沿岸魚業的滅亡,環保人士廖鴻基認為是撈捕魩仔魚造成,事實上沿海漁業的危機除了魩仔魚的捕撈之外(以雙拖捕為主),還有底拖網、流刺網等不當漁法的使用、海洋汙染、以及漁業署無法有效管理漁撈行為等等均有關聯,多重因素交相致使台灣沿海漁業一蹶不振。
政府曾經規劃逐年減少魩仔魚的捕撈量,並且在2006年時宣布三年後(2009年)將全面禁捕魩仔魚[9][10]。2008年後,又因故中止禁捕魩仔魚的政策,並且自2009年起提高捕撈量,引起爭議[11]。
自2013年2月底起,漁業署公告禁捕期(休漁期)為每年5月1日至9月15日,各縣市公告禁捕時間,每個地區禁3個月,限50噸以下船隻才可捕撈(範圍:宜蘭、桃園、台中、高雄、屏東、台東、花蓮等地區海域) [12] 由於目前規定只有前一年取得兼營魩鱙漁業許可或取得其他兼營魩鱙漁業漁船汰建資格的新船才能申請從事該漁業,捕撈魩仔魚的漁船隻會逐漸減少,不會再增加。漁業署規定魩鱙漁業禁漁區為距岸1,000公尺(3,300英尺)以內之沿岸海域,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縮減禁漁區距岸距離,惟不得少於500公尺(1,600英尺)。[13]
因海水連3年增溫,以臺灣桃園為例,2015年魩仔魚漁獲量比2014年銳減八成,小卷、白帶魚的數量也逐年減少。[14]
禁捕期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每年東港櫻花蝦的捕撈期,為11月到隔年5月,其餘時間為禁捕期,今年由於氣候影響,原本捕獲量就不多,加上受到疫情衝擊,外銷受阻,貨少又出不去,漁民苦哈哈,希望政府能提出相關紓困的方案。
禁捕期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入冬季節,有「白金」之稱的鰻苗正值大出期間,花蓮溪、吉安溪、美崙溪出海口都是漁民的捕撈熱點。但早期港區劃設考量未盡周全,將出海口也一併劃入。但因浪潮拍打,岸邊無法錨泊船隻,也未影響檢疫錨地使用。卻仍因一併納入劃設範圍,全面禁止漁民進行捕撈行為,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因此,今日(5)立委蕭美琴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要求相關單位重新檢討港區範圍,使漁民可合法於潮間水域從事鰻苗捕撈。
正值鰻苗捕撈季節,花蓮漁民倚靠捕鰻苗維生,已成為重要經濟活動。但近日卻頻傳海巡人員以違反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為由,對捕撈漁民開罰,罰金十萬至五十萬不等,對漁民造成極大困擾。
行政院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告花蓮港港區範圍至今已逾三十年,涵蓋花蓮溪北溪口海岸到外海海面1公里處,因此花蓮溪、吉安溪、美崙溪出海口等區都被劃入港區範圍。但靠近岸際區域不但有水深不足問題,又位於浪潮衝擊區域,停靠船舶困難,無法發揮港區功能。
蕭美琴於質詢中表示,花蓮港港區三十年前規劃顯未能符合時宜,若無實際使用需求應重新檢討,於港區範圍中剔除潮間水域,於鰻苗捕撈期間適度開放供漁民捕撈。因此蕭美琴要求航港局應立即會同相關單位檢討修正港區劃設範圍。
除此之外,花蓮港港區範圍內錨泊區因屬商港法、海岸巡防法、及海岸管理法等三種法規轄管範圍,遇糾紛時常有權責無法釐清問題,每每造成政府與人民之間衝突四起。為此,蕭美琴近期也將召開協調會,邀集相關單位一起將管轄權責釐清。
蕭美琴再指出,「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中,明示花蓮及台東海域未受禁捕期之限制,但花蓮漁民也多能自制,為使鰻苗洄游成長,僅訴求於公告捕撈期間合法進行捕撈,相關單位應考量漁民生計與鰻魚養殖產業發展,盡速確定花蓮港港區潮間水域鰻苗捕撈之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