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深入說明>
各位好,我是賴川。今天談給付義務群,這是六年來我不斷被問的問題,一次梳理完畢,我知道各位多少都看過相關討論,但還是建議大家對照手邊教科書重新一起來閱讀,尤其是標星號的爭點說明部分:
壹、主給付義務
主給付義務是指債之關係上自始確定、必備、並用以決定債之關係類型的基本義務。在契約關係上,主給付義務係民法第153條第2項的契約「必要之點」。例如:在買賣契約中,出賣人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以及買受人給付價金之義務。
貳、從給付義務
從給付義務是指輔助主給付義務,以確保債權人之「履行利益」獲得最大實現或滿足之義務,惟從給付義務並非用以決定債之關係之類型。
從給付義務發生有三種原因,即法定、約定或基於誠信原則補充契約解釋而來。第一,基於法定者,如委任之第540條報告義務,以及第541條計算義務;第二,基於約定者,如醫院僱用醫師時,通常約定醫師不得利用夜間兼職看診,以確保醫師於日間之看診品質;第三,基於誠信原則而生者,如名種犬買賣契約,當事人縱未於契約內約定,但依誠信原則出賣人亦負有交付血統證明書之義務。
參、附隨義務
一、附隨義務之定義
◆◆◆爭點:附隨義務之定義為何?
(一)實務與傳統學說
我國實務及傳統學說認為,附隨義務,應包含「輔助功能」與「保護功能」二種不同型態,而非僅有為保護相對人之固有利益而已。首先,所謂的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是指該附隨義務是為輔助主給付義務,而使債權人之「履行利益」可以獲得最大實現或滿足,至於保護功能之附隨義務,則是指保護相對人之固有利益不受侵害之義務。
由此可知,實務及傳統學說所定義之附隨義務,概念上更為擴張,不僅有保護相對人固有利益不受侵害,亦有輔助履行利益實現或滿足之功能。
但是,在此定義下,所謂的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與從給付義務之內容幾乎無法區別。因此,實務與王澤鑑教授進一步指出,應以「得否獨立以訴請求」作為區分「從給付義務」與「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的標準,得獨立以給付之訴訴請履行者,為從給付義務;反之,不得獨立以給付之訴訴請履行者,則為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
(二)晚近學說
陳自強教授認為,附隨義務,又稱保護義務,是指債之關係於發展過程中,為保護相對人人身或財產之「固有利益」而生之義務,其與主給付義務及從給付義務是為確保「履行利益」之滿足或實現不同。
陳自強教授表示,實務與傳統學說之區分方法,似有疑問。理由在於,某一義務是否得獨立以訴訟訴請對方履行,不應繫於法學理論之操弄,反之,應認為只要某一義務在訴訟上能具體化而達可強制履行程度,且權利人有提起訴訟以請求履行義務之正當利益存在時,則應無不許其以訴訟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理存在。此外,從給付義務與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既然如此相似而難以區分,則實際上應也無區別之必要,故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應直接歸類到從給付義務之概念中,至於附隨義務,則是專指保護相對人人身或財產之固有利益之義務。
二、附隨義務之重要爭議
附隨義務在實務上有三個爭議問題:(1) 權利人得否獨立以訴訟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2)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之抗辯;(3)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解除契約。
(一)附隨義務得否獨立以訴訟請求履行
◆◆◆爭點:權利人得否在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即於法院獨立提起訴訟而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
首先,傳統見解認為,附隨義務,並不適於強制執行,故無從事前以訴請求相對人履行其附隨義務,而僅能於債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後,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已。
然而,晚近學者認為,權利人仍得事前獨立以訴訟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舉例而言,陳自強教授表示,如義務已具體化達可事前強制履行之程度,且請求人有請求之正當利益存在時,則法律上並無禁止請求人事前獨立以訴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之道理存在。此外,楊芳賢教授亦指出,在損害賠償發生前,若於個別情形下,保護之義務(附隨義務)已具體明確化,則仍應允許請求人得事前訴請相對人遵守或履行該附隨義務。例如: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僱用人有為受僱人身體健康法益而為必要預防措施之義務,此為僱傭契約下法定而生保護義務(附隨義務),受僱人對僱用人之此等義務自得事前訴請履行,而非僅得在發生損害後請求賠償。
筆者認為,如法律規定只有在損害事後實際發生時,才允許權利人得向義務人請求違反附隨義務之賠償,而不允許其得事前以訴請求履行,不符合公平與效率。
理由在於,不論是事前之履行請求權或事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於請求人均非常重要,甚至從法律經濟學角度,一般而言,事前之履行請求權更是貫徹權利保護的關鍵,因為如僅賦予權利人事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於是允許義務人得透過賠償損害(而非自願交易)為手段,即得強取法律上應歸屬於權利人之權利,不符合效率之考量。因此,只要該義務具體明確而達得事前執行之程度時,即允許請求人得獨立以訴訟請求對方履行,較為可採。
(二)附隨義務與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自己之給付?
附隨義務之履行有無同時履行抗辯之適用,通說與實務認為,應以附隨義務之履行,是否為為達成契約目的所有必要,加以判斷,僅有在附隨義務之履行為達成契約目的所必要時,權利人始能在他方不履行附隨義務時,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因此,如我們將附隨義務之概念定義成包含「輔助功能」與「保護功能」二者時,因為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是否履行,將與債權人之履行利益是否獲得最大實現或滿足有關,而如果該輔助功能之附隨義務,同時又被認為是達成當事人間之契約目的所必要者,此時一方不履行附隨義務,他方即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為對待給付。
然而,如我們將附隨義務概念限縮在「保護功能」之範圍內,則該附隨義務(保護義務)僅是為保護相對人固有的人身或財產上完整性利益(固有利益),而與契約圓滿履行後債權人所能獲得之利益(履行利益)無關,因此該保護義務是否履行,應與達成契約目的所必要無關,故在一方違反保護義務時,他方原則上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為對待給付。
不過,徐婉寧教授指出,在一方違反保護義務時,他方原則上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為對待給付,但僱用人對受僱人依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所負之保護義務,如該保護義務之內容得以具體特定且未侵害僱用人之裁量權,或當事人就此有特別合意時,受僱人應亦得「類推適用」第264條第1項同時履行抗辯之規定,而拒絕為勞務之對待給付。
此外,林誠二教授亦表示,保護義務雖非受僱人服勞務之對待給付義務,而僅為僱用人之附隨義務,然為保護受僱人之安全,應認為兩者間有實質上的牽連性,使受僱人得「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規定,於僱用人違反保護義務時,得拒絕服勞務。
(三)附隨義務與解除契約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早期最高法院認為,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時,債權人不得據以解除契約,而僅得請求損害賠償。然而,學說指出,此項見解,對債權人保護不周,且德國民法第323條第1項規定,並不區分債務人所違反之義務究竟是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債權人均能取得解除契約之權利。因此,近年實務見解已有所變更,認為附隨義務如是為達成一定給付目的而擔保效果完全實現所為者,倘債務人不為履行,足以影響契約目的之達成,債權人非不得依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解除契約。由此可知,現行通說與實務均已認為,如附隨義務之履行為達成契約目的所必要時,一方違反附隨義務,他方仍取得解除契約之權利。
此應注意的是,所謂的附隨義務之履行為達成契約目的所必要,與前述相同,仍然同樣只有在採取將附隨義務概念放寬包含輔助功能,而使附隨義務亦同時涉及債權人之履行利益保護時,始有可能發生。至於如將附隨義務之概念限縮於保護功能,則附隨義務僅與當事人固有利益有關而不涉及履行利益,自無發生違反附隨義務使契約目的無法達成之可能。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21
特別預防理論舉例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從流行病學理論,了解為何推口罩實名制2.0】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3/16)表示,在流行病學中,有個常用來判斷傳染病傳染力的重要指標「R₀基本傳染數」(Basic Reproduction Number),R₀指數是指一個確診感染病患者會傳染給其他人數的平均值。(R₀ = kbD,平均每個感染者可以傳染的人數(R₀)=感染者平均每天接觸的易感人群數量(k)×易感人群被感染的機率(b)×感染持續的時間(D),詳:【註1】說明 )
根據研究,流感的R₀數值約為1.8-1.9,SARS的R₀指數約為2-3之間,目前武漢肺炎的R₀指數約為3-4,意即「一個確診病患平均會傳染給4個人」。
陳其邁提醒,若國內防疫工作不夠落實,依等比級數累計增加,4x4=16,16x4=64,64x4=256,以此類推,只要傳遞9次,確診人數就會來到26萬人,將造成非常可怕的後果,某種程度也解釋了為何武漢肺炎接連在東亞、中東、歐洲國家造成這麼大疫情。
陳其邁分析:
▶若R₀指數 >1 時,表示被傳染者仍會持續增加
▶若R₀指數 <1 時,表示傳染病將會逐漸減少
因此,站在公共衛生角度,要將傳染病的R₀指數降至1以下。
降低R₀指數取決於3大指標:
▶「找出確診個案」
▶「追蹤及檢疫」
▶「社會距離及個人衛生」
按照統計模型,若能透過以下方式阻隔傳染路徑,可有效達到效果:
▶「積極篩檢找出確診個案」
▶「落實居家隔離」
▶「檢疫及追蹤」
▶「強化對大型集會活動的限制」
▶「提升口罩覆蓋率」
◆第一在「找出確診」方面,除了疫區入境檢疫外,指揮中心也針對國內高風險族群主動進行篩檢,並授權醫師可主動通報,預計可將R₀指數降低一半以上。
◆第二「追蹤及檢疫」方面,目前政府透過大數據及科技工具,已經能夠有效落實居家隔離、檢疫,將可再減少4分之1。陳其邁提及
◆第三在「社會距離及個人衛生」方面,指揮中心針對大型集會活動已發布相關指引規範。
所以若能進一步將「口罩覆蓋率」達到50%,甚至70%以上,R₀指數將會<1,並能有效控制住疫情。政府於2月6日推出「口罩實名制」購買政策,就是在此邏輯下制定的政策,以提升口罩覆蓋率。
陳其邁談及,就武漢肺炎治療經驗來說,年輕人若確診罹患武漢肺炎,臨床上以輕症表現居多,但若回到家裡可能傳染給風險較高的長輩族群。且考慮到青年因為就學、就業因素,購買不易,因此推出「口罩實名制2.0」,除現行實體藥局購買管道照舊,增加透過網路預購、線上付款、超商領貨方式,方便年輕人購買口罩,來提高整體族群口罩覆蓋率,方便更多人省時取得口罩,也讓防疫更落實,這是行政院團隊推出口罩實名制政策的思考策略。(資料來源: 【註2】)
■馬偕兒童醫院兒童感染科 黃瑽寧 主治醫師談【武漢肺炎】傳染力:
新型冠狀病毒(Novel coronavirus),俗稱武漢冠狀病毒(Wuhan coronavirus),是一種具有外套膜(envelope)的正鏈單股RNA病毒,其傳染力跟流感病毒類似。
一般病毒的傳播方式,包含了「糞口傳染」、「接觸傳染」、「飛沫傳染」與「空氣傳染」等。而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方式,跟流感病毒一樣,是以「飛沫傳染」和「接觸傳染」為主。
但是飛沫傳播不等於只有咳嗽噴口水時才會散播病毒,當飛沫停留在無生物表面時,下一個人的手一摸,把病毒放入口鼻,一樣會生病!所以專家們才會不斷地強調,預防呼吸道病毒的感染,「洗手永遠比戴口罩來得更重要!」
大家可能聽過一個詞叫做R0值,這個R0值意思是一個人感染到某種病毒之後,可以傳染給身邊多少個人的意思。R0值越大,病毒散佈越快越廣,R0值小於1,表示這個病毒最後會自己消失,很難變成全球性疾病。但是要特別注意,R0值的解讀有非常多的but,也就是說這個數值有很多但書,是浮動的,而非固定的一個數字。
舉例來說,台灣的流感疫苗接種率高,所以流感病毒的R0值在台灣相對就比較低,因為病毒傳不出去,四處碰壁。再舉例來說,當初對武漢病毒不了解的時候,武漢人進出醫院都不戴口罩,所以R0值超級高;但如今大家都勤洗手戴口罩,R0值立刻就下降了,這也是另一個影響的因子。(資料來源: 【註3】)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
【傳染病R₀的傳播動力學模型】
R₀ = kbD,平均每個感染者可以傳染的人數(R₀)=感染者平均每天接觸的易感人群數量(k)×易感人群被感染的機率(b)×感染持續的時間(D)
R₀是流行病學中的概念。簡單來說,R₀就是指在自由傳播的情況下,平均一個病人能傳染給多少人。R₀的值越大,也就意味著平均每個病人能傳染的人數越多,這種疾病傳播的也就越快。
但是,如果平均每個患病的人能傳染的人還不到一個,當原本這些患病的人痊癒或者死亡後,這種疾病也就被「淘汰」了。也就是說,只要R₀<1時,疾病就會逐漸消失。看到這裡你就能理解,為什麼我們說拐點與R₀息息相關。當我們在尋求疫情真正的拐點時,其實是在找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R₀控制到1以下的辦法。
【基本傳染數】(Wikipedia)
基本傳染數(Basic reproduction number)是在流行病學上,指在沒有外力介入,同時所有人都沒有免疫力的情況下,一個感染到某種傳染病的人,會把疾病傳染給其他多少個人的平均數。
➤若R0 < 1,傳染病將會逐漸消失。
➤若R0 > 1,傳染病會以指數方式散布,成為流行病(epidemic)。但是一般不會永遠持續,因為可能被感染的人口會慢慢減少。部分人口可能死於該傳染病,部分則可能病癒後產生免疫力。
➤若R0 = 1,傳染病會變成人口中的地方性流行病。
∎【註2】: (自由時報)「武漢肺炎》如何控制疫情?陳其邁:R₀指數降至1以下」: http://bit.ly/2x9LM9V (2020-03-16)
∎【註3】: (親子天下)「黃瑽寧:關於武漢肺炎,帶你看懂2019新型冠狀病毒」: http://bit.ly/2wfGaej
∎行政院副院長- 陳其邁 Chen Chi-Mai FB貼文(3/16,20:40)【口罩實名制的流行病學基礎】: http://bit.ly/33vNfU4
➤➤照片
∎ (自由時報)「武漢肺炎》如何控制疫情?陳其邁:R₀指數降至1以下」: http://bit.ly/2x9LM9V (2020-03-16)
∎【法定傳染病-傳染力排行榜】: (udn.com 聯合新聞網)【一人染病 禍及千人!麻疹防不勝防 成年的你…反而最危險】: http://bit.ly/3a0STAj
∎ (親子天下)「黃瑽寧:關於武漢肺炎,帶你看懂2019新型冠狀病毒」: http://bit.ly/2wfGaej
∎返工潮之下,哪些城市面臨最大的疫情防擴壓力?
(DT財經)https://www.dtcj.com/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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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衛院論壇2019年度議題】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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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防理論舉例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3Q給台灣的提案41-47:這票投給我,我跟你一起打造未來】
距離投票只剩下不到24小時,我要把3Q的提案都跟大家報告完畢,#你的每一票都至關重要。
和那些坐著輪椅從國外被推回來的族群不同,如果你三十歲,你還要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五十年以上。
你的這票,是投給你自己,是投給未來的你,和你的下一代。
【3Q給台灣的提案41:投給自己的未來】
23年前,香港人迎來了保證「馬照跑,舞照跳,五十年不變」的中國,那時,他們沒有選擇。
23年後,當時的年輕人步入中年,面臨房價高昂、醫療擁擠、言論自由縮減的社會。
23年前剛出生的嬰兒,現在則在街上吃催淚彈,被毆打,被強姦,被自殺。
他們或有悔恨,但別無選擇,但是你有。
1年前,有個承諾「全台首富發大財」的煽動家,選上高雄市長,承諾他做好做滿絕不溜之大吉。
1年後,什麼承諾都沒做到的他,在凱道上煽動更多人民,接受他毫無根據的謊言。
他帶著指導解放軍作戰的吳斯懷們,帶著殺警犯、販毒犯,隨著中國共產黨的號角,一起進攻我們的民主殿堂。
還好,你們如果後悔,現在還有改變的機會,拿起盾牌,站好陣線,用手中的選票就能守護台灣。
年輕的台灣人啊,我們還有選擇的機會,不要擔憂,不要恐懼,不用再在意動員造勢的人數,不用在乎這兩天的耳語,明天睡得飽飽,1月11日,和你的手足,和你的朋友,投下手中這張選票。
1個半月前,平常不關心政治的香港年輕人都站出來了,他們翻轉了區議會,雖然不能下架共產黨,但展現了香港的意志。
後天,只要平常不關心政治的年輕人也都出來,小英可能小贏變大勝,中二選區也可以翻盤,這就會決定選舉的結果!
不要擔憂,勇敢自信,投票前行,2020,台灣會贏。
【3Q給台灣的提案42:安心當父母】
今天的首投族,到了退休時,65歲以上老人人數將接近青壯年人數,而台灣人口也將下降到1700萬人左右,少子化、高齡化、勞動力缺乏怎麼辦? 包括日本在內的許多國家,近年紛紛強調婦女友善的政策改革,原因在於女性長期負擔照顧老幼的家庭責任,無法工作,造成高教育、低生育、低就業的矛盾局面。而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世界上長期偏低,鄰近國家中只微幅高過日本,更急需改革!
以北歐政策而言,簡而言之是以女性為中心的經建政策,透過普及平等公托,提升雙薪家庭比率,也大力提升婦女補助,並透過國家資源投入達到再分配與去普羅化,讓勞工達到中產階級生活水準。
以人類發展指數而言,指數越高,生育率越低,但在指數超過0.9以後,反而呈現反轉趨勢。這些高生育率國家有相當大部分是北歐福利國,如丹麥2008年時2歲以下全時托育率就達88%,瑞典達62%,挪威58%。如學者Korpi就指出「2歲以下正式托育是支持雙薪家庭的指標」。
因而丹、瑞、挪等國,婦女就業率比台灣高出30~35%!!人口減少時代提升台灣競爭力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推動以婦女為中心的福利支出。包含育嬰支援、公共托育、長照配套、和強化單親補助等婦女友善政策,讓長期在職場上被壓抑的女性可以安心就業!
在選戰中,郭台銘先生曾推出0-6歲國家養支票,但無視自己在生涯中多次養育兒女的經驗,攻擊洪慈庸委員在任期中生育,這就是無視「友善職場女性」的最惡劣案例。相比之下,蔡英文總統雖沒有漫天喊價式的浮誇政策,卻在不斷改進下,修正了公托公幼補助方式,我會在國會裡面,支持蔡總統更積極的推動照顧新手父母,友善職業婦女的政策,讓生育不再成為青年恐懼的生活負擔。
【3Q給台灣的提案43:公共托育】
公共托育一直是台灣基進關注的政策,我希望在四年內,我們能做到「公托與公幼免抽籤」的目標。
當然,我們很難將公托公幼國有化,義務化,但可以透過「準公共化」,讓父母有平等的補助基礎和多元選擇,並透過政府稽核和調查聯合抬價行為,維持市場公平性,減少「市場失靈」方式。因此,國家介入除了直接補助外,尚有維持公益調節市場的作用。亦即Richard Thaler所謂「推力」理論的地位。
另外,要透過對於民間社會的動員,促進參與和理解,並釋出多餘勞動力。並透過「政府有效投資」,減少公托的運作成本。舉例而言,所謂「青銀共照」、「二次就業」,都是嘗試釋放部分中、高齡就業者/同時照顧/被照顧者進入照顧體系,減少勞力負擔。
而在宅照顧、大家庭、社區合作社等制度,都是民間吸納照顧壓力的方式。可以透過制度設計的獎助制度來達成。而透過政府釋出閒置空間、鼓勵私營照顧服務型新創,這些都是減少市場營運成本的方式。
更具體來說,我們認為在強化公托同時,必須帶入公共運輸、公共住宅政策,並鼓勵微型創業的市場機制提供解決方案,減少父母負擔、也增加青年就業。
在0-2歲部分,以「居家型保母」和「機構型托嬰為主」,推動公正的保母推薦、管理辦法;並推動「公共社區保母」,也就是和公宅結合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在2-6歲部分,「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應以修繕活化舊校舍等現有閒置空間,達到法規安全等標準。並結合大眾運輸導向開發和公共住宅政策,在車站節點設立和社區結合的幼兒園,讓最多人能夠利用。
另外,我們可鼓勵民間提出托育和長照的新解決方案,例如法國老人院自1990年代開始推動青銀共照人力分享的制度,讓托兒所與老人院比鄰。而日本新創企業推出和媽媽工作場所結合的托嬰/工作空間。這些都能提升服務效率。
如此一來,透過政策工具,來扶助民間力量、引導市場運作,形成一個吸納足夠民意的緩衝區,逐年提升公托比例,達成女性充分就業,解決所謂的「老化、青貧、少子化,人口三位一體」問題,才是讓台灣「平等而富有」的最好方式!
【3Q給台灣的提案44:多元教育】
我們的教育,應該不僅是教育孩子而已,在許多時候,孩子遇到課業問題,不只是學習困難,而是遇到社交、情感、家庭上的其他困難,甚至身心健康問題。
因此,包含學校的心理輔導、社工、甚至語言治療師等制度,必須加強配置人數,在偏鄉學校,也需要有在幾所學校聯合起來輪駐。
以芬蘭而言,就設有「多學科小組」,由不同職類專業人員定期和班導師討論學生整體「身而為人」的需求,仍後思考學生面臨什麼問題,能得到什麼幫助。把「心理健康和福祉」看作和學業成績一樣重要,是芬蘭教育的一大優勢,然而,台灣卻因為成本問題無法這樣做。不過,如果學生中輟,或是因情緒問題,濫用物質,無法在社會上謀生,我們所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將遠大於這些支出。
我認為,要達到「社會平等」,避免「青少年犯罪」,去特別關注那些落後的孩子,透過補救教學、心裡健康與社會資源協助,找出可以解決的問題,減少階級優勢帶來的不平等差異,這會對我們社會的融合有很大幫助,也將省下龐大的監獄監禁、毒品戒治等成本,畢竟投資教育,回報還是大多了!
【3Q給台灣的提案45:就職教育】
在高等教育擴張下,人人都能上大學,許多人批評大學系統與技職教育的混淆,也注意到了許多類別研究所就業的困難。
許多人認為高等教育有崇高的價值,然而,在通識與基礎人文課程以外,「就職」所需的技能,幾乎還是學子進入大學最關心的事。但大學與產業界的脈動,卻不一定緊密連結。
就拿地理位置來說,以台中為例,台中擁有台灣最重要的航太工業製造基地,但大學的航太相關系所,並不在台中。同樣的,高雄市台灣最大的造船基地,但造船設計能量與大專學系,卻集中在台北,這些都是不利地區發展的因素,不要小看地理因素,人際網路交流構成的互動,常常是促進競爭與人才流動的催化劑。
因此,科學園區結合大學研究機構的集約式規劃,或是大學復歸市區,讓大學成為帶動知識經濟轉型的樞紐,在許多國家的都會與產學規劃中逐漸成為趨勢。
台中具有國立中興大學以及許多實力堅強的老牌學校,我認為,教育部應更開放地,鼓勵地方產官學溝通,以研究型大學為樞紐,結合其他法人研究機構與廠商的研發部門,發展一地的技術特長,也能讓學生在學或畢業時,對於就業脈絡更好掌握!
【3Q給台灣的提案46:照顧青年】
青年不敢生育,除了剛才提過的育兒負擔,當然和低薪高房價也脫離不了關係。
因此,我還是強調,解決北漂與高房價問題的方法,除了進一步稅負調整之外,更重要的是讓產業與工作機會移回中南部,讓青年人口移回中南部,同時在新發展區域做好計劃,控制房屋供給,提供社會住宅,杜絕游資炒作,從供需面媒合解決問題,實惠且衝擊小。
現有的《國土三法》與配套法案,著眼於管制與保護的多,而未來開創的少。我認為應參考日本《國土形成計畫法》與定期檢討的 #全國總和開發計畫 之精神,以提升地方圈競爭力為目標,以子法或子計畫規範設置機能自足的廣域國際交流圈,並以「#西部都會走廊、#東部生態走廊、與環繞全國的 #海洋資源走廊」串連,用全國性的觀點,思考機場、高鐵、鐵公路網的建構,產業的戰略佈局與差異性法規鬆綁,並在各生活圈發展「#差異化吸引」魅力,讓年輕人有台北以外的多重選擇!
而當年輕人回到故鄉,我們應該優先推出公托、公運、公宅結合創業補助的一站到位政策,讓年輕人的生活、就業、育兒都沒有負擔,全力追逐自己的夢想!
【3Q給台灣的提案47:長照3.0】
蔡英文總統推動長照升級的步伐,是歷任總統最用心的,而我們也看到,經過不道4年,長照BC級據點大量成立,深入社區,加上受益族群範圍擴大,也提供了長輩更多的資源。
以預防醫學三段五級的模式而言,最有效的方式,不是「減緩失能」,而是增加前段的「健康促進」,來省下未來龐大的支出。在公共議題中我們必須納入相對弱勢者的聲音,才能改變我們社區的空間與生活方式。創造對所有年齡層友善的環境,並改革城市的發展,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誠然,社區、區域到城市,會有不同的尺度,也需要不同的架構來創造改變,建立一個全人健康,全齡幸福的城市。
在高齡者繼續增加下,未來長照2.0的框架,和財物支出,終究仍會受到挑戰。我認為,我們必須及早思考,進一步減少老人失能速度,ˇ以及降低照服員需求成長量的健康促進政策。我認為,長照ABC都是以「據點」出發,我們進一步衍生出「長照ABCD」時,就要用「在地整體照顧」,把地區改造成老年人可以持續生活在此的環境,透過居民間照護意識的提升,結合「到宅醫療」、「遠距醫療」、「智慧協助醫療」,貼近居民的生活,增加社區的信任與活力。因此比C據點更貼近人的,就是「家」。長照3.0便是以每個人的住宅為據點,社區為支援環境的整體營照,也會是長照政策永續發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