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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後法院裁定有高達83%案件不罰;換言之,每10件查水表案真正開罰的不到2件,也難怪在野黨不滿,力促內政部盡速修法補破網。
被PTT鄉民、網友諷刺成「警方查水表」之相關法源依據,正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罪」。朝野立委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皆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盡速修法,內政部長徐國勇欣然同意,並允諾提供詳細查處資料,作為立法院修法依據;未料,刑事局回文卻避重就輕,不僅內容複製貼上,最為關鍵的被檢舉者行為樣態與案件來源機關等項目還含糊帶過,一度引發爭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在是2021年我沒看錯,已經是個「兩性平權」思想非常普及的時代了。
「血淋淋上演在台灣身為性騷擾受害者,選擇不顧一切說出來後,會面臨到的一切。」
沒錯!一個說出真相後的反應,難道是該「檢討受害者」嗎?受害者已經創傷也脆弱了,還要再度受傷嗎?甚至,看看某部分撻伐女性的人?敢問你們有重視整個事件裡,最該重視的是「性騷擾議題」嗎?
不只演藝事業體,在很多行業裡,多少都會遇到類似這樣的事件。男性、女性或同性受害者都一樣,於我眼裡,在相對心態公正的台灣,不該勇敢發聲、陳述嗎?還是,這樣的民主社會裡連言論自由的權利都沒有呢? 說出事實是勇敢也是呼籲,不是嗎?多少人遇到類似事件是只能隱忍的?
對於整個新聞,只有再有同感不過了!
「勇敢付出的代價」真的是不少的,我去年新聞報導出來時候承受輿論的壓力、對方粉絲的攻擊,心情受影響很大,除了要擔心自身的安危,更也躲在家中沉澱好大一陣子,當然也是有收到很多女性朋友們訊息、留言的鼓勵與支持,很感謝在心中。
總之,對於雞排妹這樣不顧一切勇敢的人,我只有「讚」想說,還有加油❤️
希望大家都保有善良的心,這社會需要更多同理心、正能量和愛,是互相鼓勵和關懷,而不是互相傷害!
(溫馨知識提醒:立法院會於2020年12月29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條文,將現行條文內「異性」兩字,修改為「他人」。明定以猥褻的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以上,就事論事的個人想法,依舊尊重來自各方的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