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根本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關個十幾年就可以假釋出獄,這種隨機殺人魔還有教化可能,WTF
稍有觀察力的人都會發現在王之後這幾年社會上隨機砍人殺人的案例越來越多,這個案子一判下來只會更助長隨機砍人風氣,未來走在路上都要更當心了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E8%A1%97%E6%AE%BA%E5%AE%B33%E6%AD%B2%E5%A5%B3%E7%AB%A5-%E5%B0%8F%E7%87%88%E6%B3%A1-%E7%8E%8B%E6%99%AF%E7%8E%89%E9%80%83%E6%AD%BB%E7%84%A1%E6%9C%9F%E5%BE%92%E5%88%91%E5%AE%9A%E8%AE%9E-07484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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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刑判決,這是不得已的選擇】
小燈泡的媽媽在案件的更一審結辯後,近日在臉書發表陳述,其中一段寫到:「然而目前卻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存在。尤其在家人當時可能已經大量離世,經濟狀況惡劣、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是否有可能再度產生風險。」
身為一個曾看過許多被殘忍虐待的兒童之兒科醫師,我只能表達完全的贊同。現在的法律對罪犯的縱容、以及矯治的不完全,其實才是殺害這些兒童、間接的兇手。護理師曾經跟我說過一個她照顧過的兒虐寶寶,在小病人去世後,在她幫他清洗身體時,看見了他腿上大大小小的針孔。當寶寶生前住加護病房時,爸爸曾經來看他,因懷疑兒虐正在被調查的爸爸,來到加護病房並不是抱著懺悔的心情,而是在正在與死神搏鬥的寶寶耳邊,惡狠狠地撂下一句話:「你敢給我死掉,你就給我試試看!」
就如同小燈泡的媽媽所說:「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許多施虐者輕判的案例顯示兒童的權益未獲重視,也讓未來的兒童籠罩在不安全的黑暗裡面。對此,我們應表達痛心、遺憾與抗議。曾在兒科醫學會的演講中聽到,最新研究調查顯示,兒童與青少年送入急診的死亡原因,除了因為自然疾病之外,意外事故(尤其是7、8、9月時騎機車的青少年)、青少年自殺、兒童虐待都佔了大宗的比率,並且還逐年攀升。
縱使有主張廢死的法官,但個人意志絕不能凌駕在國家法律之上。小燈泡案一、二審囑託醫師進行精神鑑定(其中也有醫師有考取司法官的資格),兩個專業醫療團隊都認定兇手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但高院仍推翻醫師們的見解,認定王嫌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讓人深感疑惑的是法官對思覺失調症之認識、竟比專業的精神科醫師還要深刻?又再問如果不相信精神科醫師的判斷,將來兇手假釋的審查該由誰鑑定、誰來判斷以及負責兇手回到社會之後能不再犯?
如同小燈泡的媽媽所言:「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那就是,讓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
文章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1227/1683229
--
本文被蘋果日報刊登後,我才仔細地看了沈政男醫師的文章。https://tw.news.appledaily.com/…/O62JGPH5HODIMW4OQ5QFLEEZ3M/
我非常贊同沈醫師的見解,而對自己的文章開始感到有一種不安與惶恐。尤其是看了我自己非常喜歡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它裡面深入探討了在社會的底層,有很多悲傷與辛苦罹患身心疾病的人,他們需要的正是多一點的理解和關心。更需要身心科醫師與醫療的介入,而我寫出這樣的文章,是不是否定了他們的努力呢?
但我其實只是想要表達,我們當然都希望這社會能給身心疾病的人,一個沒有歧視與友善的環境;我們也當然希望政治人物與立法者能夠亡羊補牢,在此令人恐懼且悲痛萬分的社會事件發生時,能夠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精神科強制治療與矯治的制度。
但是,如果這些明明都還尚為完備、政治人物也疲軟無力、完全不作為的態勢底下,把這些病人(罪人?)與社會永久隔離,是否真的是不得已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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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看館長的直播
原因之一就是,不管上他節目的人是什麼政黨色彩,他都可以站在比較公正客觀的立場去提出問題,也給對方回答的機會
館長也直說 :『我知道我提出的問題比較難,但大家都很關心這一題,希望你能多說一點』 ( 館長直接提出礦業法、囤房稅、司法改革、居住正義...等話題 )
這本來是一場相當精彩的直播對決,但是坦白講,看完呂孫綾小姐的許多回答,我認為她並沒有準備好,館長也問到有點不好意思,只能向觀眾解釋 『呂小姐真的還很年輕』、『還須要多做準備』
囤房稅和居住正義這兩題,直接打中呂的背景 ( 因為她的家族背景本身就有比較多的土地 ),這兩題的回答都已經有點結巴了
但我最在意的是
在『司法正義』這一題
呂孫綾的回答我覺得完全不及格
館長直接提出了讓他痛心的案例
有殺人犯用飲料迷暈兩個小女孩,事後用磚塊將她們砸死,被判刑關了幾年又放出來,又繼續殺人,像這樣泯滅人性的殺人犯,難道我們的司法系統無法有效作為 ? 為什麼該給無期徒刑的罪犯,卻還是享有假釋的機會 ? 導致下一個無辜百姓繼續被殺害 ?
結果呂孫綾回答
國家的監獄有在想辦法擴建中,我們也努力讓收容的硬體能更大些....
坦白說
看到這一段我真的囧了,我相信大部份的人都知道,#館長提出的問題核心不在討論硬體,也不是監獄夠不夠大,#而是要如何去處理恐龍法官,甚至在刑法的量度上,就該重新評量、再修法,讓老舊的司法體系重新修整,這才是司法改革該努力的方向不是嗎 ?
內文有PTT網友節錄出來的重點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再看看
無期徒刑假釋案例 在 你一定要知道之一: 關於臺灣的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在舊法理面,一個無期徒刑犯關滿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而新法規定,一個無期徒刑犯關20年,也可以申請假釋;而最新的新新法,稍微久一點,滿25年也是可以申請假釋。 25年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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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假釋案例 在 Re: [請益] 無期徒刑和假釋- 看板ask-wh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希望您在抱怨之前,應該先查一查資料
這邊跟您解釋一下
完全不會放出來的,那個叫做終生監禁
無期徒刑的意思是這個刑的刑期沒有上限
那為什麼不判終生監禁呢?這個問題我等一下回答您
終生監禁=刑期無上限以及無假釋機會
無期徒刑=刑期無上限以及有假釋機會
再來您可能不太懂假釋的內容
在服刑期間,會看受刑人在監獄中的表現
表現好的會累積點數,如果這些點數累積得夠多
在刑期滿一半的時候可以申請假釋
假如說被判10年好了
那代表5年就可以有機會假釋
假設受刑人表現良好,很順利的在5年被假釋
他在被放出來的那一天開始算起,3年內完全不得犯會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
如果被假釋人在假釋的第二年十一個月被抓到再度犯罪
那他就要回去,繼續服完剩下的5年,假釋出來的時間不算在內
如果是被判無期徒刑之人
他需要滿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
並且假釋出來後20年內,不得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25歲被判了無期徒刑
他需要在自己70歲以前都不能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那您可能會有疑問
為什麼不都判終生監禁呢?
如果現行制度裡面有死刑
就不會有終生監禁
這兩個刑罰的效果,對於外面社會的人民來說是一樣的
因為你永遠不會看到這個犯人了
也就是說這兩種制度是互斥的存在
死刑和終生監禁的差別在於,冤獄翻案的可能性
死刑只要執行下去,發現冤獄也只能賠錢了
但是廢除死刑的國家,需要有較高的容忍素養
可以容忍那些犯下滔天之罪的人繼續活著
不過壞處就是,死了之後才發現是清白的人,沒有辦法再給他一次機會了
死刑的廢除與否,評估點在於人民的素質以及檢警的辦案能力
我覺得現在死刑還是會繼續存在
現行的台灣無法廢除死刑
但是死刑存在的前提是有著良善的檢警及司法
希望反廢死團體應該更加注意警察辦案有沒有可能有疏失
而不是這人好像很該死,怎麼不判他死刑
既然覺得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就更應該小心處理判死刑的問題
利益團體也有教育民眾的基本功能存在
多教育民眾一些案件為何會這樣判,而不是一味的反對吧
以上關於現行制度如有敘述錯誤的,煩請糾正
希望這樣有稍微讓你了解一些
關於那些你認為的不公平
事實上,是你對於制度的不了解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85.21 (02/07 01:05)
提出冤獄可能的案件,是指要舉那些剛定案,但是有可能有錯誤的案件嗎
實際上這是很難做到的,畢竟資訊都是警方餵媒體,媒體餵民眾
所以我才會說要看檢警和司法是否夠良善
人民也要試著不被媒體牽著走(就像之前三男帶一女回宿舍被告強制性交一樣)
為什麼又會提到該不該死呢?
我前面也大概講了死刑和終身監禁是一樣的效果且互斥的
既然選擇了死刑這一方當作你的立場
死刑也是台灣現行的立法
身為優勢方,更需要注意環節上會不會出差錯
至於反廢死團體
希望他們可以站在提供不同立場給民眾看的角度
人權?民眾連無期徒刑為什麼可以放出來都不明白了,誰還會想談人權
民眾如果有更充分的資訊,才可以做出更多方面的思考
兩方都會有極端分子,媒體也最喜歡聽講話大聲的人講話
但是其他人不一定要聽從講話大聲的人,他們不一定都是對的
常常只會讓焦點越來越偏離軌道
如果論點一開始就有問題的話,沒有辦法進入到溝通的階段
惡鬥的結果就是讓偏激的少數更加偏激
而一般民眾聽到廢不廢死,更是避之唯恐不及
不是每個人都想被貼上挺死或是廢死的標籤
心生畏懼之下,對此問題避而不談
我想這應該不是兩方想要看到的吧?
很多議題都會被牽扯到廢死不廢死
但是除了「站在哪一邊」之外
還有很多更重要的議題,往往被兩方的爭戰淹沒
悲哀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89.97 (02/07 09:02)
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不同阿
有死刑的國家,死刑就是最高的刑
有無期徒刑代表更上層還會有一個死刑
而沒有死刑的國家最高刑就是終身監禁
請問閣下真的有看完文章嗎?還是直接END了?
判100年以上的通常是犯了許多條罪,數罪併罰
像是他犯了10年、20年、30年、30年、30年,四種刑罰
那他最低的刑度是30年 最高則可判到120年
如果法條理面規定殺人可以判10年以上20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死刑
難道不覺得那個200年以下的刑度很愚蠢嗎?
為了不想讓人假釋而必需拉長最高刑期,本末倒置了吧
回歸到原點,就是你沒有搞清楚死刑和終身監禁的互斥性
而且一直以為無期徒刑就代表要關到往生
這樣就好像和大家說,我們現在有個替代死刑的刑罰
被判此刑的人,會被關到監獄裡面,而且不給他伙食
這樣我們不用執行死刑,也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WIN-WIN
可是這樣的效果和死刑是一樣的阿,人一樣會死
所以有死刑,就不需要我剛剛說的把人關起來不給飯吃
因為效果相同,兩者互斥
同理,終身監禁代表永遠隔離,無假釋機會
對外界的人來說,他和死了是一樣的
那你可能會說,他還是沒死阿
除非你覺得他呼吸過的空氣、喝過的水
會經過大自然的循環,然後來到社會上作亂
殘害我們的思想,汙染我們的社會
不然,對一般社會大眾來說,他是和死了一樣的
講太多了,重點在於互斥,互斥阿
這在法理上是會造成矛盾的
沒有這麼多的「阿怎麼無期徒刑還可以出來」
講這句話的人,你,就無法反對死刑
因為你也矛盾了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7 13:05)
如果是我誤會你的意思的話,那我跟你道歉
我也只是想要在兩派中間而已
回另一位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最高30年
不然會壓過無期徒刑的刑量
你可能會疑問,那就不要無期徒刑了阿
如果只有有期徒刑而已的話,就更需要設上限了
例如犯人甲,犯了200件加重竊盜案,也就是進入別人家中行竊
一件最低是半年,犯人可以被判100年(當然正常是不會這麼簡單用加法計算)
如果你覺得,這樣也很好的話
那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所以
有死刑、沒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有上限,是可能的
有死刑、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有上限,也是可以的,只是有期不得大於無期
(有期徒刑大於無期徒刑的話,那要無期徒刑做什麼?)
有死刑、有期徒刑無上限
也是有可能的,只是到時候社會亂象我想不會比現在好看太多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7 14:50)
請問你是真的學習過法學嗎?
還是只是維基百科告訴你的?
想請問你執著的點是兩個名詞上的問題
還是想說他們實質意義應該是一模一樣的
如果你只是想要堅持這兩個名字可以通用的
那也無妨
但是在台灣終身監禁通常指的是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不是我自作聰明吧
法務部在2010年,曾經想要將「終身監禁」加入刑法之中
維基百科可以告訴你很多事
但很多事情不是搜尋後面加上個wiki,正確答案就會跑出來
還有,執著在這個點上面評論也沒有什麼建設性
隨口反駁別人很簡單
think before you speak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0:25)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0:45)
所以是不是只要把台灣現在的無期徒刑改掉
改成最高有期徒刑50年,你就會比較認同了?
這樣子的話刑期還相對減輕了
如果你有看到關於無期徒刑的假釋的話,應該可以了解
究竟是台灣的名詞定義和國外不一樣讓你沒辦法接受
還是無期徒刑不是你想像的無期徒刑讓你不能接受
就好像大陸人口中講的「小姐」,以前是指賣淫女子
你看到台灣人都把「小姐」掛嘴邊,你會說台灣人都講錯了嗎
既然我用的詞是台灣人在用的詞
恩,算了
你有你的堅持的話
你也可以說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是一樣的
那我上面文章你只要看到終身監禁,就自動翻譯成「無期徒刑且不可假釋」
或是你要代入A或B都可以
我沒有要誤導的意思,而且這詞法務部也用過
這樣你會比較有爭贏了的感覺嗎?
那就快快樂樂的吧!YA!
如果您比較了解法律的話,我虛心受教
希望您可以提出更好的見解
不過您好像沒有全部內文和推文都看完
就是因為人民是無法接受的
所以我才說到,現在台灣還是有死刑制度
我是基於什麼認定他們是一樣的,我也解釋過了
如果有更好的想法,就直接提出來
不過提出之前,看完文章是基本的尊重
謝謝
有這麼大火氣嗎?
終身監禁會搭配給受刑人一些勞務,讓他們都是有事可以做的
會有一套需要討論的配套措施
你怎麼知道終身監禁會比死刑還痛苦?
有合理的配套措施的話,是不會比死刑差的
一下子想站在民眾的角度、一下子想站在犯人的角度
沒有跳出來看的話,就會一直轉圈圈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9:44)
我以為你是上面另一個h大
活著一定比死了有希望
因為死了什麼都沒有了
繼續讓一個本來該被判死刑的人活著
為社會服一點勞務
當作還給被害者,那些無法還的債
關著並不是整天只在一個小房間,照三餐抓出來毆打
一個大家都認為罪大惡極的人
不馬上剝奪他的生命
而給他另一個機會,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應該不稱之為惡法吧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0:08)
刑法是有剝奪力的,只要施行,就會造成痛苦
評價是否執法過當,當然是從他犯什麼罪,科什麼樣的刑
如果偷了一台車,關他一輩子
這樣判應該是過當
或是在街上開槍掃射,殺了20個人,關他一輩子
好像比較合理
還是你只是想要探討說終身監禁不會比死刑來的好?
沒有絕對的好的「刑罰」,刑罰是強制的,剝奪權利
最好的當然是犯人被抓到後,馬上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以後永遠不再犯
被害者和社會也當場原諒他:「阿這孩子本性不壞」
然後就退庭,鼓掌
檢警和法官要如何知道對於犯人來說,這樣子的刑罰是太痛苦的
當然是痛苦的,難道要一個一個做心理測驗?
如果一個犯人殺了20個人,另一個殺了5個人,犯案的原因和手法相同
被判了一樣的刑(不管是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然後給他們做個痛苦評量測驗,滿分100=痛不欲生
結果出來
殺5個人的痛苦程度只有50分
殺20個人的痛苦程度高達95分
那是不是對殺20個人來說,這樣的刑判的太重了?
問題在於
一、痛苦程度不容易量化,犯人也可以想要由此脫罪
二、會造成上面所述之矛盾,有違法安定性
不知道這樣回答你還滿意嗎?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1:01)
就未來在社會上再犯案的可能性
對於被害人遺孀的威脅性
是相等的吧?
已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險,是應該處罰和防止的
這種說法來看,是相等的沒錯吧?
如果講到錢的話,要判死刑所要花費的錢不會便宜太多
死刑必須更加小心謹慎,中間跑的程序更多,也都是花納稅人的錢
終身監禁還會讓他們繼續付出勞力
至於知不知道犯人還活著,前面有提到過了(好像在推文吧)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2:00)
謝謝你,我們進入到討論的階段了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以前中國文化的觀念
但人真正犯罪的原因,不是因為刑罰不夠重,而是社會出問題
聽你這樣描述
所以你覺得,死刑是相對於終身監禁,較重的刑
如果單純以嚇阻效果來討論
代表現在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評估了一下要犯的罪和所可能科處的刑
發現即使會被判死刑,犯案還是個比較好的選擇(不然何來死刑犯)
這時候就代表,死刑無法真正嚇阻犯罪
所以需要把死刑加重
變成凌遲?不行,這不人道
變成抄家?不行,刑法是個人法
事實上就是,願意犯下如此重罪的人
在人道精神以及不會連累到其他人的情況下
他不會在意要被判什麼刑,他在意的是如何不被抓到
至於民眾認為的公平正義
前面有講過這是人民素養(不是素養的好或壞)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現在是選擇保留死刑
題外話,群眾聚集在一起的時候,通常會比較不理智
即使是罪不至死,他們也都會想要讓犯人處以重刑
這並非公平正義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2:55)
是我誤會了,因為我上面那邊也有用到「你覺得」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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