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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爛貓抄襲 在 麻糬爸愛亂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好,我是麻糬爸,謝謝每位一路相挺與關心陪伴的粉絲與朋友們,就在昨天,我與你們都同時從新聞上得知最新消息了。
因為來得突然,當下我還沒有太多情緒反應,直到深夜坐在螢幕前看著粉絲留言的每字每句,心頭一陣酸,『太好了,司法證明我沒有辜負大家對我的期望與信任!』,一顆壓在心裡近半年的大石頭終於放下了。
如同檢察官調查結果,『白爛貓』是我從自己的原創角色『麻糬』與『臭跩貓』各別擷取特色,再加以修改、創作而來,每一個角色、每一張貼圖都是我的心血,絕對沒有抄襲。謝謝檢察官願意耐心地聆聽我落落長的創作歷程,仔細檢視我所有的手稿與貼圖,還給我清白,也捍衛了我身為創作者的尊嚴!
從開始投入創作至今,我做每件事、畫每張圖的初衷都沒有改變過,事發前在創作,事發當下在創作,事發後到現在我還是在創作,唯一變的是我更快速更大量地累積自己的作品,因為我知道事件發生後,無論如何都沒辦法弭平所有人的疑慮,只有保持源源不斷的創作才能證明我根本不需仰賴誰的點子才能創作,我要用更多的創作來面對所有的質疑,而不只有新聞上看到從我上千張圖中挑出來的某幾張貼圖而已。(結果反而畫太多粉絲吃不消XD)
這一路上失去了很多,卻也意外獲得了更多,挫折讓我變得更堅強,更能去面對所有的難關,事件讓我創作出更多元的白爛貓家族,也讓我有機會從頭回顧整理自己的創作歷程。創作這條路真的不容易,投入無數心力建立的成果,也能在一夕之間被人用幾個字就摧毀。再度深深的謝謝每位一路力挺支持陪伴到現在的粉絲與朋友們,以及願意持續關注案件結果並平衡報導的媒體朋友們!有你們的支持,才能有現在的我,讓我有機會能在創作路上持續耕耘。希望你們繼續喜歡我的創作,也希望大家支持台灣的原創作者、支持所有還在創作這條路上一起努力的夥伴們。
抱歉讓你們一直擔心,之後還是會維持正常的步調每天畫圖帶給大家歡樂的!(擁抱大家)
從今天開始,我也可以安心的吃消夜囉 :D
白爛貓抄襲 在 捏嘴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橘貓事件
關於著作權法的一些解釋,以及相關的應對方式。我想這對大多數的創作人來說都很重要,參考筆記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831/939282/
近期「兩隻貓的戰爭」打得如火如荼,究竟是「妙可貓」道高一尺?還是「白爛貓」技高一籌?目前尚無定論,但可以確定狹帶高人氣的兩隻貓咪,引發民眾對著作權法的討論及重視,筆者就藉機來談談關於著作權法的一些基本觀念與訴訟策略吧!
每每談到著作權法,一般人都會直覺想到:「就是討論有沒有抄襲的問題嘛!」正如本次的雙喵大戰,一般人都會將爭點放在「白爛是否抄襲自妙可?」這個問題上。其實在切入抄襲與否的爭端前,還有幾個前置概念必須理解在先,否則容易混淆不同層次的問題。
智慧財產權法的設計(例如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泰半是先確認主張者有無權利存在,再討論他人是否侵犯主張者之權利,當然主張者若無權利存在,也就喪失請求基礎了。套用到雙喵事件來說,便是先確認妙可有無著作權,肯定其著作權後,再討論白爛是否侵犯該著作權。
爭點一:妙可有無著作權呢?
著作以具備「原創性」為核心,欠缺原創性是沒有著作權的。至於原創性又可再區分成「原始性」與「創作性」兩個要素,前者指該著作乃「獨立創作而來(=並非抄襲、剽竊而來)」;後者則要求該著作「必須傳達出作者本人的獨特個性」。因此拿手機隨意拍攝咖啡甜點並上傳打卡,雖有原始性,但恐怕未傳遞出任何作者本人的獨特個性而欠缺創作性;反之,細究擺盤構圖、燈光陰影、色澤角度後拍攝出來的咖啡甜點,就足以突顯作者本人的獨特個性而具備創作性了。
回到本案來說,在神通廣大的ptt鄉民彙整下,橫空殺出另一隻與妙可十分相像、並早在2012年便現身的「波奇貓」。策略上,白爛可憑這隻「更早就存在的波奇」來彈劾妙可的原創性,亦即「妙可乃是抄襲自波奇而欠缺原始性」,促使妙可必須反證自清其具備著作權。單就這點而言,恐怕將演變成一場三喵大戰,且如果波奇也提告妙可的話,妙可便陷入腹背受敵之境,難關重重。
爭點二:假設妙可有著作權,那白爛有無侵犯妙可的著作權呢?
首先要澄清的是,著作權僅僅保護「概念的表達」,而不保護「概念」本身。「概念」是一種公共財,針對相同的概念,任何人都可以發展屬於自己的表達,能夠擁有著作權的,永遠是「表達」部分,這稱作「概念與表達二分原則」,用以確保能激發出更多元化的表達方式。簡單說,概念其實就是俗稱的「梗」,針對相同的梗,任何人都可以發展屬於自己的表達,因此所謂有無侵犯著作權,指的是「表達方式有無涉及抄襲?」,而不是指盜用他人的「梗(=概念)」。到此為止,我們可以將問題聚焦在:針對某些相同的概念,白爛有無抄襲妙可的表達方式呢?
抄襲是一種日常用語,對應到著作權法應是「重製」或「改作」,不過為了方便起見,我們依舊使用「抄襲」這個字眼。要說他人抄襲,至少必須符合兩個要件:「接觸」與「實質相似」。這是兩個缺一不可、卻又互為消長的要件,倘接觸要件越確實,則實質相似的要求越低;反之接觸越模糊,那麼實質相似的要求便越高。僅僅實質相似,但卻從未有過接觸之情形(俗稱的英雄所見略同),不會該當抄襲;當然雖有接觸,但卻不到實質相似的程度,亦不是抄襲。
所謂「接觸」,意指被告曾見聞過權利人之著作,一般來說,只要能證明「依社會通常情形被告有聽聞、閱讀過權利人著作之合理可能(=可能接觸)」已足;不過當兩件著作難謂近似時,則會強化對接觸的要求,必須達到「明確接觸」的程度。有時作者為了保護自己,會在著作中置入些許錯漏字,倘該錯漏字一併被援用,則不僅易於證明「接觸」,連帶也會預先加深「實質相似」的印象。
套用回本案,妙可一再強調「白爛有到其粉絲專頁按過讚」這件事,雖被眾網友撻伐為「按讚=抄襲」的神邏輯,但其實是在暗示白爛曾接觸過其著作,而默默為抄襲要件鋪路。此時白爛的反制之道是「獨立創作抗辯」,堅稱單純按讚不等於直接接觸妙可的著作,並提出自己的創作手稿與紀錄來強化論述。這裡會是一場極關鍵的攻防戰,因為白爛要是失手,只能被迫落入最不穩定的「實質相似」要件內辯論,敗訴風險將大幅提升。
緊接著是「實質相似」,指由一般人的角度觀察,兩者是否十分相像。不可諱言,這是個超級無敵不穩定的要件,可說完全繫諸判斷者的主觀感覺與意識。實務向來強調,實質相似必須由「量」與「質」兩個面向綜合觀察,如果在「量」上的相似比例甚高,認定為實質相似的可能性就高;但即便相似比例偏低,但核心精隨處(=「質」)卻高度相似者,亦有被認定為實質相似的可能。反正,就是取決於價值判斷,沒什麼標準可言,端視法官(的心情)而定。
轉回本案,妙可於記者會上所拿出的對照圖,究竟是否實質相似呢?有人留言說「這看起來真的很像耶」,也有人說「這是瞎了眼才會認為很像吧」。雖然目前似乎覺得不像的人佔(有發聲的)大多數,但無論如何不可否認,依舊有人會覺得兩者很像。如果訴訟攻防真的落到這裡,只能燒香祈禱法官(包含檢察官)的價值觀與主張者相同,否則幾乎都將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無限循環中。
基於前述分析,假設我們以「妙可與白爛的實質相似度不是很高」作前提,那雙方又該如何安排訴訟策略呢?
站在發動攻擊的妙可一方,應刻意強調、放大對手的「接觸」事實,用以降低法律上對於「實質相似」的舉證要求,同時與波奇化敵為友,並儘量延長纏訟過程來增加對手成本,以換取和解的可能性。反之,處於被動防禦的白爛一方,相較之下具有先天優勢,除可招攬波奇成為策略聯盟(反攻對手自始無著作權)外,也能夠主張獨立創作抗辯來削減「接觸」要件(用以增加對手在「實質相似」的舉證要求),最後在「實質相似」內一決勝負。
以上簡要介紹著作權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與攻防策略,因篇幅及接收資訊有限,我刻意略過某些爭點未提,就待案件後續發展(而且我沒有受任何一方委任的情況下),再繼續給大家做場邊分析囉!
最後提醒大家,著作權法可是設有刑責的(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最重500萬元以下罰金呀呀呀呀呀)!切勿以身試法,否則QQ莫及。
白爛貓抄襲 在 外觀風格不同檢認"白爛貓"未抄襲 中視新聞20170203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Line貼圖「妙可大王」系列,原創者妙可麻,去年控告插畫家麻糬爸創作的「 白爛貓 」涉嫌 抄襲 ,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麻糬爸有充分貼圖創作靈感來源, ... ... <看更多>
白爛貓抄襲 在 麻糬爸與白爛貓家族- 對不起,今天讓大家擔心了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每天都一直會有新的圖上po 上傳… 說抄襲…我真的沒辦法理解唉… 衣服款鞋款髮款連房款書款…都難免相似- - 何以這麼情緒化呢?! 支持麻糬爸…不變= = ~ 畫的圖都深得人心… ... <看更多>
白爛貓抄襲 在 [新聞] LINE原創貼圖爆抄襲妙可大王怒告臭跩貓- 看板Android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https://goo.gl/aPNi5g
LINE原創貼圖爆抄襲 妙可大王怒告臭跩貓
2016年08月30日10:40
LINE的熱門貓咪貼圖「妙可大王」去年9月推出,以搞笑、傻氣的模樣獲得網友好評,但
妙可大王的創作者妙可麻,質疑另款LINE貼圖「臭跩貓」的動作、表情和「妙可大王」相
似度高達9成,認為「臭跩貓」的創作者麻糬爸涉嫌抄襲,妙可麻和男友妙可爸因此今和
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麻糬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將向LINE反映要求下架臭跩
貓貼圖。
「臭跩貓」的創作者麻糬爸,在臉書的粉絲頁追蹤人數已達21萬人,貓咪系列的
LINE貼圖已出了9款;而「妙可大王」的粉絲頁追蹤人數則為4萬多人,系列貼圖有3款,
且和多個廠商合作打造杯子、T-shirt等周邊商品,顯示這兩隻貓咪在LINE貼圖的熱門程
度不相上下。
今上午妙可麻和妙可爸一起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妙可麻想到自己創作的
「妙可大王」遭抄襲,還常被民眾誤認是「臭跩貓」,不禁委屈得落淚表示:「很難過。
」妙可麻提告指控,她2014年就創作出「妙可大王」的插畫,去年9月推出「妙可大王」
貼圖,但「臭跩貓」的創作者麻糬爸去年12月和今年1月才推出貼圖「臭跩貓2-白爛貓」
、「臭跩貓愛嗆人3-白爛貓無極限」,其中多張貼圖與「妙可大王」極為神似,包含「
慢走不送」、「算了啦~人生 嗎」、「孽緣阿」等,角色表情以及動作幾乎相似度高達9
成。
妙可爸今也哽咽表示:「最近有人跟我們反映,另外一張貼圖是不是我們畫的,我們
發現不是之後,回去看到這些狀況以後,才發現原來我們被人家抄襲了,看到的時候就覺
得非常的難過,整天就以淚洗面,畫也畫不太下去,我們平常承受的精神壓力實在太大,
不得已才站出來按鈴提告」、「角色、身體比例、動作都跟我們角色非常的像」。
談到創作靈感,妙可爸表示:「妙可是我們養了6年多的貓,我們非常愛她,所以妙可麻才會以
這隻貓為靈感,經過了非常多次的修改,只為了捕捉牠的神韻,才會產生『妙可大王』這
個角色。」
妙可麻的委任律師蔣昕佑表示,麻糬爸未經妙可大王作者同意,而擅自將妙可
角色改作為「白爛貓」,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最重處3年徒刑,因此妙可麻將力爭到
底,盼司法能還她一個公道,並會向LINE反映要求下架涉嫌抄襲的「臭跩貓」貼圖。記者
試圖與「臭跩貓」的創作者麻糬爸聯繫,但尚未取得回應。(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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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滿故意的,不過如果這告的成,板上一堆分享的隨便畫系列可能都有疑慮,
多是一樣的梗類似的圖..
另外轉八卦板一篇回文,
https://goo.gl/VC1v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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