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講座錄影公佈囉~
粉絲們趕緊來收看吧!
【公司治理與金融弊案系列講座】
撥雲見日-富邦金收購日盛金:如何用公開資料專業分析金融併購案
講座精要
📌金融併購的財務觀點:P/B vs ROE vs. ROA
📌富邦金併購日盛金概要
📌日盛金2009的易主與關鍵人物剖析
📌如何按圖索驥挖掘資料
📌日盛金與「明天系」肖建華
📌政府應貫徹產金分離與金融機構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
📌資訊揭露應到最終控制的自然人
📌大股東隱匿持股必須有明確的罰則與嚴厲的處分
📅時間:2月2日(二)下午7:00-8:30
✨講者:張晋源|現為金融揭弊者;曾任金控財務長、銀行總經理,參與多起國內外金融併購活動及參股交易
🌟主持人:黃國昌
主辦單位: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
產金分離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日盛金中資疑慮未查明!
金管會就火速放行富邦金收購案?
急著幫中共脫產、當中資洗錢的共犯?】
全世界都知道日盛金是中資、背後是肖建華,就台灣金管會在裝傻!就像大家都知道蝦皮、淘寶台灣背後是中資,政府還要睜眼說瞎話。更離譜的是,金管會還未查清楚日盛金的中資疑慮,就火速破紀錄的在不到兩個禮拜放行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史上第一起金金併案子,這不是上下交相賊嗎?這不是內神通外鬼嗎?這不是早就打點好才出手嗎?
令人不解的是,金管會在這個案子該監督該審查,不是護航放水裝傻、不是當富邦金的辯護人、更不該成為幫中共脫產、幫中資洗錢的共犯!
嘉瑜重申並要求金管會在還未釐清日盛金大股東是否有中資違法介入經營疑慮之前,不應核准併購案,以防止替上開違法疑慮解套,除非金管會對外正式說明並保證日盛金大股東無中資問題!
一、媒體報導今年(11月5日)金管會曾約談日盛金大股東陳銘達就建群背後實際上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一事說明。當時金管會請陳銘達就建群投資的人事、財務控制權、資金來源等,進一步提出具體事證說明,但至今陳銘達不僅早已離開台灣,連補件資料都拿不出來!
二、除陳銘達外,建群投資尚有兩位加拿大籍的最終實質受益人,也是金管會要約談的對象,但到現在金管會還約談不到!
三、另外被點名有「明天系」色彩的二席董事,一位是以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名義派駐的法人董事黃旭新,另一位則是獨立董事鄧澤霖,從他們過去的資歷等來看,與「明天系」有密切的關係。兩人都在肖建華名下投資事業交叉持股的「北控水務集團」及「香港恆富控股」擔任過執行董事!上述的控股公司與人脈之間的環環相扣,金管會查清楚了嗎?
四、日盛金24.09%是香港建群持股,如果還不能證明是中資,至少是港資吧!根據陸委會即將修正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卅一條,拿掉港資可等同外資的規定。簡單來講,修法是要將中國涉入因素明顯的港資,可以直接視為中資,不再一律視為港資,也不會再被當成外資。所以香港建群是不是「中國涉入因素明顯的港資」,應該先釐清!日盛金急著出脫更是想規避中資問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只有金管會不知?
五、2020年 7月起,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其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金管會到現在還在查日盛金大股東陳銘達及背後的肖建華是否為實質受益人!甚至金管會在12/21(昨天)晚間回應宣稱:「由於外界盛傳建群背後實際上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涉及中資問題,金管會已要求補件,目前還是進行式」。既然是進行式,正在要求日盛金補件,也就是說日盛金是否有中資都還沒釐清,為何急著核准富邦金合併日盛金的申請?
六、最大的謊言是富邦金一再重申,公開收購日盛金控,事前並未與日盛金控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港商建群投資有任何接觸。但這兩大股東持股就超過6成,而且互相有優先承購權,試問富邦金若未取得兩大股東的共識或默契,如何取得50%甚至目標100%的股權?請金管會教教我!!
七、為何富邦要假敵意併購,真合意併購,演公開收購的戲碼?因為金管會在卜蜂正大合意併購案嚴格審查,最後以違反「產金分離」為由拒絕,意味建群股權轉移的複雜性超越想像,「合意併購」是一條走不通的路。富邦金在高人指點及金管會配合下,用「公開併購」繞過實質審查,用「形式審查」繞過中資疑慮,取得金管會不到2個禮拜核准的「快速通關」,以溢價二成直接在市場上買進,讓日盛金所有股東都獲利、雨露均霑!開心的是中資、中共,受害的是台灣的股民、台北市民的權益及金管會的信譽!
八、明天系被接管後,肖建華財產包括日盛金的股票,到底歸誰?無論是北京政府或是肖建華及其背後中共的曾慶紅家族,都是中資、都是中共!金管會未查清背後中資疑慮就急著護航,而且富邦金在2021年2/1前就要收購50%,顯然是先射箭再畫靶,若成功收購,木已成舟,金管會就成了幫中共脫產、幫中資洗錢的共犯!
八、今天外資券商摩根大通及瑞信都對富邦金併購日盛金發出疑慮,甚至降評,專業研究報告指出,富邦金「獲利難逃被稀釋」衝擊,市場在意的是富邦金「股東權益報酬率也會下滑」!因為併購日盛金,是有不利影響的,股東權益自然包括,富邦金的股東台北市政府的權益!這也證實了富邦金因爲資產在中國,不得不低頭,明知會影響獲利也要被迫買單!
延伸閱讀:
【日盛金爆中資】金管會查日盛金 中資人頭原來是他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103fin002/
富邦金繞過「肖建華障礙」?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19996
金控大股東持股透明化 金管會要求建查核機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403308
中國涉入明顯之港資 視為中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19362
富邦金併日盛金 小摩降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110807?from=ednappsharing
產金分離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產金分離原則
作者:蔡孟昕律師
產金分離原則之目的,係為避免產業與金融業間有過於密切之關聯,進而產生經濟力量過度集中之問題。產金分離是個雙向的議題,其態樣可大略分為「由產業入主金融業」與「由金融業入主產業」。以前者而言,例如銀行、金控及保險業等,均透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機制加以落實,如產業擬持有金融業之股份超過一定比例時,金管會將審查產業作為金融業大股東之適格性。後者,則是在不同特許金融特許事業法令中加入對於非金融相關事業的投資限制或程序等,例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7 條,金融控股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前條第二項所定事業以外之其他事業,即透過核准機制對於後者進行控管。此外,後者於人員兼任層面亦有所限制,例如依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第3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
另一相似的概念為「金金分離原則」,將於另一篇介紹其目的與內容。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產金分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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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金分離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126管碧玲對於金管會、NCC、公平會三個名為獨立的機關,對於壹傳媒交易案之處理,分別在產金分離之保險金融業認定、股權轉移或結合之申報時機、市場佔有率計算等標準上,態度畏縮且說不清楚,並有明顯的雙重標準,是實質在偏袒旺中集團、縱容媒體巨獸的成型。管碧玲認為未來環保、財團負面、反中等新聞都將遭到壓抑,而在這三個機關的怯懦態度中,台灣社會已經看到媒體壟斷的結果,對不起在寒風中受凍、抗議媒體巨獸的學生。
產金分離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1119管碧玲質詢金管會指出,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其擁有旺旺友聯產物保險65%的持股,蔡衍明兒子蔡紹中是旺旺友聯產物保險的副董事長,金管會此次審查壹傳媒交易案,以產金分離為由,對辜仲諒甚至整個家族的適格性進行實質審查,卻刻意忽視保險法第146之1規定「保險業...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二、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管碧玲批評金管會以旺旺友聯不是壹傳媒的直接投資人為由不必做審查,顯然是曲意維護蔡家,雙重標準昭然若揭。管碧玲要求金管會應速依法對蔡家父子股東適格性進行實質審查。
產金分離 在 金融業產金分離條款學理上,曾宛如教授曾有以下看法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金融業產金分離條款學理上,曾宛如教授曾有以下看法: 就像目前法務部正在推洗錢防制一樣,最終若抓不到那實質受益者,所有的防範都是假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