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師事務所設立」的推薦目錄: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閱讀文章- 精華區SW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映晟社工師事務所- 開業準備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網路上關於雲開社工師事務所-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網路上關於雲開社工師事務所-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網路上關於雲開社工師事務所-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評價
- 關於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2021-02-24《POP大國民》蔡詩萍專訪映晟社工師事務所所長 ... 的評價
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松山區健康公共好宅 將於107年3月正式入住】
今(28)視察即將完工的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工程進度,都發局王金棠專委、章毅專委、社會局老福科余姍瑾股長、謝佩芳社工師、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健順安養中心蔡壁徽主任皆陪同出席,承作本案的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張清華建築師、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朱台森總經理也為大家介紹健康公宅之規畫設計特色,並帶看一房型及三房型之實品屋。
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於103年12月17日動工,目前施作室內裝修及戶外景觀工程,即將於今(106)年12月完工,並進行招租作業,預定明(107)年3月正式入住。本案興建地下3層地上14至16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507戶,房型分為一房型8.5坪(360戶)、二房型16.5坪(100戶)、三房型22坪(47戶),地下室提供汽車位286輛、機車位331輛使用。同時於低層部設置社會福利設施,包含「老人服務中心」及「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提供長者更多元之社區照顧、關懷訪視服務;另設立「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提供45名嬰幼兒之優質托育服務。此外,本案積極落實田園城市政策,於5樓及屋頂層等開放空間設置社區農園及休憩空間,促進社區居民農作耕種、融居及交流的機會。
為打造高品質及高水準的公共住宅,本案耐震設計用途係數(I)採用第三類建築物I=1.25,較一般住宅強度I=1.0更高,且將取得智慧建築銀級標章、綠建築鑽石級標章,亦納入智慧三表(水表、電表及瓦斯表),於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與市電併聯供地下停車場及緊急照明救災使用,並設置節能管理、安全防災(門禁防盜管理及環境安全監測等)、綜合佈線(FTTH光纖到府及寬頻運輸等)、資訊通信(行動通信無死角、視訊連線會議及多媒體公告銀幕等)及系統整合(中央監控及機電系統整合等)之智慧建築要項。
在設計及施工過程方面,本案導入BIM(Building Imformation Modeling),利用設計模型確認現場之可施工性,以視覺化方式協助現場施作人員進行溝通,降低認知誤差,並透過模型協助現場管理與施作。可透過CCTV、電腦或智慧手機經網際網路,隨時監控工地安衛狀況,提高反應預警時效,降低工地災害,市民可隨時上網查詢即時訊息,達到全民督工、資訊透明化等市府政策。
公共住宅工程為本府重大公共工程,施工階段秉持三級品管,並加強督導管控。未來本府也將透過嚴謹的把關,讓工程品質更臻完美。健康公宅預計106年10月下旬辦理青創戶招租、12月辦理一般戶招租,預計107年3月入住,以市價85折計算,後續租金訂定將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2條規定,斟酌承租人合理負擔能力、所得狀況訂定。相信未來「高品質、高水準」的公共好宅,是市民全體共同的期待。
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映晟社工師事務所- 開業準備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社工能」的誕生,是帶著社會工作專業及信念。我們想像各種可能,讓專業的滋養跟成長的力量,帶給更多人。 ... 以協助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 ... ... <看更多>
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網路上關於雲開社工師事務所-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2022雲開社工師事務所討論資訊,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升學考試資訊整理,找社工師事務所徵才,社工師事務所ptt,社工師事務所收費在Instagram影片與 ... ... <看更多>
社工師事務所設立 在 閱讀文章- 精華區SW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前面的討論串
我個人也是同意 受僱社工 = 勞工 = 資本主義下的受剝削者
在無法重構整個大結構的考量下 (基進派的可能就會提倡解構->重構)
我不得不贊成npo的托拉斯化 ( 體制不佳的npo 就讓他自然消失於市場的洪流吧 )
但我必須先說 這樣的想法純粹是出於提升社工的勞動條件
至於托拉斯化衍生的其它問題 暫不考慮 ( 尤其是個案權益損失的部分 )
------以上跟標題無關-------------------------------------------------
以下才是標題想聊的
因為既然 受僱社工=勞工 那就不要當受僱社工
當個自營社工吧 而在符合目前的法令之下 只能先考上社工師後 再成立事務所
然後以事務所去承包各種服務
包括:政府委外方案,企業員工協助方案,參與ICF評估(未來),參與法院家事調解,
各項機構委外服務,一般民眾服務.....等等
我想 年收百萬是有機會的 ^^ (稅金也不用繳那麼高喔)
---------------------------------------------------------------------
其實我真的很好奇
目前台灣各地成立的事務所 運作的如何呢? XD
※ 編輯: imimpotence 來自: 59.116.134.70 (05/22 09:38)
> -------------------------------------------------------------------------- <
作者: melonlon (家有哈密瓜貓)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閒聊] 談社工師事務所之賺錢方法
時間: Sat May 22 16:56:25 2010
43
社工師法有些規定
如開業限制、收費規定這些都有
相對的 也很多東西沒講到 也未必對社工(師)有利
查的到的只有 親愛的收費標準
https://101.haleluya.cc/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p_l_id=422459&folderId=2003038&name=DLFE-46211.pdf
服務項目及收費表
以能解決您的需求為目標,使用最合適的方式,提供個別化專業服務
融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及特殊教育之助人專業服務
本表業經宜蘭縣政府 96.04.11 府社福字第 0960042205 號函核定通過
服務項目
單位
收費
社會福利諮詢
30 分鐘
500 元
兒童情緒行為評估與輔導
40 分鐘
1600 元
身心障礙兒童行為評估與療育
40 分鐘
1600 元
個人/家庭困擾諮商
50 分鐘
1600 元
親職教育
60 分鐘
1600 元
社會工作訓練/督導
60 分鐘
1600 元
特教研習/督導
60 分鐘
1600 元
協助辦理社會工作申請之行政管理費
每案件
2000 元
協助執行社會工作方案之行政管理費
每案件
方案總額之 20%
備註:1.經濟困難者,除得協助申請政府補助外,另得依實際負擔能力減免收費。
2.到宅服務另外酌收每次車馬費 500 元。
3.外縣市另加收住宿費每日 3000 元與實際支出交通費。
4.本收費標準經主管單位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社工師事務所之業務收入:
自從民國86年社工師法訂定通過以來,法中第四章第十九條(舊法二十一條)起,皆列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之相關規定。但是十幾年來,中央政府皆未有對社工師事務所之發展,作明確的未來規劃。過去僅有民國95~96年兩年,由兒童局補助三十七項目中,其中有二十項,將社工師事務所納入補助對象,依據當時承辦人員表示,期待社工師事務所是提供較具有專業性深度的服務,所以部分補助並未納入社工師事務所。即使如此,由於多項補助並非全額補助,往往事務所仍須有自籌款,自籌款依規定必須繳交單據方能核銷,卻又因為無法募款(依據公益勸募條例),所以自쐊w款即屬於事務所必須虧損之金額。但自96年年底,內政部要求兒童局將社工師事務所自補助對象全部刪除,理由是社工師事務所是私人營利單位,所以不得補助。故目前社工師事務所除得依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取得政府方案委託之外,無法如同非營利組織申請政府補助案。
是故社工師事務所目前收入來源多為負責社工師講演、督導等收入,少部分諮商收入以及政府方案委託收入,已知事務所承接地方政府方案,聘有社工員的為親愛社工師事務所、侯元芳社工師事務所、映晟社工師事務所與禾善社工師事務所。親愛社工師事務所過去曾有開發和教養院、養護院合作的社工方案,由事務所派遣社工前去教養院與私人養護院服務並且收費,也有協助單位撰寫企畫書收費。
說真的 未必好賺 但可以用量來換取金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86.145.16
※ 編輯: melonlon 來自: 58.86.145.16 (05/22 16:59)
> -------------------------------------------------------------------------- <
作者: kmuy (nil)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閒聊] 談社工師事務所之賺錢方法
時間: Sat May 22 21:53:20 2010
※ 引述《imimpotence》之銘言:
: 前面的討論串
: 我個人也是同意 受僱社工 = 勞工 = 資本主義下的受剝削者
: 在無法重構整個大結構的考量下 (基進派的可能就會提倡解構->重構)
: → melonlon: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社會工作師填具申請書,並 05/22 16:35
: → melonlon: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 05/22 16:36
: → melonlon: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05/22 16:36
: → melonlon:前項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 05/22 16:36
: → melonlon: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05/22 16:37
: → melonlon:所以要當五年社工後+執照方可開業嗎 05/22 16:38
社工師法是一個很「先進」或是很典型的為既得利益者所設,以為專業壟斷,
維護自身利益的--不怎麼良善的法律。
一般專業,如醫事人員,如醫師之自行開業資格,也不過只要有二年以上之教學醫院
被剝削的的資歷--即便尚有其他無形(或已訴諸法令)的規定,如專科醫師之取得,
但那是另一回事。
再者,社工師法之不得執業之限制也很奇特,可算是聖人條款。
即便以往醫事人員(醫師法)有定內亂外患之除外(業已刪除),
綜觀其他專業人員的法律,似乎未見有如社工師法這樣超出世俗(常態)的規定。
5年的門檻,個人以為,或有違憲之虞(主要是缺乏法定(明確)之訓練制度,
連基本的學生實習規定都2266,--目前似乎只在提高實習時數,
在時數上有所共識耳!基本的社工人員核心能力為何?
定五年的執業門檻,可以獲致怎樣的保證(對委託人)?)。
總之,社工師法和現實相去太大,
還搞個專科社工師(恕愚以為,根本是畫虎類犬之作),
醫事人員中唯有醫師才有那個條件完成(因為人數夠多,且社會現實符合...),
護理師想弄個N3之類的專科護理師,也沒有社工師法如此順利,
或許是社工師的人數尚不夠多,或有其他特別的政治角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6.22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