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完善的正義,但當你教導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必須完善,而當你學習的時候法律就必須是正義的,因為不公正的法律是最慘忍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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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chool》拉抬了韓國律政劇的新高度,一開始以為走錯棚來到了《謀殺入門課》的場次,然而雖然《Law School》用了與《謀殺入門課》類似的炫技手法,他的內在卻是飽滿厚實的,那些插敘倒敘與誘導拍攝手法只是在本就扎實的劇本上增添了一些可有可無的裝飾,讓人看得胃口大開,咬下去才發現裡面是料多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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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從一個發生在法學院的殺人案開始,隨著法學教授與學生們的追查下,漸漸的拉出一堆藏於幕後的人與事。這部的支線雖然意於襯托主線,卻沒有任何廉價感,精彩程度隱隱壓過主線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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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不管是公民課還是許多法律劇,「無罪推定」都是大家時常接觸的一個部份,而在《Law School》不斷的提醒了無罪推定有多麼重要,不管是楊教授被指控殺人,還是在未審先判的輿論風向下,大眾的怒火就像貼下無法撕下的標籤一樣,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們常常因為自身經歷或是大眾風向而把尚未定罪的人推入罪惡深淵,可想而知「無罪推定」僅僅是法律條文並沒有深植到每個人心中,對於一般人雖說是人之常情,但對法學院的那些準法律人來說,這就像拿著法典煽了自己一巴掌一樣,很痛但你也無法還手,看著他們載浮載沉於這些心裡和現實中的權衡博奕令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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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刑法教授的我,從未教導過學生法律是正義的,讓法律正義的是,法官基於無罪推定主意以及證據裁判主意,所做出的公正權衡,希望法庭可以讓這些準法律人,清楚明白什麼事根據公正的天枰所做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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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射現實的支線
在追查殺人案這條主線時,拉扯出許多旁枝,不管是類似韓國現實世界的「素媛案」還是「約會暴力」案件亦或是「偵查不公開」和「不支付贍養費問題」引出的輿論壓力,一場又一場透過楊教授與學生的努力而實現的正義,一幕幕法庭上的攻防對亦具備了高度可觀賞性和充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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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全藝瑟的「約會暴力案件」
整個過程你不得不讚嘆全藝瑟這角色的轉變,演員高允貞在這段案件的過程中有大量的特寫鏡頭,可以看得出來她把該詮釋的部份都發揮到了定位,一開始的隱滿到中間的猶豫到最後的堅韌,眼神上的轉變到肢體上的步步爬起,全藝瑟的經歷觀眾都知道,那份加油掛在口中,想要喊出卻知道一切皆是沒用,好在她的同學們,那些準法律人的努力,讓如此艱難的情況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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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約會暴力之下,大部分的被害者都難以報案,一來是因為心中存在一絲憐憫與猶豫,曾經與另一伴的美好過往這時候都會像枷鎖一樣令被害者寸步難行,二來則是如同楊教授提到的,在約會暴力的審問過程中會不斷問出:「你確定要告你的情人嗎?」「你真的有遭受暴力嗎?」等等會觸發二次傷害的言論,這些隱藏在背後的因素是法律看不到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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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約會暴力的法庭戲令人眼前為之一亮,因為有陪審團參與,楊教授一改以往的犀利作風,改用類似教導學生的方式一步步解釋那些艱澀的法律條文,我想不僅僅是陪審員們,就我的感覺,透過那些比喻方式解釋的法律條文確實有助於沒學過法律的人更簡單明瞭的理解那些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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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圖與大象
全劇時不時可以看到楊教授在擺弄他的拼圖,而完成那塊大型拼圖後呈現的是一個大象,後來才發現這個隱喻非常契合整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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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拼圖完成的那一刻,將會排除合理的疑心,並顯現出實際的真相」當看完全劇後回頭看到第一集楊教授的獨白,才知道他這句話早已貫穿整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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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塊的拼圖象徵著一個個證據,而在拼圖過程中產生的思考與猜測都成為了合理懷疑,最後拼湊出的大象則代表著真相。在拼湊的過程中一步一步的排除合理懷疑又或者是加深那些合理懷疑,直到最後大象出現才代表著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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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拼出大象需要非常多拼圖,代表著楊教授的這段路有多麼困難,同時大象也意指「房間裡的大象」的寓意,隱射有些東西明明就像是房間裡的大象一樣顯眼,明明誰都有發覺這件顯而易見的事情,卻因為某些原因之下被忽視了。這邊的某些原因可以是輿論也或者是一些背景龐大的人物施加的壓力,導致法律的規範被藐視甚至於被正面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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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不管是楊教授還是檢察官又或是那些學生們,努力著收集所有拼圖想要看到最終面貌,然而在看到完整當下的那一刻才知道藐視大象的並不是人,而是那些不完整乃至於被人所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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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chool》在大量的法律術語轟炸之下,不斷的開庭出庭,卻仍然僅守著最基礎的法條,他的核心始終扣在第一集的那段獨白,自始自終毫無偏移,炫技式的拍攝手法增加了更多可看性,結合社會議題的各種分枝襯托了主線的完整度與規模,楊教授與準法律人的互動,與其實說是老師與學生不如說是在背後溫暖守護的父親,那份厚實的嗓音與挺拔的背影是學生的一個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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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通過二輪司法考試的韓俊輝還是同名同性的姜率,又或者是那些法律學校的同學們,他們的互動建立在一起奮戰的刻苦與汗水茁壯的友情,日日夜夜埋首於判例上的時光,練習開庭的模擬,種種的互動無疑於給人一種青春熱血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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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教授打破了許多律政劇的通病,也就是利用輿論打破常規的過時手法,他是真正的利用法律將了對手一軍,他相信唯有法律才能實現正義,而當你在學習法律時必須要是正義的,同時你在使用法律時也必須要是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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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的劇情、立體的人物、對於社會議題的關注、揭露法律的另一面,種種的元素之下,《Law School》算是樹立了韓國律政劇的一個新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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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chool
#法律學校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閨蜜的男友,卻殺了我】
「以殘忍手段殺害 A 女,不但未知悔悟,尚先百般推諉欲嫁禍他人,擾亂偵辦,使他人蒙受不白之冤,且其已為累犯,難期有教化可能性,實有與社會永久隔離,請審酌以上各情,量處最重之刑,以維社會良善。」
檢察官起訴書中嚴厲的指控,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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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討生活,卻是死亡的赴約
2017 年,南港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兇手程宇的女友 B 介紹她的閨密,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 A 女給程宇認識,並說A女是一位模特兒,從事外拍宣傳照。
程宇用拍宣傳照的名義把約 A 出來後,卻帶她進入台北南港某棟大樓的地下一樓——一個髒亂昏暗的廢棄商場。
程宇佯稱須穿越地下商場才能到達拍照地點,於是由他以手機照明帶她進入,確定四下無人後,便將手電筒關掉,開始碰觸 A 女。
A 強力反抗、尖叫,程宇便以手用力掐住她的脖子,使她昏迷,程宇趁著這個機會對 A 性交。完事,A 醒來後發現尚未脫離險境,又再度尖叫。
程宇擔心犯行敗露,決定殺人滅口,再度用力掐住 A 脖子、最後勒死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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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殺人、說謊,一次毀掉兩個無辜的人生,法官不判死?
事後,程宇將 A 的手錶、手機、現金、金融卡占為己有。而為了製造A女尚存活的假象,先以 A 的手機、臉書帳號傳送訊息,給女友 B、A 的男友等人。
同時,程宇將侵占所得的手錶等物放置於 B 的房間內,意圖栽贓到她身上。
後來,程宇和 B 二人因故從台北到台中的某飯店,A 的親友發現 A 失蹤後,向 B 詢問 A 的下落,並發現 A 的手機最後定位在臺中。
程宇知道後,便把 A 的手機棄於飯店某處。
之後,飯店的員工發現了手機,剛好 A 的姐姐撥打過來,確認是 A 的手機後,報警處理,警方在程宇與 B 退房時把他們兩個逮捕,後來也找到了遺體。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程宇無期徒刑,法院的理由是,被告程宇在是穿回衣褲時,遇到A尖叫才起意殺人滅口,屬於突發狀況,不是原本「強制性交」犯罪計劃的一環;而且用阻斷呼吸的手段也非特別殘暴;事後辯解與偽造,也只是人性畏罪常理。
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仍然在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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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要知道什麼呢?
當大家一開始只看到新聞畫面、媒體報導,B 跟程宇一起被逮捕,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認為 B 也是共同為殺人計畫的兇手呢?雖然事後證實 B 沒有犯罪,只是程宇一人單獨犯案,那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到底在哪呢?
對於性犯罪、累犯的三振條款,你知道他的來源背景和影響是什麼嗎?而對於社會大眾群起而攻之的霸凌問題,究竟法律上給與人格權什麼樣的保護?
講完這篇故事,我們繼續帶大家來看看,南港小模案中,有什麼東西是我們應該要知道的?
因此,本列車在此臨時停車,請各位旅客不要下車,以免錯過接下來的故事。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在 倫敦人妻先生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早前出那篇文,因為我係蛇王躲在廁所寫的十五分鐘茅廁文章,所以寫得好簡短,導致大家可能在理解時出現歧義,所以在這裡補完我的看法。
當中文章主旨其實有兩點,我呢篇文集中講左其中一點:不應該未審先判。
首先,我係信奉無罪推定原則,即係所有人在被證明有罪前,必須假設被告無罪。我知,你呢刻好多野想講,又有好多普世價值想要搬出黎,唔緊要,你睇埋我抄自wiki呢段先: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86年中的R. v. Oakes案裏面,對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性作出這樣的分析:
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了每一個被國家予以刑事檢控的人的基本自由與個人尊嚴。任何正面對刑事檢控的人,都需要承受巨大的社會及人際關係的壓力,這包括喪失個人自由的可能性,受社會揶揄及排擠,以及其他社交、心理及經濟上的傷害。有鑑於些嚴重的後果,無罪推定原則便變得不可或缺。在一國家或政府部門能提出無合理疑點的證據去證明被告人或辯方有罪前,這原則保證被起訴人仕被假設為清白無罪。對任何深信公平和社會公義的地方而言,無罪推定原則是絕對需要的。無罪推定原則肯定我們對人性的信心,它反映了我們認為直至有相反舉證前,社會中每一個人均為良好及奉公守法的一分子的信念。
•節錄自《新版香港法概論》第54頁
法律其實都係源自普世價值,而當中也是相信著人性的真、善、美,就是套法則的真實含意。當然,作為一個專業的師奶,你絕對可以講句「我對眼就係證據」,然後試圖否定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但是,否定這個原則後到底會出現什麼事情呢?很簡單,就是所有人在被證明無罪前都是有罪的,引申下來,政府可以任意提告,然後你需要自己找證據為自己辯護。親愛的天線寶寶,這種原則根本是每一個獨裁者夢寐以求的法典,警察喜歡怎樣鎖你就怎樣鎖你,政府可以無上限動用國家級別的資源去狂告你,合法打壓反對勢力,不廢吹灰之力。或許你會覺得我是吹水、文人多大話,那有這麼的嚴重呢?事實上,近代真的有國家曾經否定過這個法則:
中國大陸法學界在1950年代中期及1980年代初期,都對無罪推定原則進行過探討,後因1983年的「嚴打」,無罪推定曾一度被認為是法學界的「精神污染」。
結果這段時間發生過什麼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這就是為什麼我死活也不肯任由大家衝擊無罪推定原則的原則,英國上議院議員約翰·紳奇勳爵形容此原則為「貫穿英國刑事法的金線」,而彭定康說過「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裡。」
唔信法治唔緊要,但你必須要知道「香港特色的無罪推定原則」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一樣,都係世上獨一無異的產物,你知道自己正在召喚一頭怎樣的魔物就好,不要求仁得仁之際,又跑來哭爹喊娘的。
當然,每種法律都有佢嘅限制,世上沒有完美的法典,逍遙法外的罪犯大有人在,不要說是性侵犯,年中幾多殺人犯打得甩官司,甚至明明係佢殺的,但因為律師技巧高超,找到警察搜證時的失誤,就逃之夭夭了。
所以在法律制裁以外的,還有社會與道德方面的制裁,而往往死罪可免,活罪卻更是難饒。坐了監,行返出黎叫做更新人士,社會可以給予你改過的機會。但你沒坐過監,連更新人士都說不上,工作丟了、老婆仔女跑了、面對親朋戚友也抬不起頭了,這種制裁就是社會性的。或許你會問我明明這麼的尊重法治,卻在判了無罪後還是對他行刑?
因為法律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同時也只是代表人類道德的底線。
合法,唔代表道德;你可以合法但不道德地做很多壞事,例如在我呢個專頁留言講粗口鬧我。唔犯法架,不過唔道德之嘛。在道德與社會的無形法庭裡,公眾會再次審判這個人,然後給予他不同層面的懲戒,但是搜證和辯證都是非常粗疏,而量刑也毫無準則可言,對任何一方其實也沒什麼保障可言。所以,我上一篇文章個tag係話「要是法律制度上制裁不了你先擺上網都未遲」。
好了,我相信你現在已經清楚明白到你正在召喚一頭怎樣的魔物了。而人妻先生除了信奉無罪推定原則外,亦信奉自由。接下來你要繼續衝擊這個制度與否,是你的自由,我可管不了,反正這是你自己住的香港,其實你點搞都唔太關我事。
我睇好多人留言話警察唔做野,咁我又真係上警察個網度睇返:單單2017年,非禮案處理左超過900宗,強姦處理左56宗,話多唔多,但亦都唔係好似大家所講咁「警察唔理」。依家唔係買衫,警察做得唔夠好,點解唔係進行訓練、進行教育,而係一句佢冇用架就廢除左佢嘅價值?
最後,有冇讀法律的人可以分享一下你的意見?你可以唔開名都得,私訊我,我遮左你名post comment都仲得。
伸延閱讀:
https://zh.wikipedia.org/…/%E9%A6%99%E6%B8%AF%E5%88%91%E4%B…
無罪推定原則
https://zh.wikipedia.org/…/%E6%97%A0%E7%BD%AA%E6%8E%A8%E5%A…
罪案數字比較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9_statistics/csc.html
#唔好嫌我寫錯字
#我凌晨十二點寫到四點半
#啲字化開曬我校對唔到
#你問我呢個鍵盤戰士做過咩有意思嘅事
#我都唔知
#我係唔知點解要解釋呢啲咁顯淺的事
#對我有咩意思
#訓啦唔講了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在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簡單的說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法律名詞小教室] 無罪推定無罪推定, 從字面上白話的意思, 就是"推定(推測)是無罪:" 英文為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這個原則, 是許多國家刑事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