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宜修法 以保障他人及其自身安全
近來經常傳出罹患精神疾病之人傷害他人,甚至導致執法員警死亡的新聞,筆者心中不禁疑惑:為何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沒有被強制送醫呢?
經筆者查閱法律規定及實務處理模式,始發現:若為疑似精神病人且有自傷、傷人行為或有傷害之虞時,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由警察、消防及衛生單位會同家屬護送至「指定強制就醫責任醫院」就醫,上班以外時間、例假日由警察與消防單位會同家屬送醫。但若無自傷、傷人之虞時,警察、消防單位不護送,由家屬自行協助就醫。
然而以上處理模式無法處理以下問題:
一、 民眾精神狀況須嚴重至精神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始得由警察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往往已造成自己或他人死傷才被通報強制送醫,時機顯然過晚。
二、 若尚未達自傷或有傷人之虞程度,警察、消防單位不會協助送醫,此部分對於家屬或鄰居而言,猶如與不定時炸彈共同生活,每日心驚膽戰。更嚴重的是,許多精神病患缺乏病識感,拒絕承認自己罹患精神疾病,行動更來去自如,不但家屬無法協助其就醫,更增添社會大眾的可能危險。
鑒於精神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始可強制送醫之要件實在過於嚴苛,個人認為宜修法放寬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可考慮在監護人或家屬提出一定期間內,由醫療院所作成之診斷證明書的前提下,允許監護人或家屬請求警察及消防機關協助護送精神病患就醫,再由專業醫師鑑定,以判斷是否有強制住院治療之必要,或許較能阻止精神病患傷人甚至致死的悲劇一再上演。
疑似精神病患通報 在 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L’OGRESSE DE LA GOUTTE D’OR 黃金之滴的殺人魔女 > 續集
Jeanne 立即被拘禁. 負責承辦的法官 Belleau 顯然也相信她有罪. 但是原來承辦的法醫Thoinot 所提出的解剖結果卻無法被推翻, 因為若承認解剖結果有誤, 整個巴黎法醫界的顏面將一敗塗地 (百年前就有白色巨塔的劇情了). Thoinot 更公開毀謗第二次承辦解剖的法醫 Audiat et Bruneau, 並取得再次解剖Auguste 的機會, 這次他表示Auguste 死於傷寒併發的高燒.
Jeanne 的連續殺人疑雲案件變成國家法醫體系之間的鬥爭. 法醫界也與警局犯罪偵查組決裂. 不僅在醫學院展開辯論, 媒體不停刊登以科學角度審視的報導, 無辜的兔子被當成實驗品, 連賭莊都插一腳來押注.
沸沸揚揚鬧了一陣之後, 終於決定由Brissaud, Lande 跟 Mairet 三位醫生進行第三次的解剖驗屍.
再一次, 科學又證明了Jeanne 的無辜, 不予起訴. 連帶Thoinot 法醫的聲譽也被保住. 不得不說, Jeanne 也有一個出類拔萃的辯護律師 Maitre Henri-Robert.
但是民情激憤, 認為巴黎法醫界瞧不起鄉下法醫界, 整起事件是個陰謀, 都是為了要打擊鄉下司法與法醫.
Jeanne 雖然被判無罪, 但最終一無所有貧困如洗. 她便去警局自首, 承認殺了Auguste跟她的姪兒姪女們. 但是警察們當她瘋了, 先把她關到Saint Lazare 的流亡女子監獄, 等待移送到適合的心理治療中心.
另一位善心人士Bonjean, 也深信Jeanne無罪, 把她帶到自己成立的兒童保護中心任職. 但是Jeanne 因為酗酒的關係, 很快就離開了. 她又回到巴黎, 換了個名字, 躲避輿論的追擊.
1908 年三月, 在Alfortville不小心透漏了身分, 被群眾圍剿, 幸好警力介入才得以脫身.
之後又自殺不成, Jeanne 再向警局自首, 全盤托出. 但是這次偵辦的負責人也是曾經偵辦第一次訴訟的檢察官, 她當庭又全盤翻供. 所以法庭認為她是因為被社會逼迫, 壓力太大, 才做了不得已的口供, 因此又無罪獲釋.
Jeanne只好下海維生.
1908年五月, Jeanne 跟一位認識不久的Boucheri 先生一起在Commercy 租了一間房. 住在同棟建築物的房東 Poirot-Jacquemot 夫妻有個六歲女兒Marcel. 然後過沒多久, Jeanne 要求Poirot-Jacquemot 夫妻讓Marcel 在她"丈夫" 出城工作時來陪她過夜: 因為她"丈夫" 善妒, 有個人陪著可以讓她"丈夫" 比較放心.
Poirot-Jacquemot 夫妻答應了. 有一天, 有個房客聽到Jeanne 房間傳出奇怪的聲音, 通報房東之後, 大家去敲門未果. 拿備份鑰匙強行開門之後, 只見令父母心碎的畫面: 小Marcel 的屍體躺在一邊, 嘴角流血, 脖子有勒痕, 地上還有條浸濕的手帕.
Jeanne被帶到警局的過程完全不發一語. 法醫檢驗Marcel 屍體時發現她是先被Jeanne用牙齒咬掉舌頭, 再用浸濕的手帕將她扼死.
這次解剖由Thiéry法醫進行, 並由另兩名醫生詰問, 確實做到滴水不漏無懈可擊.
Jeanne 被確認謀殺了Marcel, 送到Saint Mihiel 監獄監禁.
但還有個問題, 就是得確認Jeanne 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當時相當有名的一大利犯罪學研究學家Lumbroso 說: Jeanne的頭顱小, 額頭扁, 女人男相, 可能來自於克汀病患者家庭, 以致有癲癇及獃小症狀的歇斯底里. (面相學來著)
(克汀病患者=cretin, 法文常常用來罵人是白癡)
1908年8月25日, Jeanne 終於被確診為精神病患. 1909年3月被送到Fains-Véel 的療養院.
1909年4月22日, 黃金之滴區的La Chapelle 又躁動不安. 疑似有人與殺人魔女Jeanne 擦身而過. Petit Journal 馬上派人跟隨這名疑似逃出療院的Jeanne, 她說她曾經住在這裡, 現在回來找舊識.
人群漸漸聚集並逐漸激憤, 但沒有人可以確認她就是Jeanne ! 有人去找了她的丈夫 Jean 來指認, Jean說 : [很像! 但不是我老婆! ]
有人拍了電報問Fains-Véel 的療養院, 也證實Jeanne本尊在療養院內.
(Jeanne跟Jean在1912才正式離婚)
同樣在1909年, Bar-le-Duc又傳出殺人魔女逃出療養院, 在鄉下逛大街. Petit Journal 這次索性專程到 Fains-Véel 的療養院探查, 發現Jeanne本尊根本臥病在床. 又是一個人嚇人嚇死人的假消息.
不過, 1910年1月, Jeanne真的越獄了, 還差點在一個農場找到工作. 但一個月後又被逮回.
1918年8月23日, Jeanne 在療養院中因腎炎而去世. 享年43歲, 一生的連續殺人疑案當中, 不僅牽扯十條人命, 也牽動了國家司法機器的信譽, 特別是自大的法醫體系
她到底有沒有殺害這麼多人? 究竟精神有沒有問題? 這些疑團目前都沒有一致的答案.
某些心理專家認為她是在第一次無罪獲釋之後才成為殺人犯.
但有些人又認為她應該是壓住孩子的胸膛使他們無法呼吸而死亡, 但不會留下任何勒痕.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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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28rueaffre.eklablog.com/jeanne-weber-l-ogresse-de-la… .
http://www.histoire-en-questions.fr/per…/weber-moulinet.html
疑似精神病患通報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精神患者不應該被污名化
唯因毒品導致殺人,依判決前例,「精神鑑定結果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官仍具有最後的決定權」
20160401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近年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案件頻傳,如2003年新北市陳嫌服刑6年出獄後,2010年再度殺害林女案:王景玉,亦有吸毒史及精神科就醫史。
依據台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規定,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異行為出現時,通知警消機關後,得依精神衛生法協助送醫,就醫後是否被評估為嚴重病人,而進一步由醫療院所實施通報列管,則屬專科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權限。
唯台北市衛生局並無訂定SOP,需針對到院後「有毒品前科者在出院時需通報警局或社會局列管」,前日本團隊即接獲投訴,松德院所對毒品家暴犯留院觀察不到12小時,就讓該名患者自行離開,也未通報任何相關單位,顯然形成治安大漏洞。
同時本團隊對於因毒品成癮導致精神障礙的殺人犯,應曉薇服務團隊提供兩個最高法院判決,「精神鑑定結果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官仍具有最後的決定權。」這兩個判例證明法院不需受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拘束。 盼未來法院能夠負起擔當,將王嫌立刻判處死刑。
附件一: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074號判決:“鑑定僅具補充法院認識能力之機能,鑑定意見能否採取,屬證據證明力問題,賦予法院自由判斷之權,故鑑定結果,對法院而言,並無必須接受之拘束力,對於涉及專業事項之鑑定意見,法院除須經直接言詞的調查證據程序,調查鑑定意見之適格性及可信度外,仍應綜合卷內全部資料予以判斷,且應於判決理由說明得心證之理由,否則自有理由不備之違法。”
附件二: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5019號判決表示:“鑑定報告祇為形成法院心證之資料,對於法院之審判並無拘束力,故待證事項雖經鑑定,法院仍應本於職權予以調查,以期發現事實之真相,如鑑定報告顯然存有疑義,於究明之前,仍不得遽採為判決之基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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