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天空「8撇步」教導長輩遠離假訊息
[記者姜志剛/新北報導]網際網路帶來便利生活,在網路上看著斗大標題寫著「成功轉發就能拿好康」,讓許多民眾立即就將訊息轉發出去,雖是出於好意的分享,卻未事先查證訊息是否屬實,很容易好康沒到手,就先觸犯散布假消息的法律責任,數位天空特別前往板橋聚安里,邀請講師分享透過「8撇步」分辨真假訊息,全程遵守防疫規範,提升長輩們聰明識讀媒體的能力。
數位天空總經理徐雪玲表示,隨著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等工具的使用非常普遍,尤其近期關於疫苗及民生相關的假訊息充斥,只要手指一滑資訊便可轉傳分享,但若是假訊息,不僅會導致其他民眾受騙上當,恐怕還會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處以罰鍰。
數位天空透過專業講師的分享,告訴長輩破解假訊息的一要二不原則:要查證不輕信及不轉傳、以及分辨真假訊息的「8撇步」,包括了解資訊來源、檢查發布日期、詳細閱讀內文、內容是否太誇大、查核作者是誰、屏除偏見來分辨、資訊可信度及向專家請教,最後透過有獎問答加深長輩們的的印象。
板橋聚安里蔡世川里長也說,現在大家常常使用手機LINE軟體傳遞訊息,有些里民出自於好心,很快就分享資訊,但卻沒有先分辨訊息真偽的習慣,反而造成困擾,透過媒體識讀課程學習「8撇步」,不僅讓里民們學習到怎麼去分辨訊息的來源,對他們的生活及家庭也有很大的幫助。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在大的災變或是疫情發生的時候,人類顯得非常渺小,因此借重他人的智慧,用人類的集體經驗對抗天災地變就變得很重要了!今天開放CALL IN,LINE帳號是luciferlive 在大的災變或是疫情發生的時候,人...
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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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的災變或是疫情發生的時候,人類顯得非常渺小,因此借重他人的智慧,用人類的集體經驗對抗天災地變就變得很重要了!今天開放CALL IN,LINE帳號是luciferlive
在大的災變或是疫情發生的時候,人類顯得非常渺小,因此借重他人的智慧,用人類的集體經驗對抗天災地變就變得很重要了!你可以說這是抄作業,也可以說是見賢思齊,但總之就是集思廣益有甚麼不好啦!今天開放CALL IN,LINE帳號是luciferlive。
新的病毒已經出現,舊有的規範和常識不再管用,那怎麼還在用舊的規範沾沾自喜呢?
好啦,之後我們開call in會是SKYPE帳號跟line輪流用!讓大家可以分享你們遇到的狀況難題,或者是你們之前遇到同樣狀況的解決之道,政府北七或是寧可堅持智障立場也不要低頭認錯,民眾只好自救了!
你看看今天有一則指揮中心超氣的澄清文:【有關今日網路流傳「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呼籲出門在外要戴口罩請街友盡量回家用餐」等圖文,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陳副指揮官於今日記者會中回應記者提問有關民眾在戶外用餐配戴口罩情形,係告知大家盡量回家用餐,減少遭受感染的可能性,本案不肖人士刻意扭曲副指揮官語意,要求街友回家用餐,誤導民眾,已由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偵辦中,提醒民眾切勿輕信網路流傳之不實訊息,若隨意散播、轉傳,可能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結果我想說是甚麼嚴重的中共認知作戰造謠,結果內文一看,的確就是教民眾盡量回家用餐,但沒有考慮到街友怎麼辦啊?不然難道他講話有說大家盡量回家用餐,但街友不含嗎?啊那不然原回答不就是整個規劃不夠周延沒想過街友,或者只能蹲在露天工地吃飯的工人怎麼辦的一個結果嗎?結果指揮中心的反應跟澄清就是不然罰三百萬,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防疫反應是不是太直接粗陋了,不是超前部署了一年多嗎?【抓頭】
這是目前人在瑞士的網友CHAN分享給我的資訊:【朱大您好!我簡短來分享一下瑞士情況好了
瑞士在歐洲國家一直是以佛係防疫著稱,2020-2021年的雪季全歐洲的雪場都關了,只有瑞士照開短暫關閉一陣子而已。 去年應英國變種病毒剛出現的時候,有很多人英國人來瑞士滑雪,瑞士政府後來發現這樣不對,要他們在飯店隔離,結果一堆人收到消息,連夜逃往其他國家,連飯店都沒有checkout ,直到發現為什麼敲房門都沒人回應才發現他們逃走了。
去年3月中開始封城,也沒有強制限制居民的移動,關閉所以有娛樂場所/餐廳/酒吧,超市非民生必需品的區域也都被圍起來,還有公共場所和大眾運輸需要戴口罩,另外建議企業在家辦公。
比較重要的是紓困部分,以沃州為例,因為封城造成損失薪水發不出來,只要企業提出申請,政府會負擔80% 員工原本的薪水。如果是員工可以工作,但因為疫情而縮短工時,政府會給付50%的薪水。 如果是失業的人或需要急難救助的人,瑞士原本就有完整的社福救助中心可以去諮詢,但基本上有工作的外國人不會去,因為那會留下紀錄,對以後辦簽證或換城市註冊的時候會有問題。
目前在瑞士政府出錢讓瑞士的居民,只要有保險晶片卡(有點像台灣的健保卡,有工作的居民就需要強制保健康險),可以到藥局每個月可以免費領五次的快篩試劑,甚至有藥局推出半年內每個月自動寄到家的服務。學生健康保險沒有此晶片卡無法領快篩,但可以到篩檢站做篩檢。 PCR的部分只要有症狀,網路上預約就可以優先篩檢,最快四小時可以收到簡訊和電子報告。有症狀的和要旅行的檢測站是分開的,我去過的檢測站就是在一個不起眼的角落的貨櫃屋,兩個工作人員就可以採檢。目前也開放疫苗開放免費施打,大部分的人打Moderna 居多,因為瑞士有取得授權自行生產。
最後只想講,台灣政府到底在幹嘛? 真的有很多人沒工作沒做生意就沒飯吃,這種事情在去年就可以沙盤推演想好要怎麼做,到現在才在立法院要緊急通過紓困預算,好一個超前部署啊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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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Sir正能量:一名手無寸鐵的小市民冒生命危險錄給香港特區政府特首林鄭月娥的短片
香港特區政府特首 林鄭月娥女士:
晚安,我是一名非常瘦弱的小小市民,我知道沒有資格向林太諌言,但是為了香港,今晚我冒生命危險走入戰場,希望留下一些心願,代我們很多小市民發聲。
我一直十分支持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之工作 , 我十用支持修訂《逃犯條例》,因為這是一件公義和正確的事,事件發生至今
爆發了多場警民衝突,示威現場鐵枝如雨,磚頭如雪,警察們傷痕纍纍,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同事也身心疲惫。您們盡忠職守維護法冶,不向暴力屈服,但卻換來的卻是很多社會反對人士站出來指責您們,感謝您們了。
但我們香港的核心價值何時變成文明無用暴力有理?為何我們要向惡勢力低頭 ? 我只是一名瘦弱、手無寸鐵的小市民,但眼看這些不公義 ? 前人們辛苦建立的繁華香港被暴徒攻擊,我良心實在不忍。就是這份可能無知的"正義感" ,雖然弱小,但我卻鼓起勇氣。
發表文章及媒體支為公義發聲、集會活動站台發言、發起 "守護國旗大行動" 保護我們國家的尊嚴、發起"青快閃清潔大行動"鼓動全港市民清潔守護家園、在九一七深夜把塗鴉清理掉。發起「人間記者會」揭暴徒罪行為苦主發聲。以上的行動無一不是冒生命危險的,結果換1來意見不同的人攻擊、咒罵、起底、網上欺凌,甚至收到死亡恐嚇,甚至不想連累公司同事而放棄一切,我本可以什麼也不做,什麼也不說,不會惹禍。 但我為了什麼? 英雄? 不,是良心和公義 ,我一直堅信「正義是要有人行出來才存在」,如果我們一味的妥協和退讓,甚至害怕只會助長犯法 , 令更多人受害。 正所謂國難當前保家衛國人人有責 , 所以我堅持站出來,向暴力說不 。可能今天我們會因而變成了全民公敵,受無盡的謾罵,但我想問一問林鄭特首? 我們的初心是為了什麼 ?難道因為他們的謾罵欺凌,而忘了初心,放棄了當初建設香港、服務保護香港這個家園的誓言?無錯,今天市民可能會誤解了,但並不代表我們所做的事沒有價值 ,最起碼我們巳盡最大努力,我們問心無愧,蒼天雖無情,但真理還在,假以時日香港定必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這位小市民也不顧自己的生命去保護香港市民,林鄭特首 ? 妳敢嗎?示威衝突持續五個多月, 黑暴的暴力不斷升級,破壞及私了事件每星期也會發行日「全城癱瘓強制罷工」行動,港九新界被癱瘓交通,多區堵路破壞縱火、多間商舖食店被「裝修」,不少無辜市民被黑暴「私了」,其中一位市民不滿示威者深夜太嘈被「私了」,更有一位市民不滿黑暴破壞起衝突、蒙面黑衣人竟潑易燃物點火、男子頓變火球以致上身皮膚嚴重燒傷。
黑暴巳經完全失去理智,種種「私了」是文明的香港嗎?極端暴力的活動是任何國家都不能容忍的,習近平主席和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也強調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堅定不移。我十分認同「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當前共責的說法,現在民間發聲了,「為官避事平生恥」!!! 作為一名年年納稅的小小市民巳傾盡所有, 現作出一個非常卑微的請求 , 希望政府能拿出更多勇氣和行動止暴制亂 。
我絕對支持任何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止暴制亂之方法 , 保障大部份市民的生命財產 , 穩住香港經濟。 "保家衛國人人有責" ,我和很多市民也絕對願意與政府以及香港警察同行, 一起合力渡過這個難關。
要成功"止暴制亂",必須斷其最有效的聯絡和資訊傳播方式,在反修例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網上討論區「連登」, 示威者透過網絡平台,組織及煽動群眾示威、違法等行動,也以此平台作出一些違法起底行為。故強烈建議啟用緊急法用任何手段止暴制亂。例如啟動 "禁網"的做法,暫時限制某些網站及通訊方法在香港的運作,才可以有效止暴,否則再多警方也是没用。
一名小市民:高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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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蘋果日報」記者,在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時,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記者認為,這樣規定是違反憲法保障新聞自由,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後,決定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媒體越來越開放後,就發生不少記者為了採訪,一窩蜂跟拍事件當事人、甚至是兒童的爭議,有法界人士認為,記者採訪自由的界線,應該根據該採訪內容或事件是否會影響到公共利益來做區分,而新聞學者則認為,媒體採訪能到那種程度,公眾人物如何界定,都需要有個規範。
大法官將在6月16號,首度針對媒體狗仔案例,召開憲法法庭,除了會邀請聲請人、內政部以及相關學者,進行辯論,也會開放民眾旁聽,大法官也需在辯論完後,二個月內,做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