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有知的權利
#建立檢驗抗體的明確標準
人民當然有自費檢驗抗體的權利,這是人民的知情權,政府不能剝奪。日前有醫療院所被裁罰,只要是因為是該醫療院所未遵照醫療法通報,就直接向民眾收費而被裁罰所致。
玉珍認為,既然有民眾想了解打新冠肺炎疫苗的抗體數值,政府要做的應該是趕緊明確訂定有關檢驗抗體所產生的報告,其相關數值應如何解讀?什麼樣的數值才代表有保護力?政府若一再設下重重關卡,讓大家難以去自費檢驗抗體,反而會被認為想欲蓋彌彰,害怕被揭穿國王的新衣;真正的作法應該是更公開透明,讓民眾享有真正知的權利才是。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6萬的網紅烏鴉DoKa 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想做這一檔節目很久了 為什麼拖這麼久才做 畢竟我不喜歡牽扯太多政治相關事情 所以當初新聞的事件也是在選舉完才發 事隔一年才來講水軍 明年可能又要選舉了 先提升大家的媒體識讀能力 我覺得是一件好事 下面我會給大家一個水軍的網址 大家可以研究一下內容 以及可能使用的手段 目的是希望大家未來看到一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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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有知的權利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82829846896672&id=101787985000861
2019年3月, 塔綠斑說要大家去接種B型肝炎疫苗
若驗抗體驗不出來, 可能要補打疫苗
所以, 今天為何不讓診所檢驗接種高端疫苗後的抗體?
百姓有知的權利, 接種疫苗後做身體健康檢查這不算醫療行為吧?
醫療法21條講的是診所醫療行為收費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為何要罰診所? 診所收費有很不合理嗎? 這收費有前例吧?
難道餵符部今天不能不准百姓檢查自己的身體
就暗示威脅診所不能幫百姓收費檢驗抗體嗎?
難道檢查出來高端有人打不出抗體會很丟臉嗎?
今天英國政府在八月都刊登了研究期刊報告
說英國政府研究指出AZ與BNT
接種一針的變種病毒保護效力有多少
接種兩針的保護效力又有多少
不能檢驗嗎?
有什麼不能讓百姓知道的事情嗎?
百姓有知的權利 在 鍾小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網紅四叉貓檢驗高端疫苗抗體恐遭罰 鍾小平認為民眾有知的權力】
鍾小平今天質詢柯文哲市長,有網紅四叉貓檢驗高端疫苗抗體,當事人及診所恐遭罰,小平認為人民有知的權力,經過檢驗可以更知道自己打的疫苗是否有效。柯文哲說,還是要查查看,#但自費檢查也不是犯法傷天害理的事。
小平批評這是惡法,市長、衛生局長要三思,#柯文哲應允說好。
小平今天不禁想問蔡政府,如果今天驗出來高端疫苗抗體超高,是不是就不會被罰了?
相關專家學者於媒體受訪說法 :
禾馨診所營運長林思宏受訪時強調,政府一方面說疫苗好,但卻不給人家知道有沒有效,機組員可以驗,#一般民眾也有權利了解打完疫苗後的身體狀況。
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老百姓打過疫苗,想要知道自己有沒有具有保護力,有沒有抗體,老百姓有知的權利,所以我希望公共衛生單位,#能夠早點核准在醫療院所開放這樣的檢驗,或者是公共衛生單位自己做這樣檢驗,老百姓申請去做也是可以,#但是就不是不能抹煞老百姓知的權利。」
專家建議指揮中心可以適度開放民眾,到指定醫療院所驗抗體,這一針下去,保平安也能保心安。
#四叉貓
#高端疫苗
#柯文哲
百姓有知的權利 在 烏鴉DoKa TV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想做這一檔節目很久了
為什麼拖這麼久才做
畢竟我不喜歡牽扯太多政治相關事情
所以當初新聞的事件也是在選舉完才發
事隔一年才來講水軍
明年可能又要選舉了
先提升大家的媒體識讀能力
我覺得是一件好事
下面我會給大家一個水軍的網址
大家可以研究一下內容
以及可能使用的手段
目的是希望大家未來看到一些網路可疑的言論
都可以逆推來了解真相
並不是來提倡大家用這個東西
畢竟這東西落入某些人手中
就不是一件好事
但水軍的消費行為
已經充斥在整個網路甚至是蝦皮賣場都能輕易取得
在生意人網紅政治圈
甚至是電商網路從業人士來說
都已經不是什麼秘密
只是誰操作的風向更厲害
我覺得百姓有權利知道真相
所以留下這個網址
給大家研究提升媒體識讀能力
看完網址你們會發現以前說
都是水軍來灌跟他們無關的這種言論
基本上都是騙子
因為水軍只是一個系統
任何的言論 都是他們自己打上的。
水軍系統網址:
Www.hdzbul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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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有知的權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第一、民國106~109年間,地主方多次詢問建商,本案是否有/能申請危老容獎?
106年11月30日line對話,蘇義閔先生表示:「已問過建築師,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還強調「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這不就證明蘇義閔企圖隱瞞地主申請危老容獎,也認為容獎應按比例分?
108年10月24日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本基地通過28%危老容獎。
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第二、上網搜尋「寶吉第建設」即可找到多筆坑殺消費者等新聞,寶吉第因聲名狼籍無法再招搖撞騙同時為躲避求償才宣布破產,與地主毫無關係。
本案原是寶吉第建設主導,民國105年卓家雄已是起造人之一(共同開發商),寶吉第宣布破產後,卓家雄為了賣本案(松蔦青語)才特地成立新公司(大家地產)。
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第五、不論地主方分得坪數為何,均有書面,而且是不包括危老容獎之下所形成的協議。如今危老容獎全遭建商侵吞,建商卻反指地主方已經拿到很多坪數及車位,試問:地主方分得的,難道不是建商願意給的?地主方目前所分得的,跟危老容獎有關嗎?此部分不容張冠李戴、混淆視聽,請卓家雄親自說明:究竟拿著地主方的房子申請了多少容獎放到自己口袋?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第六、信託契約裡「只有蓋章無簽名」的文件日期是107年1月12日,可是家雄,我們那時根本還不認識你啊?
還記得,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於107年3月6日透過line表示你(卓)想跟地主方認識嗎?你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地主方手上拿的是「親筆簽名」加用印的正版原件,真金不怕火煉,歡迎比對字跡。
至於契約文件如何被偷天換日?如同要老百姓破解魔術般困難,黑心手法,只有黑心建商才知道,地主方無法解答。
第七、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聯繫後自知理虧,才終於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地主方表示感謝:回頭永遠不嫌晚。
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樑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第十、地主方曾委請市議員陳怡君主持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只讓地主方唱獨角戲,就連陳怡君議員連番質問,建商也一概不予回應,地主有整段錄音檔證明建商毫無誠意。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聲明
長子/陳泰源 代筆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inews.html
百姓有知的權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09民視快新聞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請慎思購買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待與建商和解後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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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國106~109年間,地主方多次詢問建商,本案是否有/能申請危老容獎?
106年11月30日line對話,蘇義閔先生表示:「已問過建築師,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還強調「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這不就證明蘇義閔企圖隱瞞地主申請危老容獎,也認為容獎應按比例分?
108年10月24日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本基地通過28%危老容獎。
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第二、上網搜尋「寶吉第建設」即可找到多筆坑殺消費者等新聞,寶吉第因聲名狼籍無法再招搖撞騙同時為躲避求償才宣布破產,與地主毫無關係。
本案原是寶吉第建設主導,民國105年卓家雄已是起造人之一(共同開發商),寶吉第宣布破產後,卓家雄為了賣本案(松蔦青語)才特地成立新公司(大家地產)。
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第五、不論地主方分得坪數為何,均有書面,而且是不包括危老容獎之下所形成的協議。如今危老容獎全遭建商侵吞,建商卻反指地主方已經拿到很多坪數及車位,試問:地主方分得的,難道不是建商願意給的?地主方目前所分得的,跟危老容獎有關嗎?此部分不容張冠李戴、混淆視聽,請卓家雄親自說明:究竟拿著地主方的房子申請了多少容獎放到自己口袋?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第六、信託契約裡「只有蓋章無簽名」的文件日期是107年1月12日,可是家雄,我們那時根本還不認識你啊?
還記得,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於107年3月6日透過line表示你(卓)想跟地主方認識嗎?你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地主方手上拿的是「親筆簽名」加用印的正版原件,真金不怕火煉,歡迎比對字跡。
至於契約文件如何被偷天換日?如同要老百姓破解魔術般困難,黑心手法,只有黑心建商才知道,地主方無法解答。
第七、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聯繫後自知理虧,才終於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地主方表示感謝:回頭永遠不嫌晚。
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樑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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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聲明
長子/陳泰源 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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