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的推薦目錄: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司法改革,真的向前邁進了嗎?」
在歷經了將近 26 小時立院不斷電的徹夜審查後,很遺憾,參審制仍然在執政黨的強力輾壓下通過了。
時代力量雖然只有 3 名委員,但無論是我、 邱顯智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委員,在這三天馬拉松式的審查中,我們沒有任何一刻缺席。
在這 26 小時內、以及前些日子的黨團協商中,我們費盡了唇舌、耗盡了苦心,想要提醒執政黨,司法改革是國家制度變革的大事,更是蔡英文總統連續兩任競選的重要政見,切勿倚仗著優勢席次而漠視大量在野黨的聲音,以及來自民間、學界的反對意見。
事實上,在 2016 年或是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中,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都是會議上重中之重的議題,而對於到底台灣應該採取陪審制或是參審制,在表決上看來可以說是平分秋色。
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這樣重大的司法改革議題並沒有一定的定論,為什麼執政黨仍然一意孤行要完全捨棄掉陪審制,強硬地朝向參審制邁進呢?
更讓我困惑的是,在今年以前,民進黨明明從民國 75 年到 106 年都是一直支持陪審制的,甚至民進黨黨綱、柯建銘總召過去的主張、民進黨立委的連署提案,都是陪審制。
最後卻落得一句:「時空背景不同」,而輕易毀壞自己的價值。
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藉由陪審制的人民參與審判,降低為法官意志背書的可能性,落實人民藉由多元的專業背景,得出更公平且貼近人民的判決結果,並期望我國可以朝司法民主化的進程前進。
《國民法官法》最終雖然仍三讀通過,但我們希望,這個法不要只是民進黨為了達成司法改革政績而草率通過的。一直以來,我們的理念始終如一,就是希望台灣未來能真正成為一個讓人民參與司法、進而信任司法的國家。
為了保障被害人、訴訟參與人也能實質參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我們提出了兩項附帶決議,其一是要求司法院未來在制訂相關施行細則時,應保障被害人、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權益,對於準備期日及審判期日都應該要有被通知的權利,並有到場表示意見的機會。
另外一項附帶決議則是,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適當修正法律扶助或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相關規定,讓被害人或訴訟參與人在審判中可以獲得律師的協助,進而有實質參與審判的機會。
很可惜此二項提案並沒有獲得支持,無法通過。讓我了解到,原來執政黨想要做的司法改革,就是這樣忽視被害人權利的司法改革。
即使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感到相當遺憾,但未來我們絕對善盡作為立法委員的職責,無論是在後續司法人員的訓練與教育上,或是未來司法院對於相關子法的設計與配套進程,時代力量都會持續關注,並且確實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