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永昌提案修法:各種稅捐的滯納金不應再加計利息!
永昌今天在財政委員會,就大法官作出第746號解釋,認定遺贈稅滯納金加計利息部分屬於違憲的議題,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
滯納金已經兼具遲延利息的性質,如果還要再加計利息,等於重複計算,這相當不合理,也違反了比例原則、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
永昌認為,除了遺贈稅法的規定以外,包括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有針對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部份,應該也要一併修法刪除。
《江永昌提案修法 滯納金等不加計利息 | 要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MOBILE》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303029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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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滯納金計算 在 [請益] 稅法滯納金計算- 看板Accounting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稅捐稽徵法第20條,滯納金每逾三日加徵1% ,營業稅法第50條,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
,請問滯納金計算要適用哪個法條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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