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灰色地帶的案件
被起訴的被告在業界
算是有點名氣
(一部分來自於壞名聲)
不過就單純訴訟技巧而言
我會建議被告方聲請到現場勘驗
而且要詳盡的說明有如何的必要性
預防法官駁回聲請
以及日後以此作為上訴理由
光是要重裝完成八通關那段
絕大部分法官就走不到
(相信我,法律人9成是弱雞)
更何況是重裝過秀姑坪、馬博拉斯
接下來 法官如果判有罪
我認為太好上訴了
法官如果沒有高山縱走經驗
應對法律要件的理由可以斷定
幾乎都是憑空想像掰出來的
除非最高法院閉著眼睛
讓這種毫無具體性的理由過關
否則
要打臉避免可能性這個要件
要打臉因果關係這要件
一點都不難
難道十爪冰爪上去就不會摔?
四爪的簡易型就會摔?
如果事先檢查裝備就不會摔?
天氣的狀況是能夠
百分之百事先掌握?
任何縱走到了一半
遇到天氣變糟超級正常
難道一定要撤退?
往前有積雪撤退也有積雪
往前與撤隊天數相同
如何才是正確的選擇?
當然
我不是說被告一定不成立犯罪
只是
院方如果堅守訴訟法原則
檢方要很正經,非常之正經
否則,太多山界的例子
可以拿來狠打檢方的臉
當然
還有空洞的判決理由
- - -
別的領隊或許不知道
他們在法律上所負的責任
我自己當然知道
然後還帶隊
真是瘋掉的法律人
但我還是強調這是
一個灰色地帶的案件
更何況沒接觸過證據
無法評斷法律上是否真有責任
只是單純就訴訟技巧說一下
高鐵上看到這篇超有感
決定下車後去喝杯威士忌...
明天思法人的行政人員
如果通知同學我生病了
刑分要停課
那一定是我逼他們唬爛的...
登山領隊 責任 在 屏東縣議員宋麗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對登山有興趣的朋友,登山課程開始報名囉!
2020屏東林管處登山安全課程
主辦單位:屏東林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屏東縣北大武山林守護協會
協辦單位:登山故事館
日期:2020.09.11~13三天(星期五~星期日)
室內課程9月11~12日;戶外課程9月12~13日
一、室內課程9月11~12日
課程與講師安排:
丁博慶~登山者的義務與法律責任
(大台南登山會幹部,南搜教練,登山故事館登山領隊營講師,登山安全手冊作者)
邵定國(山羊)~登山基本功與裝備
(登山故事館館長,全民登山論壇主辦人, 屏東縣北大武山林守護協會理事長)
張福和(五哥)~安全登山、山難預防與手機定位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高雄分會前理事長,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前南搜主委)
林啟恩~手機定位助教(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登山社社長)
莊子毅~手機定位助教(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登山社副社長)
邵定國~地圖指北針定位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監事,登山故事館登山領隊營主辦人與講師,山野手冊作者)
柯正民(三分鐘)~高山環境與危機自處
(台南綠野登山協會理事長, 完成台灣五大山脈攀登隊長,登山故事館登山領隊營講師,消防局教練)
楊維琳/邵定國~卡夫農安(北大武山)排灣族聖山文化
(楊維琳~登山故事館經理人,屏東縣北大武山林守護協會常務理事)
二、戶外課程9月12~13日
紮營須知、生火課程、定位與方向判別、炊事須知、緊急紮營、登山隊伍管理、危機處理、登山風險管理、撤營與小組管理。
講師:邵定國(山羊)、柯正民(三分鐘)、丁博慶(丁老師)、楊維琳(小維老師)
課程時間與講師安排如下:
第一天9月11日
09:30~10:00開課,主席與來賓致詞!課程說明。
10:10~12:00第一堂課:邵定國(山羊)~登山基本功與裝備
12:00~13:00午餐,
13:00~14:50第二堂課:丁博慶~登山者的義務與法律責任
14:50~15:10下午茶
15:10~17:00第三堂課:楊維琳/邵定國~卡夫農安(北大武山)排灣族聖山文化
第二天9月12日
08:00~09:50第四堂課:張福和(五哥)/林啟恩/莊子毅~安全登山、山難預防與手機定位
09:50~10:10上午茶,
10:10~12:00第五堂課:邵定國(山羊)~ 地圖指北針
12:00~13:00午餐,
13:00~14:50第六堂課:柯正民(三分鐘)~高山環境與危機自處
14:50~15:10第七堂課:邵定國(山羊)~交流與提問時間
15:10~16:30出發往屏東泰武鄉桑留守山區
第二天戶外課 9月12日
(主講人之外,另外兩位擔任助教)
17:10~18:00第八堂課:丁博慶~紮營與炊事須知
18:10~19:20晚餐:野外炊事(各小組炊事比賽)
19:30~21:20第九堂課:邵定國(山羊)~登山風險管理、生火課程
第三天戶外課9月13日
(主講人之外,另外兩位擔任助教)
08:30~11:20第十堂課:邵定國(山羊) 、丁博慶、柯正民(三分鐘)~定位與方向判別、登山隊伍管理、危機處理(三人分別一小時課程,另外兩位就擔任助教)
11:30~12:30午餐:野外炊事(各小組炊事比賽)
12:40~14:30第十一堂課:柯正民(三分鐘)~緊急紮營
14:30~15:20第十二堂課:楊維琳~撤營與小組管理
15:30~16:20第十三堂課:邵定國(山羊)~交流與提問時間
16:20~解散,自由時間,歡迎參觀登山故事館
合計:
室內課程六堂課十二小時
戶外課程六堂課十小時
室內課上課地點:屏東林區管理處: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戶外課上課地點:屏東泰武鄉泰武村桑留守山區(E120 40 21.6/東經120度40分21.6秒,N22 36 25.0/北緯22度36分25秒)
報名:十六歲以上,男女不拘(16~18歲,需附父母親同意書,請拍照傳至楊小姐手機0983-805-858,正本請於現場繳交)。
分兩種課程報名與名額:
一、兩天的室內課:70名
二、兩天的室內課,加上一天一夜的戶外課:18名
報名時間:
日期:即日起至2020.09.05前或額滿截止。
時間:每日上午08:00~下午20:00
(額滿後會告知為候補;另外報名室內課程加戶外課程者,講師團會審核資料,再決定取捨與安排分組,不得異議。)
報名方式:
一、請傳訊息:收到訊息,會在五小時內(有時正在忙)告知是否錄取或候補。
二、請傳楊小姐手機0983-805-858 留: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通訊地址、手機號碼、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關係、餐食葷素、通知錄取匯款繳費後請傳自己帳號的後五碼、報名室內課加戶外課(需另外提供個人簡單登山資歷與社團資歷,以及20字以內的報名目的)。
三、繳費帳號:戶名:屏東縣北大武山林守護協會,第一銀行潮州分行代號007帳號:751-10-366104
報名限制:
一、報名後,臨時有重要事情,不能參加者需於2020.09.07中午12:00前告知。
二、室內課程者:需先手機下載定位app:蘋果iPhone ,請先下載iOS 系統(登山客,離線地圖);Android 系統,請先下載綠野遊蹤,離線地圖。
三、室內加戶外課程者:手機下載定位app、列印或購買日湯真山與桑留守山附近地圖、個人登山與宿營裝備/點心、團體帳篷/炊具/餐食/交通與保險/登山計劃書(報名後會分六人一組,各團隊小組自行準備/分組後會傳各組名單)
四、室內加戶外課程者:請報名時,提供個人登山資歷與社團資歷,以及20字以內的報名目的。
費用:
室內課程:150元;
室內課程加戶外課程:350元(不足部分由屏東林區管理處提供經費)。
室內課程提供:教室、講師、講義、上下午茶、午餐便當、行政費用、保險/教室200萬意外險(交通自理)
戶外課程提供:場地、講師、講義、行政費用、講師與助教的餐食、保險/教室與戶外200萬意外險(餐食、地圖、裝備、交通自理)
其他:
1. 外縣市報名者,歡迎入住登山故事館,接駁與住宿,收費另有優待。
2. 需要交通接駁者(戶外課程沒有公車,屏東林管處到戶外課地點的來回接駁)。
3. 以上兩項需求,請另外告知,以便安排。
4. 報名通過後,並於當天完成繳費者才算完成錄取。
5. 上課請自備:文具、指北針(各種指北針均可)、任何台灣山區地圖一份;參加戶外課程者,請帶桑留守山附近地圖(以上地圖,列印或購買均可)。
備註:
1.課程籌備協商兩個多月,得來不易,名額有限,歡迎有心學習者報名。
2.報名室內課程者,請自備水壺、杯子與筷子,下課後請幫忙整理環境。
3.報名室內加戶外課程者,講師團會審核資料,決定取捨與安排分組,不得異議。
4.完成室內課程報名者,不再另外發出報到通知;請上臉書:“登山故事館”粉專,或“屏東縣北大武山林守護協會”社團的統一公告。
5.完成報名室內加戶外課程者,報名會先通過,講師團將審核資料,預定於9月5日~7日,決定取捨與安排分組,再行通知。
6. 完成報名室內加戶外課程者,安排分組通知後,請小組聯絡會議,並在9月10日前,完成小隊長與副隊長人選,以及團體裝備、餐食、交通等的計畫,回報楊小姐手機訊息。
7. 參加戶外課程者,下課後請幫忙整理戶外場地環境。
8. 報名後罰則:2020.09.07中午12:00後才取消參加者,或開課沒有報到者,報名費沒入,做為登山故事館登山教育活動基金,不得異議。
企劃與執行
屏東縣北大武山林守護協會理事長 邵定國
2020.08.28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227344873969227&id=100000812383182
登山領隊 責任 在 陳曼麗 Chen Manl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調降成年年齡門檻 18歲青年自主權】
今天很高興司法法制委員會周春米召委排了這場「民法成年年齡門檻應否調降」公聽會。因為我看到全世界已有1百多個國家,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都已經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日本也在2018年、也就是去年將成年人訂為18歲。我認為若透過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讓台灣的成年標準能夠一致化是很重要的。
在目前台灣共有57萬8千多名介於18歲到20歲之間的青年。但在日常中卻存在年滿18歲與年滿20歲權利與義務上的差異。像是考駕照、行使公民投票權、服兵役、服公職、須負完全刑事責任、買菸酒…等,都是年滿18歲就開始生效。我們賦予18歲的青年參與公眾決策,讓他們有權用公投票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一旦犯罪也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
但卻因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被視為未成年,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無法自行租屋、在銀行開戶、創業、參與人民團體。要知道18歲的年紀,有許多青年已經高中畢業,要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外地生活。在這樣的限制下,我認為也會降低青年的自主權。
另外台灣的成年標準沒有一致化,也產生一些同件事務上,採取的年齡限制不同的情況。像是18歲可以買「大樂透」,但到20歲才能買「運彩」;18歲可以申請「太魯閣國家公園」當登山領隊,但在「雪霸國家公園」要20歲才能當登山領隊。這些差異跟標準的界定也常讓人產生疑惑。
並不是下修成年年齡後就需要即刻實施,像日本在去年修法通過降低成年門檻後,有訂定四年的緩衝期。倘若台灣的成年標準能夠一致化,在台灣現有的相關法規修正、公民教育、社會輔助...等,也是需要有時間做調整與強化。這部分我認為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最後,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已是國際社會的潮流。我非常樂見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轉大人」,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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