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反對無籍船筏合法化】(文長慎入)
很高興縣政府對於無籍船筏問題有迅速的回應,並製作所謂的「懶人包」希望能取得鄉親大眾了解。但是慧玲認為絕大多數的無籍船筏船主都想依縣政府的輔導進行牌照申辦,正大光明開船航行,沒有人反對無籍船筏合法化,並非如「懶人包」所帶的風向。
但如果要按照縣府建議申辦為遊艇,現在公開出來的執照申辦費用除了簽證規費、驗證公司收取測繪費及代辦費、並代收航港局規費、無線電台架設審驗費、保險費等等,還要加上船主自行購置的必要裝備(如無線電機)林林總總,而且在取得「自用遊艇」證書後,是不是另要繳納其他稅金或費用? 依法「遊艇」只能停泊遊艇船席,是不是無籍船筏成為「自用遊艇」後也將受此限制? 這些都是一開始縣政府沒說清楚講明白的,另外也在協商優惠方案及統一丈量方面有遇到相當的困難,才讓無籍船筏合法化遭到民眾的質疑。
經整理及研究,慧玲提出以下建議:
1. 先爭取現在進行中的「自用遊艇」檢驗費用優惠延長至年底。
有某驗證機構在澎湖設點,主動連絡船主並提供在8/31前的優惠方案(測繪費六折)是很好的服務,但大多數的船主不能理解縣政府的說明且無適當的輔導,以致對委託驗船取照乙事失去信心(最主要是對費用產生疑慮),而遲遲沒有委託代辦。但8/31的期限已迫在眉睫,人心惶惶,請縣政府立即與該公司進行協商,將優惠方案延長至年底12/31或更久。
2. 准許重開出廠證明讓無籍船筏能取得「自用小船」執照。
現在無籍船筏合法化的途徑是依船舶法的遊艇專章規定申請成為「自用遊艇」,但是成為「自用遊艇」和成為「自用小船」兩者執照取得的費用卻天差地遠。船舶法第八章小船專章的條文中明文只要具「驗船機構簽發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就可註冊取得執照,這應該也是縣政府可以和航港局研究的合法化法源依據,也就是說由無籍船筏回頭找原造船廠商重新開立出廠證明,就可依此取得小船資格,省下龐大的費用;對於未能取得出廠來源證明的再循「自用遊艇」途徑尋求合法。
3. 重訂「澎湖縣無籍船筏管理辦法」讓輕型小船就地合法納入管理。
輕型(例如5公尺以下)的無籍小船,依「遊艇」的條件去檢驗而成為一艘「自用遊艇」總讓人有「囝仔舞大刀」的感覺且名實不符,法律因而成為政府刁難人民的工具。慧玲認為既然無籍船筏當年曾經就地合法發過「自用娛樂小船」執照,也在2009年訂定過「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代表修法或重新訂定新法不是不可行的方向。建議縣府與航港局研究可行性重訂此法,訂定噸數、馬力及長度上限,重新登記立冊,每艘小船皆應油漆所屬港名及編號,規定停泊船席,接受出入港報關管制,最重要的是辦法裡要訂定罰則,嚴格執行。讓所有現有無籍船筏就地合法,納入管理,今年以後新造小船皆應循正常管道申領執照。
4. 再度積極協調驗證機構提供更好的優惠及統一丈量。
除了上列解決方案,欲循現有管道申領「自用遊艇」證書的小船相信也是為數眾多,懇請縣政府再度與驗證機構協商,寧可延長申請時限,也要幫船主爭取到最好最高的優惠,而不是設定一個禁泊時限,亮出底牌而自廢談判武功;懇請縣政府確實輔導無籍船筏的執照申辦作業,往統一丈量的方向努力,而不是僅提供公司名冊給船主參考如此而已。
5. 12瓩以下動力小船也要列冊管理。
12瓩以下動力小船並不在船舶法管制範圍內,故也不必在這一波的整頓中申辦執照。不過縣政府在剛開始推動登記時,12瓩以下動力小船甚至於浮具也納入須登記的範圍,這部份的船主也擔心停泊船席的問題,縣府是否另訂管理辦法?以免產生糾紛。
澎湖縣的無籍船筏有長遠的歷史背景,積惡成習,也歷經數次的整頓仍舊未見成效,長久的沉疴,更應該慎重的處理。其實船舶管理並不是澎湖縣政府的職責,縣府的職責在「漁業法」。縣府作為漁業主管機關,因無籍船筏無法註冊登記,而無法核准進行漁業,但無籍船筏橫行無忌,恐怕最後無法收拾,因而推動合法化。不過縣府所提供的建議,卻是讓所有的無籍船隻通通變成遊艇,這根本是提油救火,不僅毫無意義,更大幅增加民眾的稅費負擔,此仍請澎湖縣政府明察,當務之急,應是與中央主管機關持續交流、謀求共識。
以上
無線電執照期限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聽過火腿族與香腸族嗎?
英文 Ham Radio 指正式通過考試而領有執照的業餘無線電人員,中文將之翻譯為「火腿族」,於是,那些沒有取得執照卻使用無線電通訊的人就被稱作「香腸族」,意指他們只是長得很像火腿的香腸,但並非有執照的火腿。
#今日大事
「無線電計程車 多數無照上路北市廿三家無線電叫車業者,除了少數幾家擁有執照外,大部分都是非法營業」(新聞詳文請往下看)👀
1.法律不親民(過嚴),導致無照業者爆多
2.政策跟不上現實環境
3.供過於求,同業惡性競爭,利用無線電竊聽友台動態,搶接客人
#總結
#這樣的競爭環境下
#說不定運將們習得竊聽技能後都轉行當特務了呢🤣
最後想問...
『香腸族』到底是什麼啊?!
【記者胡寶璉╱特稿】
三年前,政府首度開放計程車申請無線電台,由於頻道少,凝申請的業者趨之若鶩,婦女和晚歸者更視無線電計程車為「安全」、「保障」的化身,但到今天,北市共有廿三家無線電計程車,但乘坐的市場卻未見擴大,而除了少數幾家擁有營業執照外,多數為無照營業,計程車司機加入無線電台的意願也逐漸消褪中,無線電計程車更衍生出動輒集結滋事、車上裝置強波干擾、利用暗號運送毒品等不法情形,在在為無線電計程車的前途蒙上陰影。
計程車上裝設無線電,主要是改善經營環境,減少路上攬客巡迴次數,避免能源浪費,無線電計程車也是警方治安的幫手,而乘客在車上,還可透過無線電台,代為與家人或公司聯絡,極為方便。
七十八年第一階段共有四家正式拿到營業執照,實施之初,生意確實不錯,也獲得各界好評,行政院長郝柏村並指示擴大開放頻道'辦理計程車全面加裝無線電,以整合計程車,使計程車組織化,駕駛人專業化,提升國際形象。
據了解,第二階段在去年開放申請後,共有十九家獲准籌設,根據規定,業者在獲准籌設後,兩周內先向電信監理機關領取架設許可證,六個月內,應兀成基地台和募集足夠數量(三百個車台)的車台,要求相關單位查驗,查驗合格才發給執照,正式營業,但目前已過籌設期限,大多數業者仍沒有通過查驗,而「無照」上路。
業者表示,申請勘驗的項目中,最困難處為須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設在商業區的規定,由於不少計程車行都是在位於住宅區的現行營業場所架設電台,已耗資千萬元,難以遷徙,並認為法令過嚴。不只設置地點不合標準,市場需求也有高估現象,一位業者透露,台北市目前每天晚上總共約三千通叫車電話,每個司機分不到一、二通,因此,司機加裝無線電的熱情正「退燒」中。
業者表示,不少計程車司機不是退出電台,就是投效知名度較高的電台,造成許多家計程車無線電台只有一兩百個車台,普遍有招不足車台數(計程車司機)的困擾。但電台每月開銷數十萬元,主要靠司機繳交一千五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服務費,在計程車日減,收入也減少的情況下,部分業者面臨營運危機。
一般而言,無線電計程車目前在深夜和下雨天時生意較好,且逐漸走向和公司行號、報社或KTV等營業場所,以簽約記帳方式合作,當然,也有些機伶的計程車司機自印名片,載明司機姓名、編號,除替電台「拉客」外,還為自己建立永久性顧客基礎。
經營無線電計程車苦惱也頗多,像有時電台會受到「香腸族」干擾,而部分不肖司機擅自加大輸出功率,竊聽友台動態,搶接客人,或惡意作祟,影響基地台作業,都令業者無奈。
計程車無線電台管理條文不周延,管理單位則包括監理處、警總電監處、工務局、電信管理局,多頭馬車的結果,權責不明,北市就曾陸續發生無線電計程車集結包圍警局、群毆、運送毒品等不法倩事,卻沒有一個單位出面取締或處罰。
無線電計程車為一新興行業,政府似應有計畫的輔導計程車司機加入,保障合法業者和品質,同時,有關單位分權負責,加強路邊攔檢,業者則應自律和嚴格管理車台(計程車司機),過濾不當「傳訊」,遇有狀況,直接報警處理,而非代司機「呼朋引件」,則無線電計程車才可望真正受到乘客的喜愛。
【1992-04-24/聯合報/16版/都會掃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