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中公益路商圈曾是餐飲一級戰區,位於公益路、大墩路口的「赤鬼牛排」,更是生意火紅,月營收達800萬元,但房東不只連年調漲租金,去年一口氣從80萬漲到120萬,逼得讓赤鬼搬離,結果店鋪空租10個月,房東不止少賺800萬,眼看商圈逐漸沒落,焦急求赤鬼回心轉意遭拒,心一橫調回原價,果真找到新房客,連鎖健身品牌「WORLD GYM」年底將進駐。」
下面有網友回應:
「台灣早有法律規定 年收租金不得高於公告現值的10%
只是公權力沒在執行」
該網友說的應該是土地法第97條吧!
該法條簡單來說,
就是城市房屋出租的租金
不能超過該房屋公告現值依年利率10%計算之利息數額,
(一般租房子都是租房屋,就只要計算房屋公告現值,
不用計算土地部分)
不然市政府可以減少租金!
不過要說的是,
這個法條的立法意旨是要確保人民有房子住,
保障人民生存權,確保弱勢房客有地方住,
所以只適用在一般房屋出租上,
且限定必須是都市計劃範圍內的房子,
至於承租來經營商業的店面,是不適用這個規定的!
過去也有一些店家(比如:錢櫃)因為營運下滑,
希望調降租金,遂提告並引用上面條文作為主張依據,
法院最後也是判決駁回店家請求~
所以這個並非公權力沒有被執行的問題,
而是土地法第97條並不能適用在「店面」的問題,
該網友應該是誤會了!
相關法條:
土地法第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09三立 費鴻泰遭爆擁20筆不動產 立委王婉諭喊話:別當打房絆腳石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Bn9JgWPSncg 記者/周寧:「房仲表示內湖房價相對高的地段之一,包括又有捷運站又靠商圈的西湖段,費鴻泰在這兒有4戶加起來超過百坪的房產,價值近億。」 記者/周寧、黃大風...
申報總價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房價久高不下,最近看報紙有的社論或分析說房市下降,可是我覺得還是買不起啊…而且別說買房了,有些地方的房租更是嚇人。
不過,你知道其實「房租」是有法定上限的嗎?
土地法第97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的租金,以不超過 #土地 及其 #建築物 #申報總價 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因此,一年的租金就不能超過建物申報總價的10%。
(至於申報總價是多少,依照函釋是由各地的地政機關估定的價額)
🎸超過了怎麼辦?
目前的實務見解是認為,出租人對於超過的部分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承租人可以拒絕給付超過的部分。
因此,假設法定上限是1個月3萬,房東卻想收你4萬,這中間1萬的差額,房客可以選擇拒付,日後若房東收不到錢去告你,法院會駁回房東的訴訟。
🎸你要怎麼知道法定上限呢?
以台北為例,地政機關的網站有提供查詢與試算的功能,你也可以用書面申請的方式去得知。
(連結:http://land.gov.taipei/ct.asp…)
如果約定的租金超過這個上限,你可以向該管地政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或是依照土地法97條第2項規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強制減定」租金。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個減定不是替你把契約上的數字改一改,而只是告訴出租人租金應該有一定上限,就算出租人違反減定結果超收,也沒有罰則。這個減定只是讓你們事後上法院時有個清楚的上限來讓法官判斷超過多少金額房東沒有請求權。
🎸不曉得你們覺得這個規定好不好?
在房價如天價的這個時候,也許會有人覺得該有個法管一管。不過,我覺得這條法律並不恰當,台灣這麼大,台北台中台南都用一樣的方式算房價(租金),很容易產生不公平。
立法院的法制局在5月也有出一份研究報告,大意上是認為這土地法這條規定早就是70年前立的法,當時的社會背景與經濟環境早就大不相同,光看「城市地方房屋」的用字就知道多古早,時過境遷已經不合時宜。而且,現在的實際交易價格與申報價格其實差異也甚大,到底能如何保障承租人,其實也有問題,沒有合理目的卻一味犧牲出租人的利益,並不恰當。
更怪的是,既然是一條已經不合時宜的法律,但在法院中往往被拿來當作是計算佔用土地時的利益返還標準。舉例來說,你的房屋被他人佔用,你好不容易訴請返還,想一併請求被占用期間的費用(相當於房租),明明你的房產價值很高,但受限於這條法定上限,你卻只能請求不相當於你房屋市價的租金。
拿一把錯的尺,法官能量出多正確的數字呢?
總之,在這個規定還存活的現在,如果你覺得自己的房租貴的不合理,也許可以試試看去查詢法定上限以及申請減定,說不定能意外找到一個節流的管道!
申報總價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租金法案
作者: 葉秋英
17位立法委員提出「自用房屋租賃」草案,擬對房屋所有人的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期以立法介入調和「自然正義」和「社會正義」的衝突。不論是否通過,也不論我們是否贊同,它對這個時代都有特別的意義。依該草案部分條文:
1.租賃雙方必須將契約及租金向主管機關登錄,政府將不再容任租金收入未申報課稅。
2.租金將於物價指數漲幅超過4%時,方得調整。
3.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得請求更新契約。出租人除有自用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
4.房屋出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承租人為歧視。
5.承租人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積欠房租達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出租人不得解約。
英國在1915年的土地法案及1968年提出之租金法案(暨其嗣後修正)亦有類似限制,只是多年後英國的居住正義和現實的台灣及各國,似乎沒有太大不同。別忘了我們現行民法第440條也有租金遲延達2期以上方可終止、土地法第97條有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物申報總價年息10%、第99條有擔保金不得超過房屋租金2個月、第100條有收回房屋之限制。這些法條在實務上不一定被市場遵行。
也許,各國政府的思維太雷同,在全球市場和貨幣政策的泥沼中不可自拔,當貧富特別不均,中產階級大量消失時,面對利得者原本想當然爾的利得,自然形成種種反挫。
差可安慰的是,至少大家還想立法。
申報總價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9三立 費鴻泰遭爆擁20筆不動產 立委王婉諭喊話:別當打房絆腳石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Bn9JgWPSncg
記者/周寧:「房仲表示內湖房價相對高的地段之一,包括又有捷運站又靠商圈的西湖段,費鴻泰在這兒有4戶加起來超過百坪的房產,價值近億。」
記者/周寧、黃大風……↓
費鴻泰的不動產還不只台北市內湖區,翻開他的財產申報,房產遍及內湖萬華跟選區松山區。
費鴻泰長年待在財委會多次對房價發表看法,他的財產申報108年持有9筆土地、11筆房產,總共20筆不動產,包含內湖西湖4戶加4個車位、文德有2戶、選區松山吳興延吉各1戶,還有在萬華也有2筆。到底房產總價有多少?房仲整面白板寫滿滿算了好一會兒才有答案。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約莫市值可能是1億8千萬元左右,我們就是用一個均價來算,如果是新建案一定是更貴,搞不好又要加個1~2成房價上去。」
再看看費鴻泰前幾年財產申報105到107年,每1年的房產土地都各增加1筆,但其實91年他在台北市議員任內只有3筆土地4筆房產,算一算這17年,費鴻泰不動產狂飆近3倍。
這幾年期間包含議員薪水年薪120萬、立委年薪256萬領16年,全部加起來大約4216萬要怎麼負擔1.8億元的房產難怪讓人好奇。
立委/王婉諭:「終於有相對應的打房措施時,我們看到費委員他在質疑,在野黨沒辦法跟執政黨一起來協力,至少也不要成為打房的絆腳石。」
不動產為了翻了近3倍?記者透過簡訊電話,於截稿前未取得回應,不過辦公室透露,近幾年因為父母和岳父相繼過世,房地產大多是繼承而來而且都有誠實申報,並無不法。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2IjpapRZXHE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2/201209-20.html
申報總價 在 Ytower Cooking chann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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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總價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90701TVBS 原版實價登錄2.0 揭露門牌、縮短登錄期 有利買方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8C56O30twSc
未刪改的實價登錄2.0草案與目前法律差異,最受關注的就在於揭露門牌號碼,目的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莊其源 報導……↓
另一項規定「預售屋簽約後30天登錄」,房仲認為的確可以減少買賣方的資訊不對等,避免預售屋價格遭遭炒作或哄抬,影響消費者權益。
打開實價登錄網站選定想要找尋範圍,出現30個門牌號碼難判斷確切資訊,未刪改前實價登錄2.0草案,該不該「揭露門牌號碼」條文引發關注!
記者陳韻涵:「以大直這間知名社區為例,目前官方實價登錄是顯示,1到30號(區段),但是民間團體認為,未來應該要像是這樣,在成交的時候揭露詳細的幾號幾樓。」
不揭露確切地址,間接拖累市場交易效率。但對重視隱私的族群來說,揭露確切地址也會面臨問題!
房仲陳泰源:「像有一些大企業財團,或是一些董事長,尤其明星藝人等等,萬一有一些瘋狂粉絲或是不肖業者,三不五時去打擾去騷擾人家。」
房仲也強調揭露地址國外行之有年,國內也有民間實價登錄完整揭露。而另一項同樣引發爭議的預售屋登錄時間,消費者得等一個月後才會知道「最新銷售率及價格行情」,之前研擬未來將縮短為30天內就得申報登錄!
房仲陳泰源:「(未縮短登錄期)賣方也就是建商代表,他就可以利用這個延長,揭露的資訊不對稱的模糊空間,去操作他的房屋銷售,那消費者可能就不小心,當冤大頭買貴了。」
房仲舉例以這間權狀12.93坪,總價1288萬案子單坪快100萬,但確切實價登錄成交單坪81萬,萬一消費者登錄前下手,可能買到遭哄抬的房價,因此房仲認為將預售屋登錄期限縮短,能讓更多買房民眾受惠!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5881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01tvbs-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