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衣老婆的劇雖然也不是都有看
但最喜歡的就是《王牌大律師》和
《掟上今日子的備忘錄》
我私心比較希望他跟岡田將生在一起啊啊啊
也好想看到《今日子》的第二季啊啊啊
(´;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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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 大律師 第 二 季 06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國民法官法》,很多柯粉和時力粉說,台灣採取類似日本的「參審制」,而非英美法系的「陪審制」,這是背叛對選民的承諾,是在騙票。
我覺得這真的是有點搞錯方向了。當然這些人很多也根本完全搞不清楚《國民法官法》是在幹嘛,只是抓到一點「民進黨騙票」的話頭,就開始藉題發揮而已。而很多網路上的討論,更是讓整件事情失焦。
很多人說,《國民法官法》不採陪審制而採參審制,這樣「本來應該判死刑的會變成無期徒刑」。這其實是大錯特錯。英美的刑事陪審制度,陪審團負責的是「事實認定」,也就是說,判斷被告「有罪」還是「無罪」。但是求刑是檢察官的工作、量刑是法官的工作,陪審團只能告訴法官「有罪」還是「無罪」,至於「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那是法官的權限,陪審團是無權置喙的。這種程度的知識,只要多看幾遍美國的法庭劇集,應該都不難理解。
反而是參審制,國民法官不但能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也能參與「量刑(輕判/重判)」。但無論如何,判決還是要以法條為依歸。如果法條明文規定不適用死刑或根本廢死寫在憲法裡面,那誰來參審都是一樣的。
我個人對死刑其實真的不是很感興趣,比較傾向死刑「備而不用」。但是有些很愛煽動負面情緒的網軍,拿「參審制不會判死刑」這點來帶風向、誤導大眾,我覺得是很不負責任的。
再來就是陪審制是所謂英美習慣法系的產物。陪審制度在英美,甚至上溯到古希臘羅馬,已經有兩千年以上的歷史。應該說,所謂英美習慣法系,它的歷史根源,就是在封建領地裡,由一群仕紳、地主、高額納稅者等所謂「有權者」組成的辯論場;國王、封建貴族、法官等,只是被動維持法庭秩序,與根據陪審團的事實認定來決定怎麼處理而已。這些仕紳們代表著社會常識與風俗習慣,早期沒有什麼鉅細靡遺的成文法條,而是不斷在這種「鄉紳土豪辯論大會」中累積判例,慢慢演變為現代意義上的陪審制度。
台灣,憑良心講,是中國文化與歐陸成文法系的綜合體,完全沒有英美習慣法系的歷史背景。硬要從英美照搬一套陪審制度來台灣用,恐怕要造成很大的混亂。
陪審制也不是沒有弊端。因為「有罪」、「無罪」的事實認定,完完全全取決於陪審團;這些來自各行各業、平常各有本職的一品老百姓們,有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法律常識、文化程度,能夠應付超級疲勞、超級複雜的法律訴訟程序?恐怕沒有人敢打包票。
所以有陪審制的國家,律師、檢察官兩造,比起精確闡述事實經過、進行法條專業攻防,恐怕更多精力是花在怎麼把論述簡單化、噱頭化、取悅目標觀眾(陪審團)上面吧?法律攻防變成一場關門進行的龍鳳大秀;而案情精微之處,恐怕也會在訴訟的過程中喪失殆盡。到最後,訴訟的勝敗往往不是取決於誰的道理站得住腳,而是哪邊請得起會作秀的大律師吧!
台灣人對於陪審團要做什麼?有什麼限制?有什麼程序要遵循?有什麼弊端?完全一無所知。陪審制對於台灣人來說,根本就是來自另一個世界,只是因為電視媒體和特定政治人物的吹捧,就覺得這是好東西。我覺得這個態度未免太過輕浮。
個人認為,以台灣的國情,陪審制實在很難適用。而類似日本的國民裁判員(法官)制度,國民法官與專業法曹合議,一起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與適用法條、量刑判決的認定,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路線。
(圖片來源:王牌大律師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