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社會住宅 代辦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林蒲遷村計畫書出爐】
高市府今天公布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草案,以下為重點摘要與好過日的建議。
■ 遷村計畫內容
大林蒲遷村依據行政院 2019年 10 月8日核定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由經濟部委託市府代辦規劃,未來大林蒲民眾將遷到鳳山與前鎮區,原紅毛港遷村剩餘土地,與台糖區段徵收土地,地點座落在鳳山農場、中崙牛寮、崗山仔新社區等,面積約 58 公頃。遷村經費約 589 .8億元,市府爭取再增加到逾 600 億元。至去年6月底,遷村戶1萬 1706 戶、1萬 9861 人。
市府計畫包含原本住商區土地一坪換一坪原則不變,並提出保障財產權、社會權、生活權三大權益:
#財產權部分,包含:3大優惠:農地、公保地以市價加4成補償、房屋無論是否合法都以全新重建價格補償與發給 10 %到 25 %拆遷獎勵金,以及宗教設施優先選地、專案估價補償。6大配套內容:包括發給弱勢戶遷移救濟金、配合搬遷者發給 12 個月房租特別津貼、購地者提供專案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鳳鼻頭漁港漁民交通補助、攤商營業損失補貼與農產物收入損失等,另外,針對住商土地面積較小的畸零地主也提供有增購土地等配套方案等。
#社會權部分:將提供社會安全、就業創業補助、弱勢扶助,並為延續鄰里關係,將遷村安置分為6區,計劃沿用原沿海6里里名(鳳源、鳳林、鳳森、鳳興、龍鳳、鳳鳴)。
#生活權部分:則提出優化居住環境、齊備公共設施、興建社會住宅等方案。
■ 遷村進度與時程
在遷村基準日 2019年 10 月8日前的建築及土地所有權人可享上述3大優惠、6大配套。市府規劃在1個月閱覽期後,預計3月中旬舉辦說明會,由市長陳其邁聽取居民的意見並溝通,做為報中央核定的執行依據。計畫於6月與居民簽訂協議價購意向書,盼獲9成居民支持,屆時配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再辦理環評及都市計畫變更審查等流程。
大林蒲遷村將設專案辦公室,將由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及林欽榮擔任召集人,代表中央和地方合作推動遷村。
■ 遷村計畫不足之處
新市府上任後已經5個月,由於先前遷村計畫停擺,等於重新生出計畫書,然而,雖然財產權部分有較精細設定,但居民仍抱怨太過複雜,若有完整之試算服務可能有助於理解溝通。
雖然媒體大多將報導集中放大在居民不滿遷村補助部分,但在遷村草案中,我們反倒是認為較不足處是社會、居住、文化等權利之保障,換句話說,就是打造「新大林蒲」聚落之願景,仍未看到足夠之願景與超越現有一般重畫區的理想性。而我們認為,打造一座超越現有都市標準,兼具安全、健康、活力、永續性的社區,乃是政府應給予大林蒲居民的補償。
我們建議,作為高雄極少數的「造鎮」計畫,巴黎索邦大學教授Carlod Moreno提出的「#15分鐘城市(15-minute cities)」或「#20分鐘社區(20-minute neighborhods)」概念,可作為城市機能的基本出發點。這類的計畫,希望讓居民在15-20分鐘步行與自行車可及的範圍內,可以上班通勤、獲取公共服務、購物、娛樂休憩、到公園或運動設施等綜合機能,一方面,減少移動時間與碳足跡,另一方面,也藉由綜合機能的引進和維持恰當密度,讓街道整天都有人跡,充滿活力,也有助維持居民之間的社交網路。
如此一來,可以避免掉紅毛港遷村時社交網路的破壞,也避免高雄大部分重劃區開發時空間零碎化、仰賴私有運具移動、機能形成常常落後於人口移入的過程。我們認為,透過提供21世紀先進國家成功案例作為參照,並透過居民討論參與機制,再交由專業執行團隊輔助,有助於讓「新大林蒲」成為高雄一流之社區。
■ 結合「前瞻」計畫
市府在草案提出「安置住宅」和「社會住宅」等計畫,並提出學校、警消、長照、公托等綜合公共機能的引入,我們認為未來大林蒲遷村區近5萬人的人口,加上若規劃得宜,甚至人口有移入成長可能。
由於本區開發密度仍低,有足夠空間重新規劃 #高品質快捷公車(#準BRT)與完善人行、自行空間,也較不會受刁民抗議。另外,包含結合公托、長照與學校空間之老幼共照空間,較小型的市民運動中心,以及串聯公共建築、學校之適宜步行綠化街廓,伴隨5G基礎建設設置之智慧號誌、在宅長照與醫療等設施、電動車或共享車輛充電座設置,均是開發時就能超前設置的基礎建設。而部分提供居民的搬遷補償、健康追蹤,也能結合數位方式提供,讓居民享有新型態服務!
或許部分設施要在更後期的細部計畫中規範,但希望市府能以居民需要和未來發展性為本,將更多良好規劃模式引入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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