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環評制度當成絆腳石
環保署第14屆環評委員8月上任,令人回想起兩年前,環評委員換屆時,輿論質疑不聽話的委員都被換掉了。假如環評委員要多開專案小組會議,才能好像有在把關,就算案子最後都過關,這樣反而更沒有效率。
2017年環評初審,決議三接「退回重做環評」,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以「藻礁換深澳」,要求環評儘速通過,使多位環評委員以不出席、退席表達抗議,環評大會數度流會。到第三次環評大會官員表決部隊主導闖關,以7:2逆轉翻案,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因此辭職。
我曾協助一些台北市政府開發案的民眾溝通,環保局長和官方代表全部迴避不出席環評,會議主席則由委員互推,來建立社會信任和專業獨立的審查空間。
反觀中央的環保署,不只沒有迴避,首長高官反而公開用政治力,粗暴的干預環評,讓幾十年建立的環評制度失去公信力。
環境影響評估是目前台灣審議民主中,資訊相對透明、較多民眾參與的機制,應是充滿討論與溝通的地方,卻被民進黨和財團視為絆腳石,不續聘「不聽話」的委員,將政治之手伸入環評委員會。寬鬆的環評認定標準,也讓大面積的地面光電和許多陸域風機免環評,造成社區民眾抗爭無門。
環評制度必須改革,若是重大開發爭議案,恢復早年必須聽證的制度,釐清現在還各說各話的爭議,保護藻礁何必勞師動眾辦理公投。
面對程序不正義的三接開發案,民眾必須用公投這張票,來捍衛海洋和民主。
#1218公投,護藻礁、救民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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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認定標準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環評辦理與否豈是都發局說了算?】
開發行為需不需要辦理環評
從來都是環評主管機關/環評會說了算
什麼時候輪到都發局來「認定」?
北市府的法規常識也未免太低落了
>>>有官員私下透露,因果菜市場改建面積超過五公頃,符合環評認定標準,過去郝市府認定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於二○一五年交由工務局長彭振聲專案處理改建案,隔年都發局即推翻過去決議,認為建地非屬經濟部規範的特定專用區,認定不需要環評。但今年六月審計部來函質疑改建案環評相關事宜,環保局於本月函覆表示,「將督促開發單位確實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以符法令。」<<<
環評認定標準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礦權展限 寫進「應環評」 現有礦區重作環評期間不停工】
7日下午環署繼續舉辦環評子法公聽會,其中「環評認定標準」當中 #第5條(「道路」開發的部分集水區農路免環評)與 #第11條(礦權展限納入應環評)最獲討論。
【延伸閱讀】2017亞泥礦權展限爭議|http://e-info.org.tw/taxonomy/term/4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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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編
環評認定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環評認定標準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點:
1.根據環保署預告《環評法》第31條修正條文草案所採取政策立場與精神,針對深澳電廠擴建案,不是更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2.2007年通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之環評處分,不僅「與現今時空環境不同」、「當時PM2.5根本還未納入管制」,難道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由原處分機關依法廢止?
3..環保署主張2010年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動工」,但根據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每月公開資料,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開工僅拆除舊有電廠,完全不符環保署認定動工是以「是否進行實質動工為判定標準」之函釋。
4.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或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時,環保署可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評,而深澳電廠擴建案事實上對環境存有不利影響的。即使環保署認定於有加重影響之虞時,才有要求重辦環評的空間,但事實上該案有「新增卸煤碼頭」及「增加防波堤」項目,確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且諸多環評委員亦建議應重辦環評。
環評認定標準 在 [新聞] 前廠長:核四死斷層政府不搗蛋2~3年可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9 F 推bboring: 合理地質專家也這樣講目前認定就是這樣 114.45.222.100 11/15 ... 137 F 推joke3547: 原來有標準認定為死斷層 36.230.179.146 11/15 16:00.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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