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個安靜有品質的生活環境
因此魯立委26號在立法院召開改裝車及噪音取締裁罰公聽會
由魯立委、我、#許金新里長、#王可仁里長、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以及環保署一同參與討論
我建議
1.環保署應該要修正噪音值,86分貝以上在深夜裡實在是太大聲,建議分貝值應下修
2.監理站能不能配合深夜聯合執勤,若不能配合,應該要充分的授權給警察局,否則警察局無法當場辨識車輛的改裝是否合乎法令,因此開立的罰單90%以上都被撤銷,因為改裝車只要到監理站檢驗前換回原來的原廠管,檢驗一定沒問題,這也難怪為什麼再怎麼取締,就看到改裝車的噪音還是周而復始的不斷出現在生活周遭裡。
3.另外因為環保署只有建議排氣管經過改裝後,應該至環保署進行檢驗,獲得標章即可不罰,但正因為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性,成效有限。因此我建議是否只要車輛進行改裝,就一定要到監理站取得改裝的核可才能上路,否則警方只要在路上看到未經核准的改裝車,就可以開罰。
魯立委:
1.108年桃園市取締噪音有18600件,109年有26900件,110年1-7月就有10591件,可見得噪音的問題是非常嚴重。
2.監理站有沒有取締案件總數及後來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是否回站驗車都會通過?
環保署:
1.取締注意事項中註明,改裝車的排氣管只要貼了環保局的合格標誌,只能勸導為原則。
2.目前夜間噪音標準值是以86分貝為限,這個數字是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針對不同車種產生的噪音值所訂下的分貝值,能否下修必須考量多方面條件。
3.針對高噪音車輛擾民問題,環保署參考超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措施,「聲音照相」違規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
但是「聲音照相」是透過噪音照相系統,紀錄行經車輛產生的噪音是否超標,但是下大雨、風太大、或同時有好幾輛車經過時,較難透過噪音相機實施取締。若行車產生的噪音超標,環保局就會根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以不當操駕進行開罰。
警政署:
1.通常改裝車產生噪音的同時,還會有超速以及危險駕駛的可能,因此警方是有在加強取締,
但是警方因為不具備專業判斷改裝車是否符合法令的能力,所以每次取締到改裝車之後,都必須要求車主至監理站複檢,也因此警方所開立的罰單,絕大多數都會被撤銷。
2.噪音的取締對警方來說較為困難,因為必須併同環保單位共同取締,另改裝車並非只改裝排氣管,還有可能改裝引擎,因此很難僅以外觀即判定改裝車違反規定。
交通部(監理站):
1.沒有成立的案件數統計以及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
2.回站驗車通常都會符合規定
3.有飆標專案,監警環聯合出勤機制,但因監理站人力限制,無法長期配合。
結論:
1)環保署排氣管的認證是採自願性質非強制性
2)監警環稽查原則~「抓吵不抓改」,改裝沒有問題,所以排氣管的認證,沒有辦法做到像安全帽商品化的方式,因為單一個排氣管沒有辦法辨認,必須排氣管安裝在車子上才能進行辨認。
3)全台灣目前只有新北市公告~夜間行駛的車輛只要排氣管沒進行認證,有改裝上路,抓到即罰「抓吵也抓改」
4)除非中央法令另做修正,否則目前僅有加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全台灣目前只有40套設備,桃園僅有四套。希望環保署或桃園市環保局再多編列預算,採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噪音取締。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現行法令是抓吵不抓改
#全台只有新北市抓吵也抓改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南山區台3線假日常有不當改裝產生高噪音車輛擾寧,對此,台南市環保局會同玉井分局、交通大隊等相關單位,20日突襲攔查違規車輛,除對噪音超標車輛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開罰外,更限期通知召回這些違規車輛檢查,直到改回符合噪音標準排氣管為止。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
環保局 驗 噪音標準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寫一下這個噪音柯基執法....不對是科技執法的問題,昨天教士跟小老婆的部分分別對科技執法有不同看法,那我也來表達一下第三個迴異於兩位的意見
原文連結:
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53763-1-1.html
首先,先把話講在前面,火花羅家處偏鄉,有睡過我房間的妹子都知道我家晚上是非常安靜的,因此我人生有限在都市生活的經驗裡,噪音的問題一直都很困擾我,因此我一直以來都對炸街管非常反感,同時因為區間測速的問題,也讓我對現在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柯基執法一直都有所戒心,要我來說我還是認為科技執法是有相當大的疑慮
好,前文先講完,來回到正題,先討論一下為什麼要做這個科技執法而不用以往的攔查,或者是既然有新車審驗噪音了,難道這個科技執法就不該存在嗎?
#有新車噪音審驗就不該有這套系統嗎?
這麼粗略的說法,自然是忽略了另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即使你的車都合法,但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依然可以用低檔高轉、按喇叭的方式製造噪音,另一個問題就是噪音攔查往往比違規取締更加麻煩,往往要警、監理、環保局三個單位聯合攔查,並且時不時就發生拉爆水箱的問題,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台三線部分市區路段的居民對於車輛噪音的忍受早已到達極限,聯合稽查對於這些現有的狀況並無改善的可能,因此新車審驗跟行進間噪音不應該混為一談
如果這套系統能夠用在交通寧靜區,喝止拉轉的白目的話,我當然舉雙手贊成!
#噪音開罰依據是不是挖洞給人跳?
再來呢,那小老婆對法規上的論述其實並沒有錯,125新車『原地噪音』標準是最大馬力轉速下的1/2轉速去測量,87分貝、重機則是92分貝。
很多人看到柯基執法使用86分貝就開砲說原廠車都超標,那是對法規的錯誤理解,因為86分貝是行進間噪音開罰上限,行進間噪音則比較複雜可以看『圖三』,一般來說如果是原廠車以標準狀況受測是不會超過81分貝的,且科技執法的麥克風矩陣是能夠辨識出不同的車輛聲音來源
==============我是分隔線=========
講到這邊,噪音科技執法聽起來真是好棒棒,既不會誤罰,又可以節省人力,怎麼不趕快推動呢?問題就是以下幾點:
☑️
1.#麥克風矩陣真有這麼強?
現況來說即使噪音科技執法環保署花了很多起間去建立,但是仍似乎有很大的問題,圖一就是一位外送員騎著『看似原廠車』的小車在時速23時締造了105分貝的創舉,前鎮子也有一台TMAX在時速70(好像吧)的情況下被拍到噪音超標,這就跟區間測速桃園那台jimmny被拍的跑到185一樣,才啟用沒多久就被質疑威信
☑️
2.#被罰者的行政救濟機制在哪?
時速我還可以用行車記錄器來當作被開罰後的佐證,請問噪音我要怎麼佐證是你機器的問題?如果變成完全行政機關說了算,那麼這個開罰的法源是有問題的,完全屏除了民眾自我救濟的機制
☑️
3.#該機器的監管單位是誰?
這就是跟區間測速一樣的問題,你行政機關不要老是跟我說你的機器有多屌有多少除錯機制或是排除環境噪音的能力,我只想問你一句話:
#你的除錯機制是誰說了算?
雷達測速照相是每年都要回去標檢局審驗,並且有一套完整的審驗程序,但是這套系統你的除錯機制在哪?從一些車媒報導的內容來看,這傳說中的超屌的麥克風矩陣最後面對同時有兩台車的情況,還是要用人工審驗啊.....『圖四』
☑️
4.#要佈建噪音科技法的路段篩選標準是什麼?
從區間測速的經驗讓我們知道,沒有專業能力的地方政府往往看到東西就歡天喜地的到處佈設,撞死石虎用區間測速、有人闖紅燈用區間測速、你阿罵不會生也要用區間測速,濫設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花了大把鈔票然後依然無法改善市區大車右轉撞死人的問題
當時我們就提案區間測速要佈設之前,必須先對該路段做自由車流速率量測,不然未來遲早變成你一出門就持續受到監控,這種監控對人權已經是一種侵害,必須明訂縮限他的侵害範圍
因此噪音科技執法自然也得規範使用區域,不然你在機場鬧區附近弄一個噪音執法說要維護居民安寧不就是他媽的自打嘴巴嗎?在國外常常可見前方進入市區的標誌『圖五』,因此能夠明確的把這套系統用在相關的交通寧靜區,而且歐洲對於交通寧靜區有一套非常龐大的工程系統去做輔助,不是只有『噪音執法』這麼粗略的概念
但是在台灣,『交通寧靜區』都還只是一個概念,連行政單位都沒辦法從法規定義出『這裡是交通寧靜區』,你又如何把這套系統放到現行的體制中開罰?
==============我是分隔線=========
因此在這樣整體行政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之前,我希望環保署不要重蹈區間測速的覆轍,因為核心的問題不是裁罰標準訂多少,而是你們扣除執法本身,到底有沒有意識到台灣的法規多簡陋貧乏的事實啊....
環保局 驗 噪音標準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隔音牆》
前陣子有台東達仁鄉的族人陳情,告知我南迴改隧道二端的安朔、草埔路段,對路邊住戶帶來噪音的困擾。我們很快的辦理會勘,並當下要求公路總局進行噪音影響評估, #公路總局也負責任的表示,若是達到噪音標準,願意秉權責處理隔音牆設施。很高興後來收到好消息,公路總局已跟台東縣環保局達成協議,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噪音監測。
助理問:有「聲音」說,隔音牆設施,應該要部落會議來決定?對我而言,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不論部落需不需要,「先確定是否達到噪音標準」才是正辦,不是嗎!
然而,我也不忘提醒行政單位,便利的交通是大家所樂見的,但在地居民的環境品質也是需要兼顧的基本人權。因此我要求噪音監測要貼近居民的真實感受,#必須在住家週遭及車流量大的假日進行監測,在客觀的數據結果完成後,我會監督啟動下一步的討論。
對我而言,做為民意的代表,收到「陳情」必須有所回應,回應之前必須有所判斷,再做出行動。待結果反映回來,又要再次做出判斷,決定是否需要再次做出行動。
比起過去擔任校長、原民事務首長,身為民代的考驗更加複雜,以馬太福音的金句提醒自己「看哪,我差派你們出去,就像把羊送進狼群中,所以你們要像蛇那樣聰明,像鴿子那樣純潔。」
此時此刻,新聞快訊傳來「3日,海軍陸戰隊操演膠艇翻覆,造成軍官2死1命危,而在和死神縛鬥的道卡度中士,稍早醫院宣布,12日道卡度已經拆除葉克膜,情況有好轉,目前在加護病房繼續治療中。」感謝主,這是今天最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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