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9/9)是國民體育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當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指出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盤點現行問題並提出新國體法2.0的修法來解決。
先前舉行的東京奧運,台灣選手的奪牌數創新高。選手們的好表現也引起國人的高度關注。然而,奪牌數創新高,真的就代表我國的體育改革完成了嗎?
經過時代力量的盤點,我們認為臺灣的體育環境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
🔷選手待遇待改進,無契約保障
國訓中心目前提供全職的國手待遇每個月30000元,至於非全職的選手,補助更只有15500元。而這些微薄的補助,在賽事結束後也可能馬上中止,讓這些為國家榮耀而戰的選手們馬上陷入經濟困境。
除了津貼政策,選手和協會也鮮少簽訂雙向的書面契約,無論是培訓或出賽期間,幾乎都只有切結書以規定選手的義務責任,因此一旦雙方在遴選或培訓中出現爭議,選手往往無法受到明確保障。
因此,時代力量認為體育署應重新檢討國手的津貼政策,並且擬定相關契約範本,以提供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給予選手更多保障。
🔷單項協會亂象多,體育署擺爛不管,還持續發補助
去年2月,棒球、網球、羽球、游泳等四個單項協會高層涉嫌以灌人頭會員、操控協會選舉的案件,法院均已做出判決。此外,冰球、網球、羽球等協會秘書長也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遭到判刑。然而,《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無法禁止舞弊的高層持續擔任協會要職。
此外,《國體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資訊應公開,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出 35 億給全國 71 個體育協會,卻僅有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更被發現缺少附註的項目的檢視訪評報告。
無論是涉及舞弊亂象,還是未依法公開財務的協會,體育署非但沒有對此採取任何動作,還持續給予這些協會補助,放任協會亂象,實在令人憤怒。
🔷《國體法》再修法,促進協會人事新陳代謝、落實利益迴避
針對單項協會的會務亂象,特別是單項協會因人事制度的不週全,使協會淪為被單一勢力把持,時代力量先前提出《國民體育法》第36條修法,規定各協會理事長及秘書長等要職的任期,讓人事得以新陳代謝。
另一方面,先前《國體法》修法後,雖增加對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理監事及秘書長等的利益迴避條款,但過於空泛的後果,讓弊案依舊叢生。例如2019年,壘球協會透過辦理女壘國家隊赴美移訓,與運佳旅行社勾結浮報價金的弊案遭檢調偵辦。經過檢調追查,發現運佳旅行社當時的負責人,正是長期擔任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的兒子。
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體法》第39條修法,主張主管機關除了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和違反時的處置準則之外,更應該要修法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禁止買買、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與對象,以杜絕利益輸送。
時代力量希望在東京奧運的熱潮過後,透過提出「新國體法2.0」,延續2017年國體法的未竟之業,持續推動體育改革,提升國內體育環境,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無租賃切結書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阿嘉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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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賃切結書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年住宅補貼來囉!
#歡迎分享給您所有好友
第一梯次:2021年8月2日9時~2021年8月31日17時
第二梯次:2022年2月14日9時~2022年2月25日17時
▪因應疫情因素,第一梯次不受理現場收件。
申請通過將自2022年開始補助一年,每月補貼2千至4千元。
🔔申請對象
|於本市租賃住宅或尚未租屋預計於本市租賃住宅。
|中華民國國民且設有戶籍。
|須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或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
|本身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未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
🔔高雄市財產標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3萬3353元。
|每人動產(包含存款、股票等)應低於22萬5000元。
|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應低於532萬元。
🔔準備資料
|申請書 (8月2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
https://hs.kcg.gov.tw 點選書表下載 或
https://www.cpami.gov.tw 點選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郵局封面影本(非申請人本人帳戶需加附切結書)
|租賃契約影本
|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若申請時尚未租屋,須於核定函次日起3個月內補足前述資料及相關補充資料。
|租賃契約所載出租人非所有權人者,需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家庭成員若符合相關加分條件者,應檢附相關證明。
🔔相關網站
|內政部住宅補貼專區 https://reurl.cc/zeX14a
|高雄住宅補貼網 https://hs.kcg.gov.tw/HST/index.jsp
🔔諮詢電話
|02-77298003 (6/2-10/1 可撥打)
|07-7665678 #3473、3474、3475 (8/2-8/31 可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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