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荳荳爸爸的PO文,荳荳爸媽這兩年來身心俱疲,家中生計面臨嚴重考驗,但他們還是打起精神,整理蒐集資料,凸顯坊間產後護理之家種種問題,切中時弊,歡迎大家分享,而如果您的身邊,也有即將生產的朋友,也請她在下訂產後護理之家前,除了看房內裝潢華不華美,更務必要確定:
1.館內專業有證照的護理師,是否三班輪替?確保寶寶能得到完善照顧?
2.詳細閱讀確認定型化契約,避免權責不清,引發爭議後求償無門
(本文歡迎轉貼分享)
這世上
有一種磨難是永無止境的
也有一種愛是永不放棄的
只是 老天爺給了我們一個特別的任務:
祂讓這樣的愛與這樣的磨難在我的家庭裡碰撞
祂想看看人性在這場另類的矛盾對決中
孰能勝出?
身心的煎熬
早已突破不知多少次的極限
多少次我以為再也無法邁出一個腳步
卻總是要自己跨出去再說
淚得模糊的雙眼
總看不到前方的道路
卻因為這種無法放棄的愛
讓我們咬著牙、含著淚繼續走下去
雖然前方還是看不到盡頭的崎嶇道路
感謝東森新聞發揮媒體公器的作用
做了深度報導
由衷希望藉由這個報導
讓悲劇不再重演在另一個家庭身上
也希望微弱的聲音讓更多人聽見
以下七點是個人沉痛的呼籲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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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監督廣告內容是否落實:
產後護理機構專業人員配置、或專業設備內容等若與廣告不符,一般父母多數無能力判斷及無從查證。廣告不實形同詐欺。若蒙受其害,往往就是造成跟我們一樣的另一齣悲劇。政府應有嚴格監督廣告內容是否落實的責任。
2、強制簽訂定型化契約:
衛福部於多年前即頒定「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後一次修正版為99年9月2日),但沒強制簽訂,消費者無法得知政府明定給予的權益及保障。
3、立案資格應嚴格要求:
目前立案負責人規定依 護理師法施行細則十一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護理機構負責資深護理人員之資格條件,應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七年以上,或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四年以上」,但未規定是否應於相關科別之臨床護理工作。如上述護理人員於執業期間無照顧產婦、新生兒等之臨床護理經驗時,應接受充分之專業訓練,否則不應准予立案。
4、強化評鑑及管理
目前政府對產後護理機構尚無明定作業規範或準則。目前僅於每年頒定「產後護理機構評鑑作業程序」及修正「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基準」。我們強烈要求應制定作業規範。及為何立案後未滿一年者得免接受評鑑?評鑑優等者4年內也免接受評鑑?種種疏漏造成眾多管理上的漏洞及空窗期。
5、健全檢驗機制的建立:
一般新生兒黃疸高峰期為7-10天,目前健保規定出生後3天無異狀就必須出院,入住產後護理之家後就沒有每日的黃疸值檢測。除原出生院所約定回診日外,憑靠目測評估是否回診檢測,目測評估依各別照顧人員經驗及專業素養有別,實有風險,且產後護理之家為避免新生兒進出院所而帶回病菌,產生院內群聚感染(因院內群聚感染倒閉關門的已有案例),所以多數傾向盡量避免回診。強烈建議應強制配置檢驗人員或與鄰近檢驗所配合施行必要之檢測,方能避免相同悲劇重演。
6、健保資訊資源運作及管理:
開放適當健保資訊給予產後護理機構。當產婦及新生兒入住時即插入健保卡登錄,產後護理機構便可掌握產婦及新生兒基本狀況,同時產婦及新生兒照顧狀況也可健保系統網路立即登載。不僅可避免評鑑日來臨前的不實書寫,也可協助監督床數是否超收,及稅務是否屬實。
7、建立專業責任保險:
立意如同車輛強制險制度。避免因發生傷害後,走法律程序求償時的結果,往往於事無補,而使受害家庭陷入無限痛苦與無助困境中。專業責任險制度對受害家庭能提供基本保障,達到救急喘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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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堅強,不是不掉眼淚,
而是擦乾眼淚後不忘微笑;
有一種勇敢,不是從不害怕,
而是雙腳顫抖著依然前行。
我們依然會堅強、勇敢走下去。
荳荳爸 叩首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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