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期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民眾或營利事業如果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可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載的繳納期限截止日前,就近向該局總分局申請分期延期繳納,並應提供低收入戶、領取救助金、賑災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證明文件,或者因為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事由有財務困難且由該局查明屬實者,即可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因為欠繳以前年度稅捐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的催繳通知書或執行命令,仍無力繳納稅捐,可向該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如此,才能避免您的愛車,因為未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而被查獲有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公路、街道,巷弄、路邊停車格)的事實,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了應補徵本稅外,還要加處1倍以下罰鍰,對經濟困頓的民眾或營利事業無異是雪上加霜。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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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發生了一件事令許多關懷本土車輛文化的愛車人忿忿不平,事情全是因為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於6/30在官網公佈了自民國104年起,分三批禁止二行程機車於桃園縣境內行駛,違者每次罰款高達5,000元,此舉不但完全剝奪了民眾合法使用自身財產的權益,無論是否超過法定污染值,行駛便予以重罰的規定更是不符空保法立法精神;更誇張的是:新聞稿居然在第一段就直接挑明:若公告30天內沒有「太大異議」即公告施行。
眾所皆知,我國的機車環保法規乃全世界最嚴苛,嚴格的法規固然促進了機車產業的技術升級,造就我國獨步全球的輕型機車全面噴射化,對改善全國空氣品質有重大的貢獻,而且這幾年在環保署的努力之下,全國機車排氣定檢的制度更有效促進機車車主落實保養,亦是改善移動車輛廢氣排放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由於引擎作動原理的不同,採用混合燃料潤滑的二行程車輛在HC的排放量的確是高於一般四行程車輛的,隨著環保法規對新出廠車輛的排廢標準日趨嚴格,二行程車輛早已無法通過政府對排污的要求,因此已於民國93年全面停產,隨著車齡的增加,二行程機車也已逐漸自行淘汰,達到了改善空氣品質的目的。
根據桃園縣環保局指出,目前桃園縣登記的機車數為114萬輛,其中二行程機車有26萬輛,而以平均值來說,二行程機車HC的排污是四行程機車的14倍,目前在桃園境內的26萬輛二行程機車對環境存有重大危害,因此站在支持環保的立場,桃園縣環保局這項禁止二行程機車於境內行駛的政策看似合理,理應獲得民眾一致支持,但為什麼卻反而引起了極大的反彈呢?
事實上,根據同份新聞稿指出,有89.4%的民眾會在使用10~20年時主動將車輛報廢,只有3.6%會使用超過20年以上,而我國車廠於民國93年起便不再生產二行程機車。換言之,目前這26萬輛的二行程機車已有許多落於民眾大量自行報廢的區間內,在三年後桃園縣環保局開始禁止二行程車輛行駛時,連最後出廠的二行程車輛車齡都已屆滿10年,保有數量一定會大幅下降,屆時大量減少的二行程車輛究竟會不會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這點便有待商榷了。
此外,目前行駛於道路的二行程車輛,政府已訂立定檢及路邊攔檢制度來規範,車輛如果排污值超出規範,早有明確的罰則來處罰,而且這些車輛只要定期通過檢驗並按時繳納牌照稅,車輛本身便合乎法令規範並擁有道路使用權,也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及自由的範疇,地方政府單憑行政命令便想箝制人民合法使用自身財產的權利,這點更暴露了地方官員對於民眾的不夠尊重與基本常識的匱乏。
若再以政策執行面來看,檢視行政院環保署公佈的各縣市排氣定檢到檢率,桃園縣連續多年的到檢率均低於全國平均,機車定檢是促進車主落實保養最直接的方式,桃園縣環保局不思改善自己的執行力,卻反而因為自身效能不彰欲以剝奪民眾權益的方式來改善自身積弱不振的施政效能,如此便宜行事的作法實在令人不敢苟同。
最後,誠如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自身指出,只有3.6%的民眾會使用機車超過20年以上,這些少數高齡的機車除了極少數仍為代步用途之外,多數均已成為了愛車人士的珍藏,不僅是車主個人心中的珍寶,更是台灣社會的應該被妥善保存的歷史文物,這些老車承載著每個人的記憶,隨著時間的累積也終將成為見證台灣文化與歷史的重要軌跡,極少數的老車不但對於整體的環境污染影響微乎其微,反而更能彰顯一個社會對於文化的傳承與重視。
降低桃空氣污染的方式非常多,對於特定車輛的趕盡殺絕除了凸顯了少數公務人員的顢頇傲慢又不具文化素養之外,更違背了為官必須以民為本的基本常識,懸崖勒馬方為正途。
發表於2012.08 汽車購買指南 小七專欄
牌照稅執行命令 在 未繳牌照稅被強制扣款...(各位注意喔)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ps:強制執行法裡面有這條規定所以他只要告知你不管你有沒有收到信都會強制執行喔) 給大家參考一下. 2008-10-14 2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牌照稅. ... <看更多>
牌照稅執行命令 在 牌照稅執行命令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汽車零件保養懶人包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只欠繳今年的使用牌照稅,為何會被行政執行分署扣押其於金融機構之數個存款帳戶?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之稅捐, ... ... <看更多>
牌照稅執行命令 在 Re: [問題] 關於牌照稅欠稅- 看板tax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mercy12 (mercy)》之銘言:
: ※ 引述《eunna8kj (咪貓大人)》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
: : 前幾天我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關於牌照稅的問題
: : 他97 98年度的稅金沒有繳,結果好像有什麼執行處送單子給他強制執行
: : 後來談到用分期的方式解決來繳納97~98兩年度的牌照稅金!金額我忘了
: : 他是分8期繳納(99年1月~8月)
: : 原本我朋友是問我沒繳牌照稅會怎樣?
: : 我是跟他說會被罰一倍的錢
: : (未繳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
: : 後來他跟我說他收到違規使用公共道路但是是在99年4月
: : 罰緩1萬多
: : 現在有一個疑問!
: : 我朋友他99年1月~8月已經跟執行處分期繳納97 98年度牌照稅
: : 但是在99年4月被抓到使用公共道路,這樣算是違規使用公共道路嗎?
: : 再分期的期間當中被抓到
: :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是有人寫以下
: :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
: : 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 : 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
: : 是以,行政執行機關如已依上開規定,徵得稽徵機關同意准許納稅
: : 義務人分期繳納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款,則納稅義務人於各該繳納期
: : 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罰。
: : 也就是我朋友已經在分期繳納中被開單了!!
: : 但是又收到罰緩通知~這是怎麼回事呢?
: :
: 如果違規入案日在分期付款之後,也就是在分期付款當中
: 使用公共道路,且每期都有按期繳交稅額,書記官沒有廢止其分期付款
: 是不會被罰的,只是有沒有分期付款,稅捐處電腦資料是不會顯示的
: 通常要問執行處的書記官才會知道,所以如果說你朋友有分期付款筆錄之類的證明
: 可以打電話給稅捐處,應該是可以撤銷的
: 你朋友被罰的金額應該有扣掉他1-4(或到3)月繳的金額吧
依據財政部94/04/26台財稅字第09404530180號令規定:
釋示函令標題 【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罰】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
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
納金。」次查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
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
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得
廢止之。」準此,行政執行機關如已依上開規定徵得稽徵機關同意准許納稅義務人分期
繳納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款,系爭稅款之繳納期間應按各該分期繳納之期間認定,於各該
繳納期間屆滿前,尚難認為各該稅款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所稱「滯納期滿」之
情形,從而於各該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應無該條項處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94/04/26台財稅字第094045301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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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罰,本案應該
是由於行政執行處與地方稅務局之間連繫時間落差所致,應請持同相關文件(ex.核准分期
繳納通知、分期繳納收據....等)連同違章案件裁罰通知書,逕洽該管地方稅務局(稅捐稽
徵處)查詢更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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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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