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市長不斷指控蔡政府貪污,但講了半天,一個實際的案例都沒有,全是憑空猜測,甚至把慶富案都算進來。我要提醒,慶富案是馬政府時代的事,是蔡政府在善後,不是嗎?
真的要講貪污,大家更記得國民黨執政的官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還有前營建署長葉世文。
韓市長,你還有一位政壇大哥,當初把你引進北農當總經理,後來因為焚化爐弊案收賄三千萬,被判刑八年,現在在服刑。我記得上次政見會,韓市長說如果將來貪污,就把你關起來不要假釋,一天只吃一頓飯。韓市長這番話,要不要去講給你的政壇大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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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筆記:那些該來的,漸次都會來的……】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今天(18日)出面指控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
與前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
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
黃玉炎認為,馬英九與李述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所以到台北地檢署重新提告
其實,馬英九跟李述德
在大巨蛋案裡
也因為圖利遠雄趙藤雄事證明確
被台北市廉政委員會移送法務部偵辦
廉委會還提供了副本給特偵組、台北地檢署
我剛才打了個電話和鄭文龍律師聊了下此案的進度
可是文龍說,還沒有明顯的進度
趙藤雄,大家還記得吧
專門藉著行賄官員,讓生意越做越大
以錢滾權,再以權撈錢
馬金體制期間政商勾結出事了
此人還可以用兩億(小意思啦),把兩年徒刑搞成緩刑五年
不過在那個案子裡,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被判了21年
富邦併北銀案,我們雖然不知道黃玉炎前副理手裡的資料是什麼
可是此案光是「44筆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房地產」被馬賤賣
就絕對會非常有看頭
大家請把板凳準備好,等著看戲吧
有些人對於新政府頗有微詞
覺得馬英九這批人這些年搞出來的爭議這麼多
為什麼政府還是慢吞吞地面對
可是我倒覺得,別急,其實各方都在準備中
我相信
一旦各路人馬手中的證據一件件備齊了
一旦轉型正義的步調大家都調整好了
一旦司法改革「時候到了」成為台灣人的共識了
馬金體制的許多作為,不會被輕易放過的
突然想起馬金體制曾經得到過的「媒體護航」
趙少康扮演過很重要的角色
當他倉皇辭掉富邦「獨立董事」
每年因此少撈八百萬的新聞曝光
大家才恍然大悟
這些人,這些年,這些錢,這些樂子,這些大義凜然的嘴臉……
謝金河先生有一篇〈趙少康辭獨董背後的聯想〉文中有這麼一段
「趙少康先生辭去富邦金獨董
也一併辭掉富邦人壽與富邦產險獨董
這讓大家連想到
從富邦併台北銀行鋪陳出來的一條政商網路」
當然有這個網路
這網路裡的人,大家都賺到飽,魚翅吃到膩
最後,把今天彭明敏先生在自由時報上的投書
其中的一段抄錄於後:
(論及馬英九出訪之事)
……若放行例子一開,以後只要照例
難以不准馬可全球趴趴走
猜想他是要小英和國人
都習慣看到他自由進進出出
一旦司法案件的壓力太大,他則又照例出國
然後一去不返,悠遊於美國、中國或歐洲作寓公
有的是錢,享樂餘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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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在九月政爭時嗆聲立法院長王金平「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但根據媒體報導馬英九市長免除遠雄大巨蛋案「權利金」的錄音檔,檢察官應該問馬英九「這不是圖利,什麼才是圖利」。
依據2004年9月23日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牽涉的條文就按照「九月廿日」協商結論,「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說「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馬市長與趙藤雄親自見面後,擅自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依據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二、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簡單的說,「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事項。況且台北市政府當時公告大巨蛋標案「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也有權利金的明文規定。
然而,台北市政府與遠雄最終簽約,大巨蛋案合約書第12條卻變成「權利金:本計畫無權利金」,這證明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權利金」,是「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圖利遠雄。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規定,馬英九明知違背法令(違反促參法第11條、台北市政府公告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之行政命令),圖他人不法利益(免除遠雄應繳納給市庫的權利金),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馬英九涉嫌重大、犯行明確,號稱公正執法的檢察官,豈能「視若無睹」?
此外,台北市政府針對遠雄大巨蛋進行體檢,具體指出五大公共安全缺失,但遠雄提出反擊,聲稱大巨蛋案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有取得內政部建築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認可通知書。但問題是,馬政府時任營建署長是葉世文,由營建署主導對遠雄核發的認可通知書,過程是否合法?
媒體報導指明大巨蛋共五次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每次都有專家提出警告,有公共安全問題,遇緊急狀況時,人潮恐相互推擠,要求檢討;多名委員也指出,大巨蛋明顯逃生不易,安全上有疑慮,但營建署長葉世文仍火速發給評定書,對照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提出的五大公安缺失,營建署對遠雄的審查有無違法或瑕疵,應重新檢驗。
葉世文案台北地方法院已一審宣判,針對廉政署查出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利用林口A7、新竹眷改案、八德合宜宅案等土地開發案,向遠雄等建設公司收賄得手2811萬元,因此依貪污等罪起訴,案經北院審理,在今年3月20日宣判葉世文收賄罪成立,判處19年徒刑;遠雄負責人趙藤雄觸犯行賄罪,判處4年6個月徒刑,但葉世文被查出尚有3300萬元的不明財產,目前僅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當年營建署火速通過遠雄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申請,如今北市府體檢大巨蛋發現五大安全缺失,遠雄當時卻能火速取得營建署計畫認可通知書,究竟與葉世文的3300萬元不明財產有無關聯,由於事涉市民公共安全,檢察官應重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