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能否再寫我心?》
病榻期間,手背插著針咀喉管,魂遊太虛、任人魚肉、無力感交集無奈感,思前想後、回顧人生,遊走於天堂地獄之間……
休息了大半個月,今天【五一】,是還債的日子。
上月中,答應讀者寫一篇1700字長文,其後身體抱恙,承蒙讀者眷顧,兩日內就獲得3000多個emoji及問候留言,先在這裏謝過。
於是,決定今天在facebook寫一篇有史以來最最最長的文字,就以3000字為目標吧。
三千,其實就是N ,並非一個實數,所謂三千煩惱絲、孔子三千弟子、三千大千世界、孟嘗君食客三千……
真正字數多少,who cares ?
這段期間,看了不少平時沒有觀看的頻道、聽了不少未聽過的歌曲、閱讀了不少平時沒有翻過的書,但盡量避開一些令人氣憤的新聞,以免影響身心康復進度。
長期讀者應該知道,我很喜歡菲律賓民歌Anak, 原來除了譚詠麟翻唱的粵語版《孩子》,盧冠廷也曾在演唱會演繹,他那特別的唱腔,更能勾劃出一種莫名的情感和幽怨,一曲《孩子》,又聯想起五歲小女孩被虐待致死……
至於那個什麼五千萬噴水池(又是五千萬?), 如此芝麻綠豆小事為什麼能夠引起巨大迴響,真正原因,其實是香港能公開討論的話題,已如鳳毛麟角。
要我寫1000字批評康文署、又或者寫1000字批評東方昇,同樣輕而易舉,反正在撕裂的香港,已經沒有什麼真理,不是嗎?就連那個冷血兇殘的繼母,判決也不能達到一致(6比1)。
本欄的出現,源於2014年佔中期間,一篇《致我們即將逝去的香港》深受歡迎,7年來我手寫我心,完成了數千篇文章。
7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人體細胞每7年就可以全部重新更換一遍。
從零開始,到今天超過3萬followers,總算略有所成,老懷安慰。
多年前其中一篇文章曾提及過台灣作家(前文化部長)龍應台和兒子合著的一本書《親愛的安德烈》,當年買書後翻過十來頁便束之高閣,臥床期間,from cover to cover重新閱讀一遍,今天想和讀者分享其中一節(天地圖書2007年11月版213頁):
龍應台問兒子,「你最同情什麼?」
兒子回答:「無法表達自己的人 ---- 不論是由於貧窮、或是由於不自由而無法表達自己的人,我最同情。」
安德烈,你同情香港人嗎?
去年港版國安法出現,大量KOL刪文的刪文、離開的離開,自己亦提心吊膽,方寸大亂隨波逐流,匆匆忙忙刪除一些不滿政府胡亂施政的文字……
刪著刪著,看著看著多年來的文章…… 忽然停止,反問自己,到底在做什麼?
李懂媽這個專欄,多年來不是被黃絲指罵、時不時被「捧」為親政府藍絲嗎?
從來都以「香港人」這三個字作為人生座標,不管是楊千樺還是周柏豪,我都不希望見到香港人自相殘殺……
佔中期間,看見年輕學生和年青警員被捲入政治漩渦紛紛入獄,同樣令我揪心,多次發文惋惜。
我批評周浩鼎之愚,更揭破林子健釘書機事件的拙劣。
從來明確指出港獨是「海市蜃樓」,苦勸年青人不要走上不歸路。
我痛恨警方濫打濫捕、亦不滿示威者圍毆地鐵職員。
我聲討元朗兩名當值警員出賣受襲市民轉身而去,同時表揚一些盡忠職守的警員。
(這裏先叉開一筆,從來深信讚許更能激勵對方做多些好事,就如叫頑皮學生做班長,部分讀者可能認為不停指責更有效,真的嗎? 至於什麼對方已經收足人工無需讚許,更是一派胡言,我們就不能讚揚服務一流收足人工的酒店經理? 我們就不能 嘉許任勞任怨收足人工的清潔工人?)
林超英反對填海,我發文和他爭辯。
我寫「天佑武漢」、 亦不贊成與以武漢為病毒名稱,令部分讀者頗有微言。
我真心覺得高鐵方便快捷、亦不認為一地兩檢有問題(事實證明判斷正確,香港人只見樹木出煙不見森林大火)。
我寧願中央全面接管,也不願見如此低質素的特區管治團隊收取高薪厚祿,事到如今,反正大局已定,真誠希望北京換血,14億人當然很容易挑選精英團隊治港 ,無須「明益」一大批無能的忠誠廢物。
蔡若蓮兒子自殺,有人奔走相告額手稱慶,我心痛指出香港病了。
我全力針對屈穎妍的虛偽,但反對有人恐嚇她及家人……
但今天,為什麼連自己這種溫和評論的人,內心都會心生恐懼、寢食難安?
是什麼令香港人無法表達自己?
安德烈,你有答案嗎?
今天,就算審計署署長都無法自由自在表達自己,因他審查的入境處長,已貴為國安處成員……
那麼,是否要永遠離開香港,才能夠暢所欲言?
讓我們看看身在台灣的沈旭暉、蕭若元、黃毓民、林夕……
除了黃毓民作風保持一貫,作為文字人, 自己明顯感覺到其餘三人隱隱透露出那種不忿、不甘心的情緒。
就以沈博士為例,文章雖然字字珠璣、言中有物,但難掩內心一股怨氣,粵語形容詞就是「講多咗啲」,但這也難怪,人非草木,孰能無情?
但這又衍生了另一種爭論,就是收費文章。
網上看見有關收費文章的兩極意見,一說天下沒有免費午餐,有價值的文章要收費理所當然,另一說是,全家已安全離開香港的KOL,還要香港人付鈔,吃水深火熱中港人的人血饅頭?
先說說個人情況,自己寫文章屬於玩票性質,時而月旦時事、時而抒發內心…… 數月前開設patreon,某程度上想測試自己文字的價值,可惜至今仍未能達到facebook讀者1%,命也!
早前宣告抱恙短暫停筆 ,有patreon讀者即時終止贊助,原因未明,但心有戚戚焉。
傷感的當然不是那幾塊錢,一直以為patreon讀者願意付出真金白銀是一種支持,但猛然醒覺,原來亦有少部分人認為只是買賣,你有病不賣(文)我便不買,各不相欠,亦合情合理。
回頭說海外KOL,他們對香港問題指指點點,是愛護香港?還是隔岸觀火?
沈教授形容自己設立patreon屬於「轉移陣地、互相扶持」,這一點我可以同意。
去年身處台灣的燒山,多次在youtube肯定預言,當美國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所有特區官員必定雞飛狗走,一個不留……
結果是什麼?
實況是燒山已經離地,我曾寫過一篇《禍起蕭牆》,說的就是這種情況,燒山仍誤以為雞隨時可以飛、狗隨時可以走……
就讓我抽離一點,作個比喻。
一名脫北者(逃離北韓的人),在海外發表文章,說獨裁政府如何不堪、北韓人民生活如何艱苦、他們應該繼續爭取自由民主不要跪低……
海外KOL隔山打牛這種做法有沒有問題,留待讀者自行判斷,本文原本想用的標題,是《每人心中都有一個李懂媽》, 正如李安導演拍完《臥虎藏龍》,對記者說「每人心中都有一把青冥劍」、拍完《斷背山》,李安又說「每人心中都有一座斷背山」……你懂嗎?
經過風風雨雨,自己病後反而作出了時間上的取捨,讓自己人生舒服一點。
patreon是收費專欄,當然會按時出文回饋讀者(順帶一提,今天是1號,鼓勵大家加入),facebook是免費文章,只希望讀者認同和嘉許(如前述以讚揚作鼓勵),不再吝嗇按讚。
所以,今天自己定下目標,由這篇文章開始,每當獲2000+ emoji (起碼證明文字有人肯定),翌日便會繼續寫下一篇facebook文章,否則,無謂舞文弄墨自作多情,多點休息就是,何時寫facebook,隨緣吧……
最後,不得不提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特意抽取昨日一篇patreon文章和大家分享:
【 近日湯家驊力薦林鄭連任,可惜他錯用了一句 “the devil you know better than the devil you don't ”,隨即被建制派圍攻,說領導班子「只有天使沒有魔鬼」,十一哥被逼匆匆忙忙在facebook呼籲大家冷靜。
簡單形容,湯家驊無意中指出特首選舉就是「兩害取其輕」的遊戲,而不是「選賢與能」,為何今次這隻老狐狸如此不小心?
其實,十一哥近年的言論早已不值一哂,反正他高調擁護林鄭連任,無非就是替自己在行會霸位,哪會想及其他?
正如他早前說蔡玉玲(查冊車牌虛假陳述)有罪完全有法可依,套路一脈相成,毫無邏輯可言。
如果真如法官所言,完全不考慮「動機」,觸犯法例就要判罰,那麼何須法官? 用電腦程式不就可以替代所有法官?
讀者應該對不久前網上一段驚險鏡頭記憶猶新,一名大約4歲小孩子衝出馬路,當時汽車是綠燈行人是紅燈,小孩母親發覺後即時衝出馬路抱起小孩,幸好小巴司機及時緊急煞停,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犯法就是犯法,政府應否票控該名母親不遵守交通條例衝燈(紅公仔)?
更多的新聞片段,可看見火場有人破窗逃生,犯法就是犯法,不應該考慮動機?
政府又為何不票控逃生者「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
要舉更多例子去反駁湯家驊之流,1700字也不足夠,不過今天謬論當道,小市民只能逆來順受。
今時今日,很多工種AI都可以替代人類,但全球依然要用「人」去當法官,就是因為AI沒有人性(科學家正在設計有感情的人工智能,將來機械人可能比真人更加有人性)。
年青的朋友,可能未聽過這些故事……
小時候,報紙法庭新聞,經常看到這些報道:「無依無靠的老婆婆做小販被控阻街,罰款30元,裁判官宣判從濟貧箱撥出50元予老婆婆……」
濟貧箱(Magistrates Poor Box)源於半世紀前英治時代,據說由一名裁判官 J.G.Wilson創立,目的是對一些家徒四壁的被告提供援助,「濟貧箱」的第一筆善款更由Wilson裁判官親自解囊捐出,其後善款則由外界樂助,近年社會有綜援政策,似乎很少再聽聞這類法庭消息。
以上這些好人好事,都不是法律規定,法官從來都不應該是鐵板一塊。
今天,裁判官Wilson已經離世,伴隨他離開的,還有人性……】
(後記:本文已經超過3500字,希望每篇facebook文章都能得到 2000+ likes,作為寫下一篇的動力。另外,五月份patreon預告:「陶傑籲蘋果自行了斷」、「苟延殘喘的港台」、「支持紫荊黨踢走琼子」、「外傭的故事」、「悲慘動物世界」、「中國式輪盤」……)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社會 讚許 動機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把良心的守護人治罪]
就在蔡玉玲查冊案裁判前夕,消息傳來,她這次的「罪證」,《鏗鏘集》偵查報導「7.21誰主真相」,獲得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評判一致讚許這個報導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而新任廣播處長入主了的香港電台,竟然公開表示,有獎也不要拿。
而香港的法院,也把這個剛拿了獎的記者,送上了犯人欄,把她治罪。
更諷刺的是,7.21元朗襲擊案裡,白衣人被告暴動案仍在審訊,被襲擊的一方也有被告上法庭。但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而被定罪的人,竟是為了查明真相的記者。
***
37歲的蔡玉玲,身型微胖,理了乾爽的短髮,這天戴了黑色口罩,穿了長袖柔軟料子的黑衣服,配搭了軍綠色布褲,腳踏綁帶平底便鞋,下午二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這天陽光普照,微風輕送,初夏的一個好天氣。
過百名旁聽人士到場,不少是資深的新聞界同業,也有熱心市民。因為疫情稍緩,法庭取消了以往封掉部份座椅的旁聽措施,西九龍1號庭坐滿人,未計直播的旁聽席,內庭已坐了近100人。
綽號「阿包」的蔡玉玲,在港台同事擁簇下到場,先和律師團隊入房間商議,當她進入內庭時,她坐在律師團隊之後最後排一張辦公室椅子上。開庭前,氣氛嚴肅,大家都鴉雀無聲。
準時開庭,胖女保安員大喊:「Court!起立!」徐綺薇裁判官步出,請被告坐下。「以下是裁決理由」,她逐字細讀中文裁判書。判決書冗長,26頁共60多個重點。然而大部分時間都是爭拗技術性的法律觀點。
上網申請車主查冊資料,作為一種「陳述」,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限不批准發出查冊結果,逾半小時,裁判官的總結是,為免資料被濫用,或基於她認為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是有權限審視申請查冊者用途,才決定是否發出查冊結果。
阿包最初坐在椅子上神情輕鬆,入座前略為伸展了一下自己的頸部。聆聽着裁判官的朗讀時,她不時轉換姿勢,有時雙手緊握把前臂放在枱上像祈禱,有時交疊雙手放在胸前,有時更把玩自己的手指,又或者用手托着腮部。
直到後半部,判詞進入「戲肉」。
辯方指出,《鏗鏘集》清楚顯示涉案車輛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而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必然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故此認為蔡玉玲並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然而裁判官卻指,所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必須是和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並不是車子被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有句話,可圈可點。
「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此時,旁聽席上嘩然。裁判官補充,被告應考慮用「其他途經獲得申請」「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在座記者面面相覷。
裁判官的一句話,打進在座近百記者心裡:「採訪及報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在元朗7.21事件後,即使記者發現一架車,曾被運用大量竹枝給懷疑兇徒 ,也不合乎查冊資格。
最後,裁判官再向記者們澆一盤冷水。
壓軸討論是,記者申請時是否「明知」故犯,亦即,記者是否無心誤墮法網。裁判官指,她可以用事實去推論。
裁判官引用《鏗鏘集》中,記者出示記者証上門採訪,打電話跟進訪問等作為原因,指出「採訪和報導用途,和涉案車輛本身事宜完全無關」;「被告人顯然為着採訪報導及製作節目」而查冊,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聽到這裡,只差裁判官口中一句「罪名成立」,蔡玉玲開始不斷眨眼,原來淚水已盈滿眼眶,眼淚已經滴下來了。
裁判官着蔡站起來作宣判,全場靜默無語,她雙手下垂,過百記者目睹一個優秀同業,承擔了為公眾利益而被入罪的苦楚。
此刻,被宣判有罪的,是全香港的記者。
求情的過程,亦異於平常。
平日的場景是這樣的,大狀會說,被告人或許成績不好,或許沒有甚麼成就,但決心改過云云。
但今次大狀的求情內容,被告人的成績亮麗得很,成就卓越。搞不好,還以為大家在出席一個新聞獎的頒獎禮,還以為是頒獎嘉賓發表對蔡的加許,沒想過是一個記者定罪後求法庭減刑的陳述。
「蔡玉玲今年37歲,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新聞與傳播學士,2007-2016年她曾經在港台由非公務員開始服務,後來成為公務員。同期更擔任港台工會主席,她是最年輕的工會主席。2016有份創立傳真社,之後於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
她曾經在國際上拿得多個新聞獎項,紐約和美國紀錄片獎項,她的偵查報導,包括一個穿山甲走私的採訪,機場空管系統的問題報導,可見,她為公眾利益作出了貢獻。」
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
一封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撰寫的,內裡提到,「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為『良心的守護人』和『民主社會的偵探』。」聽到「良心的守護人」這裡,蔡玉玲脫下口罩,感慨地用紙巾拭淚。
李立峯後來向我提及,「良心的守護人」是來自兩位美國新聞學學者James S. Ettema 及 Theodore L. Glasser一本關於偵查報道及社會公義的書,書名為 "Custodians of Conscience"。
李立峯在信中寫道:「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導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導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曾在她擔任主席時,與阿包共事,她說,昨夜撰寫求情信時心情痛苦,「我覺得,根本無罪,何罪之有?點解要求情呢。」
岑倚蘭的求情書寫道:「這位新聞界的精英、傑出的名記者,竟因為查冊這項新聞界普遍用的調查工具而遭逮捕起訴,實在痛心。」「法官閣下,眼前這位追求卓越,用心和專業紀錄時代,揭發真相,見證歷史的記者,是香港之寶,我城需要她。」
學院派,實戰派,都對蔡一致讚許,一位正直誠實的香港之寶,竟因為全港記者都做過的查冊程序,成為了代罪羔羊。
陳大狀向裁判官說了一句話:「正如審訊中我們提及,每年政府收到關於查冊的申請數字,千計來自傳媒,新聞學術界都會教學生用查冊。今次裁決前,無論業界翹楚,抑或學術業界,都說這是一向的做法,法官閣下,妳卻說,這是錯的做法。」
裁判官考慮了三分鐘,請蔡玉玲站起來,表示「睇過求情信,知悉妳得過的獎項,無可置疑,妳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經。考慮了妳的背景,目的,車主沒實際影響,判罰款每宗罪3千,兩項罪名共6千。」
裁判官還問,阿包甚麼時候可以交罰款。因為一般被告,有時會拿不出罰款。但當然,罰款今天已經可以拿出來。
散庭時,有人大嗌:「採訪無罪!查冊無罪!」阿包已哭成淚人,倚在律師身上痛哭。有一名旁聽席的女士紅着眼圈,走上前向阿包說:「多謝哂妳蔡小姐,香港好在有妳這種人。」
逾百人陪伴着阿包坐扶手電梯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宗好像很細小,很技術性的案件,凝聚了全香港記者的心。被告上法庭,被定罪的,是每一個在香港曾經查過冊的記者。有資深記者苦笑說:「我是不是要自首呢?」
阿包在咪兜前發言,平伏了的心情又泛起了波濤。「當然這是難受、傷心的。今天我被定罪,其實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你問我,過去十多年做記者,我也是持守着一套新聞價值,謙卑而嚴謹。我自問,這兩年做關於721的報導……(哽咽)是我最引以為榮的報導。」說到這裡,她悲從中來。
散庭前,控方都把所有證物充公,包括《鏗鏘集》光碟等,唯獨香港電台的記者證,發還給她。
被問到,將來還有沒有機會回到港台工作,尤其是現在連拿個獎都好像被禁止。
蔡玉玲說:「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鏗鏘集》的記者,也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
(照片: 岑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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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孤獨,讓你靜下心來面對自我,即使一個人,你也要走出社會的框架,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最近讀了一本書《好的孤獨》,是一位復旦名師的課後哲思。作者說:「為了活在社會的主流內,我們選擇了活在自我的邊緣外。」
的確是如此,你應該也常常有身不由己、為人作嫁的感覺吧!
而這些動機往往是來自於為了社會的主流價值,或者是在乎外界的評價,再深層一步探究,大概就是為了不孤獨吧!
為了不讓別人討厭你、為了讓別人尊重你、為了讓別人喜歡你,我們擔心孤獨,我們不想要被遺棄、被孤立,然而,卻反而背叛了自己內心的強大力量。
在普世的價值裡,我們選擇做個好人、安穩工作、養間房子、維持婚姻。
老同學S或許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我還記得在學生時代的她,就展現出藝術天份,美術課時的作品,每每都得到老師的讚許,我看到她課堂上的畫作,也自嘆這輩子怎麼練習都不可能畫出那樣的作品,藝術細胞這種東西,應該是只存在基因裡吧!
一直覺得她未來不是成為知名的畫家,就是在美術館工作,沒想到最近巧遇她,才知道她大學選擇了財經相關的科系,現在是個部門小主管,因為選填科系時父母認為學畫的路太渺茫,極力反對她進入美術相關科系,告訴她這條路走不遠,她也順應了父母的意思。
其實,以現代動畫、電玩的需求,對藝術的敏感度,應該是相當吃香的,她當年真不該選擇當個聽話的乖女兒,背棄自己的喜好與天份。
後來,跟大學結識的男友交往多年,她自己小有積蓄,男友則因為幾次的創業失敗,負債不少,S雖然很愛這個男友,男友也一直對她很不錯,她卻因為擔心未來的經濟不穩定,而選擇分手,嫁給了親友介紹的一個小企業家。
好的孤獨,讓你靜下心來面對自我
「那現在呢?一切還順利嗎?」
「離婚了,他婚後幾乎都在應酬,我們其實沒什麼互動,加上結婚前沒什麼感情基礎,離得相當迅速乾淨。」
「你們有小孩嗎?」
「沒有,這也是一個導火線,我一直想生個小孩,想說夫妻感情不好,孩子可以陪陪我,但他一直沒有意願,我想乾脆另起爐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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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S似乎一輩子都在追求身旁人的認同,以及「不孤獨」,但實際上在她這些尋尋覓覓裏,真正的孤獨感反而往她心窩兒裡鑽去。
「妳,有沒有想過,要為自己而活,沒有別人,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做什麼妳最快樂嗎?」
「其實,離婚後的兩年,我時間多了,開始學著跟自己對話,想想『我是誰』,才發現我似乎都沒在做我自己。」
「那現在呢?妳在做自己了嗎?回去走美術這條路?」
她搖搖頭,笑了笑說:「我發現做自己不是非得要在哪個行業、嫁給什麼人,而是在思考上不要有框架,你的每個決定,就不會被別人的價值觀牽著走。我前陣子買了間房子,決定把身上的錢拿來弄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天地,跟自己相處就很快樂,不假外求。」
聽起來似乎簡單,但卻又帶點哲學的味道。
「其實買房子很不錯,讓自己有個固定的居所,心也比較踏實。」但這一說,我覺得自己是不是又把普世的價值套在她身上了。
「或許是這樣吧!對了,我有個小疑問想問妳。我想我這輩子可能就買這一間房,所以為了安心當初找了一個知名營造廠蓋的預售屋,代銷人員也保證是那個營造廠蓋的,沒想到最近路過去看一下,居然不是那個營造廠蓋的,但錢也付了幾期了,我該怎麼辦呢?」
「妳是想問如果是預售屋展場的展銷人員口頭告知的訊息,可不可以構成契約內容?簽約之後發現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能不能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已經付了的錢嗎?」
「是啊!畢竟這是我一輩子的積蓄,有點不安心。」
「一般來說,預售屋買賣中,如果是由消費者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則必須由消費者針對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提出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
如果只是單純相信現場代銷人員的說詞,而無法提出廣告文宣是否確有載明建案之營造商為何,而使廣告文宣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也沒有針對『建案的營造商』直接訂定於契約內的話,建商嗣後更換營造商,消費者是不得以此依法解除契約。
所以最保險的做法,還是把一開始就要把妳在意的項目,另外跟建商擬定個別磋商條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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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是無望了。」
「不是你要的營造商也不見得不好,再觀察看看吧!」看來S還是擺脫不了一直以來,大家說好,大概就比較好的性格,這或許才能讓她有安全感吧!但聽大家的話,真的有讓她過的比較好嗎?這她得自己再琢磨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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