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道的越南啤酒(二)-BGI與Sabeco啤酒】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sabeco這間越南有名的啤酒公司,旗下最主要的越南啤酒就是Bia Saigon跟Bia 333,當然他們也有在2019年推出一些新的品牌包含bia Saigon Special、Bia Saigon Lager與Bia SaiGon Export,另外在2020年正當西貢啤酒成立145週年的時候推出一個越式啤酒叫做Bia Lac Viet,包含近幾年的西貢啤酒掛牌上市,越南啤酒的市佔率達到第二名,這些都是Sabeco這間西貢啤酒公司在過去所做的一些努力,但是其實今天我們想要來介紹Sabeco的前身叫做BGI的公司,這間在當時早期的殖民時代,是大家不可能不知道的一間啤酒公司
1.BGI公司與Sabeco公司
要追朔BGI的公司,必須就要先追朔到他的歷史,這間BGI公司是在1875年由一位法國的退休海軍Victor Larue在西貢所創立,BGI這三個字各代表著Brasseries (啤酒製造商) Glacières (製冰機) d'Indochine (Indochina) 三個字的合體,所以叫做印度支那啤酒與水公司,最一開始的BGI是提供給南部所需要的冰製品,但是後來慢慢地開始發展啤酒和軟性飲料,其中最早的製酒廠也就是建於1952年的Nguyen Chi Thanh的地方(Google搜尋其實搜尋得到),後來印度支那名稱在越南消失後,其後面的I縮寫就改成international,但是在1975年南北越統一之後,1977年由越南食品部長發布公文,由Southern Wine Company(Sabeco的前身)來接管整個BGI的整體事業,包含啤酒工廠的營運,並在1977年直接將工廠改名為西貢啤酒廠,這邊就要講到,1975年其實剛好是BGI公司成立的第100年,就在第100年的時候碰到戰事,所以公司也被迫被國有化,在1989年也正式推出bia 333(333啤酒),2003年sabeco公司正式在越南成立。以上就是一個BGI與Sabeco公司簡單的前期小故事,從早期的法國殖民到後來越南的接手,並且在國際上發揚光大這個啤酒品牌,但是其實基礎打的也非常的穩,在過去殖民時期的啤酒也都相當的暢銷。
2.BGI推出過什麼樣的啤酒
耐人尋味的BGI公司到底出過什麼樣的啤酒,最主要的兩大撐起BGI公司的其實就是Bia 33(33啤酒)跟bia con cọp(老虎啤酒),bia 33的這個名字出現在1949年,而名字來自於他的容量只裝了大概330cc左右,這個啤酒的特色就是酒精濃度比較高,而且味道非常的濃醇,這是以前越戰時期美國士兵或是駐越的外國人最愛的啤酒之一,可以看到圖片上面有不同啤酒的語言,像是Bière(法文)、Beer(英文)、Bier(德文)等,就知道當時有多受外國人的喜愛。但是這個品牌也在1975年由政府國有化之後,將其改名為333啤酒,為什麼要改名為333啤酒是因為當時33啤酒已經在全球有註冊商標,所以就直接改名為333啤酒。另外一個有名的啤酒就是bia con cọp(老虎啤酒),這是1973年BGI所推出的另外一個新品牌,用了660cc的容量,兩側劃有葡萄藤與方形水果圖案的瓶身所推出,而bia con cọp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名稱叫做la-de Larue啤酒,Larue就是原本的創辦人名字,而la-de這個是一個法文字,後來也因為這個啤酒有獨特的香氣,所以每次進貨到銷售店,當天直接都會賣完,後來也因為1975年的國有化,而該品牌逐漸消失,消失的原因是BGI改到越南前江設廠,當地的水質與啤酒所需要的水質不合,所以味道改變,另一個說法是BGI的改了生產技術,與以前的味道有所不同。以上就是簡單的介紹兩個BGI所生產的暢銷啤酒。
篇幅其實有點長,但是其實就想趁這個禮拜簡單跟大家介紹一下越南的啤酒公司與啤酒品牌,這那個法國殖民或是越戰的時代裡,其實啤酒可能就是一個對於越南人與殖民者最好的紓壓產物,大家也可以慢慢地來接觸越南的啤酒品牌,疫情結束後好好地喝一輪。另外,因為La-De Larue的啤酒名字太特殊了,後面應該會專門做一集來介紹這個啤酒,大家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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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小教室-第8堂】
「何謂ARPU和ARPPU?」
營運工作會常用到很多專用名詞,
AU、PU、NU、PR、回流、流失、留存等等,
名詞解釋部份本周會在部落格整理一篇給大家。
其中攸關營收的關鍵指標為ARPU和ARPPU,
但這兩者有些人常搞不懂差別在哪,
或是不知道其內涵為何。
今天營運小教室簡單為各位介紹這兩者差別與內涵,
希望給各位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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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開放 vs 地方法規管理
【網路治理談起來】OTT治理
最近天氣熱到不想出門,小編放假在家,除了吃冰啃西瓜,就是吹冷氣追劇。
前陣子為了追權力遊戲,小編特別買了會員,結果被朋友笑說有好用的電視盒子不用,還為了一部劇買一個會員,大概是傻瓜。
誒,這有點問題耶。小編我不服。
今年網路治理論壇,甚至為此聚集各大政府單位和Netflix、Google等重要平台業者一起討論的OTT治理。
首先,跟大家科普一下,究竟甚麼是OTT平台。
OTT原本是籃球英文用語over-the -top的縮寫,即將球傳越過對手的頭落至隊友手中。後來,OTT衍伸為內容或服務建構在網路基礎服務之上,而不需要電信營運商額外的支援的數位平臺。此概念早期専指音訊和影片內容的分發,後逐漸包含各種基於網際網路提供內容和服務的平臺,包括Skype、Google Voice、微信、網際網路電視等。
OTT平臺的現況
媒體調查結果顯示,2018 年已有 77%國人使用過 OTT 影音服務,平均每天觀賞時間超過 80 分鐘,且經常使用平臺的前三名皆來自國外,分別為 YouTube 的 85%、愛奇藝的 46%、LINE TV 的 23%。而通傳會去年的調查亦發現,雖然只有 21%民眾有付費訂閱服務,但是付費平臺亦集中在國外業者,前兩名分別為愛奇藝的 47%,以及 Netflix 的 27%,第三名才是國內業者 KKTV 的 8%。又愛奇藝臺灣站公布其每日活躍用戶數已高達 200 萬,且近來傳出中國大陸的騰訊、優酷等主要業者將循愛奇藝模式於今年陸續登臺。
引伸問題與管制
由上凸顯,如何因應國外平臺大舉來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民眾消費權益等問題,已是刻不容緩。目前,通傳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已明定政府應鼓勵境外業者「於我國設立分公司或代理商、依法於我國設立稅籍」。臺灣業者也紛紛提出境外業者落地納管的訴求,包括要求繳稅、保護消費者個資、遵守版權規定等。立院經委會 4 月份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凡有銷售、指導或協助安裝非法影音 App 者、及製造內建非法影音 App 的機上盒者,處以刑責,民眾使用違法機上盒追劇的現象,可能將因此改變。
全球化開放vs地方法規管理
目前OTT產業通常以全球商業模式進行,較缺乏在地化商品的考量。因應全球化而對外開放和地方法規完善之間尚難達成平衡,因此政府管網路的政策越來越無效。影音流量需要頻寬,或許正是管理OTT平臺的切入點,從消費者權益和著作權保障切入。
#OTT #網路治理 #全球化 #數位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