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師致敬🎨王清霜漆藝巨擘百歲特展】
今年適逢100歲高齡的王清霜大師,是台灣漆器創作的先驅,創作能量已逾八十餘年,至今仍堅持每天創作,一家祖孫三代沉浸漆畫藝術創作,桃李滿天下,共同為台灣的漆藝努力傳承著,是台灣漆藝界的大家長。
王清霜大師漆藝精湛卓絕,享譽於台灣、日本及國際藝壇,致力教學與傳承,培養漆器後進無數,榮獲行政院首屆「國家工藝成就獎」,更被指定為國家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王大師譽為「台灣人間國寶」當之無愧。
大師祖孫四代現居草屯鎮,我們何其有幸能擁有人間國寶,南投縣成為大師創作的沃土,文君邀請大家預約觀展,一同欣賞王清霜大師生動細膩、磅礴豐美的漆藝作品,感染他對漆藝的熱情與使命。
《王清霜100+漆藝巨擘百歲特展》
🎨展覽日期:2021年7月13日至9月12日
🎨展覽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國際展演館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因疫情期間,參觀預約:https://pse.is/3jmxem
#擇一生執一事
#向王清霜大師致敬
#王清霜漆藝巨擘百歲特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50的網紅A- KI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將Fusion》時代尖端的傳統文化】 超越想像 把不可能化為可能 世代合一,視野領先,跨域革新 貫穿古今,超越前衛,實踐極限 【#禾一文化傳承舞團】 秉持【創新融「禾」,「將」心獨具】精神,種植文化的喬木,開墾視野的沃土。以獨具舞姿氣勢,引人爬上新時代文化的高峰。 2020 後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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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 在 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948—2021
感謝賴作明老師傳承臺灣漆文化的美好,如今完成使命。臺灣國寶級工藝師、臺灣漆文化推動者、漆藝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
賴作明承襲自父親賴高山—漆藝一代宗師。台中作為漆藝起源之地,最初由日人山中公來臺開創先河傳承多位弟子,賴高山以民間漆文化傳承為使命,開設了賴高山藝術紀念館。賴作明接續傳承父親的熱忱,終身推動本土漆文化,對臺灣漆文化的國際交流功不可沒。
我們可以看見台灣漆藝的活歷史,就這樣在台中的賴高山藝術紀念館(前身為台灣樹漆文化博物館),讓漆文化開枝散葉。賴老師最早住在成功路,暫居林家祖廟附近一段期間,再遷到了立德街(就在天外天正對面 ),後來才定居在現在興大附農附近的建智街,作為漆工廠「光山行」,他們用民間的力量轉型成立了紀念館。今天由第三代賴信佑透過經典品牌「光山行」,以臺灣精品的姿態讓本土漆文化得以延續。
#小故事:紀念館本身也是賴高山老師操刀的作品,不過其實最早是委託王水河老師設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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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漆藝八十載,人間國寶王清霜大師】
100歲高齡的王清霜大師,是台灣漆器創作的先驅,創作能量已逾八十餘年,至今仍堅持每天創作,一家祖孫三代沉浸漆畫藝術創作,桃李滿天下,共同為台灣的漆藝藝術努力傳承著,是台灣漆藝界的大家長。
王清霜大師的漆藝精湛卓絕,享譽於國際,尤其是在台灣、日本藝壇,致力教學與傳承,培養漆器後進無數,曾獲得行政院首屆「國家工藝成就獎」,更被指定為國家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王大師譽為「台灣人間國寶」,可謂當之無愧。老師念茲在茲的都是台灣漆藝傳承,除了有正規系統的藝生傳承之外,可以藝術的漆,也可以生活需要的漆器。高齡一百,仍然抽空與其二位兒子遠赴信義鄉的桐林社區教導農民創作生活用的漆器,令人感動!
大師祖孫四代現居草屯鎮,我們何其有幸能擁有人間國寶,南投縣成為大師創作的沃土,期待王老師家族創作許多生動細膩、磅礴豐美的漆藝作品,讓台灣漆藝的未來繼續前進。
#漆藝大師王清霜
#國家工藝成就獎
#國家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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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Fusion》時代尖端的傳統文化】
超越想像 把不可能化為可能
世代合一,視野領先,跨域革新
貫穿古今,超越前衛,實踐極限
【#禾一文化傳承舞團】
秉持【創新融「禾」,「將」心獨具】精神,種植文化的喬木,開墾視野的沃土。以獨具舞姿氣勢,引人爬上新時代文化的高峰。
2020 後新冠時代來臨,全球進入 #跨域時代。
由「#中國科技大學」打造「動態表演藝術X數位媒體科技」實驗創作計畫,並邀請「#禾一文化傳承舞團」家將街舞創始人: A-King張益彰老師參與錄製
#表演藝術 ‖ 家將陣頭X流行街舞;
#3D動畫 ‖ 容積動態X動作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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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科技轉譯,擴充藝術創意】
全球僅六座、亞洲第二座 #4DViews 機台,360度捕捉舞者身段,應用在VR/AR/XR等沉浸式內容,#保存台灣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製作 #國內首支 「#家將街舞4D影片」
虛實交疊,串聯各類感官,
重新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與生活的共鳴,
文化匯流裡,一覽藝術氣韻與科技精密技術。
迸出新火花、開創新道路、創立新趨勢,
令人享受新奇且震撼的視覺饗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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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技術限制,只願保存文化】
「只要我們擁有同一種文化,不論甚麼技術,
我們都能歌頌同一片土地上的精神!」
此作品被賦予 #時代意義與使命。
帶出前所未有的新價值觀,
讓科技、藝術、人文素養間取得平衡,
達成整合創作的聯繫、溝通與融合。
期能為台灣表演藝術的保存典藏、展示推廣、
傳承弘揚等加值應用,創作探索更多可能性。
展出單位 : 中國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幕後紀錄:https://reurl.cc/Z7g2Al
禾一文化傳承舞團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hoyidancecrew
🔆禾一文化傳承舞團徵選團員報名🔆
https://forms.gle/8KuE6j8SdfCxcUdt9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將文化資產保留在美麗的東海岸》
~高金素梅2020.07.20 噶瑪蘭香蕉絲工坊
保障人間國寶噶瑪蘭香蕉絲工藝耆老!
保存重要文物新社岩棺!
7月12日下午,我與花蓮縣議員簡智隆、賴國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主秘吳華宗、古物遺址組副組長劉明興、傳藝民俗組科長黃巧惠、花蓮縣文化局長江躍辰及豐濱鄉長江莉婷,前往噶瑪蘭香蕉絲工坊和新社岩棺出土原址進行探訪和會議,除做成了傳統香蕉絲編織工藝保存者,立即申請國家級保存者認証,以保障這些年事已高的耆老們的終生貢獻,以及重要文物新社岩棺,遷移回其原出土地,並舉辦重要追思祭儀活動的可行性。
會議中,由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協會理事長潘朝成教授,向參訪來賓進行簡報,分別從百年前噶瑪蘭族遷居新社的歷史、香蕉絲編織工藝振復的過程、工藝保存者耆老的凋零、流落海外的噶瑪蘭族女子禮服,和新社岩棺重回部落的故事等方面介紹,娓娓道來噶瑪蘭族文化資產傳承之不易,提出三個面向的保存方案,希望文化局及中央文資局能大力協助。
潘朝成提到,104年縣府登錄潘烏吉等六位保存者,隨著歲月流逝,至今僅剩朱阿菊、嚴玉英和許來富三位耆老還在世,朱阿菊和許來富年事已高,身體健康堪虞,目前惟嚴玉英尚能傳習這項編織工藝,這三位耆老在香蕉絲工藝瀕臨失傳之時,帶領族人傳承振復,因此希望能向中央申請這三位耆老「國定重要傳統工藝」保存者的身分,以表彰他們的重大貢獻。
再者,部落近年接受文化部文資局和文化局補助,由耆老教授,辦理傳習課程,現已培育十一位族人能按古法編織香蕉絲,也希望他們也能向文化局申請成為「縣定傳統工藝」保存者,俾利這項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承先啟後,文化局長江躍辰當面允諾將儘快協助幫忙。
另經胡家瑜教授轉知在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中,有收藏一件馬偕博士帶回國,約十九世紀宜蘭打馬煙社頭目偕阿篤(A-tok)的女兒偕阿雲曾穿著的「噶瑪蘭新娘禮服」,其完全使用香蕉絲織造、服飾上有瑪瑙綴珠、垂掛銅鈴,充分表現噶瑪蘭族超群的工藝技術,潘朝成教授希望能請政府幫忙,邀集專家學者和部落族人,前往加拿大勘查並記錄該文物的工藝與圖紋,以便將來能複製一套正統的「噶瑪蘭新娘禮服」帶回部落保存。
潘朝成教授也帶大家到位於梯田上的「Lulan」,表示當地民眾都期盼新社岩棺能重回原址。 聆聽潘朝成理事長的訴求後,我當場與江躍辰局長及文資局吳華宗主秘等和在地族人面對面討論,對於噶瑪蘭香蕉絲編織工藝的保存者朱阿菊、嚴玉英和許來富等三位耆老,一致贊同盡速提報為「國家級重要傳統工藝」保存者,後續培育的十一位族人,也請部落依程序向文化局提報。
新社岩棺回到原出土地的方式,請部落向地主商議無償提供使用,並且由文化局進行遺址試掘評估,後續由岩棺所有權人豐濱鄉公所向文資局提案噶瑪蘭族傳統建築放置岩棺,讓族人和學童參訪。而前往加拿大考察「噶瑪蘭族新娘禮服」的訴求,我將安排專案會議,邀集原民會、外交部與文資局一起協商合作,希望能促成這樁美事,將重要的文化資產保留在美麗的東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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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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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丸子 shared a post to the group: 嘉義市木雕學會. · April 15 at 6:16 AM ·. +2 · 丁宗華 added 6 new photos to the album: 採訪. · April 15 at 6:00 AM ·. ... <看更多>